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土地管理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V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清理各类开发区,切实落实暂停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决定,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但是,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因此,必须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强化节约利用土地,深化改革,健全法制,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现决定如下:一、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一)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我国国情和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走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工业化、城市化道路。
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用地。
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
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三)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
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要列入专户管理,不得减免和挪作他用。
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制度
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制度一、土地供应管理制度的目的土地供应管理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通过建立健全的土地供应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遏制土地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保护土地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确保土地供应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土地是生产要素之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
通过规范土地供应管理,可以确保土地资源的供应与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相适应,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健全的土地供应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的约束,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4.确保土地供应的公平公正: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产,土地资源的供应必须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
建立严格的土地供应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土地供应的程序和规则,保障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
二、土地供应管理制度的原则在建立土地供应管理制度时,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政府主导原则:土地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监督,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2.市场化运作原则:在土地供应管理过程中应当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加强市场监管,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土地供应,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3.依法管理原则:土地资源是受法律保护的重要财产,土地供应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4.公平公正原则:土地资源是公共资源,土地供应必须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促进社会资源的均衡配置,保障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
5.科学规划原则: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必须依托科学规划,根据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的需求,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和结构,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土地供应管理制度的内容1.土地供应规划: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地方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土地供应规划,明确土地供应目标、规模、结构和时间表,指导土地供应的实施。
严格土地管理依法合理用地
农 村的实践 中成 _一 卒话 . r 等等 . 这些 是
由 于 被 扭 曲 的 “ 象 工 程 ” “ 绩 1程 ” 形 、政 : 观念 作 怪 而产 生 的 。 实 际 上 , 土 资 源 管 理 部 门 国
很难 监督 同级政 府的用地行 为, 在落实城镇
建 设 和 产 业 开 发项 目时 , 方 政 府 往 往 都 要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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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资源 部 门对 土地 管理 比较 软弱
向依法 从严 管理转 变 ,树立 以从 严 土地 管理 为荣 ,以土地管 理不 力 为耻 的观念 。这些都 是对第 1 6 个 全 国“ 土地 日” 宣传 活动 的重要 实 际行 动 。 每 一个 全 国“ 土地 日” 的宣 传 活动 ,都加 深着 对土地 问题 和土
一
些 地 方 土 地 违 法 现 象 仍 然 比 较 严 重 有 的 .
地 方 片 I 强 倜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 惜 把 大 片 土 自 = 『 = 不 地 低 价 出让 或 无 偿 奉 送 , 本 农 田得 到 保 基 护 ; 的 地 方 官 员 把 加 快 城 巾 化 、 业 化 发 有 工 展 , 单 地 理 解 为 大 片 占 用 耕 地 . 城 郊 的 简 把 农 田圄 起 来 等 着 招 商 ,耕 地 面 积 大 量 减 少 ; 有 的地 方 政 府 认 为 “ 种 地 永 远 不 能 致 富 ” 靠 , 就 鼓 励 农 民 集 体 把 土 地 随 意 出 让或 出 租 , 现 代 农 业 建 设 的 重 要 任 务 , 建 设 社 会 丰 义 新 在
以侵犯 农 民的土 地合法 权益 为耻 的观念 ; 、 四 要按 照规划 依法 合理
到惩 罚 ,承 担相 应 的法 律 责 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 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严格土地用途管制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愈发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的土地资源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尤其是耕地资源的保护更是任重道远。
为了保护耕地资源,中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探索和实施各种政策和措施,其中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措施。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是指在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时,严格按照国家耕地保护政策,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和破坏。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中国政府已经出台了《耕地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旨在保护耕地资源,防止过度开发和占用耕地。
政府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耕地保护管理制度,对耕地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监管。
在落实耕地保护的过程中,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央政府通过扶持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等政策,鼓励农民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地方政府则要贯彻执行中央政策,确保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的具体落实。
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农业用地的保护,加大对农业用地的执法力度,加大对非法占用耕地的查处力度,确保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是指严格限制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将土地用途划定在合理范围内,防止滥用土地资源。
中国的土地资源总量不多,因此对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必须进行严格的管制,以避免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
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不仅是对土地资源的一种合理利用,也是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重要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主要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强度控制、土地利用准入制度等方式实施。
