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
广东律师收费办法
广东律师收费办法∙【法规标题】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颁布时间】2006-12-25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附加英文版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6〕298号各市、县(区)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
广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
(单位:人民币)省物价局、司法厅(粤价【2006】298号)文件的规定,律师服务指导价如下:
附件一、民营、外资、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及见证
比如:合同标的额为600万,见证费=(600万-500万)× +10200=11800
附件二、国有、集体企业股权转让见证
1、协议成交方式
注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分段累加分别计算,双向收取交易见证费。
注2: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
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 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收费办法自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5]157号)同时废止。
以上费用浮动幅度:20%。
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
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发布单位: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文号:粤价〔2006〕298号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5日生效日期:2006年12月25日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1.刑事:(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8%10万-50万(含50万元):5%50万-100万(含100万元):4%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0.5%四、收费说明: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
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广州律师收费标准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
单位:人民币省物价局、司法厅粤价2006298号文件的规定,律师服务指导价如下:
附件一、民营、外资、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及见证
比如:合同标的额为600万,见证费=600万-500万×0.0016+10200=11800
附件二、国有、集体企业股权转让见证
1、协议成交方式
注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分段累加分别计算,双向收取交易见证费; 注2: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收费办法自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5157号同时废止;以上费用浮动幅度:20%;。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文件粤价[2006]298号规定收费,从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
一、计时收费(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三)上下浮动幅度:20%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1、刑事:(1)侦查阶段:2000-6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2、民事、行政诉讼:(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元(含10万元):8%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0.5%(三)上下浮动幅度:20%3、说明:(1)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
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三、协商收费(一)适用范围: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广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价牌
500 万-1000 万(含 1000 万元);2%
1000 万-5000 万(含 5000 万元);1%
5000 万元以上:0.5%
说明:(1)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
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标准
(3) 审判阶段:6000-33000 元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
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裁和案件执 行法律事务
确定收费标准。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 不涉及财产:3000-20000 元 (2) 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 1000-8000 元的基础上再
广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价牌
机构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收费类型
适用范围
收费标准
浮动幅度 定价形式 批准文号
备注
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
协商收费 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律事务
计时收费
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每小时 200-3000 元
刑事:
(1) 侦查阶段:2000 -6000 元
(2) 侦查起诉阶段:6000-16000 元
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超过争议利益的 30%。
举报电话:12358
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标价牌监制
上下 浮动 20%
政府 指导价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完整版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单位:人民币)省物价局、司法厅(粤价【2006】298号)文件的规定,律师服务指导价如下:
附件一、民营、外资、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及见证
比如:合同标的额为600万,见证费=(600万-500万)×0.0016+10200=11800
附件二、国有、集体企业股权转让见证
1、协议成交方式
注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分段累加分别计算,双向收取交易见证费。
注2: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收费办法自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5]157号)同时废止。
以上费用浮动幅度:2 0%。
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
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6]298号各市、县(区)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
广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
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
广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
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省律师协会可以制定收费的计价指引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参照执行,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备案。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
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6〕298号各市、县(区)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
广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
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
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
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四、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
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
广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
