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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能力问题与证据排除有着密切的关系。
2.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 力。证据证明力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
对证明力大小的判断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和法 官的认识活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 实行的是以法官对证据的自由运用与判断为
主,以受法律预置规定约束为辅的证据制度。
(四)诉讼证据的作用
证据材料转化为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三)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 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具备证 据能力,是作为证据的先决条件,当事人事实 材料只有具备证据能力,法院才能够将它作为 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能力,涉及的是有还是无的问题。
1.证据是公诉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利器 2.证据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 3.证据是法院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 4.证据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手段 5.证据是使裁判具有公信力的基础
二、证据法
(一)证据法的概念和内容 证据法,是指规定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活动的法律。 (二)证据法的立法模式 1.单独制定证据法。 2.未单独制定证据法,将证据问题规定在相应的诉讼
由于经营发生亏损,无法按合同履行退款和支 付利润的约定,并要求A公司承担300万元亏损 中的150万元的损失。针对B公司的答辩,A公司 提出,双方当初约定,经营中若发生亏损,由B 公司承担,双方的合同也是这样约定的。
问:在本案中,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事实和适用
法律?
一、事实认定在诉讼中的作用
就大多数诉讼案件而言,当事人发生争执的主 要是事实问题,相对于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而言, 决定如何适用法律一般而言是比较容易的事情。

1第一讲证据法学概述吴丹红70页PPT

1第一讲证据法学概述吴丹红70页PPT

1.3 真实的相对性
• 不属实者非证据吗? • 认识的相对性原理 • 真理的相对性 • 一方面,人的思维的性质必然被看作是绝对的,另一方面,
人的思维又是在完全有限地思维着的个人中实现的。这个 矛盾只有在无限的前进过程中,在至少对我们来说实际上 是无止境的人类世代更迭中才能得到解决。从这个意义上 来讲,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不至上的。它的认识 能力是无限的,同时又是有限的。按它的本性、使命、可 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至上的和无限的;按它的个 别实现和每次的现实来说,又是不至上的和有限的。—— 恩格斯 《反社林论》
• 材料说:可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杨连峰 ,2019) • 方法说:用作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和证明方法 。(崔
敏、张文清,1992) • 根据说:证据即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何家弘,2019) • 统一说: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具有法定形
式和来源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刘金友, 2019;陈光中、卞建林,2019;樊崇义,2019;高家伟等, 2019) • 信息说:证据是关于案情的“信息”。(齐剑侯,1982) 证据是负荷案件信息的载体。(童兆洪、俞晓辉,2019; 李琳,2019)
2.能够说服法官认定某个案件事实成立或者可能成 立的任何材料。(Peter Murphy)
批判性思维
• “事实说”存在什么问题 • “根据说”存在什么问题 • 如何理解刑诉法T42?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以上证据必须经过 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你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吗?
Y染色体
男:20-80
女:0-25
20-25?
发现真实的限制
• 自然条件 • 经济条件 • 科技条件 • 司法资源 • 程序规则 • 主体限制

