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四篇)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保护,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防止损坏和浪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指的是建筑工程中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成品。
第四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应当落实责任制,分工明确,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护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分类、储存、使用、保护、检验和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计划,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任务,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第二章分类第七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按照其性质、用途、材质等因素进行分类,可分为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
第八条建筑材料包括水泥、钢筋、砖瓦等。
第九条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备、空调设备等。
第十条构件包括板材、钢构件、玻璃等。
第十一条各类建筑工程成品应当按照类别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三章储存第十二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储存应当按照规定的场所进行,储存场所应当具备防潮、防火、防盗等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各类建筑工程成品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存放,相同类别的成品应当分别存放。
第十四条建筑材料的储存应当注意防潮、防火、防腐等,确保质量不受损害。
第十五条设备的储存应当注意防潮、防尘、防震等,确保设备完好。
第十六条构件的储存应当注意防潮、防晒、防锈等,确保构件的完整性和质量。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成品的储存应当按照先进先用的原则,及时使用,防止长时间闲置。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成品的储存记录应当详细,包括成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四章使用第十九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使用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成品的使用应当注意安全,杜绝操作不当、滥用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建筑材料的使用应当按照合理消耗的原则,避免浪费和损耗。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范本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范本工程成品和半成品是企业生产过程中非常重要的资产,对于保护它们的安全和完整性,建立一套完善的保护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提供一个关于工程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制度的范本,以供参考。
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成品和半成品的安全、完整和有效的管理,防止因各种原因导致资产损失与工期延误,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声誉。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工程成品和半成品,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产品、设备、工具等。
三、责任分工1. 总经理:负责制定和领导本制度的执行,并对保护工程成品和半成品的工作负总责。
2.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培训。
3.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工程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成品和半成品保护措施1. 仓库安全管理1.1. 仓库内部使用安全措施,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防火设施等。
1.2. 设立专门的入库出库管理人员,进行出入库登记和核对。
1.3. 严格执行仓库巡查制度,保证仓库内部的安全和整洁。
2. 运输安全管理2.1. 在运输过程中,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2.2. 运输车辆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
2.3. 采用合理的包装方式,确保工程成品和半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
3. 施工现场保护3.1. 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围栏,限制非相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3.2.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3.3. 对施工现场的工程成品和半成品进行分类摆放和防护,避免受到损坏。
4. 人员管理4.1. 对参与工程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提高其保管意识和安全意识。
4.2. 建立健全的人员考核制度,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保护工作。
4.3.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发现不正当行为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五、风险防范1. 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工作,识别和评估保护工作中的各种风险。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保护各类成品在生产、运输、存储、安装和交付等过程中的质量和完整性,减少因成品受损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特制定本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中的各类成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机电设备、管道线路、智能化系统等。
三、成品保护的原则1、谁施工谁保护原则各施工班组或个人对自己施工完成的成品负有保护责任,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成品受到损坏。
2、先防护后施工原则在进行后续施工前,必须先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防护,避免施工过程中对其造成破坏。