通过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科学合理地规划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安排土地利用空间,使各类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
通过强调土地利用规划中的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有效控制,实施土地利用强度控制,可以有效防止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滥用。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doc-免费下载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一、关于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的必要性*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努力下,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成绩显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实现了总体平衡。
但在一些地方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还存在“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的现象,质量问题一直是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是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解决当前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确保补充耕地与被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必要手段;是贯彻落实中发[*]1号文件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履行国土资源部门职责,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措施。
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是按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原则,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和方法,将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与被占用耕地等级挂钩并进行折算,实现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平衡。
根据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受后备耕地资源不足的制约,不宜倡导用直接增加补充耕地数量抵顶质量;为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在现阶段,不允许以补充高质量耕地为由减少补充耕地数量。
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应立足于“占一补一”,提高补充耕地等级;受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补充耕地等级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等级的,须按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二、关于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的基本要求(一)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建设用地进行预测,从总体上掌握拟被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状况,并对用于实施占补平衡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选址和布局进行统筹安排,以确保补充耕地和被占用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总体平衡。
(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规范,增加对项目补充耕地等级进行评定的要求。
严格土地出让管理制度
严格土地出让管理制度一、土地出让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从1998年开始,我国实行土地出让制度,并不断完善土地出让管理制度,形成了规范土地出让流程、公平竞争、增收益等一系列制度安排。
但是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包括土地出让程序不够透明、土地出让收益分配不公、土地出让行为不规范等。
因此,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制度,以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保障公共利益,对于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1.规范土地利用土地出让管理制度是指导土地使用的核心制度之一。
完善土地出让管理制度,可以严格规划用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不合理的土地开发行为,规范土地利用性质和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2.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土地是国家和人民的重要财富,土地出让管理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通过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制度建设,可以严格控制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保障土地出让收益的合理使用,确保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农村扶贫等领域,进一步促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推动城乡发展完善土地出让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城市化进程和改善城乡发展格局。
通过严格的土地出让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土地供应和土地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结构,促进城市化质量,推动城市和农村的协调发展。
二、完善土地出让管理制度的路径和措施为了进一步推动土地出让管理制度的完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提出下一步的路径和措施:1.加强土地出让程序和机制的透明度在土地出让管理制度中,政府应当完善土地出让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土地出让程序和机制的透明度。
政府可以在土地出让前,对土地出让的规划、使用性质、用途等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提高合作伙伴,满足对土地使用需求的,提前向社会公众公开土地出让计划,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土地竞拍、招拍挂交易。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谢登科)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近年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土地管理的最全面、最明确、规格最高的一份文件。
《决定》从我国现实国情出发,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针对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重大措施。
《决定》的颁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一贯方针,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土地管理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起草一个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的文件,是党中央、国务院布置的任务去年下半年以来,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及时作出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
为把好土地“闸门”,切实保护耕地,中央决定开展土地市场的治理整顿,清理各类开发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
今年4月下旬,中央又作出了暂停农用地审批半年的决定。
实践证明,中央的决策是非常必要和完全正确的。
但是,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的体制性动因尚未根本消除,深化土地管理改革,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最严格的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迫在眉睫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同时,起草一个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的文件,是党中央、国务院布置的任务。
2004年6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出“在暂停审批建设用地期间,一要抓好土地清理整顿,二要着手研究制定管理制度”的重要批示。
在国务院的直接指导下,国土资源部随即成立土地管理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开始了紧张的文件起草工作。
落实从严管理,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利益机制,立足运用经济手段;着眼深化改革,辅之必要的行政手段,是《决定》起草过程中把握的总体原则。
