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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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技术标准及工作要求

三调技术标准及工作要求

九月,三调到底离我们还有多远?国家级试点、各省级试点相继开展,已有单位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资质升级增项、技术培训,人员储备,设备购置等等,而大部分的企业还是茫然,能不能干?怎么干?资金能不能落实?是不是还如确权调查样入坑深似海?那些经历过二调、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单位现在怎么样?、会多少单位能瓜分三调的蛋糕?三调会是蛋糕还是下一个确权?或许大家还陷入确权的泥潭中,但现在这些都不重要,三调已经来了!你准备好了吗?!技术标准及工作要求一、主要任务土地调查新技术试点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区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权属调查,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成果,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查清全区基本农田状况;开展自然资源调查、湿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等专项用地调查;建设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

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具体任务如下:(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县区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国家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底图中每块不一致信息图斑的实地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区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城市、建制镇、独立工矿、村庄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

推进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及不动产登记,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商服、工业、采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将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湿地数据与第二次全国湿地调查数据比对核查技术规定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湿地数据与第二次全国湿地调查数据比对核查技术规定

附件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湿地数据比对核查技术规定1.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湿地(简称“三调”湿地)数据与第二次全国湿地调查(简称“湿地二调”)数据比对核查的目的、方法、原则、流程及质量控制等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湿地调查成果的影像核实和“湿地二调”数据合理性分析。

2.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林湿发[2008]265号文件)●《湿地分类》(GB/T 24708-2009)●《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内容与指标》(CH/T 9029-2019)●《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数据技术规定》(GQJC01-2019)3.总则3.1目的利用遥感影像对“三调”湿地与“湿地二调”数据进行比对核查,评估“三调”湿地成果的真实性,分析“湿地二调”数据流向流量的合理性。

3.2方法按照“三调”湿地标准,以“湿地二调”数据、地理国情沼泽区、DEM为重要参考,依据多时相遥感影像对“三调”湿地数据进行核实。

3.3原则3.3.1同口径比对原则以“三调”湿地分类标准和成果为基准,参考“湿地二调”标准,通过影像比对核查“三调”湿地真实性和遗漏图斑;将“三调”湿地、水域及公园绿地中的水面、滩涂数据,与“湿地二调”数据进行流向流量分析。

3.3.2重点核查原则重点核实“湿地二调”范围内“三调”林地、草地、盐碱地、裸土地、沙地等非湿地图斑,查验是否存在遗漏现象;重点检查现有“三调”湿地图斑中具有明显耕作、建设、种植园等影像特征的错误部分。

3.3.3综合判断原则在“湿地二调”范围内,参考地理国情沼泽区、DEM等数据,对“三调”林地、草地、盐碱地、裸土地、沙地等图斑,逐图斑分析每个季度的水淹、积水和土壤水饱和情况,通过全年水淹、积水和土壤水饱和出现的频次进行综合判断。

4.流程4.1 资料整理与处理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为基准,开展相关数据整合处理,形成空间基准统一的数据集。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内外业核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内外业核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7号)


《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五

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
四、内业核查
B.新增耕地检查 对未提供举证照片,影像判读能够准确认定为耕地的,认定通过检查。 对举证照片为耕地的,认定通过检查。
四、内业核查
对新增耕地不得标注未耕种属性。(增加的内容)
WG
新增耕地,标注“WG”,认定为错误图斑
四、内业核查
(2)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地类图斑 A.调查为园地的图斑,遥感影像和举证照片为果园、茶园、橡胶园等种 植园用地的,认定通过检查。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认定的临时用地
三、技术路线与流程
三、技术路线与流程
01
自动比对。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自动叠加 处理技术,实现多源矢量数据的快速叠加处理,
遵循相应的逻辑规则,自动筛查错误图斑。
内业核查。利用高分辨率的遥感正射影像图、实
02
地举证照片,与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相关土地利 用数据叠加套合,全面对比检查调查地类与影像
互联网+在线核 查与外业核查
互联网+在线 核查
国家 改库
数据 库质 量检 查
复核检查
是否通过
国 家
不通 过

不通 过

是否
外业实地调查

(仅供参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监测成果说明

(仅供参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监测成果说明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监测成果说明1 . 遥感监测任务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DOM影像图为基础底图,高程数据等控制资料为基础,以区县为单位,使用2019年采集的最新遥感数据制作覆盖全国的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通过套合、对比2019年遥感监测影像图与三调影像图,提取两期影像上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拆除图斑。

