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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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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资料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实行国家政策和法令和处理公共事务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律制度。

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和行政法律法规。

行政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合法权威,推动社会与经济的发展。

在行政法的实践中,行政行为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时所采取的具体的行政举措。

比如,公安机关颁发的行政拘留令、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处罚决定等。

行政行为涉及到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有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来保障公民的权益。

而行政诉讼法则是规范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所依据的法律规则。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进行诉讼的过程。

行政诉讼的程序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申诉并得到行政机关审核的程序,行政诉讼则是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的行为。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诉讼的涉案行为、起诉的条件、行政诉讼的程序及其裁判、诉讼的结果等。

行政诉讼的目的则是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对于行政机关和律师而言,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资料至关重要。

对于律师而言,需要掌握法律知识和法律技巧,明确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和方法。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需要掌握行政法和行政行为的相关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当然,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还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以适应时代和社会的不断变化。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行政法律制度,才能更好的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合法权威和尊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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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二)
王洪杰于2000年9月考入牡丹江医学院临床医学专科学习,2002年6月升入本科,后转入2000级检验专业2班,于2004年7月12日到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检验科实习。在临近实习期间,王洪杰通过做家教时认识了男友林晓功。2005年2月1日,原告持牡丹江医学院出具的集体户口卡和身份证到牡丹江市爱民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5年2月6日王洪杰分娩生下一男孩并于2005年4月20日持相关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了落户手续。2005年3月24日,产后回到实习医院实习的王洪杰被学校召回并以其“非法同居并生育一子”为由对其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2005年9月6日,王洪杰不服,向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05年10月18日上午8时30分,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了本案。2005年12月8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撤销牡丹江医学院开除王洪杰学籍的决定。法院认为,王洪杰经考试合格,由被告牡丹江医学院录取,享有该校的学籍取得了在该校学习的资格,同时也应当接受该校的管理。但法院同时认为,“教育者在对受教育者实施管理中,虽然有相应的教育自主权,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被告牡丹江医学院对原告王洪杰做出开除学籍的决定未送达给其本人,未告知相关权利,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法院认为:“学校在对学生处分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将处分决定书送交给本人,并告知被处分人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而被告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违反上述程序不具有合法性。”法院还认为:“被告牡丹江医学院依照国家的授权,有权制定校规、校纪,据此进行教学管理和违纪处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告牡丹江医学院对王洪杰做出开除学籍的处理,有违法律的规定,应视为无效。”2005年12月8日,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做出判决:撤销被告牡丹江医学院牡医学院政发[2005]3号《关于给予王洪杰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串讲资料(修正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串讲资料(修正版)

第一章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行政关系: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或接受法制监督而与外部国家机关、组织,个人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外部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其他关系都是由行政管理关系导致和引起的。

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在整体上没有统一、系统的法典,由大量的各种分散的法律、法规、规章构成行政法的基本内容:<1>行政组织法,主要规定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调整内部行政关系;<2>行政行为法,主要规定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调整行政管理关系;<3>行政法制监督法,重要规定对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行为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第二章行政法源的涵义:行政法法源指行政法的存在形式,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或出处,即行政法律规范的载体。

