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0.02.07•【字号】冀应急传〔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应急传〔2020〕11号)各有关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有关省属和驻冀中央企业:目前,我省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关键期,也即将迎来春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集中期。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确保复工复产安全顺利和疫情防控到位,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做好疫情后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传〔2020〕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防控疫情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停工停产非煤矿山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根据当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和疫情防控需要,科学合理、有条不紊地安排复工复产各项工作。
条件允许复工复产时,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首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所有从业人员按要求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留观措施,观察期满无异常的方可安排返岗上班,确保疫情不扩散蔓延。
二、加强分析研判,及时采取措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针对今年因疫情管控影响导致停工停产时间长、复工复产时间集中和建材、铁精粉市场持续活跃、价格持续保持中高位运行、企业复工复产愿望强烈的特点,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分析研判,及时采取措施,加大监管监察工作力度,严查抢工期、赶进度建设和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复工复产工作稳妥、有序、安全推进,坚决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过程管控,严格标准程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冀应急非煤〔2019〕38号)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开展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并强化复工复产过程管控。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方案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方案一、背景介绍非煤矿山作为重要的矿产资源开发行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为了保证矿山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生产安全,需要制定合适的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方案。
二、总体要求1. 本方案适用于各类非煤矿山的复工复产验收。
2. 验收的目的是保证矿山企业在复工复产时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和安全措施,确保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性。
3. 验收要注重前期准备、现场操作、设备设施、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检查。
4. 验收过程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及时记录验收结果。
三、前期准备1. 矿山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防疫要求,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2. 矿山企业应按照要求进行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包括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并做好记录。
3. 矿山企业应对员工进行体温监测和健康登记,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良好。
四、现场操作1. 验收组到达矿山现场后,首先要查看矿山现场的疫情防控措施,包括入场制度、人员聚集情况、消毒措施等。
2. 检查矿山企业是否落实了疫情防控措施,包括办公区、生活区、工作区的防疫要求是否到位、是否有必要的物资和设施。
3. 检查矿山现场是否落实了矿山安全生产措施,包括矿山建设、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安全通风、瓦斯检测等。
4. 检查矿山运营过程中的责任制度、作业规范和操作流程,包括岗位责任、作业指导、操作规范等。
五、设备设施1. 验收组要检查矿山企业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生产需要,并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和可靠性。
2. 检查矿山企业的设备运行情况,包括设备维护、日常检修等,确保设备在运行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检查矿山的电气设备和线路,保证没有漏电、跳闸等安全隐患。
六、人员培训1. 验收组要对矿山企业的员工进行培训,包括疫情防控知识、危险源识别和避免等。
2. 检查矿山企业的员工培训记录,确保培训记录齐全且及时更新。
七、验收记录1. 验收组要详细记录每个环节的验收情况,包括矿山企业的疫情防控措施、设备设施、人员培训等。
2019年4号文《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9﹞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9年1月9日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合法生产、建设煤矿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第三条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根据停工停产状态和性质不同分类实施。
停工是指建设煤矿停止施工作业;停产是指生产煤矿停止生产作业。
(一)自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不足30天,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且停产期间井下巷道及设备设施维护、安全检查正常实施的煤矿,由煤矿企业(煤矿)负责验收。
(二)下列煤矿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验收。
1.因自然灾害或矿井灾变等原因,安全生产系统或巷道遭到严重破坏或封闭井口(采区)的煤矿;2.连续停工停产时间达30天及以上的煤矿;3.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煤矿;4.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需要复工复产验收的其他煤矿。
第四条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对复工复产煤矿实施分级验收。
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主要负责人签字;市(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煤矿,由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市(地)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他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煤矿企业(煤矿)组织验收的,由煤矿企业(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
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
矿井名称:(签章)
序号 项目 检查验收内容
1、有符合规范要求的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有符合规范要求的井上下对照图 3、有停产前上月末实测绘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一 图纸 4、有符合系统实际的通风系统图 5、有符合实际的避灾线路图 6、有符合实际且与供电设计相符合的井上、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 图,图中应注明内容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7、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其他图纸 二 安全 矿井、井下每一个采区、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出口 1、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并装设齐全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调度绞车不得作为提升 绞车使用,提升钢丝绳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更换,并有记录