2. 成果内容以县级辖区为单位,以文件夹形式管理阶段遥感监测成果。

内容、命名与格式见下表:表1 统一时点遥感监测信息管理文件夹内容、命名与格式注:1.没有围填海造地图斑的监测区无填海造地图层文件。

2. 监测区遥感数据分批次下发,批次成果后时相DOM仅包括沿镶嵌线或接边线裁切后的该批次新影像,镶嵌块信息文件为该批次更新后全辖区完整文件。

3. 镶嵌块信息镶嵌块信息全部在属性表内体现,包括对应影像文件名称、数据源、时相等。

详见下表:表2 镶嵌块信息文件属性结构4.监测图斑属性监测图斑属性表结构如表3所示。

表3 监测图斑属性表结构5. 图斑类型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的实际需求,以及尽可能为国土资源管理服务,统一时点阶段遥感监测图斑提取类型及说明如下,填海造地图层单独存储。

第一类:前时相影像有植被覆盖或明显非建设痕迹,后时相影像有明显建设特征(如地基、建筑物、构筑物、广场、公园等)。

根据影像特征再细分为ABCDEF 六个二级类。

A类指可确定为住宅小区、工厂、别墅、高层建筑、集中建设的大规模农村居民点、学校、运动场、机场、大型游乐场度假村等大型建设项目及可确定为以上用地类型的建设地基。

B类指不能明确归为A类的建筑或建设项目,具有或疑似彩钢特征的建设项目,零散分布的农村居民点,以及已建项目内部新建或扩建的附属绿地、广场、停车场)。

C类指内陆地区大型水工建筑、港口码头、堤坝等。

D类指非建设用地附属的独立广场、停车场、露天货站、驾校等以地面硬化为主的用地;E类指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F类指简易的疑似设施农用地或简易临时建筑。

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方案

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方案

技术文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为确保工作在我区顺利进行,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试点研究工作方案》、《土地调查工作分类》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概述(一)工作目标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目标是全面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准确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工作任务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任务包括: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和“互联网+”等新科技手段,查清全项目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查清全项目区各类土地的权属状况;建立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

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具体任务如下:1、坐标转换将本次调查所需的相关成果资料统一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资料:(1)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在此基础上的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2)城镇地籍、村庄地籍调查成果;(3)农村集体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资料;(4)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资料;(5)设施农业地备案资料;(6)临时用地审批资料;(7)民政部门行政划界成果;(8)林权证、草原证、行洪区范围资料;(9)各类合法的自然保护区批准文件。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

附件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二〇年四月目录1 范围 (1)2 核查依据 (1)3 总则 (1)3.1 核查目的 (1)3.2 核查方法 (1)3.3 基本原则 (1)3.4 核查要求 (2)4 核查流程 (2)5 核查准备 (3)5.1 资料准备 (3)5.2 抽样 (3)5.3 数据预处理 (4)6 成果核查 (5)6.1 坡度图核查 (5)6.2 耕地坡度核查 (5)7 成果评价 (5)7.1 坡度图评价 (5)7.2 耕地坡度评价 (6)7.3 批成果评价 (6)附录1:“三调”坡度图成果核查报告 (7)附录2:“三调”耕地坡度成果核查报告 (9)1范围本规定明确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的目的、方法、原则、要求、流程、评价等。

本规定适用于“三调”中耕地坡度调查成果的核查。

2核查依据●《关于进一步核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坡度数据的通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利用DEM制作坡度分级图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3总则3.1核查目的耕地坡度是耕地资源的重要属性,直接关系到耕地保护政策制定、耕地生产能力评价等工作。

为进一步保障“三调”坡度调查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省级三调办提交的耕地坡度调查成果进行国家级核查。

3.2核查方法利用基础测绘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通过内业叠加对比计算等技术,实现耕地坡度调查成果的核查。

3.3基本原则3.3.1采用抽样方式核查以省为检查对象,以县为抽样单元,用简单随机抽样法抽取样本,抽样数量不少于《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并综合考虑不同生产单位、地形地貌特征和耕地覆盖情况。

3.3.2采用同源DEM数据核查对于“三调”坡度图生产中使用1:1万DEM的,采用同源的1:1万DEM进行核查;对于“三调”坡度图生产中没有1:1万DEM的,采用同源的DEM进行核查。

201801122_三次国土调查规程

201801122_三次国土调查规程

8.内业信息提取
(2)十一个二级类及地类代码,具体内容如下: 1001类:铁路用地。数据库为非建设用地,影像特征为铁路用地。 1002类:轨道交通用地。数据库为非建设用地,影像特征为轨道 交通用地。 1003类:公路用地。数据库为非建设用地,影像特征为路面超过8 米的公路用地。 1007类:机场用地。数据库为非建设用地,影像特征为机场用地。 1008类:港口码头用地。数据库为非建设用地,影像特征为港口 码头用地。 1009类:管道运输用地。数据库为非建设用地,影像特征为管道 运输用地。 1101类:河流水面。数据库为非水域水面类,影像特征为河流水 面。 1105类:沿海滩涂。数据库为非滩涂用地,影像特征为沿海滩涂。 1106类:内陆滩涂。数据库为非滩涂用地,影像特征为内陆滩涂。 1107类:沟渠。数据库为非水域水面类,影像特征为沟渠。 1109类:水工建筑用地。数据库为非建设用地,影像特征为水工 建筑用地。
地方自行收集2014年以后、优于0.2米分辨率,覆盖城 镇村庄范围的已有航空遥感正射影像数据。原有0.2米 分辨率的航空遥感数据不能全覆盖城镇村庄的区域,可 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数据补充。地方可自行采购 最新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 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8.内业信息提取
作的需要。
4.1 目的任务
4.1.2主要任务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 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 查成果中(上图),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4.4.3 分幅、编号及投影方式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管理规定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管理规定

