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责任教师:陈红莹一、课程性质婚姻家庭法是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责任教师:陈红莹一、课程性质婚姻家庭法是责任教师:陈红莹婚姻家庭法是四川电大开放教育专科法律专业开设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其课程性质为必选课。
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该课于秋季开设(第3学期),学分为3分,学时为54学时。
婚姻家庭法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十分重要的专业课,与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等课程密切联系,婚姻家庭法具有强烈的普遍性、伦理性和强制性,是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休戚相关的一门学科。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婚姻法家庭在我国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婚姻家庭法》的教学,应该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婚姻家庭法的一般原理、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我国亲属制度、结婚制度、夫妻制度、生育制度、亲子制度、收养制度、扶养、监护制度、离婚制度亲属间的财产继承制度和涉婚姻家庭制度等基本内容。
在教学中,对教学内容分成了解、掌握、重点掌握等三个层次要求。
属于了解层次的,考试时所占份量较轻;属于掌握和重点掌握层次的是考试的重点,一定要深入理解。
(一)教材本课程所选用的教材是由杨遂全等主编的法律出版社2003年8月最新出版的《婚姻家庭法新论》一书,该书是学员们学习的主要内容和考试命题的主要依据,也是音像教材和其他多媒体教材的制作基础。
(二)教学进度和学时分配建议:周次教学内容学时1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的一般原理研究 42 第二章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43 第三章亲属通则 44 第四章结婚制度 45 第五章夫妻制度 46 第六章生育制度 47 第七章亲子制度 48 第八章收养制度 49 第九章扶养制度 210 第十章亲属监护制度 411 第十一章婚姻的终止与离婚 412 第十二章离婚的法律后果 413 第十三章亲属财产继承的基本原理自学14 第十四章亲属财产法定继承自学14 第十五章亲属财产遗嘱继承自学15 第十六章亲属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的处理自学16 第十七章涉外与涉港澳台亲属与继承制度 217 第十八章救助和法律责任 4总学时 54婚姻家庭法是一门实践性、应有性很强的学科,它要求学员在学习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阐释与我国婚姻家庭的实际和司法审判工作的经验结合起来,突出科学的实用性。
《婚姻法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法》教学大纲课程名称:婚姻家庭法课程编码:EN043130B学分:2学分总学时:32学时适用专业:法学专业先修课程:民法学、民事诉讼法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课程性质:专业模块选修课课程的目的和任务:婚姻法是个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法律。
修改后的婚姻法共有52条,涉及到结婚、离婚、家庭关系、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而且它与宪法、民法、刑法、劳动法、行政法、国际法等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家庭纠纷多、复杂,处理难度大。
在调解工作中大多涉及婚恋家庭。
就审判工作而言,婚姻案件始终占民事案件首位,占60%左右。
在刑事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婚姻家庭的民事纠纷引起的,如情杀、仇杀等等。
因此,婚姻法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课。
由于婚姻家庭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门法,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系统地学习、全面地掌握这一部门法所涉及的法理、原则,包括具体的法律法规、法条的理解和运用。
也应对它所涉及到的理论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二、教学基本要求了解:婚姻法、继承法的概念和特征;中国婚姻、继承立法的发展;婚姻家庭概念;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继承制度的沿革与本质;亲属的概念和特征;结婚的概念、特征和要件;婚姻的效力;离婚的概念和原因;父母子女关系;收养的概念和特征;继承制度;民族婚姻;涉外婚姻、收养和继承。
理解:婚姻家庭概念;婚姻家庭关系的主要内容;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我国继承法基本原则;亲属制度;结婚制度;婚姻的效力;离婚制度;离婚的效力;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掌握:结婚制度;婚姻的效力;离婚制度;离婚的效力;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继承制度;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三、教学内容(一)婚姻法、继承法概述学时:11、婚姻法、继承法的概念和特征(1)婚姻法的概念和特征(2)继承法的概念和特征2、中国婚姻、继承立法的发展(1)中国婚姻立法的发展(2)中国继承立法的发展(二)婚姻制度、继承制度概述学时:11、婚姻家庭制度概述(1)婚姻家庭概念(2)婚姻家庭关系的主要内容(3)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4)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1)继承制度的沿革与本质(三)婚姻法、继承法基本原则学时:1 1、婚姻法基本原则(1)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2)外国婚姻法基本原则2、继承法基本原则(1)我国继承法基本原则(2)外国继承法基本原则(四)亲属制度学时:1 1、亲属的概念和特征(1)亲属的概念(2)亲属的性质和特征2、亲属的范围和种类(1)亲属的种类(2)亲属关系的范围3、亲系、亲等(1)亲系、(2)亲等4、亲属的发生、终止及其法律效力(1)亲属的发生(2)亲属的法律效力(3)亲属的终止(五)结婚制度学时:4 1、概述(1)结婚的概念、特征和要件(2)结婚行为的法律效力(3)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2、结婚条件(1)必备条件(2)禁止条件3、结婚程序(1)概念及其类型(2)我国结婚登记制度4、婚约(1)概念和类型(2)我国法律政策对婚约的态度5、夫妻可互为对方家庭成员(1)立法意义(2)法律的具体适用6、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1)概念(2)法律规定7、事实婚姻(1)概述(2)我国现状和相应民事政策1、概述(1)概述及其历史沿革2、夫妻人身关系(1)姓名权(2)社会活动及选择职业自由权(3)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3、夫妻财产关系(1)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2)相互抚养的义务(3)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七)离婚制度学时:2 1、概述(1)概念和原因(2)历史沿革2、登记结婚制度(1)概述(2)办理机关和条件(3)办理程序和效力(4)有关问题3、诉讼离婚制度(1)概述(2)程序(3)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八)离婚的效力学时:4 1、离婚时夫妻身份效力(1)再婚自由的恢复(2)抚养义务终止(3)法定继承人资格消失(4)代理权的消灭(5)同居义务的消灭(6)姻亲关系的消灭2、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1)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2)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变更(3)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负担和变更(4)探望权问题3、离婚时夫妻财产效力(1)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补偿请求权(3)债务的清偿(4)帮助请求权4、追究离婚有过错方的法律责任(1)追究离婚有过错配偶方的损害赔偿责任(2)离婚时或离婚后追究对财产弄虚作假方的法律责任(九)父母子女关系学时:2(1)概念和种类(2)父母子女法律地位(3)外国亲属法的规定2、婚生子女(1)概念及其法律地位(2)人工授精与婚生子女3、非婚生子女(1)概念及其法律地位(2)外国亲属法的规定4、继子女(1)概念及类型(2)法律地位(3)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终止及效力5、养子女(十)收养关系学时:2 1、概述(1)概念及特征(2)历史沿革2、基本原则及意义(1)基本原则(2)意义3、收养的成立(1)实质要件(2)形式要件(3)成立的效力(4)收养关系的无效(5)有关问题4、收养的终止(1)条件(2)程序(3)效力(十一)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学时:1 