证据法课件 超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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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对某一证明对象而言证明主体只能是其中的负有证明责任的一 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所实施的阻碍证明责任的负担方证明活动的活 动,一般地也要依据证据进行,但其进行的这样的活动不能认定为证 明活动,disprove; rebute 不承担不利的风险;
• 这就使诉讼证明的主体结构表现为以证明主体为核心,但其不能脱离
• 区别:
• 1、证明的对象不同。诉讼证明的案件事实都发生在既往, 而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却是可以不断地重复的现象。
• 2、有无时间限制不同。诉讼证明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而 一般认识活动没有时间限制
• 3、证明过程中是否包含法律价值判断不同。
• (1)诉讼证明的事实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2)诉讼证明过程中还包含许多重要的不能协调的社会 价值的取舍;
• (3)诉讼证明的对象虽然是特定的案件事实,但诉讼证 明的直接表现是关于某一事实的命题(主张)是否成立
• 4、证明的指向不同。诉讼证明更多表现为存在独立的被说服者,表 现为证明主体向中立的被说服者论证和说明的过程。而一般的认识活 动虽然也存在向其他同人的论证和说明活动,但更主要的是一种自我 认识活动。
• (二)诉讼证明和历史证明
• 认识主体借助一定的方法、材料对过去历史中的特定事实 进行的证明。
• 相似性
• (1)证明的目的都在于检验某一命题的正确与否;
• (2)证明的对象都是历史性事实;
• (3)证明方式都一种回溯性证明,即由结果推导出原因。 英国历史学家沃尔什:要描述的事实乃是过去的事实,而 过去的事实是不能再接受直接检验的。总之,人们不能简 单地看它们是否符合已经独立地为人所知的现实,来检验 历史陈述的正确性。
• 2、证据事实能否成为证明对象 • (1)传统观点:证据事实应当成为证明对象 • 基本理由:证据在整个证据活动中居于中心位置,对诉讼来说,搜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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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
► 神示证据制度,是指司法人员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 助裁判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 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 制度。神示证据制度,其本质特征是以获取神的启示 作为断案的方法。
(二)产生的原因:
1.政治上实行神权统治 2.生产力不发达,人们缺乏战胜自然的力量,普遍
►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理解) ► 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领会) ►证据法学的体系 (了解)
第一节 证据法的概念及其研究 对象
►一、证据法的概念:
►广义上的证据法,是指所有涉及证据及其 证据取得、运用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
► 包括诉讼证据法和非诉讼证据法
►狭义的证据法仅指诉讼证据法,也即是专 门订立的证据法典以及诉讼法中与证据有 关的各种具体规定 .
如何对法官滥用裁判权进行制约呢?
► 大陆法系采用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国家,针对法 官的自由裁量权规定了相应的制约机制,根据时 间不同可以分为事前制约和事后制约。
► 事前制约通过法官的选任机制、培训机制等保证 法官的职业素质,防止法官滥用权力。
► 事后制约体现在完善的诉讼程序上,如大陆法系 国家的上诉制度和再审制度。
► 神判法的适用一般是在案情严重或十分复杂的►1、神示证据制度是非科学、非理性的司 法证明制度。如:鳄鱼审
►2、神示证据制度提高了司法判决的权威 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3、神示证据制度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起到 查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 如:面包奶酪审
(五)神示证据制度的消亡
►(二)概念
►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 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 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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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狭义的概念,即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诉讼证据的概念, 也就是经过查证属实的诉讼证据的概念。刑诉法第42条第 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 狭义证据的特点: • 1.从内容和实质来讲,应当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 2.从形式和来源讲,它应当具备法定的形式和来源; • 3.从证明过程讲,应当是经过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根
• 广义证据法学:有学者也称为法律证据学,除研究 诉讼证据外,还研究在处理其他法律事务,如行政执
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如何运用证据的问题。
研究对象
• 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Fra bibliotek律规范(静态的研 究对象)
• 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司法实践(动态的研 究对象)
• 证据运用的方法、规律和规则 • 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 • 自然科学和其他社会科学中对证据和证据运用
一、证据的概念 (一)证据的涵义 在证据定义的争论中,真正有代表性的观点: 1.“事实说” 2.“反映说” 3.“两义说” 4.“根据说” 5.“材料说” 6.“信息说”
(二)证据的定义: • 《刑诉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
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此定义基 本属于实质证据观。
• 证据定义可作如下表述:与案件真实情况 相关联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三、书证的形成 四、书证同物证的区别 1.当记载或表示了一定事实的物,单纯以一个物起证据作用的 时候,它是物证。 2.当记载或表示一定事实的物,是以它上面的文字、图画的 外在形态这样一些物质性特征 起证据作用时,它也是物证。 3.当记录或表示了一定事实的物同它上面的文字图画等一起 发挥证据作用时,它是书证。 4.当记载或表示了一定事实的物既以它本质或它上面的文字、 图画的外在特征,也以记载 的事实发挥证据作用时,它既是 物证又是书证。