第三次全国国⼟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作管理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第三次全国国⼟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国家级核查⼯作,完善国家级核查制度,根据《第三次全国国⼟调查实施⽅案》(国⼟调查办发〔2018〕18号)和《第三次全国国⼟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案》(国⼟调查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称“三调”成果国家级核查(以下简称“国家级核查”),是指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调查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三调办”)统⼀组织,遵循实事求是、以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按照核查规范和标准,对省级提交的国⼟调查成果进⾏内业全⾯核查和外业重点核查的⾏为。

第三条全国三调办和承担国家级内、外业核查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核查单位”)和核查⼈员(以下简称“核查⼈员”),以及承担国家级核查监理任务的⼈员(以下简称“监理⼈员”),开展或配合做好国家级核查⼯作适⽤于本规定。

第四条地⽅各级三调办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核查⼯作管理制度。

第⼆章职责分⼯第五条全国三调办负责国家级核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编写核查⽅案、制定核查技术规定、接收省级调查成果资料、组织实施核查⼯作、开展调查和核查成果质量评价,以及反馈核查结果等。

第六条省级三调办负责本省核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本级调查成果的检查、核查⼯作。

具体包括:负责上报调查成果、完善资料,做好本地区不合格成果整改及错误图斑修改,配合国家开展“互联⽹+”在线核查、外业实地核查等⼯作。

第七条核查单位负责国家级核查⼯作的具体实施。

负责编写本单位核查⽅案、组织完成核查的具体⼯作任务、不合格核查成果的修改完善。

向全国三调办定期报送核查进度,提出存在问题。

第⼋条监理⼈员负责核查⼯作的过程和最终成果的监理。

监理⼈员向全国三调办负责。

监督核查单位核查⼯作的各环节质量、检查、评定核查单位成果质量。

对抽样检查、逐图斑检查、复核、“互联⽹+”在线核查等关键环节进⾏监督和检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

附件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二〇年四月目录1 范围 (1)2 核查依据 (1)3 总则 (1)3.1 核查目的 (1)3.2 核查方法 (1)3.3 基本原则 (1)3.4 核查要求 (2)4 核查流程 (2)5 核查准备 (3)5.1 资料准备 (3)5.2 抽样 (3)5.3 数据预处理 (4)6 成果核查 (5)6.1 坡度图核查 (5)6.2 耕地坡度核查 (5)7 成果评价 (5)7.1 坡度图评价 (5)7.2 耕地坡度评价 (6)7.3 批成果评价 (6)附录1:“三调”坡度图成果核查报告 (7)附录2:“三调”耕地坡度成果核查报告 (9)1范围本规定明确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耕地坡度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的目的、方法、原则、要求、流程、评价等。

本规定适用于“三调”中耕地坡度调查成果的核查。

2核查依据●《关于进一步核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坡度数据的通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利用DEM制作坡度分级图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3总则3.1核查目的耕地坡度是耕地资源的重要属性,直接关系到耕地保护政策制定、耕地生产能力评价等工作。

为进一步保障“三调”坡度调查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省级三调办提交的耕地坡度调查成果进行国家级核查。

3.2核查方法利用基础测绘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通过内业叠加对比计算等技术,实现耕地坡度调查成果的核查。

3.3基本原则3.3.1采用抽样方式核查以省为检查对象,以县为抽样单元,用简单随机抽样法抽取样本,抽样数量不少于《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并综合考虑不同生产单位、地形地貌特征和耕地覆盖情况。

3.3.2采用同源DEM数据核查对于“三调”坡度图生产中使用1:1万DEM的,采用同源的1:1万DEM进行核查;对于“三调”坡度图生产中没有1:1万DEM的,采用同源的DEM进行核查。