1、祖孙关系(1)祖孙间的抚养、赡养义务(2)外国亲属法的规定2、兄弟姐妹关系(1)兄弟姐妹的抚养义务(2)外国亲属法的规定(十二)继承概述学时:1 1、继承权(1)继承法律关系与继承权(2)继承权的取得与行使(3)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2、遗产的概念和范围(1)概念及其法律地位3、继承权的诉讼时效(1)继承权回复请求权(2)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十三)法定继承学时:2 1、概述(1)概念和特征(2)适用范围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1)范围(2)继承顺序3、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1)概念和特征(2)种类4、代位继承(1)概念(2)法律特征5、转继承(1)概念(2)与代位继承的区别6、遗产分配(1)分配原则(2)遗产份额的确定(十四)遗嘱继承学时:2 1、概述(1)遗嘱的概念和特征(2)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3)遗嘱自由原则2、遗嘱的形式、内容和有效条件(1)形式(2)内容(3)有效条件3、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1)变更(2)撤销(3)执行(十五)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学时:1 1、遗赠(1)概念和法律特征(2)与遗嘱继承、赠与的区别2、遗赠抚养协议(1)概念和特征(2)与遗赠的区别(3)内容(十六)遗产的处理学时:1 1、继承的开始(2)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管理2、遗产的分割与债务的清偿(1)遗产的分割(2)税款与债务的清偿3、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1)概念和形成(2)处理(十七)民族婚姻学时:11、变通规定和程序2、变通情况3、变通内容(十八)涉外婚姻、收养和继承学时:0.51、涉外婚姻2、涉外收养3、涉外继承(十九)涉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婚姻、收养和继承学时:0.51、涉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婚姻2、涉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收养3、涉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继承(二十)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学时:21、救助措施(1)概述(2)适用2、法律责任(1)违反婚姻法的法律责任(2)违反收养法的法律责任(3)违反继承法的法律责任四、教学参考书1、巫昌祯主编,《婚姻与继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教学大纲婚姻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代号学时数:30 理论环节时数:30 实践环节时数:学分:2适用对象:本课程教学大纲适用于全校公选课全日制专科生开课单位:法律系一、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婚姻家庭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
婚姻家庭法学既是一门实用的应用型法学,它独有的亲属制度理论和婚姻家庭制度理论,又是当代法学基础理论之一。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并掌握婚姻家庭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知识以及我国婚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及其精神实质,熟悉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条文和民事政策的规定,并能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
本课程的任务是学习婚姻家庭法学的体系结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为将来从事婚姻家庭法律实务工作和学术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学习,学生能够了解婚姻家庭法学的基本理论,充分理解法律规则,灵活运用法律规则分析解决实际生活中常见的婚姻家庭纠纷。
同时培训学生理性思考精神,批判精神和法律思维能力。
本课程以讲授为主,同时引入实践教学的理念与方法,引导学生关注婚姻家庭领域的前沿动态与学术成果,关注民生,从科学与严谨的视角探讨婚姻家庭问题。
三、课程的主要容、重点和难点第一章婚姻家庭原理【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的概念、历史类型、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婚姻家庭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渊源等基础知识,为学习和研究婚姻家庭法的各项具体制度打下理论基础。
【教学重点与难点】婚姻家庭的的概念;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容提要】第一节婚姻家庭的理念与属性一、婚姻家庭概念与性质二、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第二节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一、婚姻家庭制度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三、文明时代婚姻家庭制度的演进【复习思考题】1、如何理解婚姻的概念及其含义?2、为什么说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固有属性?3、一夫一妻制是人类社会自主选择吗?它的根本动因是什么?4、举例说明上层建筑对婚姻家庭的影响是什么?第二章婚姻家庭法原理【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立法发展的主要阶段,掌握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主要容。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第一部分课程说明一、课程性质婚姻家庭法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阶段限选的一门专业课。
它是为培养适应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人才服务。
本课程主要教学目的,是依据法律专业的需要,对必修本课程的学员进行有关婚姻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培养,达到高等学校本科水平。
二、课程内容、学时、学分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
婚姻法学是法学的重要专业学科,婚姻法是涉及到每一个公民切身利益的基本法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学好婚姻法将对今后的工作实践产生重大的影响。
本课程3学分,54课时,春秋两季滚动开设。
三、教学方法作为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其基本教学模式是现代远程混合式自主学习。
学生首先要利用文字教材和多媒体教材进行自主学习,教学单位应组织和引导学生利用现代多媒体教材和网络学习,并进行适当的集中面授辅导,解答学生问题。
利用学习小组开展协作式学习,参加网上论坛讨论。
因为本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教师应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
同时组织学生进行社会法律实践或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本课程教学要求分为了解、明确, 掌握,运用四个层次,每一层次都有具体的要求。
了解主要指知道婚姻法的基本知识等有关情况;明确,主要指熟悉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掌握主要指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掌握婚姻法基本概念和含义、基本知识、基础理论以及法条的运用。
运用主要指深入理解婚姻法基本原理,基本概念,能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同时对课程实践要求组织法院旁听、结合社会实践中的案例进行课堂或小组讨论、社会法律实践等。
鼓励在教学中进行案例教学。
四、媒体分工本课程主要教学媒体:采用文字教材、录像教材、IP课件。
在适当的时候制作CAI课件或网络课程。
网上辅导。
1、文字教材是巫昌祯教授主编的《婚姻法教程》,为合一型教材。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一、《婚姻与家庭法》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130030(二)课程英文名称:Marriage and Family Law(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四)课程性质:婚姻与家庭法学是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专业任选课程。
它作为集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于一体的法学课程,既是民商法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相对独立的研究特色和部门法学地位。