3、全过程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从原材料进场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四、成品保护的组织管理1、成立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各专业工程师、施工班组长为成员,负责制定成品保护计划、监督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协调解决成品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成品保护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2)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成品保护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施工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组施工人员落实成品保护措施,对本班组施工范围内的成品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
(4)质量检查员:负责监督成品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成品保护措施提出整改意见。
五、成品保护的一般措施1、防护针对成品可能受到的损伤,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覆盖、包裹、封闭等。
例如,对建筑结构的阳角可以用木板进行包裹防护,对门窗可以用塑料薄膜进行覆盖防护。
2、标识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标识,标明成品的名称、施工班组、完成时间、保护责任人等信息,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3、隔离对于易受污染、损坏的成品,应设置隔离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例如,在精装修区域设置隔离带,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穿行。
4、搬运和储存在成品的搬运和储存过程中,应采取妥善的措施,避免碰撞、挤压、受潮等情况的发生。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成品的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成品的完好性和质量,保证工程验收合格,维护建筑工程的整体形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的单位及人员,包括建筑施工单位、监理机构、业主代表等。
三、建筑工程成品范围建筑工程成品包括但不限于砖瓦、钢筋、混凝土、玻璃、门窗、装饰材料、设备等。
四、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责任1. 建筑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代表业主对工程成品进行有效保护,确保成品的完好性和质量。
2.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对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负总责,对成品的保护、检查、验收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
4. 业主代表应参与成品保护管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措施1. 施工前成品的保护1.1 砖瓦、混凝土等材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
1.2 钢筋等金属材料应存放在防潮、干燥的地方,避免受到雨水等腐蚀。
1.3 玻璃、门窗等易碎材料应储存在平整干净的地方,避免受到撞击和损坏。
2. 施工中成品的保护2.1 施工现场应设置成品保护区域,确保成品不受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影响。
2.2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整理和清理,保持成品周围环境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和影响成品的质量。
2.3 成品在吊装、运输等过程中应加强保护措施,避免发生碰撞、脱落等问题。
3. 施工后成品的保护3.1 施工完工后应对成品进行清洁、除尘等处理,减少外界环境对成品的影响。
3.2 完工成品应及时进行验收和保护处理,保证成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3.3 完工后的成品应由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确认成品的完好性和质量。
六、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记录1. 施工单位应建立成品保护管理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情况、问题及处理情况。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工作,确保成品的整体性、品质和安全性,制定本管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成品,如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设备、部件等。
三、主要内容及要求1、成品接收在成品到达现场后,施工方必须进行验收,核实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
2、成品安置(1)严禁将成品直接放置在地面,应先做好地面平整处理,再妥善安排放置位置。
液体成品应在地面铺设防水措施,防止污染。
(2)不同种类及规格的成品应分开存放,不得混合使用或混淆在一起。
(3)易碎或高价值的成品应放置在安全、易查的地方,并进行加强保护,如固定支撑、加强外包装等。
(4)对于需要长期存放的成品,应留意其使用期限及质量变化,定期检查及维护,提前预防和处理问题。
3、成品使用(1)在使用成品之前应进行检查核实,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2)在工程施工中加强保护,防止损坏和污染,以及避免误用。
(3)在施工现场要注意作业安全,避免人员误伤和成品损坏。
(4)如有需要移动成品,应先做好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成品的安全性。
4、成品维护(1)施工现场应对成品进行保护和维护,避免因长时间的雨水浸泡、阳光的直接照射等因素而导致成品损坏,尤其是对于易腐蚀的成品。
(2)对于高价值的成品应定期检查其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5、成品保障(1)建立健全成品保障机制,确保施工现场正常运转。
(2)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成品保障计划,具体实施时应注意安全、科学、合理,保证其可行性。
(3)确保成品的充足供应,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保证成品供应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6、责任制度(1)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共同负责。
(2)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成品管理工作,对成品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等处理。