XX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设计

XX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设计

XXX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实施方案目录1 范围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3 缩略语 (5)4 总则 (5)4.1 目的与任务 (5)4.2 土地分类 (5)4.3 比例尺 (6)4.4 数学基础 (6)4.5 基础调查单位 (6)4.6 步骤 (6)4.7 计量单位 (6)5 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确定 (6)5.1 界线来源 (6)5.2 调查界线的调整 (6)5.3 控制面积 (7)6 准备工作 (7)6.1 制定方案 (7)6.2 人员培训 (7)6.3 开展试点 (7)6.4 资料准备 (7)6.5 仪器、工具和设备准备 (7)7 DOM制作 (7)7.1 遥感数据选择 (7)7.2 DOM比例尺 (8)7.3 DOM精度指标 (8)7.4 DOM制作 (8)8 内业信息提取 (9)8.1 信息提取内容 (9)8.2 解译标志建立 (9)8.3 信息提取范围 (9)8.5 变化信息表达 (9)8.6 调查底图制作 (9)9 土地权属调查 (9)9.1 调查内容 (9)9.2 调查方法 (10)10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0)10.1 调查内容 (10)10.2 地类调查 (10)10.3 调查接边 (11)10.4 田坎调查 (11)10.5 图斑举证 (11)10.6 面积计算 (12)11 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2)11.1 调查范围和界线 (12)11.2 准备工作 (12)11.3 地类调查 (12)12 专项用地调查 (13)12.1 专项用地调查内容 (13)12.2 耕地细化调查 (13)12.3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14)12.4 耕地等别调查评价 (14)13 数据库建设 (14)13.1 基本内容 (14)13.2 总体要求 (14)13.3 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专项调查数据库 (14)13.4 各级数据库建设 (14)14 统计汇总 (15)14.1 面积统计 (15)14.2 数据汇总 (15)15 成果核查及数据库质量检查 (15)15.1 地类核查 (15)15.2 数据库质量检查 (15)16.1 统一时点 (16)16.2 主要任务 (16)16.3 更新方法及要求 (16)16.4 变更图斑举证 (16)16.5 地类核查 (16)16.6 数据增量更新 (16)17 主要成果 (17)17.1 县级调查成果 (17)17.2 汇总成果 (17)18 检查验收 (17)18.1 调查成果检查验收 (17)18.2 汇总成果检查验收 (18)1 范围1.1技术适用范围本技术方案规定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的、任务、内容、指标、流程、方法及要求等。

6-国土三调成果核查及数据库质量检查(34p)

6-国土三调成果核查及数据库质量检查(34p)
对内业核查结果不修改的,根据举证材料,进行内业复核;复核不能通过的, 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队伍依据核查结果,对调查成果进行修正,并返回地方进行确 认,地方对全国土地调查办修正结果有异议的,须在一周内提出申诉,未按时申诉 的视为确认。不能依据影像内业能确定图斑边界和地类的,开展在线或实地外业核 查工作,根据核查结果,直接修正调查成果。
14
地类核查_照片 拍摄照片不合理:
照片对地拍摄
15
地类核查_照片 拍摄照片不合理:
照片对天拍摄
16
地类核查_照片 拍摄照片不合理: 照片只能反映局部情况
17
地类核查_现状 三次调查地类为城镇住宅用地,实际照片为楼房,检查通过。
18
地类核查_现状 三次调查地类为坑塘水面,实际照片为水塘,检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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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感谢聆听 批评指导 THANK YOU TO LISTEN TO CRITICISM GUIDANCE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数据库质量检查
2
国家修正
国家修正主要针对外业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组织技术队伍修正相关地 区的数据成果,并形成成果修正和质量检查报告。修正后的成果下发地方。
29
数据库质量检查
3
地方对接确认
地方对接确认主要是地方根据国家下发的质量检查意见修改数 据成果,修改完成后与国家进行质量对接,由国家再次进行质量检 查。同时,针对通过质量检查的数据成果,地方与国家共同确认。
证照片地类为农作物,审核通过。
26
数据库质量检查
国家级核查通过后,国家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各省提交的第三次土地调 查成果进行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数据成果 的规范性、正确性,确保数据成果质量达标,数据汇总成果精确。

浅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省级核查技术与方法

浅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省级核查技术与方法

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29TANSUOYANJIU探索研究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细化调查,是进入新时代的一次极其重要的基础国情国力调查。

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建立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库,丰富国土资源大数据成果,健全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提供翔实的数据基础。

省级核查是保证“三调”成果真实、准确、可靠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一、核查流程(一)技术方法充分运用遥感RS (Remote Sensing )、地理信息系统GIS (Geographical InformationSystem )和全球定位系统GPS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和国土调查云等技术手段,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与人机交互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抽样检查相结合,内业核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技术方法,检查“三调”成果数据与遥感影像、举证照片和实地现状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二)技术流程核查工作流程包括:准备工作、数据接收、自动对比、内业核查(抽检、详检)、整改、复检、在线互联核查、数据库质检、质量评定等。