国发2004 28号文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清理各类开发区,切实落实暂停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决定,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但是,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因此,必须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强化节约利用土地,深化改革,健全法制,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现决定如下:一、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一)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我国国情和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走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工业化、城市化道路。
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用地。
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
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三)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
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要列入专户管理,不得减免和挪作他用。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正文:----------------------------------------------------------------------------------------------------------------------------------------------------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各市人民政府,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民政府:日前,针对一些地区因强行违规征地,接连发生极端事件,损害被征地农民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28号,附后)。
为迅速落实国土资源部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征地工作,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防止暴力征地事件的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立即行动,全面排查和纠正各类违规违法征地行为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组织纪检、监察、公安、国土、城建、财政、社保等部门的力量,集中时间对正在实施的征地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
重点要突出,行动要迅速,措施要果断。
对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强行征地行为,要分类进行整改。
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的,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及领导的法律责任。
凡整改、查处不到位的,不得继续实施征地。
针对目前我省部分地区违法用地案件有所上升的严峻形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全面查清并坚决打击本地区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净化用地环境,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评估风险,夯实征地工作的基础风险评估是开展征地工作的前置条件。
各地要对即将需要实施征地的地区,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要深入到所有涉及征地的农户家中,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利益诉求,对各种不稳定因素、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分析,并出具评估报告。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
通知》也进一步明确:严格控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所涉及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可依法转移。
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是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除外。
”这就形成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基本法律框架。
其立法意图主要是通过强行规定将建设用地的范围绝大部分限制在国有土地上,只留极少一部分适用集体土地,通过占用较少的集体建设用地,并限制其入市,以避免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从而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
但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而且成了一种趋势,一味限制其流转并不能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
严格土地管理制度
严格土地管理制度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资源有限性。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珍贵资源,只有合理利用,才能满足人类的生产和生活需求。
如果土地管理不严格,容易导致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进而危害生态环境,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资源价值性。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具有很高的价值。
只有通过严格管理,才能充分挖掘土地的潜力,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价值。
3、资源利用效率。
如果土地管理不严格,容易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低效利用。
只有加强管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资源保护性。
土地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管理,保护土地资源,才能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二、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内容1、土地承包管理制度。
土地承包管理是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管理制度,确保土地承包利益权益,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增加农民的土地经营积极性。
2、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确定土地利用政策和方向,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
3、土地资源监测制度。
土地资源监测是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建立健全土地资源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为土地资源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土地执法监督制度。
土地执法监督是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保障,要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监督和检查,严惩违法行为,维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5、土地综合治理制度。
土地综合治理是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土地综合治理制度,实施土地资源的综合整治和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依法治土。
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法律体系,加强对土地资源的法制建设,规范土地管理行为,维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2、科学规划。
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土地资源利用政策和方向,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的措施
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的措施在现代社会中,土地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资源。
然而,由于人口增长、城市化进程以及农田水土流失等问题的存在,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护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的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些措施。
1.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为了加强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应包括土地保护、土地承包、农村土地的流转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的核心。
通过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的管理,可以增加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提高农民的土地利用效益。
政府应加大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力度,鼓励农民依法合规进行农业生产。
3. 强化土地使用规划和监管为了确保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政府应建立健全土地使用规划和监管制度。
通过科学规划和严格监管,可以防止非法建设和乱占农田现象的发生,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4.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提高农田利用效益的重要途径。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民将闲置土地流转给有意愿进行农业生产的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5. 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的关键在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应加强农民的技术培训,提供现代农业技术支持。