对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使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知识更加系统化。
本课程的前导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的后续课程有:商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五)教学目的: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婚姻与家庭法学基本理论体系并对婚姻与家庭法学的各项具体制度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具备较为熟练地运用婚姻与家庭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包括婚姻与家庭法概述、亲属关系原理、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效力、婚姻的终止、收养、救助措施及法律责任等几个部分。
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达到各章中所提的基本要求。
讲授时应注意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协调。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32学时学分数:2学分学时数具体分配:(八)教学方式以多媒体课堂教学为主,组织模拟法庭、课堂讨论为辅。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40%和60%。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导论:婚姻家庭与社会制度教学要点:使学生对婚姻家庭的概念、本质、社会职能以及婚姻家庭制度在社会制度中的地位、人类两性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及各阶段的特点等基础知识,有较为全面深刻的理解和掌握。
教学内容: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法律概念;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社会职能、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教学要点:学生掌握婚姻家庭法从其全部历史发展来看可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古代型的婚姻家庭法,即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的婚姻家庭法;二是近现代型的婚姻家庭法,即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并了解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婚姻家庭法的共性及各自特性。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Marriage and Family Law学时数:32学分数:2适用专业:法学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婚姻家庭法学》是法学本科专业的一门主干课程,属专业限选课。
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婚姻家庭法以及继承法的基本原理和重要制度,了解婚姻家庭法的发展情况和主要内容。
二、课程的基础内容与要求1.婚姻家庭法理论基础教学内容:婚姻家庭的概念、性质,婚姻形态的变化过程,婚姻家庭法的含义、特征及调整对象。
重点问题是婚姻形态的变化过程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难点问题是对群婚制和对偶婚制的理解。
2.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教学内容:婚姻家庭法的五个基本原则和六个禁止性规定重点问题是对其中三个基本原则的理解: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制原则、男女平等原则。
难点问题是掌握与基本原则相对应的六项禁止性规定。
3.亲属关系原理教学内容:亲属的概念和分类,亲系、亲等、拟制血亲等的基本含义,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及效力等。
重点问题是亲属的分类。
难点问题是亲等的计算方法。
4.结婚法教学内容:结婚的概念及特征;婚约的含义以及婚约的主要特征;结婚的要件;事实婚姻的概念及特征;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相关内容重点问题是结婚的特征、结婚的实质要件、事实婚姻的构成及判断、无效婚姻的种类。
难点问题是了解婚约的特征及解除婚约的法律后果以及婚姻无效或被撤消后的法律后果。
5.离婚法教学内宾:婚姻终止的概念;离婚的概念、特征;协议离婚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诉讼离婚的程序及法律特别规定;离婚的法律效力;离婚时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离婚时的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教育。
重点问题是离婚的特征、协议离婚的构成要件、关于诉讼离婚的特别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难点问题是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债务清偿。
6.亲子关系法教学内容:亲子关系的概念;婚生子女的推定及婚生子女的否认制度;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制度;继子女的概念及类型;亲权的特征及内容;重点问题是亲权的概念及特征、婚生子女的推定与否认制度、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与认领制度。
《婚姻家庭法》实践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法》实践教学大纲一、课程信息课程代码:02130030课程中文名称:婚姻家庭法课程英文名称:M arriage and Family Law课程类别:专业任选课程课程学时学分:课程总学时:32学时;课程总学分:2学分;实践课总学时:6学时适用专业:法学院本科专业学生开课学院:法学院二、实践课的性质和任务:性质:非独立开课任务: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一方面能够本着案例事实去探寻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又能够将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具体化于案例事实,从而达到引导学生去发现可适用于各种案例事实的法律依据、进而提高婚姻家庭法学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目的。
1. 婚姻的成立课时:1学时实践要求:通过运用本章理论知识对各种常见婚姻现象的法律分析,进一步掌握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对婚姻成立要件、婚姻成立程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确认及其法律后果等问题的具体规定。
2、婚姻的效力课时:2学时实践要求: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组讨论,熟练掌握婚姻效力在婚姻家庭法上集中表现的两个方面:一是配偶身份权,二是夫妻财产制;并掌握其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独特的制度价值和实践意义。
3、婚姻的终止课时:2学时实践要求:通过对理论上有争议的案例的模拟辩论,要求学生不仅能从宏观上把握离婚原则的历史变迁及其社会和法律进步意义,而且能从微观层面上具体把握离婚原因的认定及其实践操作和离婚的法律后果。
4、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课时:1学时实践要求:通过对实际案例的情景模拟审判,使学生掌握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责任及对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并结合前述各章涉及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各项权利、义务,对婚姻家庭法有一个全面的总结和复习。
五、应配备的主要设备名称:模拟法庭六、教材及参考书1.《婚姻家庭法典型案例研究》杨遂全等著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年5月第1版2、《民法案例分析》龙翼飞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第1版3、《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7月第1版七、实践课考核方式:1、考核方式为随堂考查;2、考查成绩占期末平时成绩的40%。
婚姻家庭法自考大纲1
婚姻家庭法自考大纲一、课程性质与学习目的要求婚姻家庭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是司法实践中应用最广泛的部门法之一。
2001年4月28日在原来婚姻法的基础上修正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我们称之为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并增加了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