接收到“三调”成果后,首先对成果进行完整性、符合性检查。

其次是利用核查软件对调查成果进行自动比对筛查。

然后进行内业一致性检查,包括内业抽检和详检。

先随机抽取两个乡镇的调查成果,采用人机交互方式,对照遥感影像和举证照片,逐图斑检查地类认定、边界套合、属性标注等信息是否与实地现状一致,并逐一记录检查结果。

抽检合格后开展全面的内业详检,抽检不合格退回县级进行成果全面整改,并将整改成果重新上交省核查组,省核查组复核后进行再次抽检。

内业详检完成后,核查组及时向各个县(市、区)三调办反馈核查意见,县级三调办根据省级核查意见进行全面整改,不得调整省级核查意见以外的图斑,完成后再次上交成果。

核查组对县级整改后的成果进行复检,对存在疑问的重点图斑进行在线互联核查及外业浅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省级核查技术与方法□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 沈少泽 张嫣然 王 瑜重新提交不通过不通过不通过不通过不合格不合格县级三调成果数据接收完整性、符合性检查县级整改内业详检内业抽检自动比对意见反馈县级整改完善县级三调整改成果上交数据库质检复核在线互联核查全面比对质量评定成果上报▲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省级核查工作流程图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30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实地核查,复检通过后利用国家数据库质检软件进行统一质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种植情况比对分析技术规定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种植情况比对分析技术规定

附件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种植情况比对分析技术规定1.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图斑种植情况比对分析工作的目的、方法、原则、流程及质量控制等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种植情况影像比对核实工作。

2.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地类认定细则》(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3.总则•目的采用遥感影像对第三次全国国调查耕地图斑种植情况标注成果进行抽样比对核实,评估耕地种植情况标注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方法以县为基本单元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耕地图斑,主要利用2019年亚米及2米级多期时间序列遥感影像,根据不同区域物候特点和影像时序变化特征,对耕地图斑中粮食作物、非粮食作物、粮/非粮轮作和未耕种4种类型进行比对核实。

•原则•系统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以县为基本单元,按照粮食作物、非粮食作物、粮/非粮轮作和未耕种4种类型和2-10亩、10-50亩和50亩以上3个面积分档,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耕地图斑。

•区域差异性原则根据不同区域的作物耕作制度、物候期、地形地貌等特征,确定遥感影像时相,制定比对核实规则。

•关键物候期判定原则通过关键物候期的典型作物影像特征认定粮食作物或非粮食作物;关键物候期显示为裸露地等未耕种状态的认定为未耕种。

•相容性原则标注的实际种植情况与影像特征应互相吻合,影像时序变化特征与作物生长变化应保持一致。

4.流程4.1 资料整理与处理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为基准,开展相关数据整合处理,形成空间基准统一的数据集。

4.2 耕地图斑抽样以县为单位,按照粮食作物、非粮食作物、粮/非粮轮作和未耕种4种类型,以及2-10亩、10-50亩和50亩以上三个面积分档,随机抽取图斑。

4.3 耕地种植情况核实比对4.3.1 “三调”耕地种植情况核实比对利用多时相遥感影像,对抽取的“三调”耕地图斑种植情况的真实性进行逐图斑核实比对。

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内业核查

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内业核查

一、核查目的和任务
图斑地类
图斑边界
土地调查数据库
标注属性
对错误的调查成果进行整改
核查
确保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核查目的和任务
图斑地类核查 原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图斑 新增建设用地图斑 原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图斑 三调地类与国家内业提取地类不一致的 地方自主调查图斑
标注属性核查
影像为明确的固定建(构)筑物,如住宅、企业、商服仓储、机关单位、公共服务、农村居民点等
影像特征为铁路用地 影像特征为轨道交通用地 影像特征为路面超过8米的公路用地
影像特征为机场用地 影像特征为港口码头用地 影像特征为管道运输用地
影像特征为河流水面 影像特征为沿海滩涂 影像特征为内陆滩涂
影像特征为沟渠 影像特征为水工建筑用地
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和人机交互检查方法,比对提取三次 调查初步成果、原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内业判读结果之间的差 异图斑,重点检查差异图斑调查地类与影像及举证照片的一致性, 根据内业检查结果开展外业实地核查,对外业图斑进行认定,并 利用移动外业设备拍摄图斑实地照片。根据内外业检查结果,组 织调查成果整改。(内外业核查相互衔接)
核查图斑标注属性是 否按照要求填写
二、核查主要依据
二、主要技术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国发﹝2017﹞48号)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级 核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


《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依 据
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细则及相关技术补充规定
二、主要数据依据

第三次土地大调查技术文档

第三次土地大调查技术文档

第三次土地大调查技术文档第三次土地大调查一、目标依据《土地调查条例》利用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打算将于2017年启动,2019年12月31日完成。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全国城乡范围内的每块土地的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获取国土资源治理专题数据,专题分析自然生态状况、建设用地等,调查评判耕地质量等别。

二、要紧任务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含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2.不动产权籍调查3.大体农田调查4.专项调查5.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其中:国家部署地址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其它四项工作由国家组织地址开展,建设四级数据库,并全国汇总。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之外)分辨率:采纳优于1米和2米的卫星影像比例尺:以不小于1:5000比例尺为主(林区或牧区采纳1:10000比例尺、沙漠无人区采纳1:50000比例尺)调查分类标准:依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标准)实地调查城镇之外的每块土地的利用类型、范围、面积、散布等状况。