(3)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作为失责的惩戒。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一、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1.成品保护的目标(1)确保建筑工程成品在施工过程中不受到损坏;(2)保证建筑工程成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3)确保建筑工程成品按时交付使用。
2.成品保护的责任部门(1)项目经理是成品保护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成品保护措施;(2)施工班组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情况;(3)相关部门(质检部门、安全部门等)需要配合项目经理和施工班组,确保成品保护的顺利实施。
3.成品保护的措施和要求(1)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成品保护区域,并划定明确的范围;(2)成品保护区域应有清晰的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3)成品保护区域接口和连接部位需要进行特殊保护,防止受到损坏;(4)对易受损部位需要采取加固、遮挡等措施,确保安全;(5)成品保护期间,施工人员要加强监督,严禁乱坐乱踩、乱放乱搬等行为;(6)成品保护期间,按照工艺要求进行覆盖、遮挡等措施,保证成品不受污染。
4.成品保护的检查和验收(1)项目经理要定期检查成品保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施工班组要做好日常巡视工作,如发现成品保护情况不良,要及时报告项目经理;(3)成品保护期结束后,由质检部门进行验收,确保成品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安全防护措施1.安全生产责任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2)安全生产责任书要在工程开工前签订,并公示。
2.施工现场安全措施(1)建立施工现场安全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2)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秩序,设置警示标志、隔离设施等,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3)施工现场要保证合理的通风、照明等工作环境。
3.施工操作安全措施(1)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2)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3)对于危险区域和危险设备,要设置防护栏、安全网等措施,防止人员意外坠落。
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制度内容
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建工程成品的质量和安全,规范成品保护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建工程的所有成品保护工作。
第三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应以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为宗旨,遵循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成品保护工作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总体规划、分类管理、分级保护、全程监控的原则。
第六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成品保护工作。
第七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实行综合治理,采取多措并举,全面提高成品保护工作水平。
第八条本制度由中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不时修订。
第二章成品保护的范围和要求第一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设备、材料、工程图纸等。
第二条成品保护的主要要求: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保护好成品不受损坏;合理利用材料和设备,防止盗窃;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做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规范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第三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的原则:分类管理,无遗漏;全程监控,及时反馈;综合治理,循序渐进。
第三章成品保护的责任分工第一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的责任分工: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成品保护工作;工地安全员负责工地安全管理和成品保护;施工队长负责施工队成品保护;现场施工人员负责现场成品保护等。
第四章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第一条关于建筑物的成品保护措施1.1 建筑物的成品要分门别类归档存放,定期清点检查,防止材料流失或损坏。
1.2 施工队在进行建筑施工时,应根据进度安排,合理布置材料存放位置,严格保护建筑物不受外部损害。
1.3 施工队要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工作时间,保证建筑物施工期间有人看护,防止盗窃或损坏发生。
1.4 建筑物施工过程中,施工队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建筑物成品保护措施有效实施。
第二条关于设备的成品保护措施2.1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制度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减少和避免成品在施工过程中的污染和损坏,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一次成优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
二、管理机构1.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成品保护专项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成品保护工作。
2. 成品保护管理小组成员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组成,负责具体的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和检查。
三、成品保护的责任1. 现场材料保护责任材料、半成品进场后,由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保管,由项目部发送到作业队的材料、半成品、设备,由各作业队负责保管、使用。
2. 成品保护措施(1)原材料、半成品堆放场地应平整、干净、牢固、干燥、排水通风良好、无污染。
(2)原材料、半成品堆放时应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平直,水平位置上下一致,防止变形损坏、防止颠覆或倾倒。
(3)注重工序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合理、有序地进行穿插施工,确保工序产品不被污染或损坏。
