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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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举例说明: 某单位8月28日建立,每天从业人员人数如下:28日20人,29日20人,30 日22人,31日22人。 8月份平均人数: (20+20+22+22)/31=2.7≈3(人) 注意:计算平均人数要四舍五入 错误的填写:如果用31日人数22人替代,两者相差19人;如果分母错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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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奖 金 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计件工资 计时工资
从业人员 工资总额
在岗职工 工资总额
劳务派遣人员 工资总额
其他从业人员 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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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 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 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 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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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问题重点关注:
1、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年度工资总额小于季度;
3、与历史数据完全相同;
4、平均工资增长过高过低; 5、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同行业、同规模平均工资20%; 6、期末人数与平均人数相同; 7、工资数据不能低于单位台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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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劳资指标要记牢 期末人数时点报 分清派遣与外包 谁来管理很重要 课余打工要算上 莫与实习相混淆
其他从业人员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 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 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 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实际参加本 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 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 单位生产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且单位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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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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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套表试点《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一、从业人员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年(季)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由本单位负担其工资、奖金及其它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从业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不包括:
月平均人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①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②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注意:如果本单位使用的外单位人员,其全部劳动报酬仍由原工作单位负担,该人员仍由原工作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6.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每天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必须以月平均人数为依据,按单位实际情况计算得到,不得用本季度或年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2)季平均人数:以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后求得。计算公式为:
季平均人数=
(3)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

劳动工资指标解释

劳动工资指标解释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与本单位签 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 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 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 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 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 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劳动工资专业培训
补充资料:
• 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48) 个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统
计原则上以填报基层年报表(I102-2表)的 单位作为计算单位数的依据。但是,目前有 些地区的工资统计报表仍然采用由主管部门 整体上报,例如县教育局将全县范围内的所 有中小学统一报到当地统计局,该指标主要 针对这种情况设置。单位需要填报本报表数 据所包括的法人单位个数。
劳动工资专业培训
工资总额可能对应的会计科目
(1)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发放职工的工资和津补 贴、奖金等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因为通过这个科目能够汇总反应职工薪酬的和数。 劳动工资统计的是员工实际拿到的工资,所以 应该统计的是该科目本年度1-12月的借方累计数。
(2)如果单位没有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发放 的职工薪酬,就只能在各项支出科目中汇集发放给 本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一般归集职工工资的科目 ,有各项成本科目、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事业支 出等,在这些科目中发放的实物和补贴也应算在工 资总额中。
劳动工资专业培训
举例:年平均人数
• 某公司2011年9月成立,各月从业人员月 平均人数如下:9月6人,10月15人,11 月15人,12月18人。
• 2011年全年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 标

煤矿从业人员各类指标解释

煤矿从业人员各类指标解释

指标解释一、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期末最后一日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二、在岗职工在岗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三、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全省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通知》(晋煤劳发[2010]1529号),全省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四、其他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本单位中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

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五、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职务(职称)和工作能力的人。

工程技术人员包括:1、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职称),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劳工主要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

劳工主要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

劳工主要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2、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3、管理人员指在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

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

在建筑业中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

4、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5、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从业人员及工资表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表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表指标解释务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安全保卫、消防、邮电等业务的人员。

具体包括行政办公人员、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指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娱乐、运输、医疗辅助服务及社会和居民生活等服务工作的人员。

具体包括购销人员、仓储人员、餐饮服务人员、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运输服务人员、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勘查、开采,产品的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

具体包括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金属冶炼、轧制人员,化工产品生产人员,机械制造加工人员,机电产品装配人员,机械设备修理人员,电力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及供电人员,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药品生产人员,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木制品制作及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广播影视制品制作、播放及文物保护作业人员,印刷人员、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文化教育、体育用品制作人员,工程施工人员,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环境监测与废物处理人员,检验、计量人员,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

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计算公式为:报告月的日历日数部人数之和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月平均人数=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

计算公式为:2月末人数月初人数月平均人数+=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1)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定期统计报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定期统计报表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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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机号:
四、报表修订内容
1.主表增加指标:按职业类型分(年报
) 单位负责人
人 71
专业技术人员
人 72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人 73
商业、服务业人员
人 74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 有关人员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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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资料增加指标:不能填报 “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 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 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详细 名称(2个)(年、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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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 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 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 :本单位由保洁公司负责保洁,保洁人 员不在本单位统计,而应由保洁公司统 计。类似情况还有单位的保安人员、室 内绿植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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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人员,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 木制品制作及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 工人员,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玻璃、 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广播 影视制品制作、播放及文物保护作业人员 ,印刷人员、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文 化教育、体育用品制作人员,工程施工人 员,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环境 监测与废物处理人员,检验、计量人员, 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

其中:持证上岗人员(44) 人
劳务分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 人
三、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
单位详细名称(50)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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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北海市统计局日期:2013-12-17 10:09:11 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大中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昆明市企业工资备案填表指标说明

昆明市企业工资备案填表指标说明

附件3:填表说明1.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工资总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的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福利费用指企业在工资以外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个人以及用于集体的福利费用的总称。