同时,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查清蓄滞洪区内耕地、内陆滩涂上耕地、林区内开垦耕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和散布等状况。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辨率:采纳优于米的航空影像,比例尺:以1:2000比例尺为主,结合城镇地籍调查功效,调查城镇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查清全国城镇内部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空闲地等各类土地的利用和散布等状况。

2.不动产权籍调查(部署地址开展)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记录、土地征收等功效资料,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人、界限、面积等信息,成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数据库;以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技术标准为依据,充分利用已有不动产权籍功效,以宗地、宗海为基础,组织开展土地、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权籍调查,为不动产记录提供基础和依据。

3.大体农田调查依据土地利用整体计划,依照大体农田划定、永久大体农田划定、高标准大体农田建设等资料,将大体农田、永久大体农田、高标准大体农田的范围界限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5.14
•【文号】国土调查办发〔2019〕12号
•【施行日期】2019.05.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
定》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1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核查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9〕4号),并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规程和有关标准等,制定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请在具体工作中注意把握。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附件: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

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省级核查技术与方法

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省级核查技术与方法

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省级核查技术与方法发布时间:2021-06-28T17:26:29.620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6期作者:梁衍娥[导读] 摘要:我国向来重视国土调查工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全面开展便能够证明这一认知,随之开展的省级核查可保证国土调查的可靠、准确、真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广西南宁 530023摘要:我国向来重视国土调查工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全面开展便能够证明这一认知,随之开展的省级核查可保证国土调查的可靠、准确、真实。

基于此,本文围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省级核查开展研究,研究对象包括技术流程、技术应用、属性数据正确性检查等。

关键词: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核查技术;无人机前言:为得到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土地调查成果,省级质量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开展极为关键,该工作需严格遵循相关要求,并保证核查与反馈的及时开展。

为顺利进行省级核查,省级核查技术与方法的科学选用极为关键。

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省级核查技术1.1技术流程在具体的省级核查过程中,县级调查成果在检查合格后(县、市两级)报送三调办,成果质量抽查和内业核查由省级核查队伍负责,如地方调查错误信息的提取可采用全图斑计算机自动筛查技术,地类调查图斑未能遵循国家要求的,以及相关重点地类图斑,必须开展逐图斑检查,图斑与国家提取一致的进行50%抽样,做好边界与地类核查。

基于检查结果,省三调办负责评价三调成果,向地方返回不合格的质量评价,成果通过相应检查后,需要针对性处理部分地类或边界无法确定的部分图斑,需应用"互联网+"方式,开展在线外业实地核查。

最终向县(区)反馈检查结果,全面修改错误图斑,修改疑问图斑或进行补充举证。

基于要求完成修改后,再次进行报送及核查,在保证差错率满足要求后,最终即可向全国三调办报送成果[1]。

1.2技术应用采用三调核查软件开展省级核查工作,同时叠加相关基础资料,包括年度变更数据、权属数据、二调基础数据库、地理国情道路数据等,同时需开展自动筛查,人机交互式的针对性检查也不容忽视,基于实地照片、地类样本对城镇村属性、图斑细化名称、种植属性、权属、图斑地类等进行逐图斑检查,如图斑的地类或边界难以通过核查确定,外业实地核查必须针对性开展,这一过程需得到互联网技术的支持。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内业信息提取成果说明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内业信息提取成果说明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内业信息提取成果说明一、成果内容与管理三次调查内业信息提取成果以县级辖区为单位,以文件夹形式统一存放,文件夹命名采用“县级行政代码+任务批次数编号+县级辖区名称”,如北京市朝阳区内业信息提取第一批次任务成果管理文件夹命名为“11010501朝阳区”。

成果内容、命名与格式如下表1所示:表1 三次调查内业信息提取成果内容内容文件命名格式工程管理文件县级行政代码+区县名称mxd内业信息图斑县级行政代码nytb Shapefile集中建成区范围县级行政代码jcq Shapefile调查区行政界线县级行政代码xzjx Shapefile调查区正射影像图县级行政代码+数据源DOM Img、tif 影像镶嵌块县级行政代码xq Shapefile二、成果使用说明三次调查内业信息提取成果可采用专业软件分项加载使用,也可采用预先设计的工程文件对所有成果进行统一加载使用。

