110314 广发等银行收融资顾问费遭质疑 银监局称其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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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一天开26张罚单!信贷违规等行为屡禁不止,10家银行被罚共1215万元

监管机构一天开26张罚单!信贷违规等行为屡禁不止,10家银行被罚共1215万元

监管机构一天开26张罚单!信贷违规等行为屡禁不止,10家银行被罚共1215万元10月27日,银保监会官网显示,宁波银保监局对辖区内10家银行所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出26张罚单。

本刊记者 邢莉|文10月27日,银保监会官网显示,宁波银保监局对辖区内10家银行所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出26张罚单。

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和村镇银行均有涉及,违规事项包括信贷违规、个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和期货市场、虚增存款、资金挪用等,共计被罚1215万元,另有多人被警告、罚款,还有相关责任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10家银行被罚共1215万元 涉邮储、平安、民生等从统计数据来看,罚款金额最高的为宁波通商银行被罚360万元。

宁波通商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因未落实监管意见、关联交易未按监管要求进行审批、员工行为管控薄弱、违规发放项目贷款、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和期货市场、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来源不合规、通过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并导致流动性指标失真、虚增存贷款和变相提高三农融资成本等,合计罚款人民币360万元,并责令该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其次为宁波东海银行,此次被罚190万元。

其中因信贷管理不规范,罚款人民币25万元,并责令该行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该行还因为对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未落实回避制度且授信严重不审慎,关联方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比例,高管代为履职超期,违规开展理财业务,部分信贷产品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等,罚款人民币165万元,并责令该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金融科技76Money talk /钱生钱·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温州银行宁波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罚款人民币145万元,并责令该分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一、只收费不服务案例一:与贷款捆绑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服务质价不符、A银行涉嫌违规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未提供相关服务或少服务,主要事实如下:1. 与贷款捆绑收费。

一就是贷款定价时明确中间业务收入。

如A银行2011年9月20日与某电力工程公司签订《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协议为该企业补充流动资金1、3亿元设计融资方案,并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430.3万元,其中第一笔173万元于2011年9月30日支付、经查,A银行2011年9月28日向该电力工程公司贷款1。

3亿元,在贷款定价申报表、贷款定价基本情况表、贷款定价计算表中分别注明中间业务收入172.9万元,中间业务收益调节系数1.33%,并在放贷理由中明确“贷款发放后预计中间业务收入172、9万元”,与收取得财务顾问费金额高度吻合,时间非常接近、二就是投融资顾问费得收取时间、建议融资金额与贷款发生时间、金额高度重合。

如2011年4月15日A银行与某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3亿元得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1年4月15日至12月20日期间共分7次发放2。

23亿元、与此同时,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12月22日期间,双方共签订7份《投融资财务顾问协议》,每份协议签订日期与建议融资金额与放贷时间、放贷金额高度重合。

三就是投融资顾问费与贷款金额存在比例关系、如A银行在2013年1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分12笔收取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常年财务顾问费25.2万元。

经测算,此项收费与贷款挂钩,收费标准为放贷金额7700万元×基准利率6。

56%×上浮5%。

2、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质价不符,未提供或少提供相关服务、一就是融资方案报告书多从贷前调查报告摘抄,与企业申请贷款方案基本一致,没有个性化与实质性得服务内容。

A 银行2012年9月份收取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顾问费36万元,该公司2012年9月7日提出贷款申请,融资顾问服务报告书就是贷前调查报告修改而成,2013年8月份再次收取该公司融资顾问费36万元,该公司股权结构已经发生变化,融资方案报告书还使用2012年9月贷款调查报告内容。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银行违规涉企收费案例的通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银行违规涉企收费案例的通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银行违规涉企收费案例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06•【文号】银保监消保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银行违规涉企收费案例的通报银保监消保发〔2020〕6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银保监会组织开展了银行违规涉企收费专项治理。

检查发现,近年来银行机构基本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违规涉企收费问题有所减少。

但是,部分银行及分支机构仍然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提供融资过程中存在强制搭售保险产品、超公示标准收取市场调节价费用、未提供服务而收费等行为。

现将检查发现的部分案例通报如下: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强制搭售保险产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湄潭县支行分别于2018年7月30日和10月31日向某公司发放“湄潭县中部片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贷款合计2亿元。

2018年7月25日,湄潭县支行要求借款人出具了购买由本行代理保险的承诺书,作为贷款发放条件。

借款人于2018年12月5日购买了湄潭县支行代理的华安财产保险公司遵义支公司的保险产品,保费合计4.5万元,湄潭县支行收取代理手续费1.1万元。

二、中国农业银行不合理收取市场调节价费用(一)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石狮市支行于2018年6月28日与某公司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尊享版·银企通”系列对公人民币结算套餐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为一年,套餐价格为52万元/年,并向客户收取该笔费用。

《中国农业银行“尊享版·银企通”系列对公人民币结算套餐服务价格表》显示,该套餐价格标准为1万元/年。

石狮市支行超定价标准多收取51万元费用。

(二)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支行于2018年12月14日为某公司开立不可撤销国内信用证,金额人民币50万元,有效日至2019年1月20日,以借款人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3月12日的50万元单位定期存单为质押,收取开证手续费5万元,收费依据为《中国农业银行服务收费价格目录》,国内信用证开证手续费采取协议定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下发后,地方各级政府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迅速膨胀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大部分融资平台公司正在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运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更加规范。

但是,最近有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有抬头之势,如违规采用集资、回购(BT)等方式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注资或提供担保,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等。

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等有关规定,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进行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

二、切实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

证券从业人员合规执业与廉洁从业知识测试

证券从业人员合规执业与廉洁从业知识测试

证券从业人员合规执业与廉洁从业知识测试1.根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测管理办法(2023年7月修订》,各单位每年至少要开展()次执业行为教育? [单选题] *A、1次(正确答案)B、2次C、3次D、4次2.根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分支机构应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的相关底稿留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单选题] *A、5年B、永久C、10年(正确答案)D、15年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公司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投资顾问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有关投资顾问登记范围,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分公司后台人员可以登记为投资顾问类别B、中后台人员一律不得登记为投资顾问类别C、对已登记投资顾问类别的人员,可以一律不进行变更登记D、分公司应从严规范投资顾问登记范围(正确答案)4.风险承受能力为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只能购买风险等级为()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