主要包括企业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冬季取暖补贴费(也包括企业实际支付给享受集体供暖的从业人员个人的部分)、医疗卫生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费(包括集体、生活福利设施,如职工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浴室、理发室、妇女卫生室、医务室等,以及文化福利设施如文化宫、俱乐部、青少年宫、图书室、体育场、游泳池、职工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及丧葬抚恤救济费、职工因工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物业管理费、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3.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包括岗前培训、在职提高培训、转岗培训、派外培训、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费用和企业自办大中专、职业技术院校等培训场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费用。

4.保险费用指根据国家法律,由企业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费用,也包括企业缴纳的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或储蓄性医疗保险。

不包括不在岗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

5.劳动保护费用指企业为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等发生的费用,以及用于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如保健用品、清凉用品、工作服等)的费用。

它不包括劳动保护设备的购置费、维修费以及个人只能在工作现场使用的特殊用品。

6.住房费用指企业为改善从业人员的居住条件而支付的所有费用。

具体包括职工宿舍的折旧费、企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实际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包括为职工租用房屋的租金、租房差价补贴、购房差价补贴等)和按规定为职工提供的住房困难补助及企业住房的维修费和管理费等。

7.其他人工成本指不包括在以上各项中的其他人工成本项目。

3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3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3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 文号:国统字(2012)84号单位详细名称: ,, 年有效期至:,,,,年,月计量计量指标名称代码数量指标名称代码数量单位单位甲乙丙 1 甲乙丙 1 一、从业人员———二、工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 01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千元 12其中:女性人 02 按人员类型分———其中:非全日制人 03 在岗职工千元 13按人员类型分———基本工资千元 14在岗职工人 05 绩效工资千元 15劳务派遣人员人 06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千元 16其他从业人员人 07 其他工资千元 17按职业类型分———劳务派遣人员千元 18单位负责人人 71 其他从业人员千元 19专业技术人员人 72 按职业类型分———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人 73 单位负责人千元 81商业、服务业人员人 74 专业技术人员千元 82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人 75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千元 83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08 商业、服务业人员千元 84按人员类型分———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千元 85在岗职工人 09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元 20劳务派遣人员人 10 按人员类型分———其他从业人员人 11 在岗职工元 21按职业类型分———劳务派遣人员元 22单位负责人人 76 其他从业人员元 23专业技术人员人 77 按职业类型分——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人 78 单位负责人元 86商业、服务业人员人 79 专业技术人员元 87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人 80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元 88商业、服务业人员元 89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元 90 补充资料:一、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平均人数(48) 人 (限规模以上工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用工情况(限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1) 人其中:一级建造师(42) 人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3) 人其中:持证上岗人员(44) 人劳务分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 人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 人三、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单位详细名称(50)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说明:1.本表“补充资料一”由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调查单位填报。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20省(自治区、直辖市)2停业(歇业)40地(区、市、州、盟)3筹建50县(区、市、旗)61街道62镇63乡71居委会72村委会90其他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9其他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320中外合作经营表号:I102-2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22)95号指标名称一、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女性其中:非全日制按人员类型分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按职业类型分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按人员类型分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按职业类型分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二、工资总额计量单位—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代码—010203—050607—717273747508—091011—7677787980—本年实际—00—0—0000—0—0000—表号:I102-2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22)95号—000#DIV/0!—#DIV/0!#DIV/0!#DIV/0!—#DIV/0!#DIV/0!#DIV/0!#DIV/0!#DIV/0!表号:I102-2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22)95号表号:I102-2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22)95号一、规模以上工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从事主营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1)0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48)0人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用工情况(限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1)其中:一级建造师(42)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3)其中:持证上岗人员(44)劳务分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三、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有效期至:2022年1月人人人人人人单位详细名称(50)说明:审核关系:强制性审核:(1)01≥02(2)01≥03(3)01≥71(4)01=05+06+07(5)08=09+10+11(5)12=13+18+19(7)13=14+15+16+17(8)51>0提示性审核:(1)08>0时12>0(2)09>0时13>0(3)10>0时18>0(4)11>0时19>0(5)12>0时08>0(6)13>0时09>0(1)18>0时10>0。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201(总9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Onel-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补充资料:(1)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口口口口口口口口一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50)⑵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人)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分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的参军人员。

(4)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2、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3、外省市户籍从业人员:指从业人员中仍保留外省市户籍关系的人员。

不包括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4、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201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201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102-1表织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 157 号补充资料:(1)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50)(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分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的参军人员。

(4)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2、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3、外省市户籍从业人员:指从业人员中仍保留外省市户籍关系的人员。

不包括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4、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填写方法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填写方法

指 标 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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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指本单位制定的 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 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 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 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 物价补贴。
指 标 解 释
企业一套表专业培训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 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 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 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 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 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 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上的各种 商业性保险等。
指 标 解 释
企业一套表专业培训
其它工资
• 其他工资 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 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 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 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指 标 解 释
企业一套表专业培训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在报告 期内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计算 公式为:
指 标 解 释
平均人数: • (6+15+15+18)/12=4.5≈5(人)
指 标 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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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根据《关于工 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 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
指 标 解 释
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 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分两种情况: •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 人单位 • 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其它行业的企业免报补充资料
指 标 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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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年 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 员数。 • 注意:年度、季度、月度的平均人数 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要根据单位实 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