证据法学(PPT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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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深水中,沉没无罪,浮出有罪
水审图
《汉穆拉比法典》第2条规定: “假若某人控他人行妖术, 而又不能证实此事,则被 控行妖术的人应走近河边, 投入河中。如果他被河水 制服,则揭发者可以取得 他的房屋;反之,如果河 水为他剖白,使之安然无 恙,则控他行妖术的人应 处死,而投河者取得揭发 者的房屋。”
第249条,“设若某人租用牡牛,而神击中它以致倒毙, 则租牛的人应凭神发誓并免除责任。”
水审:一般适用于盗窃或杀人等重大案件,分为冷水审和
热水审
A.冷水审:将被控告者投入河水中以判断其是否有罪的
方法
标准:a.沉没有罪,浮出无罪——《汉穆拉比法典》
b.沉没无罪,浮出有罪——古代日尔曼法
方法:将嫌疑人的手脚捆在一起,成弓背屈肢状,然后投
判例证据法
证据规则:
当事人之间的对抗
大陆法系 程序法、实体法混同
职权主义色彩
两大法系证据法模式的关联
n 两大法系证据法模式的差异客观存在,并不意味着每一法 系内部的证据法模式是完全一致的,也不意味着两大法系 之间没有共性。其实,无论是英美法系的证据法,还是大 陆法系的证据法,都有一些亚模式存在
程序法的价值:公平、正义、理性、文明、民主、效果等
证据法的实体性内容:证据法中有关证据能力、证明力、 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对象等内容都具有实体规范性 质,具有实体法特性
证据法的程序性内容:关于收集证据、证据调查、质证、 认证等大量内容都属于程序范围
证据法具有实体与程序双重属性,具有实体与程序双重价 值
证据法学
第一章 证据法概述
❖ 证据法 ❖ 证据法属性 ❖ 证据立法的模式 ❖ 证据法渊源 ❖ 证据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一、证据法

证据法学 教学课件 作者 卞建林 第五章 物证

证据法学 教学课件 作者 卞建林 第五章 物证
1 送检物品
2 当事人的身体外形
3 现场勘验
4 文件的外形特点
二、大陆法系国家关于物证的立法与理论
(一)物证在理论上的界定
大陆法系国家,各国对于物证在理论上的界定不尽 相同
1.法国:法律所规定的类型和学者们在分类时没有把 物证概括为一种类型证据,而是把物证这一类的证 据分化在其他证据类型之中。
2.联邦德国:将物证和书证称为实物证据,物证的 德 文原意为“感知证据”,指因其存在、位置、状 态 或性质而能对法庭判断案情产生影响的一切物体。物 证还包括一定的无形的客观存在,如路口的交通 和 噪音情况等等。
1.美国:按证据的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三类:物证、 书证和证言。通常认为,物证是最可靠、最可信的 一种证据,所以在使用物证直接证明争议事实时, 只需出示相关的物证并在正确识别后即可采用,不 必进行论证或者科学实验。
2.英国:按证据的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 Nhomakorabea类:口头证 据、文书证据和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就是指具有实 物形式的物证。物证主要包括以下四类物品:
1. 物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有效手段。 2.物证是用来检验、鉴别其他证据真实性、可靠性
的客观依据。 3.物证是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民事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如实陈述案情的有力武器。 4. 物证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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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外国关于物证的立法和理论
一、英美法系国家关于物证的立法与理论 (一)关于物证立法的一般理论
物证必须同案件具有关联性,但是有关联性的物证 并不一定在诉讼中被采纳,因物证是否具有关联 性是一个逻辑问题,而某一物证是否在诉讼中被 采纳,则是一个法律问题。 (二)物证在立法中的地位及其采证原则 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理论通常将证据称为证明方法, 将各种证据称为不同的证据来源,物证一般被看 作是区别于人证以及书证的证明方法和证据来源。