(4)作好工序标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对易受污染、破坏的成品、半成品,标识正在施工,注意保护”标牌。
采取护、包、盖、封等防护措施,对成品和半成品进行防护和并由专门负责人经常巡视检查,发现有保护设施损坏的,及时恢复。
(5)运输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成品受到震动、碰撞、磨损等损坏,确保成品完好无损。
四、成品保护的检查与考核1. 成品保护管理小组应组织专职检查人员跟班作业、定期检查,并根据具体的成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 成品保护管理小组应定期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成品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对不履行成品保护责任,造成成品污染、损坏或丢失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成品保护的培训与宣传1.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成品保护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对成品保护的认识和重视,增强成品保护意识。
建筑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方案及措施
建筑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方案及措施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成品和半成品能够完好无损的保存和保护,下面是一份详细的保护方案及措施。
1.方案制定在进行建筑工程前,根据工程的规模和要求,制定保护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成品和半成品的分类、存放位置、保护方式和时间表。
2.分类根据需要,将成品和半成品进行分类。
可以按照类型(如钢材、木材、电器设备等),也可以按照成品和半成品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
3.存放位置成品和半成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
可以设置专门的仓库或货架来存放。
同时,在存放区域内设置合适的防潮装置,以防止湿气对成品的损害。
4.保护方式(1)物理保护:对于易碎或容易受损的成品,可以采取物理保护措施。
例如,使用泡沫塑料、气泡膜等材料对成品进行包装。
对于大型和重型成品,可以使用吊装设备进行保护,并确保在搬运过程中避免碰撞。
(2)防尘防污:在成品和半成品表面覆盖一层薄膜或布料,以避免灰尘和污垢的侵入。
对于墙体瓷砖等易弄脏的材料,可以使用专业的防污覆盖剂进行保护。
(3)防火防水:对于易燃或容易受潮的成品,应采取防火和防水措施。
例如,使用防火涂料对木材进行涂刷,或者使用防水膜对水泥制品进行覆盖。
(4)温湿度控制:对于对温湿度要求较高的成品,应确保存放环境的温湿度在适宜范围内。
可以使用空调、加湿器或除湿器等设备进行控制。
5.时间表根据建筑工程的进度表和施工计划,制定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时间表。
在工程结束前,应检查并确保所有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6.监测和维护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对成品和半成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例如,检查防潮设备的工作情况、更换薄膜或布料等。
同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以避免损坏扩大。
通过以上保护方案和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建筑工程的成品和半成品,确保其在施工过程中不受损坏。
同时,也能够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土建工程成品保护制度
土建工程成品保护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土建工程建筑成品,保障施工过程中成品的完整性和质量,提高土建工程建筑质量和使用寿命,特制定本保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保护制度适用于土建工程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成品,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瓦片、钢筋、木材等。
三、成品保护责任1. 施工单位负责对所有土建工程建筑成品进行保护,确保其不受到损坏或污染。
2. 施工单位应负责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在施工现场设置专人负责监督成品的保护工作,确保每一项施工成品都能得到妥善保护。
3. 施工单位应派遣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对成品造成损害的情况。
4. 施工单位要求施工队伍严格遵守成品保护规定,禁止在成品上乱放工具、乱行走或进行其他可能对成品造成损害的行为。
5. 施工单位应特别注意对重要的成品进行重点保护,例如混凝土梁柱等支撑结构,避免其受到损坏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6. 对于已经受损的成品,施工单位负责对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四、成品保护具体措施1. 水泥、混凝土等硬化材料的保护- 在浇筑完水泥或混凝土后,要及时进行覆盖保护,禁止人员走动或机械作业于其上。
- 在雨天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避免雨水对硬化水泥或混凝土的冲刷,可搭建防雨棚或进行其他防护措施。
2. 砖瓦等脆性材料的保护- 对于易碎的砖瓦等成品,应当放置在平整的地面上,并远离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行人。
- 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要注意轻拿轻放,避免碰撞和摔落导致破损。
3. 钢筋等金属材料的保护- 对于钢筋等金属材料,在运输、搬运和存放过程中,要避免弯曲、拉伤和受潮等情况,确保其表面光滑无损。
- 在使用钻孔等机械设备进行施工时,要注意保护钢筋表面,避免因为碰撞或撞击导致的表面破损。
4. 木材等天然材料的保护- 对于木材等天然材料,要注意防潮防晒,存放时要使其远离水源和阳光直射,避免腐烂和变形。
- 在使用木材进行建筑时,要注意沿纹方向切割,避免木材开裂和变形。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目录制订本作业指导书的目的适用范围成品保护的一般方法各主要分项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抹灰工程成品保护措施门窗工程成品保护措施玻璃工程成品保护措施饰面板(砖)工程成品保护措施涂料工程成品保护措施10.地面工程成品保护措施11.屋面防水工程成品保护措施12.构件运输、吊装成品保护措施13.其它成品保护措施14.施工顺序对成品保护的影响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成品保护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是提升工程品质、控制成本的重要手段。
成品保护的管理制度能体现项目的管理水平,施工现场随着施工进行,成品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已完工分项进行保护,否则一旦造成损坏,将会增加修复工作,带来工、料浪费,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