附表六
年
检查结果及建议
月
合格
日
签字 不合格
验收意见
六
七
九
备注 复产验收标准中凡有任何一项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验收
附表六
年
检查结果及建议
月
合格
日
签字 不合格
验收意见
三
矿井 提升 2、矿井运送人员必须使用运送专用装置,各项保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采用带式输送机提升时必须阻燃输送带,并装设齐全保护装置
1、巷道布置符合规范要求,采掘工作面支护符合规定,严禁空顶作业,采掘工作面按规 定配置监控设备 2、采煤工作面实现壁式回采,严格按批准的采掘计划进行开采,无越层越界和私采保护 煤柱现象 四 采掘 3、产量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无超能力生产现象,生产能力在60万吨/年以下,实现“一 井一面”生产 4、采煤方法符合规范要求,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 矿井必须采用后退式采煤方法 5、有冲击地压的矿井必须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1、有双回路电源供电。年产6万吨/年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设置满足要 求的备用电源,严禁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2、高瓦斯矿井或高瓦斯供掘进工作面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 3、低瓦斯矿井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供电线路使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与采煤工作面 分开供电 4、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应有合格的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严禁失爆 5、井下使用的矿用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属煤安标志管理目录内的设备必须有煤安标 机电 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及其安全性能;经 检查合格,记录并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6、不存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 7、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 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 回路能负担全部负荷 8、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有两路直接由变(配) 电所馈处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 泵各有两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1、矿用主要通风机运行正常,附属装置齐全有效,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备用 主要通风机 2、通风系统合理,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局 部通风机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通风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六 一通 4、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有专用回风井 三防 5、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和开采容易自然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 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 一条专用回风巷 6、矿井风量满足生产需要,无微风、无风和瓦斯超限现象 7、有符合规范要求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批复结果
2024年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2篇)
2024年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煤矿在我国的能源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益,必须加强对煤矿复工复产的验收工作,确保矿井设备能正常运行,各项生产指标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制度,确保矿井设备的安全性和生产能力达到预期标准。
二、制定验收标准1. 安全标准:对煤矿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包括火灾排雷、通风除尘等安全措施的完善程度。
2. 环保标准:对煤矿的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包括煤矿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以及尘埃控制等环境问题的解决情况。
3. 生产标准:对煤矿的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包括设备的运行稳定性、生产效率和产量等指标。
三、建立复工复产验收机构1. 成立复工复产验收专家组:由煤矿行业协会、煤炭安全监管部门、环保部门、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负责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2. 培养复工复产验收人员:通过培训和考核,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复工复产验收队伍,对其进行持续的教育和培训。
四、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1. 联合检查:复工复产验收专家组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环保部门共同进行煤矿设备的验收工作,确保验收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 完善验收机制:制定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评估方法和标准,建立起科学、公平、有序的验收流程,确保验收结果可靠。
3. 制定修复计划:对于未达标的设备和环保设施,煤矿必须制定具体的修复计划,按照时间节点进行修复和改善,并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4. 反馈意见和结果:验收专家组将对煤矿的复工复产情况进行评估,给予指导和建议,并将验收结果向煤矿和相关部门进行反馈。
五、加强监督和检查1. 建立复工复产验收结果公示制度,及时公布验收结果,保障信息透明。
2. 增加复工复产验收频次,对关键煤矿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加强对煤矿复工复产的监督检查,加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严重失职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方案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方案汇报人:日期:•引言•验收准备工作•现场验收内容目录•验收流程•验收标准与要求•验收结果报告与总结01引言目的和背景为确保非煤矿山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和生产质量,制定本验收方案。
背景非煤矿山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资源开发领域,由于各种原因,部分非煤矿山存在安全隐患和环保问题。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对非煤矿山复工复产进行严格验收。
1 2 3通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可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非煤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确保安全生产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容易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验收方案中应包括环保验收内容,确保矿山开采符合环保要求。