证据法学 教学课件 作者 卞建林 第十二章 勘验、检查和现场笔录

证据法学 教学课件 作者 卞建林 第十二章 勘验、检查和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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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外国关于勘验、检查和 现场笔录的立法和理论
一、外国关于勘验、检查和现场笔录的立法规定 许多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对勘验、检 查和现场笔录作了规定。 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了需进行检 查或勘验的情况及其形式。 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为发现事实认为 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
是否合乎法定程序的要求。 二、勘验笔录的内容
内容:现场文字记录、现场绘图和现场照片 (一)现场文字记录 1.概念:是指记载现场实地勘验结果的文字材料,属
于法定的诉讼证据之一。 2. 内容结构:通常分为前言,叙述事实和结尾三个部分。 3.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应当掌握的要点: 1 笔录记载的顺序应当与现场勘验的实际顺序一致 2 笔录记载的内容要客观、准确。 3 笔录应当当场制作定稿,一经有关人员特别是见证
二、外国关于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程序
(一)法国 根据《法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警察官、检察 官、检查官、预审审判官均有权进行勘验、检查。 司法警察官知悉有现行重罪案件时,应当立即通知共 和国检察官并迅速亲自前往重罪现场踏勘,进行一切 必要的查证工作。
预审审判官或指派的司法警察官独自有权在扣押前先 行检查文件。
法官可以亲自查证,也可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 勘验。
除法官决定用口头形式陈述验证外,勘验应以书面形 式作成记录。
民事诉讼中法官亲自验证的笔录和委托验证的报告或 笔录,其证据力大小,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 据,由法官依“自由心证”原则判断。 (二)意大利
1.人身检查:
在进行人身检查以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让他所信 任的人参加检查,只要该人可以迅速找到并且根据 第120条的规定适宜的。
5 搜查笔录是侦查人员对有可能隐藏有证据或罪犯的场所 和人身进行搜索和检查这种强制性侦查措施时制作的记 录。

证据法学课件(封利强)

证据法学课件(封利强)

证据法学课件(封利强)证据法学讲义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1.证据法学的概念: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2.证据法学的分类:广义证据法学、狭义证据法学狭义证据法学:又称诉讼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法律中有关证据的规定和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实践的学科。

广义证据法学:除研究诉讼证据外,还研究在处理其他法律事务,如行政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如何运用证据的问题,有人也称之为法律证据学。

证据法学学科的称谓之争:证据学与证据法学、证据科学、大证据学、证明法学。

3.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1)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法律规范(2)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司法实践(3)诉讼证明的方法、规律和规则(4)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4. 证据法的立法体系1.英美法系证据法的立法体系2.大陆法系证据法的立法体系3.我国现行的立法体系以及学界的不同主张我国目前存在多个层面的证据制度:法律层面、司法解释层面、部门规章层面、国际条约层面、地方性规定层面。

学界的主张主要包括:维持现状说、统一立法说与分别立法说等。

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概念: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即它是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存在时间:神示证据制度曾普遍存在于亚欧各国的奴隶社会,甚至在欧洲封建社会早期还保留有神示证据制度的残余。

产生基础:人们对神灵的信仰和崇拜。

二、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法(一)对神宣誓《汉穆拉比法典》第131条规定:“倘自由民之妻被其夫发誓诬陷,而她并未被破获有与其他男人同寝之事,则她应对神宣誓,并得回其家。

(二)水审分类:冷水审、沸水审两种方式《汉穆拉比法典》第2条规定:“设若某人控他人行妖术,而又不能证实此事,则被控行妖术的人应走近河边,投入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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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确认识证据的关联性



⑴相关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 ⑵证据的相关性应具有实质性意义,即与 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关。 ⑶相关的形式或渠道是多种多样的。 ⑷相关性的实质意义在于证明力,即有助 于证明案件事实。
三、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1.证据的合法性的含义
2.正确认识证据的合法性
1.证据的合法性的含义
杜培武案

三、物证 枪支去向不明
杜培武案

四、补充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对离合器踏板上是否存在附着泥土没 有记录,起诉后,经退查,时隔8个月,补充勘 验后,发现离合器踏板上存在附着泥土。
杜培武案