行政法的基本法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地方政府规章。

第三章一、行政法基本原则1、涵义:行政法基本原则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法理性规范;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砾石长时期中形成的,由行政法学高度概括出来的调整行政关系的普遍性原则。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3、行政法治原则;基本要求:<1>依法行政,依法办事;<2>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3>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4>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行政公证原则;基本要求:<1>依法办事,不偏私;<2>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3>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4>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5>不单方接触;<6>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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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造成的 • 2,必须是依职权行为 • 3,必须是违法行为 • 4,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 • 5,赔偿法定的
• 三,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选择)
• 违法归责原则
• 四,行政赔偿的范围(案例分析)
• 侵犯人身权、侵犯财产权 • 职权无关行为、受害人自己行为
第二十四章 行政诉讼概述
•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 二,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原则 •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案例分析)
• 国防外交行为、抽象行为、内部行为、终局裁决行为、刑事诉讼行为、
、 调解行为、行政指导行为 • 四,可诉性行政行为的特征(简答)
第二十五章 行政诉讼管辖
• 一,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案例分析)
• 五,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及其诉讼地位(案例 分析)
• 享有诉讼权利能力、有权提出请求、有权提出上诉
第二十八章 行政诉讼证据
• 一,证据的涵义 • 二,被告的举证责任(案例分析) • 三,原告的举证事项(案例分析) • 四,采用证据的规则(案例分析) • 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案例分析)
第二十九章 行政诉讼程序
• 发明专利案件、海关案件 • 被告是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
• 二,一般地域管辖(案例分析)
• 由最初做出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
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
• 三,特殊地域管辖(案例分析) • 不动产、限制人身自由的
第二十七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 一,行政诉讼参加人概念 • 行政诉讼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 二,原告的范围(案例分析)
第三十二章 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 一,申请期限 • 二,执行中止 • 三,执行终结情形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一)行政的特征:①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

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或社会组织。

②行政具有公益性。

行政管理的事务乃公共事务而非私人之事,行政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职能。

③行政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

行政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行政可应时势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及其实现。

④行政具有过程性。

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⑤行政具有法定性(合法性)与(自由)裁量性。

法定性,要求行政活动的主体、行为及其过程等都必须要有法律(或授权法)的依据。

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⑥行政应受到监督。

行政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多维度和多层级的.(二)行政的种类(1)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国库行政)①公权力行政又可称为“高权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统治权而从事的行政活动.②私经济行政,又称为国库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利用私法规定的方式来完成国家任务的行为。

私经济行政分为行政辅助行为、行政营利行为和行政私法行为。

(2)秩序行政、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①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行政旨在维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维护公共利益。

②给付行政又可称为福利行政或服务行政,它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为公众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

③计划行政是指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况下,准备或鼓励将各项手段及资源作合理运用的行政活动。

计划依其内容可分为规制性、给付性与开发性三种类型。

(3)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①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务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

②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利和义务效果的行政行为。

00923《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史上最全一次过

00923《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史上最全一次过

行政法与诉讼法资料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一、行政的概念:行政法上的意义,(狭义行政)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二、行政的分类考察1、公行政与国家行政:一般意义的行政指任何组织为实现其目的、任务而行使的执行、管理职能,包括公行政和狭义的行政:也就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包括公行政,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马克思说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还包括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公共社团(律师协会、医生协会)、公共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立学校、研究院)的行政。

传统行政法学:只研究国家行政,20世纪以后各国的行政法学也将其他公行政纳入研究范围。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法院也开始受理学生被高校拒绝录取,或不服校方开除、退学处分,拒发毕业证、学位证的诉讼。

法院将被诉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归入行政诉讼被告的范畴。

2、静态行政和动态行政:静态是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包括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动态行政是相应组织职能的运作,也就是行政活动、行政行为。

3、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的区别:形式行政是指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只有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实质行政是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不论主体是哪种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性质就是行政。

现代社会行政权力日益膨胀,国家行政机关越来越多的行使具有立法司法性质的职能。

所以行政法学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准司法、准立法各方面的职能活动。

二、行政与行政国行政有着和人类社会同样长远的历史。

但国家行政是国家产生后才有的。

行政法则是在法国行政法院建立以后才出现,其历史不过200年左右。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行政国的兴起逐步发展起来。

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使得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凸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材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材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材料行政法是指国家对行政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体系,包括了行政机关的组织、权力的行使、行政行为的制定和执行等内容。

而行政诉讼法则是指在行政法领域中处理行政争议的法律规则和程序。

本文将一同涵盖这两个领域的材料。

一、行政法材料1.宪法:作为我国的最高法律,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基本国家制度、根本制度和各级政府的职权范围。