为了帮助学生了解婚姻法的理论与概念,特别是掌握新婚姻法的规定,特设置婚姻家庭法这门课程。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要求学生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新婚姻法的具体规定及法理依据。
了解婚姻家庭与社会制度的关系,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及新婚姻法关于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效力、终止及收养、有关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从而适应相关法律工作的需要。
三、课程考试大纲及学习要求第一章导论:婚姻家庭与社会制度重点掌握:婚姻家庭的概念,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及婚姻家庭制度和历史类型。
第一节婚姻家庭的概念和本质一、婚姻家庭的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共同生活的亲属团体,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
二、婚姻家庭的本质婚姻家庭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它是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的统一体,社会属性是它的本质属性。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一)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二)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三)教育职能第二节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一、婚姻家庭制度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关系(一)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起决定作用(二)上层建筑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制约和影响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对婚姻家庭制度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一般划分为两个历史阶段:一是原始社会;二是阶级社会。
(一)前婚姻时代的两性和血缘关系(二)群婚制1、血缘群婚制2、亚血缘群婚制(三)对偶婚制(四)“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三、阶级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一)奴隶制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封建制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三)资本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四)社会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重点掌握: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古代罗马的亲属法,近现代婚姻家庭法,1950年《婚姻法》及1980年《婚姻法》,《婚姻法》的修正情况。
《婚姻、家庭与法律》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与法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编号:xx课程名称:婚姻、家庭与法律英文名称:Marriage Family and the Law课程属性:通选教育选修课总学分:2总学时:32周学时:2先修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试形式:考试适用专业:非法学二、课程教学目的从法律的视角来解读人生中必然经历的婚姻、家庭、继承等社会现象,从法理、规则的角度对社会中广为流传的婚姻家庭领域中的热点事件、对青年大学生在花样年华中看到的、遇到的诸如爱情与婚姻、同居与结婚、感情与责任、精神与财富、子女与父母、个人与家庭等等诸多时刻发生在我们身边且日新月异地发生着变化的社会现象进行观察、分析、解读,以案说法,寓教于法,帮助青年学生掌握婚姻、家庭、继承等人生必经的过程中应有的基本法律知识;并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树立规则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向上意识、亲情意识,以期他们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提高自己的人文素养和个人修养。
三、教学基本要求(一)案例分析专题一:合肥少女周岩被毁容案、中传女生周云露遇害案、事实婚姻案件专题二:忠诚协议案例专题三:夫妻共同财产案例专题四:非婚生子女的亲子鉴定专题五:最高人民法院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专题六:父母子女权利义务案例专题七:王宝强离婚案例、李嘉诚分家析产案例(二)讨论、合作性学习1. 同居与试婚现象2. 婚姻关系中要否签订忠诚协议3. 王宝强离婚案讨论(三)课程作业1. 谈谈对忠诚协议的看法2. 离婚案例分析(四)考核方式1. 平时两次作业:成绩20分2. 期中考试成绩:20分3. 期末考试:60分四、课程基本内容及学时分配专题方式讲授,专题如下一、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4学时)(一)漫谈爱情(二)婚姻、家庭概述(三)结婚的条件和程序二、以忠诚为核心的夫妻基本权利和义务;(4学时)(一)夫妻人身权利概述(二)配偶身份权(七项)三、以共有为核心的夫妻财产关系;(8学时)(一)夫妻财产关系和夫妻财产制度(二)夫妻法定财产制(三)夫妻约定财产制四、未成年人保护与新型家庭关系;(6学时)(一)亲子关系的基本分类(二)亲子关系的确定(三)亲子关系的权利义务(四)其他家庭关系五、家庭暴力及其法律规制;(4学时)(一)家庭暴力的危害和成因(二)反家庭暴力法的基本内容六、离婚制度(6学时)(一)离婚的条件和标准(二)离婚方式及财产分割规则七、家庭财产关系变化与继承规则(4学时)(一)遗产继承法律关系的要素分析(二)法定继承(三)遗嘱继承五、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1.(英)罗素著,陈小白译,《幸福婚姻与性》,华夏出版社2014年7月版;2.(美)提摩太·凯勒,凯西·凯勒著,扬基译:《婚姻的意义》,上海三联书店2015年2月版;3.(美)伊丽莎白●阿伯特(Elizabeth Abbott)著,孙璐译:《婚姻史》,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4月版4. 周国平:《爱的五重奏:周国平谈女人、性、爱情、婚姻、孩子》,广西师范大学2011年1月版;5.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6.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组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注释本(注释本婚姻法含司法解释注释)》,法律出版社2014年1月版;7. 马忆南著:《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7月版。
婚姻家庭法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法》教学大纲英文课程名称:Marriage and Family Law课程编号:总学时:38总学分:2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民诉法学、刑诉法学适用专业:法学专业开课单位:执笔人:审校人:一、课程教学内容第一章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与婚姻家庭法第一节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亲属关系亲属的概念和种类;亲系、亲等和我国的亲属关系计算法;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婚姻家庭法概述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婚姻家庭法的渊源第二章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和法律原则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计划生育原则;夫妻间相互忠实、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原则第三章结婚法第一节结婚制度概述结婚的概念;结婚制度的沿革第二节结婚实质条件结婚条件是指结婚的实质要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章第5、6、7条的规定,结婚的实质要件可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个方面。