通过提高农民的科学种植水平和农业管理水平,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
6. 推广农机化作业农业机械化是提高农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益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推广农机化作业,为农民提供农业机械设备,并通过农机合作社等形式,降低农机使用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7. 建立农村土地资源监测系统为了实现对农村土地利用情况的全面了解,政府应建立农村土地资源监测系统。
通过对土地利用状况的实时监测和动态管理,可以及时掌握土地利用情况的变化,为制定农村土地利用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土地整治 管理制度
土地整治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问题。
土地整治是指对土地进行规划、开发、整理和治理等活动的过程,是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合理利用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土地整治管理制度作为土地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规范土地整治活动,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还可以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因此,建立完善的土地整治管理制度对于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土地整治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土地整治管理制度,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规范和程序,对土地整治活动进行组织、规划、管理和监督的体系和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整治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土地整治规划管理制度、土地整理管理制度、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土地利用权管理制度、土地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
这些制度相互配合,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土地整治管理制度体系。
三、土地整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土地整治管理制度可以为土地整治工作提供明确的规范和程序,保障土地整治活动的有序进行。
2. 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土地整治管理制度可以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土地整治管理制度可以对土地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修复,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污染,建设生态友好型城市。
4. 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的土地整治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城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土地整治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土地整治规划管理制度:土地整治规划是土地整治的起点和基础,具有前瞻性和综合性。
土地整治规划管理制度应包括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审批、调整和执行等内容,明确规划的编制程序和标准,保障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土地整治管理规章制度
土地整治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1.1为了规范土地整治行为,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1.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土地整治活动。
1.3土地整治是指对低效、不合理利用或者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活动。
二、整治原则
2.1保护耕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2.2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3生态优先,保障可持续发展。
2.4依法整治,合理合法利用土地。
三、整治内容
3.1土地平整。
3.2土壤改良。
3.3水系整理。
3.4植被恢复。
3.5基础设施配套。
四、整治程序
4.1调查评估。
对拟整治的土地进行调查评估,了解土地现状、权属、利
用状况、生态状况等。
4.2规划设计。
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土地整治规划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措施等。
4.3组织实施。
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土地整治活动。
4.4竣工验收。
完成整治任务后,组织竣工验收,确保整治质量符合要求。
五、保障措施
5.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工作机制。
5.2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5.3完善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土地整治工作。
5.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土地资源保护意识和土地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抑制一些行业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要求,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遏制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现就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各地不得突破年度计划批准用地,也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
对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加量扣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确需修改规划的,要依照规定听证和论证,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坚决制止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报批的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定期运用土地利用遥感监测等手段,对各地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
新农村建设必须符合规划,不得以置换、挂钩等为名大拆大建,将腾退土地全部用于非农建设,建新拆旧能够复耕的土地必须复耕。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有计划地稳步推行。
未经批准进行试点擅自增加使用的建设用地,要追究责任,并扣减用地指标。
二、从严审批各类非农建设用地坚持有保有压、从严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用地,进一步提高效率,搞好服务。
严格执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和重点领域建设用地定额标准,超过用地定额标准的一律核减。
江苏省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17•【字号】苏政发[2003]84号•【施行日期】200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通知(苏政发[2003]84号2003年7月17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近年来,我省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大部分地方能够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保护资源的关系,依法管地用地,规范土地利用。
但一些地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未批先用、边报边用、低价出让土地等违法用地现象仍时有发生,特别是最近一段时期,有的地方,土地领域违法违规现象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为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切实制止和纠正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特作如下通知: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决纠正各类园区非法圈占土地行为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扩大用地规模。
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
认真执行农用地转用计划,杜绝超计划和无计划用地行为。
坚决制止未经审批、非法将农用地“流转”为建设用地。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模和布局,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对各类园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用地,各级政府一律不得供地。
对已擅自占用的土地,按违法用地依法查处。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私下签订用地协议,非法圈占的农用土地,其协议一律无效,土地退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由农民继续承包经营。