为加强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尚景集团建筑总公司承建的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成品保护的一般方法】成品保护的一般方法主要有:盖、遮、围、堵、包、绑。
盖:即对成品进行覆盖。
遮:即采取搭棚等措施对成品进行遮护。
围:即在成品四周采取围护措施,限制人流,车辆等进入。
堵:即将有关排水、电气等管道事先进行封堵,防止杂物、泥土等堵塞孔道。
包:即对成品进行有关包裹工作。
绑:即在物体运输过程中采用有关绑扎、支架固定等措施防止物资在运输、吊装过程中的损坏。
第二章职责【总工办职责】工程成品保护管理部门为建筑总公司总工办,负责本管理办法的编制、修订并归口管理。
【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负责监督、管理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
在和班组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应有工程成品保护条款。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职责】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在施工全过程负责监督、指导施工班组按《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
【施工员职责】项目施工员(专业工长、施工员助理)负责组织施工班组长按《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进行成品保护措施的交底,在施工中负责检查、督促班组落实成品保护措施并及时修复损坏的保护措施。
建设工程成品保护专项方案
建设工程成品保护专项方案建设工程成品保护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为了保护建设工程成品(如建筑物、桥梁、道路、管线等)的完好性和使用功能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建设工程成品保护的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成品的质量和安全,在施工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损坏和浪费。
为了落实建设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制定专项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旨在对建设工程成品保护专项方案进行系统的规划和安排,以保证建设工程成品在施工和验收阶段得到有效的保护。
二、建设工程成品保护的现状分析1. 建设工程成品容易受到施工环境、天气和人为损坏等因素的影响,例如在施工现场,建筑物易受到机械设备、人工操作和天气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刮伤、裂缝、损坏等问题。
2. 在建设工程验收阶段,由于成品保护措施不完善以及使用环境等问题,建设工程成品容易在日常使用中出现老化、变形、腐蚀等质量问题。
3. 目前,一些工地在建设工程成品保护方面的措施不够完善,存在施工作业管理不严格、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设备设施不完备等问题。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成品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挑战,需要通过制定专项方案来加以解决。
三、建设工程成品保护的专项方案制定1. 目标与原则(1)目标:通过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保证建设工程成品在施工和验收阶段的完好性和使用功能。
(2)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2. 工程成品保护计划(1)施工阶段成品保护措施:- 设立施工区域,严格限制外部人员和车辆的进出;- 对建设工程成品进行分类保护,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2)验收阶段成品保护措施:- 对建设工程成品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设立专人负责建设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 编制建设工程成品保护日常检查表,定期进行检查记录。
3. 资源保障措施(1)人员保障:制定成品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能够正确使用保护设备和工具。
(2)设备保障:购买合适的保护设备和工具,确保建设工程成品得到全面的保护。
管理制度工程成品保护
管理制度工程成品保护
第一部分:总则
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成品保护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
3. 成品保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技术、经济、法律等手段,确保成品完好无损。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公司设立专门的成品保护管理部门,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项目经理部应成立成品保护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和管理。
3. 成品保护小组成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成品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三部分:成品保护措施
1.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
2. 对于易受损的成品或半成品,应采取覆盖、包裹、隔离等措施进行保护。
3. 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对已完成的成品造成损害,如有特殊情况需对成品进行改动,必须经过审批程序。
4. 对于重要设备和材料,应设置专人监管,严格出入登记制度。
第四部分:监督检查
1. 成品保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
3. 对于成品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成品保护不力的,应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部分: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成品保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项目部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总结:。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方法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方法1.成品保护计划的编制在开始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计划,明确每个成品的保护要求和管理措施。
计划应包括成品的特性、保护方法、保护责任人等内容,以明确责任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成品分类和标识按照不同的成品材料或设备,进行分类,并对每个成品进行标识。
标识应包括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时间等信息,以便于管理和监测。
3.进场验收和保护在成品材料或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对其进行保护。