第三节结婚的形式要件婚约的概念;婚约的历史沿革;结婚程序;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问题第四节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无效婚姻;婚姻的撤销第四章夫妻关系法第一节夫妻关系概述夫妻关系的概念;夫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我国《婚姻法》对夫妻法律地位的规定第二节夫妻人身关系夫妻姓名权;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计划生育义务;第三节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制;夫妻互相受扶养权;夫妻间相互遗产继承权第五章离婚法第一节离婚制度概述第二节婚姻终止与离婚;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二节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概述;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又起诉情况的处理;第三节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概述;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第四节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在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离婚在财产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第六章亲子关系法与收养法第一节:亲子关系概述亲子关系的概念和种类;亲子关系的沿革;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亲子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父母与亲生子女概述;亲子关系推定;亲子关系推定的否认;子女的准正与认领;继父母与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概念及类型;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父母与人工生育子女;第二节:收养法收养的概念及特征;收养制度的发展;我国收养法的原则及意义;收养的成立;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收养成立的法定程序;事实收养;收养成立的效力;收养的无效;收养的解除;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收养解除的效力;第七章监护与扶养法第一节:监护法监护;监护概述;监护法律关系;监护的性质和监护制度的发展;监护的设立;监护的内容;监护的变更和终止;第二节:扶养法扶养法概说;概念;特征;范围;历史沿革;我国现行抚养制度;第八章:特殊婚姻家庭关系与婚姻家庭救助法第一节特殊婚姻家庭法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对《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原则;指定变通规定的机关和程序;民族自治地方变通规定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及法律适用;涉及华侨和港澳台居民婚姻家庭关系及法律适用。
婚姻家庭法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法》教学大纲适用专业:法学学时:50 学分:3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1、性质:《婚姻家庭法》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一个部门法学,由《婚姻法》、《收养法》和《继承法》三部分组成,专门研究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和法律现象。
它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2、任务: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
通过学习,要使学生熟悉《婚姻家庭法学》和《继承法学》的基本概念、制度和体系,掌握《婚姻家庭法学》和《继承法学》的理论和实务。
二、课程的内容和要求(一)理论教学基本内容绪论第一节婚姻家庭第二节婚姻家庭制度第三节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第一编亲属关系原理第一章亲属关系概述第一节亲属关系的概念、特征第二节亲属关系的种类、范围第二章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第一节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第二节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第二编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第三章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一节婚姻家庭法的概念、特征第二节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结婚制度第一节结婚制度概述第二节结婚条件第三节无效婚姻、可撤消婚姻第四节与结婚制度有关的几个问题第五章婚姻效力第一节婚姻效力概述第二节夫妻人身关系第三节夫妻财产关系第六章离婚制度第一节离婚制度概述第二节离婚程序第三节离婚效力第四节离婚损害赔偿第七章父母子女关系第一节父母子女关系概述第二节亲权第三节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第八章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第一节祖孙关系第二节兄弟姐妹关系第九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制度概述第二节收养的成立第三节收养的终止第三编继承法律制度第十章继承法概述第一节继承法概述第二节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继承权第四节遗产第十一章法定继承第一节法定继承概述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第三节代位继承第四节法定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配第十二章遗嘱继承第一节遗嘱继承概述第二节遗嘱的形式、内容和有效条件第三节遗嘱的变更、撤消和执行第十三章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第四编附论第一节法律责任第二节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婚姻家庭法的变通与补充规定第三节婚姻家庭法律冲突(二)实验教学的基本内容1、基本原则及其立法的专题讨论;2、婚姻效力的专题讨论;3、离婚标准的专题讨论;4、案例分析讨论;(三)课程应达到的基本要求:1、认识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发展规律;2、熟悉亲属制度中的一些重要的名词、术语;3、熟悉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证据要内容和司法实务;4、了解最前沿的婚姻家庭法学理论;5、熟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内容和司法实务;6、掌握涉外、涉港、澳、台的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7、熟悉并能正确适用违反亲属法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024年婚姻法教育培训大纲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婚姻法教育培训大纲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婚姻法基本概念与原理1.1 婚姻法的定义与特征1.2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3 婚姻法的适用范围第二条婚姻成立与效力2.1 婚姻的成立条件2.2 婚姻登记程序2.3 婚姻的效力第三条婚姻关系变更与终止3.1 婚姻关系变更的条件与程序3.2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与效力3.3 离婚的法定理由与程序第四条夫妻权利与义务4.1 夫妻的人身权利与义务4.2 夫妻的财产权利与义务4.3 夫妻的共同财产与分割第五条子女权益保护与抚养5.1 子女的权益保护5.2 父母的抚养义务5.3 子女的抚养权与探望权第六条家庭财产分割与继承6.1 家庭财产的分割6.2 家庭财产的继承6.3 遗产分配的原则与程序第七条婚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7.1 婚姻违法行为的种类7.2 婚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7.3 婚姻违法行为的司法救济第八条婚姻调解与诉讼8.1 婚姻调解的组织与程序8.2 婚姻诉讼的管辖与程序8.3 婚姻诉讼的证据与裁判第九条涉外婚姻法律适用9.1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原则9.2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冲突解决9.3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特殊规定第十条婚姻法教育培训内容与方式10.1 教育培训内容10.2 教育培训方式10.3 教育培训效果评估第十一条婚姻法教育培训师资要求11.1 师资资格与条件11.2 师资培训与考核11.3 师资管理与激励第十二条婚姻法教育培训组织实施12.1 组织实施机构与职责12.2 培训计划与预算12.3 培训场地与设施第十三条婚姻法教育培训质量保障13.1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13.2 培训资料与教材管理13.3 培训成果与证书发放第十四条婚姻法教育培训合作与交流14.1 合作方式与范围14.2 合作主体资格与条件14.3 合作项目管理与评估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婚姻法基本概念与原理1.1 婚姻法的定义与特征1.1.1 婚姻法的定义1.1.2 婚姻法的特征1.2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2.1 婚姻自由原则1.2.2 一夫一妻制原则1.2.3 男女平等原则1.2.4 保护家庭、尊重婚姻原则1.3 婚姻法的适用范围1.3.1 适用对象1.3.2 适用地域1.3.3 适用法律关系第二条婚姻成立与效力2.1 婚姻的成立条件2.1.1 双方完全自愿2.1.2 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2.1.