二、依法落实征地补偿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规范,并实行政府统一征地制度,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各地的征地补偿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征地补偿费用依照法律规定一次足额补偿到位。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字号】陕国土资发[2007]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陕国土资发〔2007〕6号)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发生,建立良好的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明法纪,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文件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土地问题。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土地开发利用在宏观调控、经济建设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日益凸现,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去年以来,在贯彻国务院28号、31号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9号文件过程中,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紧紧围绕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严把土地审批和土地供应“闸门”,坚持“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确保土地供应有保有压;始终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现象保持高压势态,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使一大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得以依法严肃查处,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秩序明显好转。
但是,我省土地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据统计,截至2006年全省新发现违法占地案件数量虽然连续4年下降,但违法占地面积较2005年相比出现了明显反弹;未批先用土地案件占新发现违法案件的75%以上;边报边用、“以租代征”、以及假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之名非法占用土地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地方土地主管部门疏于监管,甚至帮助违法者补办用地手续、默许或支持违法行为的不正常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法人代表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与村组商定征地、用地事宜,签订征地、用地协议,以及村组干部擅自处置土地使用权等问题仍比较普遍,这些都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2013年12月19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加强国有土地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土地公开出让程序除道路、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按法律规定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他土地一律进入土地市场,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实行招拍挂公开出让,严禁低价出让土地、随意减免地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严格国有划拨土地处置划拨土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和建筑物现状,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城乡规划部门按照现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并依据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补办出让手续时,出让合同应载明规划条件,并约定如改变土地用途,应由政府依法收回。
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后,依据新的规划用途供应土地。
属于经营性用地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三、严格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企业实施退城进郊或改制、破产时,原使用的划拨土地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收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按照新的土地使用条件,确定开发利用方案,政府土地收益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严格土地供后监督管理任何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条件使用土地,未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或城乡规划委员会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
按照规定程序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评估地价应由市、县(市)土地领导小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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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土地管理创新耕地保护机制[摘要]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人地矛盾尖锐。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四大基本国策之一。
坚守18亿亩耕地的底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
要加强耕地保护,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城乡统筹的总体发展战略,做到既有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需建设用地。
为此,本文阐述创新耕地保护五项机制,并探析其具体内容及对策。
[关键词]土地法;耕地保护;机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新形势下的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强调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守住18亿亩的耕地红线。
耕地保护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
要加强耕地保护,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城乡统筹的总体发展战略,不但要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严格土地管理,而且要努力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切实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做到既有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需建设用地。
创新耕地保护机制主要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保护的总体控制约束机制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认真进行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战略研究和建设用地需求分析,确定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总体布局,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规划依据。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建立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保护的总体控制约束机制,确保耕地、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且把基本农田划定到地块,保护责任落实到农户。
要明确耕地保护思路,迅速实现土地资源由过去粗放型管理向严格依法集约型管理的战略性转变,摒弃以牺牲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
首先在空间布局上按照集中发展、集约节约用地的思路,确定空间布局,切实保护好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敏感区;其次是按照"三个集中"的原则,强力推进以工业向工业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中心村和聚居点集中,农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为主要内容的"三个集中",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的空间和结构布局,避免"村村冒烟,户户点火"的粗放利用现象;三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模,同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布局规划,做到 "三大规划"同步编制、基期一致、布局一致、相关指标一致。
有效克服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两张皮"、招商引资和工业项目用地随意冲击规划、随意圈占土地的现象,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二、建立以设立专项保护基金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和契约式管理机制,在开展耕地保护的实践中要大力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特别是通过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卫片检查等活动,对各类违法滥占耕地的行为形成震慑作用,有效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但对直接依赖土地生存的农民来讲,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并没有从根本上从增大他们保护耕地的内在动力。
