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5:爆炸物品二次运输登记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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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样本(2篇)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样本(2篇)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样本第一条火工品的存放: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第二条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1、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每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按时交回,各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

2、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不得代替。

3、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后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6、火工品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一旦需要涂改,必须另起一行进行说明,并在涂改区划一横道,予以标注,同时,由发放员本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条火工品的使用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2、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

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台账(四)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台账(四)

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台账(四)
公司
爆破作业说明书
(编号:____________)
一、本说明书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爆破作业制作。

二、爆破作业时间拟定为: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三、本说明书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爆破设
计和施工组织方案》(编号_____________)和本次爆破孔网参数设计制作。

爆破危害效应计算、应急处置、安全警戒程序等本说明未涉及部分按设计施工方案执行。

四、以下内容为本说明书组成部分:
1、总说明表(1);
2、孔网布置、药量与起爆网路设计表(表2)
3、孔网、储存点、安全警戒点、起爆点布置图(表3)
4、人员分工及职责(表4)
五、说明书制作业与审批
1、设计制作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审核人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批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批准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2年9月28日,化工部第一条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化学危险物品和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或以其为原料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有关的科研、设计部门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六大类中的化学危险物品。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能物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生产、使用(包括生产厂的储存、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严禁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以下简称“三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按照不同投资规模的审批权限,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按本《细则》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新建的化学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已确定的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厂点在其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其它公共建筑或建居民点。

第八条凡申请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一律由当地计(经)委,会同化工、公安、环保、卫生、劳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企业才能准予立项建设。

对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项目,由此批准单位报化学工业部备案,同时抄送当地铁路、交通、环保、卫生等部门。

第九条申请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在选址时报化学工业部,化学工业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认为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可以否决在该地区布点建设或扩建、改建。

《爆炸物品运输证》申请表

《爆炸物品运输证》申请表
《爆炸物品运输证》申请表
托运人
名称
地址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联系电话
申请许可
事项经办人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收货人
名称
地址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联系电话
承运人
名称
地址
资质证明编号
负责姓名
负责人联系电话
驾驶员
押运员
运输车辆
运输
时间
自启运时间起日内有效。(总有效期至)
起始地点
经停
地点
运达地点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种类
规格
数量
申请人
声明
我对申报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印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公安机关审批意见
审核人签名:年月日
(签发机关印章)
签发人签名:年月日
备注
说明:申请人除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本申请表外,还应当提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其他材料。

危险(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运输申报表

危险(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运输申报表
审核人:初审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
运输时间:
运输路线:
审核人:审核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1.采购单位应查验运输单位及人员的资质,子(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应进行初审。
2.运输车辆进入江北主厂区内,需联系公司安监部,等待交管队派员检查、监护。
3.货物运抵目的地后,运输单位将此表交收货单位,收货单位据表验收。
4.该表一式三份,采购单位留存一份;运输单位执行一份;审核单位备查一份。
危险(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运输申报表
运输日期
运输单位
车辆牌号பைடு நூலகம்
运输目的地
驾驶员
姓名:



姓名:
操作证号:
操作证号:
运输的危险(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品名
危险性类别
规格型号
数量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经办人: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盖章)
年月日
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经办人:供货单位(托运人):(盖章)
年月日
子(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初审:

2024年民爆物品管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三篇)

2024年民爆物品管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三篇)

2024年民爆物品管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1、为加强监管,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公安机关在涉爆企业推行爆炸物品管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

2、“六种簿册”即《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工业雷管发放编码登记本》、《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登记本》、《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本》、《安全检查登记本》。

由市局规范设计,统一印制。

3、“六种簿册”由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涉爆从业人员使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爆破器材的出库、入库、领取、使用、清退,爆破器材储存库(区)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检查,都必须纳入登记范围,保存两年,做到有据可查。

4、按照涉爆从业人员职责分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工业雷管发放编码登记本》由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和安全负责人按规定内容填写。

《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登记本》、《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本》由值班巡守人员填写。