五、警察作证 在昆明中院的第一次庭审中,控方出示 了用“高科技”手段取得的证据:包括 警犬气味鉴别、泥土化学成分分析、 “拉曼测试”(射击火药残留物测试) 等,并且指派了11名“工程师级”的刑 侦技术人员出庭作证……
第四章 证据规则

第一节 证据规则的概念、功能 第二节 外国的几种主要证据规则 第三节 我国的证据规则
第一节 证据规则的概念、功能

一、证据规则的概念 二、证据规则的法律属性 三、证据规则的功能
一、证据规则的概念




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 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 据法的集中体现。 1.证据规则约束的对象包括一切与证据 或者证明行为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 2.证据规则是程序法中一个相对独立的 组成部分。 3.证据规则是证据、证明行为的特殊规 律的法律化。
第二节 证据及相关概念



一、证据和证据材料 二、证据方法 三、证据能力 四、证明力 五、证据原因 六、经验法则 七、逻辑规则
一、证据和证据材料



一是证据事实说;证据事实说在确认对案件事实的证明 能力的基础上强调证据是一种客观事实,可说是证据的 实质定义。 二是证据材料说;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事实材料或事实 载体,可视为证据的形式定义。 三是证据手段(或证据方法)说。这是国外学者经常使 用的证据界定方法,强调证据作为证据手段的功能,可 以称其为证据的功能定义。
一、证据裁判原则



证据裁判原则的意义: 1、证据裁判原则的产生直至在诉讼中发挥重要作用, 是诉讼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诸多进步、文明的诉 讼理念与原则的体现和要求。 2、现代诉讼中的证据裁判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体现。 3、证据裁判原则可以防止法官作出裁判时的恣意擅 断。 4、证据裁判原则是增强司法裁判的确定性和权威 性的重要保障。
杜培武案

六、如何对待翻供 在庭审中,杜培武翻供: “我没有杀人! 我受到了严刑逼供!……”
杜培武案

七、举证责任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你说没有杀人, 你拿出证据来!”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自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神示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我国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证据辩论原则



证据辩论原则的意义: 1、能够保障作为整个诉讼核心的辩论程序真 正得以实现。 2、能使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 得到完整和充分的体现。 3、能够真正使法院臵于中立的第三者立场, 从而保证其公正地裁判案件。
三、及时公开原则

证据及时公开原则是指除法律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庭审辩论活动开展之前,当事人应当 根据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及时间向对 方公开展示由其持有的证据。
三、及时公开原则



证据及时公开原则的意义: 1、实行证据及时公开原则有利于提高诉讼效 率。 2、证据及时公开原则有利于保障程序公正和 实体公正。 3、证据及时公开有利于制约司法权力,遏制 司法腐败。
四、直接原则

所谓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理原则,是 指法官只能以在法庭上直接调查过的证 据作为裁判基础的审判原则。

证明力是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 和功能。
五、证据原因

证据原因是法官对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 否属实进行判断所形成的心证的原因。
六、经验法则

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 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法则或知识。
七、逻辑规则

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 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 理性认识过程。
三、及时公开原则



证据公开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公开的对象。公开证据都应当让当事 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知晓,也要向社会 公众公开。 2、证据公开的范围。必须是当事人在诉讼中 所提出的并且应当经过辩论的事实。 3、证据公开的途径。应当以证据展示(开示) 或证据交换进行公开举证、质证。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及证据法 证据及相关概念 证据的基本属性 证据的意义
第一节 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及证据法


证据法学是以证据及证据制度为主要研究对 象的一门法律学科。 证据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用于规范司法机关 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运用证据证明案 件待证事实以及在实体法上所确立的证明规 则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法性,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符合 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可以被采纳 为诉讼证据。 合法性与可采性
2.正确认识证据的合法性


评判某一证据事实是否具有合法性, 判断标准包括: ⑴是否由法定的主体提出和收集。 ⑵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⑶是否具备法定形式。 ⑷是否违反有关证据规则。
问题与思考
六、自由心证原则