[单选题] *A、R1(正确答案)B、R2C、R3D、R45.根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防范从业人员违规代客操作行为实施细则(2023年7月修订)》,从业人员新增、变更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信息的,应在()个()内登记完毕,确保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系统登记一致。

[单选题] *A、2;工作日B、3;自然日C、3;工作日(正确答案)D、5;自然日6.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的,协会将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并按照《执业声誉办法》规定记入(),相关纪律处分还将按规定记入()。

[单选题] *A、执业声誉信息库;执业声誉信息库B、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C、执业声誉信息库;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正确答案)D、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执业声誉信息库7.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公司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投资顾问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有关投资顾问登记范围,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分公司后台人员可以登记为投资顾问类别B、中后台人员一律不得登记为投资顾问类别C、对已登记投资顾问类别的人员,分公司认为不具备投顾专业能力或不适合从事投顾业务(如内控平台出现监控预警等)的,应进行变更登记(正确答案)D、以上说法均错误8.根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测管理办法(2023年7月修订》,执业行为教育工作可采取以下()方式? *A、在所在单位场所举办执业行为教育讲座、培训(正确答案)B、参加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执业行为教育活动(正确答案)C、通过公司OA系统等线上方式开展的培训、测试(正确答案)D、其他合规有效的方式(正确答案)9.《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中所称的工作人员,是指()? *A、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正确答案)B、签署委托协议的经纪人(正确答案)C、劳务派遣至公司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其他人员(正确答案)D、实习人员10.根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管理办法(2023年7月修订)》,投资顾问应当按照()的原则,与客户协商并书面约定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安排。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要求切实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近期,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组织开展了小微企业融资收费专项检查,对群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对有关突出问题进行了暗访督查。

督查检查发现,银行保险机构总体能够认真执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不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但仍有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到位,对监管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贷款中违规收取应减免费用,强制捆绑销售,收取高额服务费和代理手续费,抬升了综合融资成本,削弱了小微企业获得感。

现将有关典型问题通报如下:一、工商银行部分分支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顾问费等“两禁两限”费用。

《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规定,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经查,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工商银行江西分行、河北分行、河南分行、上海分行、江苏分行、四川分行、广西分行、辽宁分行、山东分行等9家分行违规向20户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顾问费等“两禁两限”费用2284.87万元。

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一、只收费不服务案例一:与贷款捆绑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服务质价不符。

A银行涉嫌违规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未提供相关服务或少服务,主要事实如下:1. 与贷款捆绑收费。

一是贷款定价时明确中间业务收入。

如A银行2011年9月20日与某电力工程公司签订《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协议为该企业补充流动资金1.3亿元设计融资方案,并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430.3万元,其中第一笔173万元于2011年9月30日支付。

经查,A银行2011年9月28日向该电力工程公司贷款1.3亿元,在贷款定价申报表、贷款定价基本情况表、贷款定价计算表中分别注明中间业务收入172.9万元,中间业务收益调节系数1.33%,并在放贷理由中明确“贷款发放后预计中间业务收入172.9万元”,与收取的财务顾问费金额高度吻合,时间非常接近。

二是投融资顾问费的收取时间、建议融资金额与贷款发生时间、金额高度重合。

如2011年4月15日A银行与某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3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1年4月15日至12月20日期间共分7次发放2.23亿元。

与此同时,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12月22日期间,双方共签订7份《投融资财务顾问协议》,每份协议签订日期和建议融资金额与放贷时间、放贷金额高度重合。

三是投融资顾问费与贷款金额存在比例关系。

如A银行在2013年1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分12笔收取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常年财务顾问费25.2万元。

经测算,此项收费与贷款挂钩,收费标准为放贷金额7700万元×基准利率6.56%×上浮5%。

2. 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质价不符,未提供或少提供相关服务。

一是融资方案报告书多从贷前调查报告摘抄,与企业申请贷款方案基本一致,没有个性化和实质性的服务内容。

共计3.66亿!银保监重磅出击:招行中行等5家金融机构被重罚

共计3.66亿!银保监重磅出击:招行中行等5家金融机构被重罚

共计3.66亿!银保监重磅出击:招行中行等5家金融机构被重罚5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约3.66亿元。

本刊记者 盆盆|文5月21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近期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中国)等5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约3.66亿元。

针对中国银行违规发放并购贷款、违规向部分已签约代发工资客户收取年费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8761.355万元,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针对招商银行并表管理不到位并通过关联非银机构的内部交易违规变相降低理财产品销售门槛,同业投资、理财资金等违规投向地价款或“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7170万元,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针对东亚中国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未记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利用票据“卖断+买入返售+到期买断”交易模式转移规模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120万元。

另外两家股份行分别因“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并使用理财资金对接本行信贷资产、出具的理财投资清单与事实不符或未全面反映真实风险等多项违法违规”和“向权益类资产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理财产品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管理不规范”等行为,依法予以罚款9830和9720万元。

银保监会对各类金融市场乱象保持处罚问责高压态势,依法打击监管套利行为,严防资金空转。

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合规建设,依法审慎经营,服务实体经济,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各项重大政策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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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兴业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兴业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兴业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07•【文号】银保监消保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兴业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银保监消保发〔2021〕12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消保行为监管,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我局对兴业银行消保现场检查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问题通报如下:一、为增加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入,默认勾选自动分期起始金额,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2015年3月,兴业银行开办“立享卡”信用卡业务,自动分期起始金额为5000元、10000元、20000元等三档。

2019年3月起,为增加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入,该行将“立享卡”自动分期起始金额调整为默认3000元,客户办卡时无法选择其他分期起始金额。