验收时应仔细检查成品的数量、质量和包装是否符合要求,如有问题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处理。
对进场的成品进行临时堆放,并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保护,避免受损或污染。
4.成品仓库管理对于大量或长时间不使用的成品,应有专门的仓库进行管理。
仓库应保持干燥、防潮、通风,并定期进行巡检和清理。
5.施工现场保护在施工现场,应对成品进行适当的保护,如遮挡、覆盖等,以防止受到风雨、阳光等自然因素的损害。
同时,要防止成品被误用、踩踏等人为破坏。
6.特殊成品保护对于易受损或特殊材料(如玻璃、瓷砖等),应加强保护。
可以采用加固、封装、填充等方法,确保其不受外力影响。
7.污染控制施工现场可能存在各种污染源,如扬尘、烟尘、噪声等。
要对成品进行保护,避免受到污染。
可以采取封闭、覆盖等措施,同时加强环保施工管理。
8.定期检查和维护对成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查内容可以包括成品的完整性、质量、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等。
如有损坏或问题,要及时更换或修复,并进行记录。
9.施工成品交验在完成工程或工程部分时,要进行成品的交验,确保成品符合要求,并确认责任人。
交验时要对成品进行全面的检查,如有不合格的成品要及时处理或更换。
以上是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的一些关键步骤,通过有效的管理方法,可以保证成品在施工期间的安全和完好,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顺利进行。
同样重要的是,全体施工人员应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加强对成品的保护和管理。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模版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模版一、目的与依据为了保证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完好交付,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施工合同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行业规范标准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担项目建筑工程施工的人员,包括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员工等。
三、成品保护责任1. 承建单位负责组织并实施成品保护工作,全面负责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
2. 监理单位负责对承建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及验收。
3. 施工员工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成品保护。
四、成品保护措施1. 在进场施工前,承建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
2.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成品保护区域,并张贴相关警示标识,区分不同材料及构件的存放位置。
3. 承建单位应配备专门负责成品保护的人员,并由其负责成品保护区域的管理和监督。
4. 对不同类型的成品,承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覆盖防护膜、遮挡布等。
5.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定期进行清理,避免成品受到杂物和尘土的污染。
6. 对于易受损和易变形的成品,承建单位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例如加固、封装等。
7. 承建单位应组织专人对成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和处理。
8. 在成品搬运和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震、防摔等措施,确保成品不受损坏。
9. 承建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对成品的污染。
五、成品保护记录1. 承建单位应建立成品保护记录,包括成品保护方案、成品保护人员记录、成品检查记录等。
2. 成品保护人员记录应包括人员姓名、工作岗位、保护区域负责情况等。
3. 成品检查记录应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处理情况等。
六、成品保护验收1. 监理单位应对承建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验收,确保成品保护工作的质量。
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成品保护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是提升工程品质、控制成本的重要手段。
对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不采取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一旦造成损坏,将会增加修复工作,带来工、料浪费,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
随着工程施工进展及各参建单位陆续进场施工,成品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对成品或半成品及原材料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各施工单位工程一切原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第三条【成品保护的原则】1、 合理的施工工序。
2、 先检查后保护。
3、 谁施工谁保护,谁东西谁看管。
4、 谁破坏谁负责。
5、 过程中保护。
6、 措施切实可靠。
第四条【成品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1、 建立成品保护管理机构1、各单位要成立成品保护专项管理机构,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各单位之间有关成品保护工作的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保证用于施工的原材料、制成品、半成品、工序产品以及已完成的分项产品得到有效保护,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成品保护管理组织机构是确保成品保护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
为确保成品保护工作的落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由专人负责并成立成品保护小组。
2、成品保护小组职责(1)制定完善的成品保护体系和措施,加强对已完工程的保护,是产品受损率降至最低。
(2)各参建单位既要对自己的成品全面负责,也要对各兄弟单位的建筑成品负责任。
并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制定成品保护的重点部位及内容。
(3)各参建单位要有专职检查人员跟班作业、定期检查。
(4)各单位定期检查已完工程成品的情况,检查影响成品保护工作的因素,在每周监理例会上,集中解决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各单位成品保护工作,并互相配合、互相协调好各单位之间的成品保护工作。
