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浦易升1 - 副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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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供方: 华浦易升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HPYS-20140720
需方: 江苏雅宾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约地点: 江苏南通
一.货物标的: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签约时间: 2014/07/20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责任的条件和期限:按供方提供的品质样为准
三.交(提)货地点时间:供方于2014年8月10日前在南通交货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承担:需方自提,费用需方自理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纸箱包装或编织袋包装
七.需方如对所供货物质量有疑义,须在到货物七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供方提出,并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质检报告,证明确有质量问题的,供方负责退货或者换货。

如果不是因为质量原因需方拒绝收货,需方所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八.供方不对已织造或染坯布承担任何责任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需方于2014年8月15日前(含当日)支付全额货款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该不履行所引起的损失
十二.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供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在签订日起开始生效,盖章后的本合同传真,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需方送货指示以传真方式通知,传真件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需方:
华浦易升实业有限公司江苏雅宾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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