根据该行规定,客户可通过客服热线修改自动分期起始金额,但在申请表及线上渠道申请页面未向客户提示。

截至2020年6月末,该行发行自动分期起始金额3000元“立享卡”4.54万张,涉及分期收入3573.64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年第2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规定。

二、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兴业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内控存在缺陷,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失真,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

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兴业银行柜面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7648名客户年龄选项失真,导致部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

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在商业银行业务中,收费是银行为了提供服务而向客户收取的一种合法权益。

然而,一些商业银行却存在着违规收费的情况,给客户带来了不便和损失。

本文将介绍一些商业银行违规收费的典型案例,并探讨其原因和解决之道。

近年来,随着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的不断扩展和创新,一些银行开始纷纷推出各种各样的经营模式和新产品,以提高盈利能力。

然而,其中不乏一些银行通过隐性收费或不合理的收费方式,对客户进行盲目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首先,某商业银行在信用卡业务中频繁出现违规收费的情况。

比如,该银行会在客户开卡时进行高额的年费收取,虽然在签署合约时有说明,但客户并未充分了解收费的影响和后续的服务。

另外,该银行还存在增加各种隐性费用的情况,比如未经客户知情就在账户中扣除各种管理费用。

这种违规收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客户利益和银行形象,需要引起重视和整改。

其次,某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中也出现了典型的违规收费案例。

该银行在向客户提供贷款时,明明承诺利率低廉,却在实际操作中加入种种费用,使得客户最终还款金额大大超出了原本承诺的数额。

例如,该银行会在还款时额外收取所谓的“咨询费”、“评估费”等费用。

客户在贷款时未被明确告知这些费用,并且很多时候并没有实际提供这些服务。

这种违规收费不仅伤害了客户的利益,也违背了法律法规中有关贷款的规定。

造成商业银行违规收费的原因多种多样。

首先,一些银行为了提高盈利能力,采取了不合理的收费方式,给客户带来了额外的经济负担。

其次,一些银行对收费制度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客户无法准确了解自己需要承担的费用,为银行违规收费提供了机会。

此外,一些银行在收费过程中缺少有效的监管和监督,导致了一些银行人员滥用职权、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为了解决商业银行违规收费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收费制度,规范和明确各类收费项目,确保客户能够明确地了解所承担的费用。

其次,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银行收费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收费行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二00八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2007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2008年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决定在全国国税、地税机关征集税务稽查案例,并组织人员进行编写,形成税务稽查系列培训教材,主要适用于税务稽查人员培训使用。

本书以行业为主线分十一章,共收集稽查案例61个,案例主要选自全国各地税务稽查机关2005年以来实际办理的兼具典型性和普遍性,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稽查实例。

希望通过学习案例,给税务检查人员的稽查实践带来一定裨益。

作为培训教材,本书首先满足于操作的实用性,其次总结各地积累的办案经验,作为个案突破,有指导的针对性,同时作为三本系列教材的一部分又与其他两本书的构成有机联系。

《税务稽查案例》是对《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对《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取证方法、行业方法的具体实践。

例如本书分章以行业归类编写有一定的特色,这与方法篇的行业检查构成一定关联,又如:在稽查执法权限、法律适用等方面又与管理篇相关联,在案例分析部分反映出“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重点、焦点问题,这与管理篇的稽查成果运用相呼应。

为更好地为一线检查人员服务,本书编写选用及编写案例侧重介绍案件查处过程和方法,同时兼顾税收法律法规适用问题。

案例的基本体例分为四个部分,同时对特殊案例,比如涉及复议、诉讼等法律适用方面案例在体例方面作出必要的特殊调整。

案例的基本体例为:案件背景情况、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案件分析四个部分,此外又附加三部分内容:本案特点、思考题、考试练习题。

―“本案特点”主要是编者对办案机关查办案件的可取之处的理解把握。

―“案件背景情况”主要介绍与查办案件相关的案件来源和纳税人基本情况。

―“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主要分为检查预案、检查具体方法和检查中遇到的困难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三部分。

―“违法事实及处理”主要反映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以及税务机关对此的处理结果。

广州银监管局风险短信

广州银监管局风险短信

广州银监管局风险短信2月24日晚间,广东省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近期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的提示》。

该局近日收到有关群众投诉及有关部门信息通报,一些不法分子在该省开展“发送木马钓鱼短信”、“假冒银行金融诈骗”、“设立非法金融机构”以及“套用银行名称形象”等非法金融活动。

广东省金融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如发现此类非法金融活动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提示社会公众,有关非法集资的线索亦可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地方金融监管局或金融工作局)进行举报,最高可奖励12万元。

据广东省金融监管局介绍,近期主要非法金融活动具体表现为:发送木马钓鱼短信——不法分子的这种手法以“手机APP失效”、“手机银行失效”、“手机预留信息已过期”等为由,诱骗客户点击含有木马病毒的钓鱼链接,用户一旦点击链接并填写个人信息,账户资金将被窃取。

假冒银行金融诈骗——不法分子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或银行合作机构,通过骚扰电话、微信加好友或发送【XX银行】冒名短信(短信中可能包含高额度、低利率等诱骗性信息)等方式,实施虚假宣传或涉嫌金融诈骗等行为。

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法分子假借虚构境外银行名义设立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非法金融活动。

套用银行名称形象——不法分子冒用银行名义或与银行合作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公司名称采用知名银行简称,名称后缀含“分行”“支行”字样,营业场所参考银行网点风格进行装修,以此混淆视听开展非法金融活动。

无独有偶,关于通过发送木马钓鱼短信进行非法金融活动,广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广东公安”2月22日发布消息称,近日,多地出现不法分子冒充“广东农村信用社(广东农信、广东农商)”向客户发送短信的新型诈骗手法。