保护生态环境通过验收,可以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提高生产质量验收方案的重要性02验收准备工作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目标确定验收工作的具体目标,如确保矿山安全、符合环保要求等。
制定验收流程详细规划验收工作的流程,包括各阶段的任务、时间安排等。
确定参与部门明确参与验收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确保各部门协同工作。
收集矿山企业的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收集相关文件整理矿山的地质资料、采矿设计、安全生产方案等资料。
整理矿山资料根据收集的资料,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矿山的整体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编制验收报告准备验收资料组建专业的验收小组,包括矿山安全、环保、技术等方面的专家。
组建验收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进行培训明确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确保每个成员都清楚自己的任务。
对验收小组进行培训,提高其对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流程的认识。
030201组织验收队伍03现场验收内容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检查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检查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设备设施检查检查矿山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经过检验合格。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1.02.23•【字号】•【施行日期】202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市应急管理局,有关省属和驻冀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2月20日黄玉治副部长在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我省在产在建企业数量较往年有大幅增加,尾矿库自南向北逐渐进入春季解冻期,春节期间停工停产非煤矿山也已进入复工复产关键时期,这一时期也是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考验。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守红线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克服懈怠麻痹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深刻吸取近期山东两座金矿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持续加力,深入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全省要在开展国家和我省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和三年专项整治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重点对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等高风险矿山开展全系统各环节大排查,做到“三个百分百”,确保大排查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到督导执法检查企业百分百,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整治事故易发的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大对省属企业和中央驻冀企业上级集团(公司)的督导检查力度,督促上级企业落实自身安全管理责任,对所属高风险矿山派驻工作组,督促检查所属高风险矿山自查自改工作百分百,既督导检查自查自改,又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自查自改真正落实落地。
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规范矿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所属各矿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全公司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强化整合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制订本方案。
一、验收标准及适用范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等有关规定。
二、验收程序(一)矿井复工或复产前,矿井首先要制订复工或复产验收整顿实施方案。
(二)公司批准进行复工或复产验收整顿后,矿井要按照批准的整顿实施方案进行整顿,对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进行排查治理。
排查治理和自检合格后,向孝义公司提出复工或复产验收申请。
报告要写清本矿井概况,做了哪些隐患排查工作,还存在哪些隐患。
(三)公司按有关规定申请集团公司安监局进行复工复产复建前的隐患大排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监部下发同意复工或复产通知书,矿井接到复工或复产通知书后方可组织建设或生产。
三、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工或复产验收:1.建设矿井(1)审批手续不全的;(2)未制订复工验收整顿方案,或复工验收整顿方案未经批准的;(3)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未达100%的;(5)煤矿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未达100%的,煤矿全员培训时间不足或培训后未在县级以上煤炭部门建档登记的;(6)存在购买、储藏、使用非法火工品的;(7)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或未在省、市、县煤炭行政部门备案的。
2.生产矿井(1)所持证件(即“六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至少有一证过期的;(2)未制订复产验收整顿方案,或复产验收整顿方案未经批准的;(3)未实现正规壁式开采、生产能力在60万吨/年以下未实现一井一面生产或采掘计划未经批准的;(4)矿井风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存在微风、无风作业的;(5)主要通风机不能正常运行、通风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的;(6)未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井下人员管理系统,或者系统运行不正常的;(7)井下机电管理混乱、存在电气设备严重失爆的;(8)采掘工作面支护不齐全,未按规定配置监控设备的;(9)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未达100%的;(10)煤矿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未达100%的,煤矿全员培训时间不够或培训后未在县级以上煤炭行政部门建档登记的;(11)按照分类监管公布为C类矿井未整改完毕的;(12)购买、储藏、使用非法火工品的;(13)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违规转包、层层承包、以包代管的;(14)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
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表
18、防水措施:矿山应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老采空区、积水区、含水层、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矿山必须有完善的水文地质资料、探防水措施、必要的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探防水记录台账和牌板。
4、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5、特殊工证:安全检查工、通风工、绞车操作工、、排水工、爆破工、井下电工、支柱作业工等和其他特殊工种证齐全有效。
6、操作规程:各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7、规章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班前会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入井检身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22、劳动防护:防护服、胶鞋、手套、安全带、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劳保用品应配置充足、并完好可用。