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1.4 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程序2.2 婚姻登记程序2.2.1 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2.2.2 进行结婚登记2.2.3 领取结婚证2.3 婚姻的效力2.3.1 婚姻成立的法律效力2.3.2 婚姻无效的情形2.3.3 婚姻可撤销的情形第三条婚姻关系变更与终止3.1 婚姻关系变更的条件与程序3.1.1 婚姻关系变更的条件3.1.2 婚姻关系变更的程序3.2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与效力3.2.1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3.2.2 婚姻关系终止的法律效力3.3 离婚的法定理由与程序3.3.1 离婚的法定理由3.3.2 离婚的程序第四条夫妻权利与义务4.1 夫妻的人身权利与义务4.1.1 夫妻的人身权利4.1.2 夫妻的义务4.2 夫妻的财产权利与义务4.2.1 夫妻的财产权利4.2.2 夫妻的共同财产与分割4.3 夫妻的共同财产与分割4.3.1 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原则4.3.2 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与保护第五条子女权益保护与抚养5.1 子女的权益保护5.1.1 子女的人身权益保护5.1.2 子女的财产权益保护5.2 父母的抚养义务5.2.1 父母的抚养责任5.2.2 父母抚养义务的履行5.3 子女的抚养权与探望权5.3.1 子女的抚养权5.3.2 父母的探望权第六条家庭财产分割与继承6.1 家庭财产的分割6.1.1 家庭财产分割的原则6.1.2 家庭财产分割的程序6.2 家庭财产的继承6.2.1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6.2.2 继承权的行使与丧失6.3 遗产分配的原则与程序6.3.1 遗产分配的原则6.3.2 遗产分配的程序第八条婚姻调解与诉讼8.1 婚姻调解的组织与程序8.1.1 婚姻调解的组织8.1.2 婚姻调解的程序8.1.3 婚姻调解的结果与效力8.2 婚姻诉讼的管辖与程序8.2.1 婚姻诉讼的管辖8.2.2 婚姻诉讼的程序8.2.3 婚姻诉讼的裁判与执行8.3 婚姻诉讼的证据与裁判8.3.1 婚姻诉讼的证据8.3.2 婚姻诉讼的裁判第九条涉外婚姻法律适用9.1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原则9.1.1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原则9.1.2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冲突解决9.1.3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特殊规定9.2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冲突解决9.2.1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冲突9.2.2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冲突解决途径9.2.3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冲突解决依据9.3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特殊规定9.3.1 涉外婚姻的特殊规定9.3.2 涉外婚姻的司法解释与实践9.3.3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案例分析第十条婚姻法教育培训内容与方式10.1 教育培训内容10.1.1 婚姻法基本概念与原理10.1.2 婚姻成立与效力10.1.3 婚姻关系变更与终止10.1.4 夫妻权利与义务10.1.5 子女权益保护与抚养10.1.6 家庭财产分割与继承10.1.7 婚姻调解与诉讼10.1.8 涉外婚姻法律适用10.2 教育培训方式10.2.1 面授课程10.2.2 在线课程10.2.3 案例分析10.2.4 模拟法庭10.3 教育培训效果评估10.3.1 学员满意度调查10.3.2 考试成绩评估10.3.3 就业率跟踪调查第十一条婚姻法教育培训师资要求11.1 师资资格与条件11.1.1 教师资格与条件11.1.2 职业资格与条件11.1.3 教学能力与经验11.2 师资培训与考核11.2.1 师资培训内容与方式11.2.2 师资考核标准与程序11.2.3 师资激励与晋升机制11.3 师资管理与激励11.3.1 师资管理规范与制度11.3.2 师资激励与福利政策11.3.3 师资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第十二条婚姻法教育培训组织实施12.1 组织实施机构与职责12.1.1 组织实施机构12.1.2 机构职责与分工12.1.3 组织实施流程与管理制度12.2 培训计划与预算12.2.1 培训计划制定12.2.2 培训预算编制12.2.3 培训资金管理与使用12.3 培训场地与设施12.3.1 培训场地选择与租赁12.3.2 培训设施配置与维护12.3.3 培训安全保障与应急预案第十三条婚姻法教育培训质量保障13.1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13.1.1 教学质量监控机制13.1.2 教学质量评估方法与指标13.1.3 教学质量改进措施与方案13.2 培训资料与教材管理13.2.1 培训资料编写与审核13.2.2 教材采购与分发13.2.3 教材更新与修订13.3 培训成果与证书发放13.3.1 培训成果评价标准与程序13.3.2 证书发放与管理13.3.3 培训档案与信息管理第十四条婚姻法教育培训合作与交流14.1 合作方式与范围14.1.1 合作方式14.1.2 合作范围与领域14.1.3 合作伙伴选择与评估1第二部分:第三方介入后的修正15.1 第三方介入的概念与范围15.1.1 第三方介入的定义15.1.2 第三方介入的范围15.1.3 第三方介入的类型15.2 第三方介入的责任限额15.2.1 第三方介入责任的限定15.2.2 第三方介入责任限额的确定15.2.3 第三方介入责任限额的调整15.3 第三方介入的义务与权利15.3.1 第三方介入的义务15.3.2 第三方介入的权利15.3.3 第三方介入义务与权利的保障15.4 第三方介入的协调与沟通15.4.1 第三方介入的协调机制15.4.2 第三方介入的沟通渠道15.4.3 第三方介入协调与沟通的结果15.5 第三方介入的违约责任15.5.1 第三方介入违约的情形15.5.2 第三方介入违约的责任15.5.3 第三方介入违约的救济15.6 第三方介入的权益保护15.6.1 第三方介入权益的保护措施15.6.2 第三方介入权益的保护机构15.6.3 第三方介入权益保护的司法救济15.7 第三方介入与其他各方的关系15.7.1 第三方介入与甲乙方的关系15.7.2 第三方介入与中介方的关系15.7.3 第三方介入与其他相关方的关系15.8 第三方介入的退出机制15.8.1 第三方介入退出的条件15.8.2 第三方介入退出的程序15.8.3 第三方介入退出后的责任处理15.9 第三方介入的补充协议15.9.1 第三方介入补充协议的签订15.9.2 第三方介入补充协议的内容15.9.3 第三方介入补充协议的效力15.10 第三方介入的争议解决15.10.1 第三方介入争议的解决方式15.10.2 第三方介入争议解决的程序15.10.3 第三方介入争议解决的效力15.11 第三方介入的法律法规适用15.11.1 第三方介入的法律法规适用原则15.11.2 第三方介入的法律法规适用冲突解决15.11.3 第三方介入的法律法规适用特殊规定15.12 第三方介入的培训与告知15.12.1 第三方介入的培训内容与方式15.12.2 第三方介入的告知义务与方式15.12.3 第三方介入培训与告知的效果评估15.13 第三方介入的监管与评估15.13.1 第三方介入的监管机制15.13.2 第三方介入的评估方法与指标15.13.3 第三方介入监管与评估的结果运用15.14 第三方介入的保密与隐私保护15.14.1 第三方介入的保密义务15.14.2 第三方介入的隐私保护措施15.14.3 第三方介入保密与隐私保护的违约责任15.15 第三方介入的保险与风险管理15.15.1 第三方介入的保险事宜15.15.2 第三方介入的风险评估与控制15.15.3 第三方介入保险与风险管理的违约责任第二部分:第三方介入后的修正条款的说明15.1 第三方介入的概念与范围15.1.1 第三方介入的定义本合同所称第三方介入,是指在甲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客观需要,引入的除甲乙方之外的第三方主体,以协助甲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提供相应的服务。
《婚姻家庭法》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法》教学大纲一、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婚姻家庭法课程编号SCLA1103英文名称Marriage and Family Law 课程类型通识教育选修课总学时32 理论学时32 实验学时实践学时学分 2 预修课程适用对象非法学专业本科课程简介本课程的学习,主要内容包括家庭关系一般法律原理、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相关法律制度,以及继承制度。
婚恋是大学生面临的重大人生问题,不仅对今后的工作、生活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而且也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本课程在普及基本法律知识的同时,帮助学生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和人生观,从而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相关问题。