因为对农民而言,不仅依靠耕地种植农作物获取的收益相当微薄,还得承受比较效益低下的农业风险和发展权被限制的不利经济后果;而政府却享有农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带来的土地收益和耕地保护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所以,现行主要依靠行政和法律方式的耕地保护手段,既缺乏动力又缺乏效率,还不公平,更不能调动广大农民保护耕地遏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积极性。
耕地保护工作应探索制度创新,深入思考和研究创新保护的手段和途径。
比如探索建立以设立耕地保护基金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和契约式管理机制。
耕地保护基金可以用于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提供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是规定资金来源。
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筹集"的原则,由市和区(市)县共同筹集耕地保护基金。
主要来源包括:(1)每年市级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每年缴入市、县两级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的一定比例的资金;(3)土地闲置费。
以上三项资金不足时,由政府财政补足。
所筹资金全部纳入耕地保护基金专户,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根据耕地面积和类别进行统筹安排。
二是明确补贴对象。
耕地保护基金主要用于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以及承担未承包到户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适用对象不因承包地流转而发生变化。
三是确定补贴标准。
根据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对耕地(具体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水田、旱地、菜地及可调整园地等)按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实行类别保护与补贴。
耕地保护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耕地保护基金运作情况,相应增长。
四是限定使用范围。
耕地保护基金主要用于:(1)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2)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的养老保险补贴;(3)承担未承包到户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补贴。
五是落实保护责任。
对耕地保护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非法改变耕地用途或破坏耕作层致使耕地生产能力降低的,要立即责令期限内恢复耕地生产能力。
对造成耕地永久性破坏的,已发放的耕地保护资金补贴要全部予以追缴,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建立以实施土地整理为载体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占补平衡机制要切实把以实施土地整理为主的"金土地"工程作为惠及老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以实施土地整理为载体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占补平衡机制,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形成和谐交融的新型城乡形态奠定了基础和条件。
在推进土地整理工作中,要有效整合资金和各部门的力量,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始终坚持做到一是与改善农村生产条件相结合;二是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相结合;三是与促进农民集中居住相结合;四是与农民增收相结合;五是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相结合。
以我们市为例,截止目前,全市已实施省级以上土地整理项目12个,投入资金11981万元,整理土地面积达8.2万亩,新增耕地1.1万亩;改造中低产田8万亩。
项目区内基本实现了坡地梯田化、水田格网化、田土平整化、灌排设施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
四、建立以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核心的发展用地保障机制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各地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把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在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具体措施上,做到既保护耕地,又保障发展。
一是挖潜镇村建设用地,逐步促进农村城市集中化。
农村居民点用地作为存量用地,也一定程度上存在闲置和浪费现象,挖潜空间很大。
2007年我市村庄建设用地16.3972万亩,按我市农业人口612749人计算,人均村庄用地178.4平方米,超出人均村庄用地国家定额最高值150m/人。
按每人不超出国家定额标准推算,我市农村居民点用地可挖潜2.61万亩。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发展的第二阶段,特大、大城市的快速发展预计将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因此,顺应城市发展的规律,促进人口向城市集中、城市向城市群集中、建筑向空中发展,以提高容积率。
农村人均居住用地也应该有严格的限制,在农村人口逐渐减少的情况下,应不再形成新的耕地占用。
应根据人口普查的结果,从宏观上确定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具体方针。
特别是在2006年-2020年这15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因地制宜地分析调查农村用地情况,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充分发挥其规划作用,限制农村居民点的扩大,对农村居民点进行整合,引导农村农民向城市集中。
二是强力推行工业集约节约用地。
坚持工业集中集群集约发展目标,按照 "一区一主业"的产业发展规划,新上工业项目必须安排在相应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内;工业集中发展区外的工业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达到环保要求的条件下,通过"拆企并企"、"拆企入园"等方式逐步进入工业集中发展区发展。
建立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对规模小、污染重、效益差的企业逐步实行淘汰关停;严格《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时间、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等约束事项的企业,实行用地削减或用地收回。
大力推广统一建设标准厂房解决中小企业用地的集约节约用地新模式。
三是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政策。
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积极扶持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好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并在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等。
四是大力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依法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
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扎实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工作,搬迁、复垦还耕腾出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由政府统筹集中置换到规划的建设用地区使用,做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农民权益有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有空间。
五、建立查防结合,预防为主的耕地保护动态监管机制要针对当前土地执法和耕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探索建立查防结合、预防为主的耕地保护动态监管机制,切实做到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把该保的地保住、该用的地用好。
一是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起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联合监管机制。
充分发挥纪委、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使用监管的长效机制,完善土地利用管理职能部门跟踪监督、执纪执法机关执法监察、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动态巡查和发现制止机制。
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土地利用数据作为基础数据库,把耕地保护面积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并通过动态巡查和遥感监测,对耕地保护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同时把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延伸到基层国土所,充分发挥基层国土所在动态巡查中的前哨作用。
采取划分巡查区等级,明确巡查范围和职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建立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奖惩的办法,切实把违法用地行为制止在初始阶段,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依法用地意识。
组织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形成全民依法管地、依法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