23、矿区环境保护和卫生条件:矿区是否未存在环境污染,卫生干净。
9、疫情防控:是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落实好疫情防控“八项监测预警机制”和“六早”工作机制,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应急措施等工作。
10、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投入计划:是否缴纳安全责任保险。有安全投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11、应急救援方面:企业是否制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7、规章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班前会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8、反映生产实际情况的开采设计方案和图纸:有资质设计部门做的开采设计方案;图纸包括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运输系统图,防水系统图及排水设备布置图,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等图纸。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各地煤矿纷纷复工复产。
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以供参考。
一、安全生产措施。
1. 煤矿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方案,确保矿井内各项防疫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 矿井应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包括口罩、手套、消毒液等,保障矿工的个人防护。
3. 矿井应加强通风换气工作,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减少病毒传播风险。
二、人员管理。
1. 矿工返岗前应进行健康筛查,包括体温检测、健康申报等,确保无发热、咳嗽等症状。
2. 矿工返岗后应接受集中隔离观察,观察期满且无异常情况方可参与生产作业。
3. 矿工应加强个人卫生管理,勤洗手、戴口罩,避免聚集和交叉感染。
三、设备检修。
1. 矿井设备在停产期间应进行全面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
2. 对于长时间停用的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测和试运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确保矿井内照明、通讯、救生等设备完好有效。
四、应急预案。
1. 矿井应建立健全的疫情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2. 确保矿井内设有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消毒液、急救药品等。
3. 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矿工的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监督检查。
1. 煤矿应加强对复工复产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疫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 定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总结,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是煤矿复工复产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才能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矿工的健康安全。
希望各煤矿单位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共同努力,确保煤矿复工复产工作顺利进行。
DB13_T2805-2018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导则
评价对象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与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设计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标准规范的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价。符合性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a) 各类安全生产相关证照; b) 评价对象主体工程及安全设施、设备、装置; c)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
3
DB13/T 2805—2018
5.2.2 评价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适合本项目的评价单元。
5.3 选择评价方法
5.3.1 根据评价单元的特性,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 5.3.2 安全现状评价可供选择的评价方法包括:
a) 安全检查表法; b) 类比分析法; c) 事故树分析法; d) 数值仿真和相似材料模拟试验法; e) 安全评价法; f) 风险矩阵法; g) 预先危险性分析法; h) 其他安全评价方法。 5.3.3 评价方法宜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照评价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设计及有关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结合现场实际检查、设备运转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检测检验、监测数据等相关资料,检查 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设计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5.2 划分评价单元
5.2.1 评价单元可以按生产工艺系统或危险、有害因素分布状况进行划分,宜按以下内容划分: a)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般宜根据生产系统和工艺过程划分为总平面布置、开拓、采掘、提升 和运输、井下防治水与排水、通风、供配电、井下供水和消防、排土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和安全管理等单元; b)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一般宜根据生产系统和工艺过程划分为总平面布置、开拓运输、露天采 场、采场防排水、供配电、通信、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和安全管理等单元; c) 金属非金属尾矿库一般宜根据生产系统划分为尾矿坝、防洪、安全监测、排渗、干式尾矿运 输、辅助设施、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和安全管理等单元; d)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一般宜根据生产系统划分为井场、集输站场、集输管道、公用工程及辅 助设施和安全管理等单元。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合法生产、建设煤矿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第三条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根据停工停产状态和性质不同分类实施。
停工是指建设煤矿停止施工作业;停产是指生产煤矿停止生产作业。
(一)自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不足30天,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且停产期间井下巷道及设备设施维护、安全检查正常实施的煤矿,由煤矿企业(煤矿)负责验收。
(二)下列煤矿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验收。
1.因自然灾害或矿井灾变等原因,安全生产系统或巷道遭到严重破坏或封闭井口(采区)的煤矿;2.连续停工停产时间达30天及以上的煤矿;3.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煤矿;4.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需要复工复产验收的其他煤矿。
第四条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对复工复产煤矿实施分级验收。