据广东警方介绍,不法分子向客户发送短信的主要内容与本次广东省金融监管局的风险提示相似,用户一旦点击含有木马病毒的钓鱼链接并填写个人信息,账户资金将被窃取。

2020年9月14日,民生银行发布《关于不法分子冒用“民生银行”名义发布贷款信息进行诈骗的公告》,称有客户向该行天津分行咨询“线上贷款先行缴纳协议费”的问题。

银监会出狠招一天发25项处罚函 华夏银行等3家多处违规被重罚

银监会出狠招一天发25项处罚函 华夏银行等3家多处违规被重罚

银监会出狠招一天发25项处罚函华夏银行等3家多处违规被重罚作者:潘亦纯来源:《投资者报》2017年第17期自郭树清上任银监会主席以来,银行业监管趋严已成常态。

近期,银监会针对票据违规操作、掩盖不良、规避监管、乱收费用、滥用通道、违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市场乱象,做出了25件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合计4290万元。

本次处罚共惩处了17家银行业机构,包括华夏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平安银行、恒丰银行、以及作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交易对手的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等机构;同时对8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

《投资者报》记者注意到,票据处罚、同业业务及不良贷款违规转让等成为此次监管处罚中金融机构重点违规事项。

就在大批量的监管处罚公布后,4月12日,银监会7号文《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发布。

这已经是银监会两周内发布的第7个文件,密度之大空前,此前银监会还相继发布了《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的通知》、《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6个文件,要求各银行对存在的一些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可以预见的是,银行业监管收紧已是趋势。

华夏银行、恒丰银行等被处罚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处罚中,华夏银行有包括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总额占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比例超过监管要求;非洁净转让、非标资产等共有24项违规事实,也是此次处罚机构中违规事实最多的一家,总计罚款1190万元。

华夏银行方面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此次监管处罚是对2015年监管检查问题的处罚结果,反映出我行在合规经营方面尚存在不足。

针对银监会指出问题,我行已进行认真研究,逐项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和化解风险隐患,并以此为契机,在全行进一步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华夏银行合规混乱或许与华夏银行高管层一直处于不稳定的状况有关。