《安全检查登记本》由涉爆企业管理人员填写。

如实填写“六种簿册”,字迹必须工整、认真。

2024年民爆物品管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二)民爆物品管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2024年,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管民爆物品,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引入了一套全新的民爆物品管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

该制度对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进行了全面监管,并通过建立簿册登记制度,推动民爆物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生产簿册主要针对民爆物品的生产企业,对其生产过程、原材料、设备等进行详细记录。

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生产,并通过生产簿册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检测情况、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等。

生产簿册的建立可以有效追溯民爆物品的生产过程,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二、经营簿册经营簿册主要针对民爆物品的经营企业,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记录和管理。

经营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合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通过经营簿册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进货渠道、销售情况、存货数量等。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范本(2篇)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范本(2篇)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爆炸物品的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工作,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适用于所有涉及爆炸物品的部门或单位。

二、相关术语定义1. 爆炸物品:指根据《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物品。

2. 出入库:指爆炸物品的进出存储场所或设施。

3. 检查收存:指对爆炸物品进行检查和收存工作。

4. 发放登记:指对爆炸物品的发放进行登记记录。

三、出入库检查收存程序1. 爆炸物品的入库:(1)根据爆炸物品的种类和属性,进行分类、编号,并填写相应的入库登记簿;(2)对入库物品进行验收检查,确认物品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3)将验收合格的物品按相应分类放置在指定的存储位置,并妥善保管。

2. 爆炸物品的出库:(1)根据使用需要,填写出库申请表,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2)将出库物品按照出库申请表的要求,收集、配备;(3)将出库的物品进行登记记录,并由相关人员在出库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3. 爆炸物品的检查收存:(1)定期对储存的爆炸物品进行检查,包括物品的数量、质量和保存环境等;(2)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在相应的检查记录表中;(3)检查完成后,由相关人员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四、发放登记制度1. 发放登记表的填写要求:(1)发放登记表应包括爆炸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发放用途、领取人等内容;(2)填写发放登记表的人员应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领取人应在发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以表示对领取物品的了解和承诺使用。

2. 发放登记表的管理:(1)发放登记表应按照种类和日期进行归档管理,方便日后查阅和追溯;(2)应定期对发放登记表进行审核,确保发放记录的真实性和合规性;(3)发放结束后,应及时汇总相关记录,并进行存档处理。

五、责任和监督1. 爆炸物品的检查收存和发放登记工作的责任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并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2. 监督部门或人员应对爆炸物品的出入库检查收存和发放登记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模版(2篇)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模版(2篇)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模版第一条火工品的存放: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第二条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1、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每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按时交回,各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

2、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不得代替。

3、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后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6、火工品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一旦需要涂改,必须另起一行进行说明,并在涂改区划一横道,予以标注,同时,由发放员本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条火工品的使用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2、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

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4篇)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4篇)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一、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制度:1. 出库检查收存:(1)仓库管理员在出库前,对爆炸物品进行检查,确保物品的完好无损,无异常情况。

(2)检查货物的数量、规格、批号等与发货单进行核对,确保一致性。

(3)仓库管理员填写物品出库记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批号、出库日期等信息,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4)出库前对爆炸物品进行封存,将封存标识牢固粘贴于物品包装上,并录入相应的信息。

2. 入库检查收存:(1)仓库管理员在物品入库前,对爆炸物品进行检查,确保物品的完好无损、无异常情况。

(2)检查货物的数量、规格、批号等与进货单或验收单进行核对,确保一致性。

(3)仓库管理员填写物品入库记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批号、入库日期等信息,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4)物品入库后,按照规定的存放要求,将其放置在专门的存放区域,并确保安全可靠。

二、爆炸物品发放登记制度:1. 发放登记:(1)发放爆炸物品前,仓库管理员对物品进行检查,确保物品的完好无损。

(2)接收爆炸物品的责任人填写物品发放申请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批号等信息,并提交给仓库管理员进行审核。

(3)仓库管理员核对申请单与库存记录,确认库存数量足够,进行发放。

(4)仓库管理员填写物品发放记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批号、发放日期等信息,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2. 发放归档:(1)发放完成后,仓库管理员将物品发放记录归档,按照时间和物品名称进行整理。