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主要负责人签字;市(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煤矿,由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市(地)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他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煤矿企业(煤矿)组织验收的,由煤矿企业(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煤矿启封井口、人员进入严重冲击地压矿井或者停工停产时间30天及以上矿井排查事故隐患前,应先评估安全风险,制定井口启封、事故隐患排查的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井口启封等复工复产前期工作。
煤矿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必须划定作业范围,明确作业期限、限定作业地点和各工种作业人数,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2019--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冀应急非煤〔2019〕38号各有关市应急管理局,有关省属和驻冀中央企业: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建设秩序,严格停工停产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严把复工复产关口,严防企业因盲目复工、擅自复产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复工适用于我省处于合法基建状态的非煤矿山企业,复产适用于已停产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包括春节、“两会”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实施阶段性停工停产,以及因成本、效益、资金等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停工停产,拟恢复建设、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
(一)规范停工停产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停工停产非煤矿山企业报告制度。
停工停产非煤矿山企业要将停工停产原因、时间、停工停产期间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人员值守巡查、应急处置等事项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并做好停工停产期间系统运行、维护维修、安全检查、值班值守等工作。
(二)正常生产建设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检维修计划进行检维修作业而临时停工停产且停工停产时间不超过10天的,由非煤矿山企业负责组织验收后自行复工复产。
(三)自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超过10天不超过60天,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系统和安全设施设备或系统运行正常以及井巷、采场和设备设施维护、安全检查正常实施的,露天矿山采场边坡、台阶、工作面、道路、设备维护维修完好正常的,尾矿库坝体坝面、坝肩、排水(洪)截洪设施、尾矿坝堆积坡比、沉积滩面、干滩长度、库水位、浸润线等维护维修完好正常的,由非煤矿山企业负责组织验收。
(四)以下停工停产的非煤矿山的复工复产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验收1.连续停工停产时间超过60天的;2.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原因,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的;3.应急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组织复工复产验收的。
二、组织实施对于地方政府统一安排组织的验收,地方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要求开展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验收工作。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冀安监管政法〔2017〕262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安监管政法〔2017〕26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单位: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2016〕2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对2016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制定的省安委会、省安委办、省安监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5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二、对10件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三、对5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列入应予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相关责任处室、单位修改后印发,原文件同时废止。
对于尚未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待清理后另行公布清理结果。
附件:1.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列入修改计划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27日附件1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列入修改计划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方案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方案非煤矿山是我们国家重要的矿产资源之一,矿产资源的开发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随着新冠疫情的不断发展,非煤矿山的复工复产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保障矿山复工复产的安全有序进行,避免疫情传播,各方面应加强检查和管控采用验收方案,下面就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复工前的检查未复工前,非煤矿山应对厂区进行全面消毒,确保无任何污染及可疑病毒存在的隐患。
采取精细化管理措施,设立严密的检查、封堵和入场申报等制度。
探矿、露天开采和深部开采等各工段在进行复工前应做好自查工作,摸清疫情之前员工所在地区的情况,并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开展落实防控措施。
二,出入人员的控制非煤矿山需要对进出矿山的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和管控。
对于外地来矿的访客,要求必须事先申请拟访问日期,并提前缴纳费用,做到来访人员资料齐全、入口检查档案齐备,确保矿山内外的人员流动安全和矿山生产环境受到保护。
三,复工场所的卫生防疫非煤矿山要求在整个复产期间,加强厂区内工作场所及公共场所的防疫消毒。
重点针对机器设备、电子仪器及金属件等物品表面做好消毒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毒计划。
四,驾驶员管理对于非煤矿山运输人员、物资和工艺设备等驾驶员实行管理,做到驾驶员注册,安装信号装置和GPS监控,货物监控要安装温度计、湿度计等设备保证货物安全并记录相关数据,确保地方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宣传能够到位。
五,工作人员个人防护非煤矿山应每天对在岗人员体温进行监测和记录,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戴口罩、勤洗手,并根据不同环境采用不同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帽、手套等.总之,非煤矿山在复工复产时,需要引入复工复产验收方案,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保护员工和矿山环境安全,并挖掘出更多的矿产资源,提高我国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河北非煤企业复工复产
河北非煤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全国的重要经济大省,河北省自疫情爆发以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坚决贯彻执行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了病毒的传播蔓延。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河北省各级政府迅速出台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通过全民共同努力,河北省的非煤企业得以逐步恢复生产,为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河北非煤企业复工复产的现状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河北省各地非煤企业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由于疫情的爆发导致企业停工停产,造成生产经营困难,员工就业压力增大,涉及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问题。