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省律师协会可以制定收费的计价指引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参照执行,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备案。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深圳律师业务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在实行计时收费时,可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业年限、业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和当事人协商确定律师的每小时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附件一、民营、外资、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及见证收费标准
合同标的额
收费公式
50万(含50万)以下
标的额à0.0024(不低于200元)
50万~500万(含500万)
每家收费最低不得少于200000元
5、公司清算,根据实际工作量或按可分配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协商收费。按可分配财产数额比例收费的标准是:
可分配财产数额
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部分
标的额×(10%-30%)
10-50万元(含50万元)
(标的额-10万元)×(8%-20%)+10万元部分收费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
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
3000—20000元
2、涉 及 财产: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标的额
收费标准
比例
100万(含100万)以下
0.3%,最低收费600元
100万~500万(含500万)的部分
0.25%
500万~1000万(含1000万)的部分
0.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的部分
0.1%
5000万~1亿(含1亿)的部分
0.05%
1亿以上的部分
不收费
注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分段累加分别计算,双向收取交易见证费。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
广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
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省律师协会可以制定收费的计价指引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参照执行,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备案。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
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
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省律师协会可以制定收费的计价指引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参照执行,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备案。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广东律师指导价作废
广东律师指导价作废(原创版)目录1.广东律师指导价作废的背景2.指导价的定义和作用3.广东律师指导价作废的原因4.律师收费标准的变化5.对律师行业的影响6.结语正文近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发布了一则通知,宣布作废律师服务指导价。
这一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对于律师行业来说无疑是一场地震。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广东律师指导价的作废呢?接下来,我们将从指导价的定义和作用、作废原因、律师收费标准的变化以及对律师行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指导价的定义和作用。
指导价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对某些商品或服务价格制定的参考性价格,旨在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保证消费者权益。
在律师行业,指导价同样起到了规范市场价格、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指导价往往并不能完全符合市场规律,有时甚至会对市场产生负面影响。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一下广东律师指导价作废的原因。
根据相关资料,广东律师指导价作废的主要原因是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冲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市场调节价原则,即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
而在实际操作中,指导价往往成为了限制律师服务价格上涨的一种手段,这与法律法规的精神是不符的。
因此,为了遵循法律法规,广东律师指导价不得不作出作废的决定。
在指导价作废之后,律师收费标准将如何变化呢?根据市场调节价原则,律师服务收费将更加灵活,具体价格将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实力来确定。
这无疑给了律师行业更大的自主权,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
然而,这种灵活性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如价格战、恶性竞争等现象可能随之而来。
最后,我们来分析一下指导价作废对律师行业的影响。
一方面,指导价的作废有利于律师行业遵循市场规律,实现优胜劣汰,提高整体服务质量。
另一方面,律师行业也将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广东律师指导价的作废是出于遵循法律法规的需要,同时也给律师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广东律师指导价作废
广东律师指导价作废摘要:一、背景介绍二、广东律师指导价作废的原因三、对律师行业的影响四、未来发展趋势五、总结正文:近日,广东律师指导价作废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一决定背后有哪些原因?又将如何影响律师行业的发展?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
一、背景介绍广东律师指导价作为我国首个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自2016年起实施。
为指导律师合理收费,保障消费者权益,广东省律师协会制定了这份指导价。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广东律师指导价遭遇了不少困境,如价格竞争加剧、律师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
二、广东律师指导价作废的原因1.市场调节失灵:广东律师指导价的实施导致部分律师服务水平不高、收费不合理的现象。
在市场竞争中,部分律师为争取客户,纷纷降低价格,导致指导价失去参考价值。
2.律师行业自律失效:指导价的制定本意是为了规范律师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律师未能自觉遵守指导价,导致行业自律失效。
3.消费者权益受损:随着律师指导价的作废,消费者在选择律师时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律师可能为追求利益,不顾服务质量,给消费者带来损失。
三、对律师行业的影响1.市场竞争加剧:广东律师指导价的作废意味着律师收费将不再受限,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律师们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2.律师服务水平分化:在指导价作废后,律师行业将出现服务质量的分化。
优秀律师将凭借专业能力和良好口碑获得更多客户,而水平较低的律师可能面临生存压力。
3.消费者权益保障难度加大:指导价废除后,消费者在选择律师时缺乏参考依据。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律师协会和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律师服务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四、未来发展趋势1.行业自律加强:随着律师指导价的作废,律师协会应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引导律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律师服务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将推动律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水平。
未来,律师行业将朝着更加专业、规范的方向发展。
广东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广东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是如何执行的?下文是我收集的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欢迎阅读!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22〕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
广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
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省律师协会可以制定收费的计价指引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参照执行,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备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
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四、收费标准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
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法律顾问费用一般3万起步,根据事情的多少自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