交通运输行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交通运输行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交通运输行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1、单位从业人员: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薪酬会计)2、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

3、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4、长期职工: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

包括原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以及国有单位使用的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和其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计划外用工。

5、临时职工:指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职工。

包括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招用的,签订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各单位的长期职工及临时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全部在岗职工。

(薪酬管理)6、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 1983 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 1984年以后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船舶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及政工人员。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体指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企业、事业单位下设的职能机构、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中从事生产、技术、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

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应付职工薪酬与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区别

应付职工薪酬与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区别

应付职工薪酬与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区别各企业统计员:前阶段我局抽查了部分企业统计报表数据质量,发现多数企业混淆了应付职工薪酬与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两个指标概念,计算方法错误,希望引起高度重视,现将两者指标概念及区别重申如下:《财务状况表》中应付职工薪酬是一个人工成本的概念,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财务上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

《劳动统计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工资(含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组成。

工资总额的统计原则是,不管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不管是工资科目,还是其它科目,只要符合工资统计指标的规定,就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

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计入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是统计指标,对应的财务科目,主要是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在“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或其他费用中列支的实际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现金和实物价值。

综上所述,应付职工薪酬统计范围要大于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详见附表。

附:应付职工薪酬与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对比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1、从业人员年末人数指2012年12月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2、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3、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

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

在建筑业中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

4、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5、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制定机关:文 号: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文号:单位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
补充资料:
单位负责人:填 表 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102-2表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京统发[2012] 6 8号国统制[2012] 117号2013年6月
 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1.组织机构代码(49)
2.单位详细名称(50)
统计负责人:分 机 号:说明:1.统计范围:限额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全部金融业法人单位。

(9)08=09+10+11 (10)12=13+18+19 (11)13=14+15+16+17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13年2月28日前网上报送。

3.“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分组为计算指标(计算结果乘以1000),调查单位免填(加灰底指标)。

计算公式为: (1)20=12/08 (2)21=13/09 (3)22=18/10 (4)23=19/11
4.审核关系:
(1)01≥02 (2)01≥03 (3)01≥07 (4)01=05+06+07 (5)05≥BJ01 (6)05≥BJ02 (7)BJ02≥BJ03 (8)BJ01≥BJ02-BJ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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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套表试点《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一、从业人员
1。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年(季)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由本单位负担其工资、奖金及其它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从业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即单位的不在岗职工;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的参军人员;
(4)本单位使用的劳务外包合同人员。

2.管理人员
指在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

在建筑业中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3.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本单位负担其工资、奖金及其它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要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临时人员。

4.劳务派遣人员
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5.其他从业人员
指本单位中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

此类人员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由本单位负担其劳动报酬的人员。

具体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使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也包括在本单位工作的非全日制人员.
注意:如果本单位使用的外单位人员,其全部劳动报酬仍由原工作单位负担,该人员仍由原工作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6。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每天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

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必须以月平均人数为依据,按单位实际情况计算得到,不得用本季度或年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部人数之和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

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12
12...月平均人数之和开工之月平均人数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①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②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季平均人数:以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后求得.计算公式为:
季平均人数=3
之和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 (3)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

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
12
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报告年内 或:
年平均人数=44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报告年内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
年平均人数= 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

12
7.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每天平均拥有的在岗职工人数.
8。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每天平均拥有的劳务派遣工人数.
9.其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每天平均拥有的其他从业人员数。

三、工资总额
10.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与“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标相对应,指根据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一号)修订,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季度或年度)负担的全部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之和。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等。

统计工资总额时,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如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

工资总额不包括项目,按劳动统计原制度执行。

11。

管理人员工资总额
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季度或年度)负担的管理人员劳动报酬总额.
12.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与“在岗职工平均人数”指标相对应,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季度或年度)负担的在岗职工劳动报酬总额。

13。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与“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指标相对应,指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一季度、一年)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负担的工资、加班费、奖金、各种补贴等,但不包含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
14.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与“其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标相对应,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季度或年度)负担的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
四、补充资料部分
15.工程技术人员
指负担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工作能力的人员,包括:
1.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术职务,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2.无工程技术职务,但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3.未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无学历,但实际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4.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在企业中担任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包括:总工程师、车间主任以及在计划、生产、生产准备、检查、安全技术、设计、工艺、劳动定额、工具设备、动力、基建、环境保护等科室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中,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但未担任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16。

一级建造师
指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制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并在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的人员.
17.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
指建筑业企业(或单位)报告期实际拥有的、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的平均人数,包括参加本企业(或单位)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或单位)人员,但不包括企业内部社会服务性机构的人员以及由本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

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注意事项:
1.如果企业自行完成施工产值中,包括分包给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完成的那部分产值,如:分包给一些非独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等。

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包企业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内。

2.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劳动生产率是按“产品法”计算,因此确定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必须遵循可比性原则,即生产的产品与劳动消耗在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上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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