二、教学目标及任务婚姻家庭法学是研究有关婚姻家庭相关法律制度、法律关系和法律现象的科学。
婚姻家庭与继承是人类社会最为常见的社会现象,体现了广泛、普遍的人与人的关系,与此相适应,一个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也集中体现了该社会上层建筑的本质及社会基本的价值形态。
婚姻家庭法是任何阶级社会法律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婚姻家庭法作为公共选修课课程,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婚姻家庭法理论知识,掌握运用婚姻家庭法分析、研究、解决婚姻家庭方面的实际问题的方法;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婚姻家庭法律意识,正确理解婚姻家庭法各种规定,提高运用婚姻家庭法进行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能力。
三、学时分配教学课时分配章节章节内容讲课实验实践合计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法 4 4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和法律原则 4 4 第三章结婚法律制度 4 4 第四章夫妻关系法律制度 4 4 第五章离婚法律制度 4 4 第六章亲子关系与收养法 4 4 第七章监护与扶养法律制度 2 2 第八章特殊婚姻家庭关系与婚姻家庭救助 2 2 第九章继承法 4 4合计32 32 四、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法第一节婚姻家庭制度的发生与发展1.婚姻家庭制度概说2.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3.一夫一妻制的产生4.国家形态下的婚姻家庭制度习题要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的概念第二节亲属关系1.亲属概述2.亲系与亲等3.亲属关系的伦理、社会及法律价值习题要点:亲属的概念、亲属的分类、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亲系的构成;罗马法、寺院法和我国现代婚姻法中亲等的计算方法。
婚姻家庭法学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法学》教学大纲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论【本章重点】在漫长的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婚姻家庭现象是重要的社会现象。
应重点掌握婚姻家庭的法律涵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沿革。
【基本知识点】第一节概述一、婚姻家庭概述二、婚姻家庭的历史沿革三、婚姻家庭的属性第二节婚姻家庭制度及历史类型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概念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一)蒙昧时期早期—乱婚(二)蒙昧时期晚期—群婚制(三)野蛮时期的婚姻家庭形态—对偶婚制(四)文明社会的婚姻家庭形态—一夫一妻制第三节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二、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关系、家庭及其他近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及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三、婚姻家庭法的特点四、婚姻家庭法的效力范围第四节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一、古代社会的婚姻家庭法二、近代社会的婚姻家庭法三、现代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第五节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历史演变一、中国古代婚姻家庭立法的概况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婚姻家庭立法三、新中国成立之前各革命根据地婚姻家庭立法四、新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第二章亲属制度【基本知识点】第一节亲属制度概述及种类一、亲属在古代的释义二、亲属的概念与特征三、亲属与家属、家庭成员的区别四、亲属的种类(一)我国古代亲属的分类(二)我国现代亲属的分类:配偶、血亲、姻亲。
第二节亲系和亲等(一)亲系男系亲和女系亲。
父系亲和母系亲。
直系亲和母系亲。
长辈亲、晚辈亲、平辈亲。
(二)亲等及其计算方法亲等的概念。
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
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我国婚姻法中的代数计算法。
第三章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婚姻自由原则【基本知识点】一、婚姻自由的概念二、婚姻自由原则的发展三、婚姻自由原则的限制性法律规定第二节一夫一妻制原则一、一夫一妻制的概念二、保护一夫一妻制的限制性法律规定第三节男女平等原则一、男女平等的概念二、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家庭法中的体现第四节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三、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四、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五节计划生育原则一、计划生育的概念和意义二、计划生育的要求三、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责任第四章结婚制度第二节结婚制度概述【基本知识点】一、结婚的概念二、结婚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二节结婚的实质要件一、结婚的必备要件二、结婚的禁止条件第三节结婚程序一、结婚程序概述二、结婚登记程序第四节婚姻的无效与撤销一、无效婚姻二、可撤销婚姻三、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第五节婚约一、婚约的概述二、关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务纠纷四、关于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婚约第六节事实婚姻与姘居一、事实婚姻与姘居概述二、国外立法对事实婚姻的态度三、我国对待事实婚姻与姘居的态度第五章婚姻的效力第一节婚姻的效力概述【基本知识点】一、婚姻效力的概念二、夫妻关系立法的演变三、我国婚姻法对婚姻效力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夫妻人身关系夫妻的人身关系(一)夫妻的姓名权(二)夫妻的人身自由权(三)夫妻的计划生育义务(四)夫妻的家事代理权(五)婚姻住所决定权(六)同居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夫妻的财产关系一、夫妻财产制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个人财产制、约定财产制。
《婚姻家庭法》教学大纲
课程英文名称:课程编号:学时:学分:课程教学对象本课程教学对象为五邑大学全校对婚姻家庭法有兴趣地学生.二、课程性质、目地和任务本课程是全校公选课.婚姻继承法学作为集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于一体地法学课程,既是民商法学科地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相对独立地研究特色和部门法学地位.本课程教学一是在遵循教材编写地基础上,力求反映教学运行规律,比较完整准确地展示婚姻继承法学地基本知识要点.二是围绕现行法律渊源层面地规范体系,着重对具体制度进行理论和应用地阐述.三是通过介绍学者地立法建议,开拓学生地知识面,加深理论深度,赋予课堂一定地新意.四是总结专家学者地教学与研究经验,加上个人地观点,在亲属关系地法律事实、无效婚姻、配偶身份权、扶养、离婚、继承等问题上步入了一些新地内容和知识,引导学生进行广泛地思维,拓宽学生地知识面,提高理论深度.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对先修课地要求学生在学习本课之前,应先学习:法律基础四、本课程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和学时分配建议(总学时数)教学基本要求分三级:—掌握,—理解,—了解.本课程教学总时数:学时第1章婚姻家庭学说概述(学时).婚姻家庭概述().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第2章婚姻家庭法概述(学时).婚姻家庭法地概念().婚姻法地调整对象及其性质().婚姻家庭法地特点().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法律地关系()第3章亲属关系(学时).亲属概念和特征().亲属地种类及范围().亲系与亲等().亲属关系地发生、效力和终止()第4章婚姻法基本原则(学时).基本原则概说().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地合法权益()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计划生育().对夫妻互相忠实、家庭成员敬老爱幼地倡导性规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5章婚姻地成立(学时).结婚制度概述().结婚地实质要件().