2.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机关自行制定的规章,用于规范和管理行政管理活动,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各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其中较为重要的有《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

3.部门规章:由具有特定的行政职责的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和指导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

4.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法律适用的问题进行阐明和解释的文件,司法解释具有指导性、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二、行政诉讼法材料1.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我国行政诉讼的最高法律,包括了启动行政诉讼的条件、诉讼程序和诉讼结果等内容。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问题进行阐明和解释的文件。

3.相关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适用于行政诉讼领域。

4.实践案例和经验:在行政诉讼实践中总结出的先例,用于指导和规范后续的案件处理,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

总体来说,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材料都非常丰富。

司法解释和实践案例在法律适用中具有非常大的指导作用,而各类法律和规章也是为行政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和制约的基础。

对于法律从业者和普通公民来说,掌握这些材料是保护自身权益、维权和争议解决的重要参考。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

补修学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中,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3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4、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5、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行政管理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7、行政机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用权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8、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制;而赋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议负责制,简称委员会制9、层次制与职能制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

10、集权制与分权制集权制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有自主权,一切均需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去办.分权制指下级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自主决定权.上级机关对其权限内决定的事项不加干涉.11、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终极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终极版)

第二章 行政主体
重点、难点: 1、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类型 2、行政机关的含义;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 3、我国行政机关的体系(中央、地方) 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组织) 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6、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行为

第三章 行政职权
重点、难点: 1、行政职权的含义与特征 2、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行政权限 (1)行政职责的含义与特征 (2)行政权限的含义、特征、类型


第九章 行政诉讼概述
重点、难点: 1、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2、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3、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第十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重点、难点: 1、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3、行政诉讼管辖,尤其注意掌握级别管辖、地 域管辖的相关内容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总复习提要
四个部分:
一般原理(第一章) 主体部分(第二章、第三章) 行为部分(第四章、第五章) 救济部分 1、行政救济(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 2、行政诉讼(第九—十二章)

第一章 行政法的概念
重点、难点: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2、行政法的渊源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 合理性原则 4、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
重点、难点: 1、行政许可的含义、特征、程序等 2、行政征收的含义、特征、种类 3、行政奖励的含义、性质 4、行政强制的含义、种类(行政强制措施、行 政强制执行) 5、行政裁决的含义、特征、种类 6、行政合同的含义、特征、具体表现形式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之行政处罚
重点、难点: 1、行政处罚的含义、特征 2、行政处罚的种类(学理上的、行政处罚法规定的) 3、行政处罚的程序 (1)决定程序(简易、一般、听证) (2)执行程序 4、其他。追诉时效、相对人的权利救济、“一事不再罚” 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参考材料(87页)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参考材料(87页)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明确为什么要有行政法,首先要清楚行政的概念。

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并不泛指一般行政,而是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公共行政是一种国家职能活动,目的在于实现公共利益,所以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活动中享有许多特权,如命令企业履行一定的义务,对于违反命令者可以给予处罚等,而一般行政则不具有这些手段。

正是由于它们在性质、目的、对象、手段等方面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应当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一、行政行政有一般行政与国家行政之分。

一般行政是指各种组织(包括机关、团体、单位等)的执行、管理职能。

国家行政是指国家这一特殊组织的执行、管理职能。

行政法学研究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

国家行政在实际运作中有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之分。

形式行政是以行政的主体来界定行政,凡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的职能即为行政。

实质行政是以行政的实质内容作定行政的标准,凡是国家机关实施具体的执行、管理行为即为行政。

按照形式行政的标准,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其内部人、财、物的管理不属行政的范畴;按照实质行政的标准,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裁决行政、民事纠纷的行为不属行政的范畴(称为“准立法”和“准司法”)。

行政法学研究的行政,主要是指形式行政。

行政,还有静态行政和动态行政之分。

静态行政是指行使行政职能的机关;动态行政是指行使行政职能的行为。

行政法学研究的行政主要是动态行政。

二、行政关系行政关系通常是指作为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或接受法制监督而与外部国家机关、组织、个人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机关与所属国家公务员及被委托的组织、个人之间,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内部关系。