工程文件存放在成果文件夹中,命名为“县级行政代码+区县名称”,采用ArcMap软件的mxd格式,文件已存储为相对路径,点击该文件即可加载所有成果文件。

因此,对文件夹内成果进行拷贝等处理时务必整体操作,仅拷贝mxd工程文件是无效的或单一成果文件路径移动会导致加载失败。

打开工程文件后各矢量成果图层自动按表2格式显示,用户也可以按自己实际需要,采用专业软件对显示和标注内容、方式进行修改。

表2 各矢量成果显示格式要求矢量成果内部填充外边线标注(NYYPDL)字体字号颜色nytb A类图斑无实线红色(255,255,255)线宽3宋体20加粗黄色(255,255,0)B类图斑无实线黑色(0,0,0)线宽2宋体18加粗黑色(0,0,0)jcq 蓝色格网线无- - - - -xzjx 无虚线绿色(0,255,0)8 - - -工程文件加载成果显示如下图所示。

三、内业信息图斑说明按照影像地物特征与二次调查数据库一致性,内业提取图斑(nytb)分为A类图斑和B类图斑,A类图斑是影像与数据库不一致图斑,B类图斑是影像与数据库基本一致图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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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5月目录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总则 (1)3.1目的与任务 (1)3.2程序 (1)3.3计量单位 (4)3.4补充规定 (4)4准备工作 (4)4.1人员准备 (4)4.2仪器、工具和设备准备 (4)4.3建立样本图斑特征库 (4)5 资料检查 (4)5.1要求 (4)5.2提交核查资料 (4)5.3检查内容 (5)6内业核查 (5)6.1 变化流量流向审查 (5)6.2 自动筛查 (5)6.3 图斑分类 (6)6.4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检查 (6)6.5 重点地类图斑和未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检查 (6)7地方整改 (9)8复核 (9)9“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实地核查 (10)9.1要求 (10)9.2 核查内容与方法 (10)10国家修改数据库 (10)11核查主要成果 (10)11.1内业(复核)核查成果 (10)11.2“互联网+”在线核查成果 (11)11.3外业实地核查成果 (11)11.4 核查结果报告 (11)11.5 评价结果 (11)12质量控制 (11)12.1基本要求 (11)12.2工作实施 (11)13质量评价 (12)13.1县级调查成果质量评价 (12)13.2省级调查成果质量评价 (12)附录 (13)附录A县级国土调查成果整体评价表 (13)附录B地类一致性核查记录表 (15)附录C县级调查成果质量评价表 (16)附录D“互联网+”在线核查记录表 (18)附录E外业实地核查记录表 (19)附录F质量检查记录表 (20)附录G疑问图斑截图要求 (21)1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的目的、任务、程序、内容、方法、要求和质量控制及评价等。

本规定适用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9〕4号)《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国土调查办发〔2019〕6号)《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批)(国土调查办发〔2019〕9号)3总则3.1目的与任务3.1.1目的国家统一组织,遵循实事求是、以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按照统一的成果核查规范和标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交的国土调查成果进行内业全面核查和外业重点核查,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3.1.2任务国家组织专业队伍,对经省级检查合格的地方调查成果进行核查,检查图斑的地类、边界、属性标注等信息与实地现状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检查专项调查成果的正确性。

核查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核查(含相关专项用地调查成果核查),同时,开展土地权属调查成果核查,并相应开展调查成果质量评价等工作。

3.2程序3.2.1 经省级检查合格的县级调查成果,由省级三调办报送到全国三调办。

3.2.2 全国三调办组织人员对成果进行内业核查。

其中,利用计算机全图斑自动筛查出地方调查错误信息;对重点地类图斑和未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先随机检查两个乡镇的调查成果(简称乡镇抽查),然后开展逐图斑检查;对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抽取一定数量的图斑,开展地类抽查和边界抽查。

3.2.3全国三调办依据检查结果(自动筛查、乡镇抽查、地类抽查和边界抽查)对调查成果进行评价。

质量评价不合格成果返回地方全面整改;质量评价合格成果,继续完成逐图斑检查后,检查结果一次性反馈相关省份,地方对错误图斑进行修改,对疑问图斑进行修改或补充举证。

3.2.4 省级三调办将整改后成果报送全国三调办。

3.2.5 全国三调办组织人员对整改成果进行内业复核。

复核通过的,开展数据库质量检查。

3.2.6 对复核仍确认错误的图斑,直接修改数据;对复核不能确定地类或边界的图斑,采用“互联网+”在线核查或实地核查的方式,开展外业实地核查。

3.2.7 全国三调办组织人员对复核仍确认错误的图斑,根据“互联网+”在线核查或实地核查结果直接修改数据,并反馈地方进行确认。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核查流程图参见图1。

图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核查流程图3.3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单位采用亩或平方米。

3.4补充规定省级三调办可参照本规定,开展本地区调查成果核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作补充规定。

4准备工作4.1人员准备应对参加核查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熟悉调查内容和方法,以及举证照片和遥感影像地类判读方法,规范核查程序,统一核查方法和要求等。