结婚程序().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与结婚制度相关地几个问题()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6章婚姻效力(学时).婚姻效力概述().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7章亲子关系(学时).概说().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祖孙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8章收养法(学时).收养制度概述().收养制度地基本原则和意义().收养地成立().收养成立地效力().收养关系地终止()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9章离婚(学时).概述().协议离婚(登记离婚)().裁判离婚(诉讼离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10章离婚效力(学时).离婚对夫妻身份关系地效力().离婚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地效力()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离婚时地救济方式()第11章继承法概述(学时).继承概述().继承制度地沿革().我国继承法基本原则().继承权().遗产地概念、特征及其范围().继承权地诉讼时效()第12章法定继承(学时).法定继承地概念和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地范围和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法定继承人之间地遗产分配()第13章遗嘱继承(学时).遗嘱继承概述().遗嘱地形式、内容和有效条件().遗嘱地变更、撤销和执行()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14章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学时)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第15章遗产地处理(学时).继承地开始().遗产地分割和遗产债务地清偿().无人继承遗产地处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教材及参考书理论课教材夏吟兰. 婚姻家庭继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主要参考文献[].巫昌祯.婚姻与继承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杨大文. 婚姻家庭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王洪. 婚姻家庭继承法精要与依据指引[M]北京:人民出版社,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六、考核方式以开卷考试为主,结合平时作业及课堂表现综合评定成绩.执笔人:向皓山编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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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教学大纲
适用专业:法学学时:50 学分:3
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1、性质:
《婚姻家庭法》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一个部门法学,由《婚姻法》、《收养法》和《继承法》三部分组成,专门研究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和法律现象。
它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2、任务: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
通过学习,要使学生熟悉《婚姻家庭法学》和《继承法学》的基本概念、制度和体系,掌握《婚姻家庭法学》和《继承法学》的理论和实务。
二、课程的内容和要求
(一)理论教学基本内容
绪论
第一节婚姻家庭
第二节婚姻家庭制度
第三节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编亲属关系原理
第一章亲属关系概述
第一节亲属关系的概念、特征
第二节亲属关系的种类、范围
第二章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第一节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第二节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第二编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第三章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一节婚姻家庭法的概念、特征
第二节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结婚制度
第一节结婚制度概述
第二节结婚条件
第三节无效婚姻、可撤消婚姻
第四节与结婚制度有关的几个问题第五章婚姻效力
第一节婚姻效力概述
第二节夫妻人身关系
第三节夫妻财产关系
第六章离婚制度
第一节离婚制度概述
第二节离婚程序
第三节离婚效力
第四节离婚损害赔偿
第七章父母子女关系
第一节父母子女关系概述
第二节亲权
第三节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
第八章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第一节祖孙关系
第二节兄弟姐妹关系
第九章收养
第一节收养制度概述
第二节收养的成立
第三节收养的终止
第三编继承法律制度
第十章继承法概述
第一节继承法概述
第二节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继承权
第四节遗产
第十一章法定继承
第一节法定继承概述
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第三节代位继承
第四节法定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配
第十二章遗嘱继承
第一节遗嘱继承概述
第二节遗嘱的形式、内容和有效条件
第三节遗嘱的变更、撤消和执行
第十三章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四编附论
第一节法律责任
第二节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婚姻家庭法的变通与补充规定
第三节婚姻家庭法律冲突
(二)实验教学的基本内容
1、基本原则及其立法的专题讨论;
2、婚姻效力的专题讨论;
3、离婚标准的专题讨论;
4、案例分析讨论;
(三)课程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1、认识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2、熟悉亲属制度中的一些重要的名词、术语;
3、熟悉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证据要内容和司法实务;
4、了解最前沿的婚姻家庭法学理论;
5、熟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内容和司法实务;
6、掌握涉外、涉港、澳、台的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
7、熟悉并能正确适用违反亲属法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学时分配
理论教学
实践教学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说明
1、《婚姻家庭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专业必修课,因此,教学中应有一定的实践课内容,即让学生广泛地分析讨论案例,熟悉亲属法的司法实务。
2、本课程内容比较简单,开设对象又是高年级的本科生,因而教学中不需要过多讲解课程的内容,应适当地超出教材范围,补充一些最新的亲属法的理论和实务,以开拓视野,扩大知识面。
3、选择一些有讨论价值的议题,或选择教材中一些有争议的内容,让学生自己走上讲台,大胆地发表自己的看法。
4、我国正在修订婚姻家庭法,待该法出台后,本大纲的内容将做适当的变更,但在出台前,可适当地向学生介绍立法动态,启发其思考立法问题。
五、教材与主要参考书目
1、教材(暂定)《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原理》,夏吟兰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2、《婚姻与继承法学》,巫昌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
3、《亲属法》,杨大文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
4、《香港家庭法》,龙飞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出版;
5、《人身权法论》,杨立新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出版;
6、《亲属法论》,戴东雄著,东大图书公司印刷,1993年出版;
7、《台湾亲属与继承法》,信春英、李湘如编著,中国对外贸易出版社1991年出版;
8、《罗马法》,周等著,群众出版社1989年出版;
9、《比较家庭法》,李庆敏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
10、《婚姻家庭教学案例选编》,吕家琳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