高层管理者空缺严重,原董事长樊大志刚刚履新没多久就离职,今年4月1日,选举的新董事长李民吉,是一名银行新兵,此前并未担任过银行机构高管职务。

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一、只收费不服务案例一:与贷款捆绑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服务质价不符..A银行涉嫌违规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未提供相关服务或少服务;主要事实如下:1. 与贷款捆绑收费..一是贷款定价时明确中间业务收入..如A银行2011年9月20日与某电力工程公司签订《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协议为该企业补充流动资金1.3亿元设计融资方案;并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430.3万元;其中第一笔173万元于2011年9月30日支付..经查;A银行2011年9月28日向该电力工程公司贷款1.3亿元;在贷款定价申报表、贷款定价基本情况表、贷款定价计算表中分别注明中间业务收入172.9万元;中间业务收益调节系数1.33%;并在放贷理由中明确“贷款发放后预计中间业务收入172.9万元”;与收取的财务顾问费金额高度吻合;时间非常接近..二是投融资顾问费的收取时间、建议融资金额与贷款发生时间、金额高度重合..如2011年4月15日A银行与某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3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1年4月15日至12月20日期间共分7次发放2.23亿元..与此同时;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12月22日期间;双方共签订7份《投融资财务顾问协议》;每份协议签订日期和建议融资金额与放贷时间、放贷金额高度重合..三是投融资顾问费与贷款金额存在比例关系..如A银行在2013年1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分12笔收取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常年财务顾问费25.2万元..经测算;此项收费与贷款挂钩;收费标准为放贷金额7700万元×基准利率6.56%×上浮5%..2. 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质价不符;未提供或少提供相关服务..一是融资方案报告书多从贷前调查报告摘抄;与企业申请贷款方案基本一致;没有个性化和实质性的服务内容..A银行2012年9月份收取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顾问费36万元;该公司2012年9月7日提出贷款申请;融资顾问服务报告书是贷前调查报告修改而成;2013年8月份再次收取该公司融资顾问费36万元;该公司股权结构已经发生变化;融资方案报告书还使用2012年9月贷款调查报告内容..A银行2012年4月24日与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签订14.6亿元人民币贷款合同;于2012年6月提供融资方案设计报告书;融资建议方案内容多为贷前调查报告抄袭而来;甚至融资方案报告大篇幅地出现其他公司的数据和内容;抄袭痕迹明显..二是部分服务报告出现较多逻辑问题或明显错误;后补痕迹明显..如2012年6月为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形成的融资顾问报告中有“近日铁道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内容;实际上该文为2011年下发..经查;该融资顾问报告是从2011年的贷前调查报告中抄袭而来;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融资顾问报告形成时间2012年11月;却出现了该企业2012年全年统计数据;某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融资顾问报告形成时间2012年1月20日;却出现了1月末的公司总资产等数据资料;某化工有限公司的融资顾问报告形成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却出现“展望2012年”等表述;明显为抄袭2011年起草的贷前调查报告..案例二:与贷款捆绑收取账户资金托管费;除自身职责外无实质性服务..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A银行向包括B企业在内的6家贷款企业收取了18笔账户资金托管费;除了履行自身职责外没有其他实质性服务;违规收费金额660万元..主要事实如下:1. 与贷款捆绑收费..一是A银行所有资金托管企业的档案资料中都有向该行提交的《关于对贷款资金进行监督支付的申请》报告;说明业务托管的资金就是A银行发放的贷款资金..二是收费标准与贷款利率水平挂钩..A银行审批信贷的内部文件《客户项目信贷准入通知书》均明确提出某项贷款的“综合收益率较基准利率上浮不低于**%”的要求;经推算;收取资金托管费与综合收益要求吻合..如A银行与某商业控股有限公司2012年10月24日签订5000万元的信贷合同;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6.15%;《客户项目信贷准入通知书》明确提出该项贷款的“综合收益率较基准利率上浮不低于10%”..2012年10月25日A银行与该企业签订了资金托管协议;协议托管资金为5000万元;协议托管资金业务手续费为75万元;收费金额与综合收益要求吻合..2. 未提供实质性托管服务..一是A银行资金托管协议明确的主要服务内容是开立托管账户、保管托管资金、根据甲方合规指令进行资金划转;根据甲方的委托提供还本付息管理等;除此之外的服务内容还有提供托管报告;提供行业资讯等..经查;A银行提供的资讯信息主要来源于该行的外部信息资源库;均为公开渠道可获取的资料;无针对性..二是多家贷款企业反映并不需要托管服务..调取A银行相关资料发现;6家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就已确定了贷款使用方式;在申请提款时明确了贷款支付对象和支付时间;并在A银行放款到托管账户的当日或次日;即将款项支付给交易对象;托管账户仅为一个过渡性账户..如2013年8月23日;A银行向B公司发放贷款650万元;B公司在银行放款当天即将全部金额从托管账户转走..案例三:与贷款捆绑收取投融资顾问费;无实质性服务..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在对公贷款过程中;A银行向B公司等3家贷款企业收取了融资顾问费5笔;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违规收费金额780万元..主要事实如下:1. 融资顾问费与贷款捆绑强制收取..一是从投融资顾问协议和贷款审批文件来看;融资标的金额等于贷款金额..如2012年6月21日与B公司签订的《投融资顾问业务服务协议》约定;本次融资标的额为6000万元;2012年6月28日A银行获批向该公司发放一笔6000万元的贷款;投融资标的金额与贷款金额相等..二是从投融资顾问业务实际操作流程来看;银行发放贷款与融资成功紧密相关..如与B公司签订的《投融资顾问业务服务协议》约定;乙方A银行为甲方B公司成功提供的融资顾问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成功费;具体标准为本次融资标的额6000万元的2.3%即6000万元×2.3%=138万元..2012年6月29日;A银行向B公司发放一笔6000万元贷款;相当于为该公司注入了融资标的金额;B公司于同日向A银行支付了一笔138万元的融资顾问服务费..三是签订投融资顾问协议时间、收取融资顾问费时间与贷款发放时间接近;进一步佐证了收费与贷款捆绑的事实..如A银行于2012年6月21日与B公司签订融资顾问协议;6月29日向该公司收取融资顾问费;同一天向其发放了贷款..2. 融资顾问服务缺乏针对性、个性化;没有实质性服务..一是约定的服务实际未提供..如与B公司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有对项目和审查提咨询意见;经比对;实际服务档案中没有对项目和审查提咨询意见的相关资料..二是服务无针对性..如向B公司提供的“融资顾问服务方案”;主要内容多为银行业务和产品介绍;对几种融资方式只是做了介绍性说明;没有结合该企业财务状况、行业特点对融资方式进行比较分析;未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计划建议..三是服务没有实质性内容..如向B公司提供的财务分析报告仅是对财务指标进行了分析;未指出财务运行中的问题;未向企业提出改善财务状况的建议和方案;对企业没有实质性帮助..四是财务顾问方案大幅雷同..如2012年1月至3月与B 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投融资顾问协议;先后收取了两笔融资顾问费211.5万元和282万元..经比对;A银行向B公司提供的两份方案框架结构基本一致;主要包括该公司基本情况、融资方案、方案遵循的原则、项目管理与服务、总体评价及建议五个方面;除个别数据有所修改外;内容大幅雷同..五是服务记录造假;同一客户经理同一时间为两家企业提供服务..根据A银行提供的收费档案中《回访记录》显示;某客户经理于2013年1月7日上午10点至11点期间同时为两家客户提供上门服务;且两家企业距离较远..案例四:与贷款捆绑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存在质价不符的服务..A银行涉嫌违规向6家信贷客户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主要事实如下:1. 与贷款捆绑收费..6家企业均为A银行信贷客户;A银行与上述客户借款合同签订时间、贷款发放时间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财务顾问费收取时间高度一致;存在明显的挂钩关系..如A银行向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收取财务顾问服务费100万元;双方贷款合同签订时间、贷款发放时间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财务顾问费收取时间全部发生在2012年5月12日同一天..2. 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质价不符..一是财务顾问服务不具有个性化;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A银行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的6家企业涉及矿业、工贸、玻璃、煤化工、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但对6家客户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报告》均为银行简介、客户概况、财务分析、对本行业务、产品等方面的介绍等;涉及的企业基本情况多为从贷前调查报告或者企业提交资料中摘抄..二是不同企业服务内容基本一致;相互抄袭迹象明显..A 银行为B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C市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客户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报告》内容雷同;为B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报告前言出现了致C 市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名头和C市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数据..三是对同一家企业连续两年收取财务顾问费;提供的服务报告内容一致..A银行为某玻璃有限公司2012年与2013年提供的《需求调查报告》内容完全一致;2012年服务档案中2份玻璃行业分析、3份会议纪要内容完全一致;为某工贸有限公司提供的2012年2份《财务顾问服务报告》内容基本一致..四是为部分企业提供的服务报告质量较差..A银行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报告内容多为贷前调查报告内容;且部分服务报告出现了大量拼凑和逻辑错误..