4、心证形成后的保障和制约措施主要有: ⑴判决理由制度。要求法官应将心证形成的过 程及原因或基础记明于判决(书)之中。 ⑵事后审查制度。违背法律规定而判决未附理 由的、判决理由相互矛盾的、误认事实的、判 决理由与判决内容不一致的;违背经验法则和 逻辑法则;背离审判公开、回避、证据裁判、 直接言词、诚实信用等原则制度,则构成上诉 或者再审的理由。
2.正确认识证据的客观性


⑴诉讼证据有自己存在的客观形式,并 且这种形式可以为人的认识所感知。 ⑵诉讼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 是不以当事人和司法人员主观意志为转 移的。
二、诉讼证据的关联性


1.证据的关联性的含义
2.正确认识证据的关联性
1.证据的关联性的含义

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 实质性联系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 用。


言词原则要求法官为查明案件事实,除法律另 有规定外,诉讼中所开展的证据调查活动,应 当以言词方式进行。 言词原则与证据法上的排除传闻规则是相辅相 成的。
六、自由心证原则

1、自由心证原则的含义 自由心证原则是指法律不预先设定机械的规则 来指示或约束法官,而由审理案件的法官针对 具体案情,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自己的 理性良心来自由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并形成内心 确信,据此认定对案件事实的一项诉讼原则。
第三章 证据法的原则


一、证据裁判原则 二、证据辩论原则 三、及时公开原则 四、直接原则 五、言词原则 六、自由心证原则
一、证据裁判原则

证据裁判原则或者叫证据为本原则,是指在诉 讼活动中对于案件争议事项的认定,应当依据 证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官只能根据经法 庭辩论而获得确切心证的证据作为裁判的依据, 但是,法院不得以没有适格的证据为由而拒绝 裁判。
六、自由心证原则



2、 心证形成前的保障和制约措施主要 有: ⑴司法独立,禁止外部的非法干预,确 保法官能够自由地形成心证; ⑵法官资格限制,保障法官能够以其法 律素质、理性良知及其所熟知的经验法 则、逻辑法则等形成合理心证。
六、自由心证原则



3、心证形成过程中的保障和制约措施主要有: ⑴无罪推定原则; ⑵审判公开; ⑶回避制度; ⑷证据裁判原则; ⑸直接言词原则; ⑹诚实信用原则; ⑺补强证据规则; ⑻证据辩论原则; ⑼合议制、陪审制和参审制; ⑽内心确信。
四、直接原则

直接原则的要求:参加审判的法官必须亲自 参加证据审查、亲自聆听法庭辩论,所有在 审判程序之外所获得的资料来源均不得作为 判决的基础。
四、直接原则


直接原则的意义: 1、直接原则实践了司法活动的亲历性,实际 影响着法官“心证”的形成。 第二,直接原则有助于发现真实和提高效率。
五、言词原则
第三节

证据的基本属性
一、诉讼证据的客观性 二、诉讼证据的关联性 三、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一、诉讼证据的客观性


1.证据的客观性的含义
2.正确认识证据的客观性
1.证据的客观性的含义



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客观性指 证据是在社会中实际发生,或者是实际 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推测、主观想 象或者是人们捏造的东西。 证据所具有的客观性,是由案件事实本 身的客观性所决定的。 客观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
二、证据规则的法律属性

1.具有强制的效力。 2.具有明确的指导性。 3.具有明显的程序性。
三、证据规则的功能

1.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功能。 2.侧重保护其他社会价值的功能。 3.兼有发现真实和保护人权的功能。 4.追求诉讼效率的功能。
第二节 外国的几种主要证据 规则

二、证据辩论原则

证据辩论原则一般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所 提出的事实,并且经过辩论才可以作为 法院判决依据的一项诉讼的基本原则。
二、证据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必要事实 必须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法官不能以当事 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 2、法官应将当事人双方之间没有争议的事实 作为判决的事实依据。 3、认定所争事实所需要的证据资料也必须是 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的,只限于当 事人双方在辩论中所提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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