(2)发放归档记录备查,以备查验、核对或审计时使用。

以上制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执行,以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2)是为了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和控制,在爆炸物品的出入库过程中进行检查、记录和登记,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滥用。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出入库检查收存: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的过程中,必须进行检查和确认物品的数量、种类、规格、包装等信息是否与记录一致,确保物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附录1附录2:用爆炸物品使用申请、退库单

附录1附录2:用爆炸物品使用申请、退库单
附录2:
使用单位 日期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领工员 签字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退库单
中铁二局成贵铁路项目经理部
编号
材料名称
材料型号
单位
乳化炸药
kg
硝胺炸药
kg
导爆索
m
导爆管
m
电雷管

非电毫秒雷管
1段

非电毫秒雷管
3段

非电毫秒雷管
5段

非电毫秒雷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7段

非电毫秒雷管
9段

非电毫秒雷管
11段

非电毫秒雷管
13段

非电毫秒雷管
15段

非电毫秒雷管
17段

非电毫秒雷管
19段

作业队
退库数量
备注
爆破员 签字
安全员 签字
现场负责人 签字
注:此申请单由申请单位填写,经相关人员签字后由爆破员携申请单及爆破作业证、身份证及爆破员IC卡到爆破器材库申请领 取,本单一式两份,一份爆破器材仓库保管员留存并作为记账凭证,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

爆 炸 物 品 流 向 登 记 表

爆 炸 物 品 流 向 登 记 表
起爆药包组装所使用的爆炸物品炸药雷管其他种类数量公斤种类数量发种类数量米种类数量爆破技术人员爆破员
爆炸物品流向登记表
日期:记录人:
当天领用爆炸物品
炸药
雷管
导爆管
其他
种类
数量(公斤)
种类
数量(发)
种类
数量(米)
种类
数量
押运员: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
起爆药包
组装所使用的爆炸
物品
炸药
雷管
导爆管
其他
种类
数量(公斤)
种类
数量(发)
种类
数量(米)
种类
数量
爆破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
当天未使用并退库
的爆炸物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炸药
雷管
导爆管
其他
种类
数量(公斤)
种类
数量(发)
种类
数量(米)
种类
数量
押运员: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

2024年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二篇)

2024年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二篇)

2024年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第一条火工品的存放: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第二条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1、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每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按时交回,各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

2、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不得代替。

3、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后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6、火工品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一旦需要涂改,必须另起一行进行说明,并在涂改区划一横道,予以标注,同时,由发放员本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条火工品的使用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2、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

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总1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2年9月28日,化工部第一条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化学危险物品和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或以其为原料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有关的科研、设计部门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六大类中的化学危险物品。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能物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生产、使用(包括生产厂的储存、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严禁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以下简称“三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按照不同投资规模的审批权限,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按本《细则》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新建的化学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已确定的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厂点在其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其它公共建筑或建居民点。

第八条凡申请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一律由当地计(经)委,会同化工、公安、环保、卫生、劳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企业才能准予立项建设。

对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项目,由此批准单位报化学工业部备案,同时抄送当地铁路、交通、环保、卫生等部门。

第九条申请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建”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在选址时报化学工业部,化学工业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认为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可以否决在该地区布点建设或扩建、改建。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基础信息表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基础信息表

附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基础信息表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基础信息表包括:本企业基本信息、车辆运输证信息、罐体基本信息、驾驶人员资质信息、押运人员资质信息;开展合作的托运人、收货人、装货人基础信息;所承运的危险货物基础信息进行梳理。

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信息可通过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或所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进行比对确认。

企业如发现以上信息与运政信息不一致,对运政数据有异议的,应及时与注册地行业管理部门主动申请核对,或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申请信息核实。

行业管理部门收到企业变更申请,经核实确认无误后,应及时修改本地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并实时同步至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涉及换发证件的应按照业务办理规范及时给予办理。

危险货物相关信息应根据托运人提供的托运清单,整理企业经常运输的危险货物信息,并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第5部分:托运要求》(JT/T 617.5-2018)要求。

附表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基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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