如在提供给某投资有限公司的2012年《化肥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中;出现“最近;韩国农林部宣布;计划在2004年前再减少30%;并在2010年前减少50%的用量……”等逻辑错误;在提供给某玻璃有限公司2013年的《需求调查报告》中出现“二线计划于2012年10月份左右点火投产……”等错误;在提供给某市政建设集团公司2013年6月的《财务顾问服务报告》中出现“2012年将投资1562亿元实施11大类共123项城建项目……”等错误..五是部分财务顾问服务资料后补痕迹明显..如为B公司提供的常年财务顾问服务报告与签收回执时间明显矛盾;报告制作时间是2012年1月26日;但是签收回执显示B公司在2012年1月15日就已经收到该报告;即还未提供服务;客户就已经签收..又如C公司纸质财务顾问服务报告注明报告形成日期为2012年1月9日;通过查阅客户经理的电脑内文档;发现该电子文档创建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案例五:向部分个人客户收取理财咨询报告手续费;只收费不服务..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A银行向38名个人客户收取了个人理财咨询报告手续费200万元;收费后服务质价不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问题..主要事实如下:一是没有实质性内容..向上述个人收取理财咨询报告手续费后;体现的主要服务是出具一份《综合规划报告》..如有的客户月收入几千元;但财务报告按照月收入几万元提出建议..二是没有服务记录..个人收费后缺少书面成果和服务记录;无法体现银行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三是客户反映服务针对性不足..通过向客户了解;A银行收费后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基金、保险、贵金属、理财产品等产品投资讯息;属A银行拓展业务常规工作..二、超出价目表收费案例六:超标准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某银行与A企业签订银团贷款合同;向A企业提供9.5亿元银团贷款;并在收费合同中约定按照当年未用余额的0.2%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此后银行向A公司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190万元..实际上;A公司当年已使用贷款余额为2.1亿元;未用余额应为7.4亿元;应按照7.4亿元×0.2%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148万元;而非按照全额9.5亿元收取190万元;银行未按照价目表规定标准收费;多收42万元;违反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其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价格”的规定..案例七:超范围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根据某银行价目表中公示内容;小额账户管理费是对余额低于200元的账户按照1元/月的标准收取..经查;该行对A 客户在发卡之日起1年后;从第13个月开始每月月初按照卡内实际余额的10%计收账户管理费;直至账户余额为0..账户余额在10元以内含10元时;一次性全部扣除..案例八:超范围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2013年1月14日;A银行与B银行、C企业签订了《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约定发放贷款45000万元;贷款期限三年;A银行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承贷25000万元;B银行作为参与行承贷20000万元..2013年1月21日至3月18日;A银行与B银行向C企业发放贷款45000万元;之后无未用余额..但A银行2013年3月21日仍向C企业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138.375万元其中支付B银行61.5万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第四十一条和A银行《银团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银团承诺费一般按未用余额的一定比例每年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A、B银行在贷款发放完毕后仍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违背了上述规定..案例九:超标准收取资金监管费..A银行于2013年3月28日与B信托公司签署资金监管协议;按监管资金的1.12%收取监管费;于2013年6月26日与C信托公司签署资金监管协议;按照监管资金的1.6%收取监管费..但根据A银行对外公示的服务收费手册显示;A 银行资金监管费的收费标准为监管资金的0.1%-0.3%;上述收费行为已超出价目表上限;形成超标准收费..案例十:独家贷款收取银团服务费..2012年1月;A银行牵头组成间接银团和B企业签署了银团贷款合同;约定A银行作为牵头行..A银行委托下属某支行;分别于2012年2月10日和2013年2月8日向借款人收取安排费200万元;合计400万元..根据A银行间接银团暂行办法;“间接银团是指牵头行单独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向借款人发放或承诺发放贷款后;牵头行再将其分别转让给其他愿意提供贷款的银行;安排其他愿意提供贷款的银行发放贷款;由牵头行和受让贷款的银行共同组成银团发放的贷款”..“只有在该行转让并由其他银行提供贷款的情况下;才组成银团并按照银团贷款收取相关费用”..A银行并未对贷款额度进行转让;且单家向借款人发放全额贷款;并不能收取安排费..案例十一:超标准收取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费..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A银行向5家公司提供企业信用等级初审评估业务时;收取10万元至88万元不等的费用..但依据A银行对外公示的价目表显示;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初审费按照年末总资产的0.04%收取;最低2000元;最高3万元..A银行上述收费行为已超出价目表上限;形成超标准收费..案例十二:自立项目收取额度管理费..2012年1月26日;A银行向B企业收取额度管理费33万元;收费开具的票据收费名称分别为“财务服务费”、“合同收费—手续费”;入账科目为“循环额度借款承诺费”..经A 银行公司部客户经理反映;“额度管理费是以承诺额度为基数;按照年费率0.2%收取”..但在A银行对外公示的价目表中;并无额度管理费这一收费项目..三、违规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案例十三:将应由委托人缴纳的委托贷款手续费转嫁由借款人支付..A银行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共办理委托贷款业务76笔;全部向借款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合计金额1535万元..根据A银行收费价目表的规定;委托贷款服务内容是“受委托人委托进行资金投向监管和利息划转;协助委托人进行贷后管理并催收贷款本息;协助委托人办理展期、还旧借新或借新还旧处理”;这表明委托贷款服务是银行为委托人服务;应向委托人进行收费;除非委托方与借款人达成协议由借款人承担..在委托人未与借款人约定的前提下;A银行向借款人收取委贷手续费;违反了上述规定..四、转嫁成本案例十四:转嫁贷款抵押登记费..A银行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过程中;没有支出抵押登记费;而是由借款人或者抵押人承担;经查;A银行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合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显示未支出抵押登记费;相关情况说明和负责人的笔录证明抵押登记费由抵押人承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规定:“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根据上述规定;房屋抵押登记费应由作为权利人的银行一方承担;故A银行存在转嫁成本的违规现象..五、强制服务并收费案例十五:向贷款客户捆绑强制收取个人汇款套餐手续费..A银行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过程中;分别以1888元、3888元、5888元、8888元的标准或其中两个标准以上向57名办理个人贷款的客户捆绑强制收取个人汇款套餐手续费;涉嫌违规..具体事实如下:一是该行下发通知要求在办理个贷的同时配比业务收入..该行于2013年7月26日给行内个贷团队下发了《关于加强服务收入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7月29日起上报审查的个贷业务必须逐笔配比服务收入;服务收入除满足执行利率与定价利率之间利差50%左右标准外;原则上还要不低于贷款额的2%..二是该行个人信贷业务中的《情况说明》;明确写明借款人同意缴纳汇款套餐费..如该行调查人员向行领导起草的关于某借款人《情况说明》中写有“借款人同意缴纳财务顾问费;即同时办理我行的8888元和5888元的两款汇款套餐业务”的表述..三是该行《个人汇款套餐手续费情况统计表》和对贷款申请人收取个人汇款套餐手续费收费凭证表明该行收取了此项费用..案例十六:强制以承兑汇票形式提供融资并加重企业负担..2014年7月;A银行强制B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融资;并增加企业负担;主要事实如下:B公司于2014年7月向A银行提出总额4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申请;随后A银行进行了放款..放款后A银行要求B公司将贷款全部作为保证金;并据此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由B企业在本行贴现..B企业实际获得融资金额仅3830万元;除支付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之外;还支付了4000万元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和贴现利息164万元..与采取流动资金贷款相比;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了35%..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案例十七:违规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2011年7月中下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了暗访和检查..检查发现;一些网点存在7月1日后违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与《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要求相违背..此外;部分商业银行总行违反规定;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时间;分别致使其银行营业网点7月13日和7月9日后才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针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7月1日至5日违规收取的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责成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违规收费全额退还给客户;对于7月6日后仍在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除依法责令退还外;要处以违规收费金额5倍的罚款..对于部分商业银行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时间的行为;8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有关银行作出罚款180-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证券公司 财务顾问费 监管处罚