其基本特征有:(一)存在双方或双方以上的当事人;(二)其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三)相应关系是因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或接受法制监督而发生的。

行政关系根据其发生的领域不同,可以分为外部行政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复习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复习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复习概要行政法基本原理第一节行政法的概述实质行政国家行政----- 带国徽Yf公共行政? 一形式行政一、行政V [非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行政(一)公共行政与私行政区别1、性质不同T公:代表国家职能活动,公共性质;私:团体自身利益2、目的不同T公:公共秩序;私:个别、局部利益3、手段不同T公:享有特权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二)行政权1、概念:执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1)行政权与政权立法权政权T统治权T主权T国家T国家权力V司法权J亍政权(2)行政权与权力、权利(3)行政权与行政职权(4)行政权与公民权利T公民权利是行政权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权是公民权利保障。

2、行政权的双重作用:保障行政机关的有效执法;侵犯公民权。

二、行政法(一)概念是一个独立部门,因调整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的法律关系2、管理行政关系3、监督行政关系T行政诉讼、复议1、组织行政关系4、救济行政关系(三)行政法的特征(内涵丰富、范围广、技术性强1、在内容上的特点*具有很强的命令性、服从性(不平等).行政法律规范内容易于变动2、在形式上的特点:数量多,没有统一法典;实体法规和程序法规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法律解释,国际条约。

第二节行政法律关系、概述1、含义: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

2、特征: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具有不对等性;内容法定性;权利义务的复合性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工行政主体||物一物质、货币2、客体-智力成果一专利权、发明、著作权一行为一作为、不作为3、内容: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一产生、变更、消灭1、产生T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产生一定权利和义务关系2、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3、消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失;行政法律关系被撤销或履行完毕(注销)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概述1 、含义:法的灵魂法理理念中2、特征:法制性、特殊性、普遍性、规范性、适用性二、行政法治原则(依法行政)(一)内容上1 、职权法定: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来源于法律,越权无效2、法律优位: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不得违反法律3、法律保留:有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简答P67)犯罪和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司法制度(二)具体要求1 、行政主体设立合法2、行政职权拥有合法3、行政职权行使合法(不折不扣、不能拖延、不能不按法定要求)4、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行政合理性原则(正当、客观、适度、公开)——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一)背景T行政自由裁量权(二)内容1 、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正当目的行政法的一般目的T为人民服务;特定的法律目的T维护社会秩序2、行政行为具有正当的动机(善良、诚实)3、应当考虑相关因素而不考虑无关因素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人之常理T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及日常生活的常识5、行政行为应当符合公正要求T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6、行政行为公开化t 行政活动依据和政策公开;活动过程公开;行政信息、情报公开四、行政应急性原则(一)含义: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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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资料一、填空题1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对相对方科以(义务)的行为。

2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命令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

3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4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5人身罚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形。

6行政监督属于(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同等重要。

7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

8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

9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办法。

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11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12(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13追偿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后补)”式的追偿;一种是“(先陪后追)”的方式。

14把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即(复议前置)原则,是一些国家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

1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方式为(开庭审理)。

16我国行政诉讼所规定的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

17特殊地域管辖又可分为(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18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19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

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0可定案证据的特征是:(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21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22起诉应以书面方式,即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并按被告人数提出,23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 7 )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

24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

但是,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25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方式。

26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必须按一定的方式提起。

提起的方式有:(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

27行政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两种。

28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的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

29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

30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31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

32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33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34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35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

36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

37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38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39•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

40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41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

42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43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实质性审核。

44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财物)和(人身自由)。

45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

1.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

46行政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二、名词解释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戒。

人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

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是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

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

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危险责任原则----该原则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先行原则----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权人方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裁定管辖----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级别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

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

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提起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

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

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

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于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识,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公务员-----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

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其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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