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教育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考试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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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教育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考试工作要求
一、考试办法:
1、论文(学习心得):10%每位教师围绕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的内容撰写一篇论文或学习心得。
2、学习笔记和听课记录:10%每位教师都要有与继续教育职务培训内容相吻合的自学笔记和听课记录。
3、考勤:10%集中培训期间,教师必须出全勤。
4、校本培训:10%各学校都要按照学校指定的校本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
每位教师撰写一篇校本培训个人总结,考试前上交。
5、统一考试:60% 教师参加考试时,必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否则不予进场。
考试前必须把考试学科的教材上交监考人员,不上交教材者按零分计。
考试时允许携带自己手写的自学笔记和听课记录等材料。
一律不允许将自学笔记复印件、听课记录复印件和他人代写的资料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按零分处理。
考试结束当场上交自学笔记和听课记录。
凡违纪作弊和考试不及格人员必须参加补考,补考费自理。
二、考试结果应用:凡不参加继续教育及继续教育课程考核不合格者,继续教育证书不予登记、验证。
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不予评优、评先、晋职,不得参加各级骨干教师培训,不得参加学科名师、师德标兵、先进个人等评选。
继续教育参训率、出勤率、考核合格率作为校长绩效考核依据之一,三率有一项低于95%的学校,不能评估为先进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