证券公司 财务顾问费 监管处罚

证券公司是指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其业务范围涉及证券承销、证券交易、证券投资交流等多个方面。

在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中,财务顾问费是一个重要的费用支出项目。

由于证券市场的复杂性和敏感性,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工作也十分重视,对于违规行为也会采取相应的监管处罚措施。

一、证券公司的财务顾问费证券公司在进行股票发行、IPO和其他证券业务时,通常会聘请财务顾问为其提供相关的财务交流服务。

财务顾问费是指证券公司向财务顾问支付的交流费用,通常是以一定比例的方式计算,作为财务顾问的报酬。

这种费用不仅包括了财务顾问提供的财务交流服务费用,还可能包括了财务顾问对公司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财务分析、资产评估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财务顾问费的支付对于证券公司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在确定财务顾问费的支付标准和计算方式时,证券公司需要慎重考虑,遵循合规原则,确保费用支付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二、监管处罚对证券公司的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监管机构对于证券公司的监管工作一直是非常严格和细致的。

一旦发现证券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将会采取相应的监管处罚措施,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监管处罚对证券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信用影响:一旦证券公司受到监管处罚,其信用和声誉将受到影响,可能会导致客户和投资者的信任丧失,对公司业务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 经营风险:监管处罚可能会导致证券公司面临经营风险,包括业务受限、处罚款项等,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业务拓展。

3. 内部管理:监管处罚也会促使证券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推动公司完善合规制度,规范业务行为,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4. 教训和借鉴:监管处罚也是对证券公司的一种教训和借鉴,公司需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及时调整业务和管理方针,避免再次犯错。

证券公司在支付财务顾问费时,应当注重合规原则,确保费用支付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证券公司需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规范业务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避免受到监管处罚的影响。

汽车销售中的金融服务费处罚案例

汽车销售中的金融服务费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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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困局!信用卡等业务屡遭投诉、大小案件频发,国寿系掌舵人的“手术刀”能否治愈内控顽疾?

广发银行困局!信用卡等业务屡遭投诉、大小案件频发,国寿系掌舵人的“手术刀”能否治愈内控顽疾?

广发银行困局!信用卡等业务屡遭投诉、大小案件频发,国寿系掌舵人的“手术刀”能否治愈内控顽疾?屡遭投诉、“罚”不单行、上市未果的广发银行,在迎来国寿系掌舵人之后,其“手术刀”能否治愈广发银行内控顽疾,重拾搁浅上市梦?本刊记者 王金瑞|文曾推出堪称真正意义上的visa信用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广发银行近期却因为信用卡业务,惨遭客户投诉。

3月13日,在聚投诉平台上,有用户投诉“广发信用卡样样行分期隐瞒消费者知情权”,称该行在没有经过持卡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开通“样样行”消费分期业务,导致欠款是越还越多,本来1.8万额度,现在已经总欠了7万多,还了2万9,还有4万2未还。

另外,在该投诉平台上,关于广发银行信用卡分期、催收的帖子还有很多。

《金融理财》发现,除了信用卡业务被用户投诉之外,2019年11月6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就曾发布公告,通报过广发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

广发银行的问题主要在于,推介私募股权基金过程中存在5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F INANCIAL CIRCLES/金融圈·银行另外,广发银行还因内控管理失效,出现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等原因,接连收到处罚,成为银行界“罚单大户”,显露出广发银行内控不足的弊端。

广发银行作为国内首批全国制股份制银行之一,早早就在布局上市的大棋,但是如今,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等股份行早已上市,也有相当数量的城商行、农商行,接连迈入IPO大门之内,而广发银行却至今还位列仅有的3家未上市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之一。

2018年12月,国寿集团董事长王滨接替杨明生担任广发银行董事长,2019年7月,国寿副总裁尹兆君接任刘家德,兼任该行行长,国寿系掌舵人的“手术刀”能否治愈广发银行内控顽疾,重拾搁浅上市梦?信用卡等业务屡遭投诉这家全国性股份行因信用卡收到多笔客户投诉。

而早在去年,广发银行就曾因推介私募股权基金过程中存在5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被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重大案件(风险)约谈告诫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154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重大案件(风险)约谈告诫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154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重大案件(风险)约谈告诫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重大案件(风险)约谈告诫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15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进一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强内控管理,严格规范操作行为,坚决遏制重大案件(风险)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有关监管规定,银监会决定对发生重大案件(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约谈告诫。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约谈告诫的意义。

对发生重大案件(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进行警示和告诫、提出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有利于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也是推动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遏制重大案件(风险)发生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与风险防控的有效手段。