为了尽快恢复生产,各级政府密切关注企业困难,及时制定出台各项支持政策,全力以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河北省的非煤企业纷纷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开展复工复产工作。
经过多方努力,目前河北省各地非煤企业复工复产的局面已经初步形成。
企业逐渐恢复正常生产秩序,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河北非煤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支持为了促进非煤企业的复工复产,河北省各级政府纷纷出台各种扶持政策,力求最大程度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1. 财政支持。
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奖补、税收减免等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在复工复产过程中,政府将为企业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2. 金融支持。
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贷款和融资支持。
同时,降低利率、扩大信贷额度等政策也得到了实施,为企业提供了更多资金支持。
3. 劳务保障。
政府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劳务保障措施,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包括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岗位保障等。
4. 物资保障。
政府积极调配物资资源,确保企业正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物资供应。
在疫情期间,政府还提供了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确保企业生产环境的安全。
通过以上政策措施,河北省各级政府积极支持非煤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资源支持。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方案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方案
非煤矿山是指矿产资源中除煤炭以外其他矿产资源的矿山,如
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建筑材料矿山等。
随着新冠疫情防控形势
向好,非煤矿山逐步复工复产已经成为当前矿山管理的重要工作和
任务。
为了确保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性,制定合理有效的
复工复产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方案。
一、前期准备工作
1.明确疫情防控要求。
各地疫情控制形势不同,矿山必须根据
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相关的复工复产计划,确保安全生产和
员工身体健康。
2.人员管控。
各矿山应对员工的个人信息、流动情况进行筛查、统计和记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分类、隔离和管理。
在人员进
入矿山期间,应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证明核实。
3.卫生防疫保障。
加强矿区内的消毒、通风、清洁等卫生防疫
保障,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卫生安全。
二、矿山设备的检查与维护
1.针对非煤矿山设备长时间停工期间容易发生故障或存在老化
问题,需要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与维护,确保设备稳定运转。
2.加强对各种设备的流量、压力、电流、温度等参数的监控,
及时发现设备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迅速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6.按规定配备佩带自救器、安Biblioteka 帽、工作鞋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外包管理
17.承包单位施工资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投入落实、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技术力量配备、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和持证等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符合规定要求。
河北省非煤矿山复产验收标准(地下开采)
职业危害防治
27.采掘作业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并应采取冲帮、洗顶、喷雾、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保障井下气象条件应达到卫生要求。井下采掘作业条件达不到国家标准和要求的,采取加强劳动者的个体防护的措施。
河北省非煤矿山复产验收标准(地下开采)
企业名称:验收日期:年月日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验收情况
2
现场管理
及
事故防治
通风管理及
中毒窒息事故防治
22.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作业人员,通风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主通风机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检测检验周期内,确保使用正常。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齐全,机械通风系统完善。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安装有矿用局部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通风机开停传感器、主通风机风压传感器、回风巷风速传感器等通风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班组配备有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出现报警严禁进入。及时封闭废弃井巷,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升应急能力,必须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在井下主要通道明确标示避灾路线,并确保安全出口畅通;制定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对入井人员进行通风安全管理和防中毒窒息事故专题教育培训,开展防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演练;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后,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禁擅自或盲目施救。
附表1
河北省非煤矿山复工验收标准
企业名称:验收日期:年月日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验收情况
1
安全
管理
证照手续
1.企业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尾矿库企业不用)等齐全合法有效,安全设施设计经过审查,开工备案手续齐全且在批准的建设工期内。
培训教育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法有效。
8.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9.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并运行正常。
安全投入
10.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人员保险
11.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或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预案编制
12.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审查备案。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防灭火
管理及
火灾事故防治