4.2仪器、工具和设备准备包括计算机、软件系统、移动通信终端以及交通工具等。

4.3建立样本图斑特征库收集核查区域的主要地物与地貌特征、气候等自然地理因素,以及耕作方式、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习惯等社会经济情况资料,利用地类样本采集成果,对样本举证照片拍摄位置、拍摄角度、拍摄时间、季节等情况进行分析,并依据影像的光谱特征、几何特征、纹理特征、成像时间、地物间的相关关系,建立各区域样本图斑特征库。

5 资料检查5.1要求按照三调成果提交的相关要求,对照地方提交核查的县级调查成果,进行资料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等内容的检查。

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反馈省级三调办进行补充完善,地方需重新提交,方可开展核查。

5.2核查所需资料5.2.1基础数据包5.2.1.1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原始数据格式、标准数据交换格式、元数据、权属代码表等。

5.2.1.2汇总表格包括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汇总表、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汇总表、第三次土地调查有关情况统计表等。

5.2.2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地方获取的县级城镇村范围内高分辨率DOM及其元数据。

5.2.3“互联网+”举证成果DB包形式,包括地类样本(DL YB)、初次举证(CCJZ)、补充举证(BCJZ)、在线举证(ZXJZ)和附件(FJ)。

举证成果中还应包括举证图斑信息表,mdb格式单独存放在举证成果目录文件夹下。

5.2.4扫描资料包括“临时用地”土地审批资料等其他相关资料。

5.2.5文字报告包括第三次国土调查情况说明(含省级检查情况等),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报告、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报告、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分析报告、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5.3检查内容5.3.1资料完整性检查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对缺失情况进行记录。

5.3.2成果规范性检查检查成果格式是否规范,对不规范情况进行记录。

5.3.3数据有效性检查检查国土调查数据库、举证数据包、文字报告、汇总表格等数据是否能正常打开及使用,对无法正常打开的情况进行记录。

6内业核查开展全辖区100%的地类一致性检查。

检查图斑地类、属性标注信息与遥感影像、举证照片是否一致,同时,检查图斑边界的准确性以及相关专项调查成果的正确性。

6.1 变化流量流向分析对比三调数据库与原土地调查数据库各地类面积差异,分析各地类流量的变化趋势,找出差异较大或变化趋势较明显的地类重点核查。

6.2 自动筛查以县(区、市)为单位,利用计算机全图斑自动筛查出地方调查错误信息,认定为错误图斑。

6.2.1对原地类是耕地(包括二调是耕地和历年变更调查新增耕地),调查为园地、林地、其他草地、坑塘等的,未标注“即可恢复”的或“工程恢复”的,认定为错误图斑。

对按园地、林地、草地等调查,原地类部分为耕地,且耕地面积比例大于图斑面积50%的,未标注“工程恢复”的认定为错误图斑。

对原地类不是耕地或可调整地类的,标注“即可恢复”的或“工程恢复”的,认定为错误图斑。

6.2.2 对二调不是林地的图斑,不得标注林区耕地或林区种植园用地,否则认定为错误图斑。

6.2.3对二调可调整地类图斑范围外,新增的可调整地类图斑,包括历年变更调查新增的可调整地类,没有去掉可调整地类属性并标注恢复属性的,认定为错误图斑;三调是可调整地类的,未标注“即可恢复”或“工程恢复”属性的,认定为错误图斑。

6.2.4对拆除未尽图层范围内的图斑,原地类是设施农用地,按建设用地调查的,认定为错误图斑。

6.2.5对临时用地图层范围内的图斑,未按建设用地调查的,认定为错误图斑。

6.2.6 检查耕地图斑是否填写属性标注以及属性字母填写是否正确。

6.3 图斑分类6.3.1核查图斑分类。

根据三调数据库与原土地调查数据库、国家依据影像判读结果,将调查图斑分为重点地类图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新增设施农用地、耕地内部二级类调整、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等)、未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和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三类。

6.3.2 错误图斑分类。

将错误图斑分为两种情况,即地类认定明显错误图斑,以及图斑属性标注错误以及应补充举证等非明显地类认定错误的图斑。

对于地类认定明显错误的图斑,直接计入错误图斑个数,计算其差错率;对于非明显地类认定错误的图斑,首次计算县级差错率时,暂不计算为错误图斑,待修改或补充举证材料后仍认定为错误图斑后,再参加错误图斑个数计算。

6.4按照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调查的图斑检查以县(区、市)为单位,采用抽样检验方法,随机抽取县级图斑总量的1%(不少于1120个)开展地类抽查和边界抽查。

6.4.1地类抽查对照遥感影像,检查图斑地类和属性标注的正确性。

对遥感影像判读地类与三调数据库地类不一致的,或遥感影像无法准确判断的图斑,认定为疑问图斑,形成矢量数据,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要求地方逐一实地拍照。

根据举证结果,逐一检查上述图斑地类和属性标注与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并记录错误图斑信息。

6.4.2边界抽查套合国家下发行政界线数据(包括各地按程序调整国家认可的界线数据),检查地方上报调查成果中行政界线是否与国家下发行政界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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