二、被约谈告诫的发生重大案件(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发生重大案件(风险)的;严重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且影响恶劣的;内控薄弱、案件频发的;责任追究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等。

三、根据案件(风险)的性质和金额,被约谈告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员包括:分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董事及监事等。

四、约谈告诫原则上采取会议通报的形式进行。

会议由银监会会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案发地银监局负责人参加。

约谈告诫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案情、剖析原因、提出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五、约谈告诫会议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举行。

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集中约谈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发生重大案件(风险)、影响较为恶劣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视情况单独约谈。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银行服务违规收费典型案例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银行服务违规收费典型案例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银行服务违规收费典型案例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6•【文号】银保监消保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银行服务违规收费典型案例的通报银保监消保发〔2021〕16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要求银行业减费让利、切实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组织开展了小微企业融资收费检查和“清理银行乱收费”专项行动。

检查发现,近年来各银行基本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减费让利力度,违规收费和变相推高融资成本问题有所减少,但仍有部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

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中国进出口银行执行内部收费减免要求不到位针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国进出口银行2020年5月22日出台优惠措施,对纳入专项再贷款支持范围名单的企业,阶段性免收转账汇款手续费。

经查,该行天津分行在2020年5月25日至11月3日期间,向2户专项再贷款支持范围名单内的企业收取转账汇款手续费2997元。

该分行于检查发现后退还了相关费用。

该分行系统无法自动处理收费减免操作,未建立及时确认及退还费用的工作流程,导致内部收费减免要求执行不到位。

二、中国银行未提供银团贷款服务而收费2018年2月13日、3月2日,中国银行阜阳分行分别向某投资发展公司发放固定资产贷款4亿元、1.75亿元,期限16年。

2018年3月27日,该公司向银行支付2300万元银团贷款安排费。

经查,该分行与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债务优化银团协议》,但未提供发起或组织银团、承担分销或部分包销责任、分配分销银团贷款份额、进行银行贷款相关协调安排等服务。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银行业务
【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10]243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7.31
【实施日期】2010.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243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最近部分商业银行在对相关服务项目收费时,未严格遵守规定,服务收费行为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并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大量负面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商业银行要立即开展服务项目的清理工作,对本行所有的服务项目的收费行为进行自查和清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对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收取相关费用;对没有违反规定但存在较大争议的收费项目,要对收费项目和定价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代理收取的费用,要对客户做好信息披露和解释
工作。

二、各商业银行要妥善处理服务收费相关事宜,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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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等银行收融资顾问费遭质疑银监局称其违规
2011年03月14日08:24信息时报乔倩倩我要评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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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贷利率反价事件中,银行捆绑销售、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也遭到炮轰。

本版制图:林燕芳
□本版撰文信息时报记者乔倩倩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房贷利率反价事件闹得沸沸扬扬,银行爽约不按原定利率放款,深圳、广州等地遭受反价的客户纷纷到监管部门维权。

在房贷利率反价事件中,银行捆绑销售、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也暴露无疑。

有读者向《信息时报》
投诉称,广发、邮政储蓄银行等诸多银行客户被要求缴纳一笔“融资顾问费”或“财务顾问费”才肯按原定优惠利率放款,同时有客户被银行搭售银行理财产品或银保产品。

此前银行琳琅满目的收费项目遭到非议仍未取消的情况下,新增的所谓“融资顾问费”和“财务顾问费”令银行再次遭受炮轰。

广发行:办理住房抵押收取融资顾问费
为摸清银行是否收取“融资顾问费”或“财务顾问费”问题,日前,记者前往广东发展银行江南西支行了解情况,该支行一名信贷人员向记者表示,对于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客户,银行可能会收取所谓的“融资顾问费”,原因是住房抵押贷款上浮利率没有界限,目前各家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利率一般上浮10%~50%,广发行则上浮20%,在广发行有这样的做法,有的客户要求利率优惠,只要缴纳一笔费用或购买银行银保产品等,原来上浮20%的利率,可能最终只上浮10%。

而对于交易类贷款,如按揭贷款目前银行基本执行基准或上浮10%的利率,由于信贷额度紧张,不可能再有优惠,因此,基本上也不会收取“融资顾问费”。

另外,某国有银行一位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对于住房抵押贷款借款金额在10万~30万之间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等费用算下来应该有2000~3000元。

邮政储蓄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评分可“加码”
除收取“融资顾问费”或“财务顾问费”外,有的银行还存在要求房贷客户办理信用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银保产品或存入定期存款等搭售行为,如果购买银行相关产品,可享受房贷利率优惠。

日前,邮政储蓄银行海珠支行一位工作人员就当面告诉记者,称前段时间,他办理了一笔住房抵押贷款,前来办理业务的夫妻双方征信情况良好,但是按照邮政储蓄银行评分标准,还没有达到利率下浮的标准,之后夫妻双方购买了该支行几万元的理财产品,评分立即增加了3分,最后夫妻双方也如愿以偿享受了利率下浮10%的优惠。

监管声音
广东银监局:严禁捆绑销售和乱收费
对于银行收取“融资顾问费”及搭售银行理财产品的做法,广东银监局日前曾做出回应。

广东银监局有关人士明确表示,收取“融资顾问费”的做法属违规,银行应予退回。

同时,广东银监局出台八点意见,力促房贷纠纷问题圆满解决,
其中一点是要求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进行全面自查,严禁银行违反中央和地方房贷政策及银监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严禁捆绑销售、乱收费和虚假承诺等违规行为,严禁以各种名目收取不正当费用。

名词解释
何谓“融资顾问费”
何谓“融资顾问费”或“财务顾问费”?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解释就是“一笔手续费”。

但也有银行同业人员对此不予认同,“银行是直客式销售,只有通过中介贷款才会产生中间的这笔费用,一般收取贷款金额的1%~3%,如果直接到银行贷款只要缴纳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等,其他费用一律不收。

”一位外资银行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有的银行这样操作可能是为满足一些客户利率下浮的要求,额外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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