23.井下使用具备阻燃特性的动力线、照明线、输送带、风筒等设备设施,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制定安全措施,严格井下动火作业和用电管理。严禁在井下吸烟,严禁违规使用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强化井下油品管理。加强井下消防设备、器材配备,完善井下消防系统。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4.复产前,矿山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机构
设置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人数符合有关要求。
制度建设
6.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职责明确。
7.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
企业名称:验收日期:年月日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验收情况
2
现场管理
及
事故防治
地下开采
17.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建设项目提升、运输、通风、供排水、供电、压风系统和安全设施设备或井下安全避险系统运行运转正常,提升机、钢丝绳、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通风机、水泵、空压机等经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检测检验周期内。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安装使用、井巷开拓布置按设计施工建设,井巷、采场建设施工质量合格,围岩稳定、支护可靠、通风良好,铲装设备使用正常,井上下调度通讯、矿内外通讯联络畅通。制定并执行严防冒顶坍塌事故、坠罐跑车事故、透水事故、中毒窒息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高处坠落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物体打击事故等事故措施。
应急救援组织
1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检测检验
14.按照有关规定,提升机、通风机、空压机、排水泵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并在检测检验周期内。
图纸资料
15.有能反映井下实际的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立面图(平面图)或纵投影图,采掘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等图纸资料。
防排水
管理及
透水事故防治
21.调查摸清矿区内废弃矿井(露天开采废弃采场)、老采空区及采空区积水情况及本矿井地质与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等,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提前预判和防范矿井透水的可能性。加强对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排水泵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检测检验周期内,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使用正常,并加强抗灾排水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和执行探放水、防治水各项措施要求,水害隐患严重的要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排水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相邻矿井井下贯通,严禁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严格执行暴雨期间停产撤人制度。
企业名称:验收日期:年月日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验收情况
2
现场管理
及
事故防治
开拓部署
18.矿山开拓系统、采掘布置及安全出口设置、安全设施符合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
供配电
管理
24.井上下高低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供电电源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的供配电应采用一级负荷。井下供电系统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低压供配电系统采用IT接地系统,变(配)电所,高压馈出线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低压馈出线漏电保护装置、电器设施保护接地等齐全可靠。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设有照明。
顶板管理及
冒顶坍塌事故防治
19.制定并执行加强顶板管理、井巷支护管理、处理浮石管理、地压监测的规定和措施,确保井下井巷和采场顶帮稳定性。加强采空区管理,及时处理采空区;加强老采空区的探查和治理工作力度,切实消除采空区安全威胁。地表塌陷区设置明显标志和栅栏,封闭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面积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井下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7.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
8.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9.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并运行正常。
建设资金
10.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建设资金有保障。
露天开采
18.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建设项目台阶(分层)高度、安全平台(工作平台)宽度、长度、工作帮坡角等构成要素符合设计要求,建设项目按设计施工建设,采场边坡稳定,不存在坍塌、滑移现象,无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边坡监测、观测符合设计要求。开拓运输道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按设计在外侧设置护栏、挡车墙等。凹陷露天矿山防洪、排洪设施符合设计要求。矿山供配电及消防设备器材配备符合设计要求,采矿机械、设施、设备符合设计要求,保持完好,使用正常。制定并执行严防边坡垮塌事故、爆炸事故、高处坠落事故、飞石伤人事故、滚石伤人事故的措施。
调度通讯管理
25.地表调度室至井下各中段采区、马头门、装卸矿点、井下车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和主扇风机房等,应设有可靠的通讯系统。
河北省非煤矿山复产验收标准(地下开采)
企业名称:验收日期:年月日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验收情况
2
现场管理
及
事故防治
民爆物品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及
爆炸事故防治
26.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井下炸药库安全管理,井下炸药库的建设、通风、贮存量、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入库、保管、发放、值班值守和交接班等管理制度。严格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必须专车运送,严禁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严禁在井口或井底停车场停放、分发爆破材料。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药、雷管应分别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严禁乱扔乱放,爆破器材箱应放在顶板稳定、支护完整、无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起爆时必须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丢弃或自行处理。规范爆破作业,矿山爆破工程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制定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打眼装药,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卸药、边装药,边联线、边装药;严禁用爆破方式破碎石块。
附件2
河北省非煤矿山复产验收标准(地下开采)
企业名称:验收日期:年月日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验收情况
1
安全
管理
证照
1.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齐全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