(5)若成品损害较为严重,各参建单位要及时发现原因,及时找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协调解决,各单位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及时解决问题,不得推诿、拒绝、不理。
土建工程成品保护制度
土建工程成品保护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土建工程成品的保护措施,确保各项工程成果得到妥善保管,防止因保护不当导致的二次损坏,从而维护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利益。
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合理布局、明确责任、严格监管的原则。
二、保护范围成品保护覆盖从主体结构到装饰装修的各个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屋面、内外墙面、地面、门窗、管道以及电气设备等所有已完工或部分完工的构件和设施。
三、保护措施1. 结构保护:对于已完成的主体结构,应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随意攀爬或施加额外负荷。
2. 防水保护:屋面、地下室等防水层完成后,应立即进行保护,防止施工作业造成破坏。
3. 装饰保护:墙面、地面等装饰工程完成后,应采取覆盖保护,避免划伤、污染。
4. 门窗保护:安装后的门窗应加设保护膜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碰撞和刮擦。
5. 管道电气保护:管道和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标识,并采取措施防止机械损伤和电化学腐蚀。
四、责任划分1. 施工单位负责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保护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各项保护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3. 建设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保护材料和工具,支持成品保护工作的开展。
五、监督与考核1. 建立成品保护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情况进行巡查。
2. 对于成品保护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 将成品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纳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绩效考核体系。
六、应急处理对于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意外损害等,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修复受损部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建筑工程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而随着建筑工程的发展,建筑成品保护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因此,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对于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目的建立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成品的完好无缺,确保建筑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建筑工程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社会经济效益。
二、制定依据1.《建筑法》及相关规定;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关于成品保护的相关规定;3.国内外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的先进经验。
三、实施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参与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的人员。
四、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的责任人1.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的责任人应当是建筑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
2.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的责任人的职责包括:根据建筑工程规划和设计要求,制定合理的成品保护方案;对建筑工程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并编制质量报告;负责成品保护期间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等。
五、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1.在建筑工程成品施工前,应当对其进行鉴定评估和质量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成品保护方案。
2.在施工现场,应当建立专门的成品保护区域,并配备专业的保护工具和设备。
同时,应当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控制,避免对建筑工程成品造成污染和影响。
3.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成品应当得到严格的保护。
施工人员应当使用相应的工具和设备进行施工,不能随意使用钻、焊、打等工具造成对成品的损坏。
4.对于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成品,应当进行专业的质量检验和保护。
其中,对于建筑物外墙等易受环境影响的部分,应当制定专门的保养维护计划,确保其持续保持良好状态。
六、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的监督管理1.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的监督管理应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2.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成品保护工作的管理,确保其有效实施。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建筑⼯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成品保护管理指引(⼟建)1.⽬的1.1.为确保⼟建及安装⼯程施⼯过程中的成品、半成品得到有效的保护,防⽌并减少损坏、破坏和丢失,以及保护和修复责任得以恰当的归属和落实⽽制定本指引。
2.适⽤范围2.1.适⽤于在建项⽬施⼯⼟建及安装过程中的成品保护管理。
3.定义3.1.成品保护:为防⽌⼯程中已施⼯(安装)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序衔接、交叉作业、竣⼯验收前等施⼯全过程发⽣的碰撞、腐蚀、污染、⼈为破坏、丢失等造成材质损伤、功能损失及质量缺陷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段,是⼯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3.2.总包管理:⽑坯交楼成品保护为⼟建总包管理。
4.相关部门职责4.1.项⽬部4.1.1.负责成品保护的监督检查。
4.1.2.参与成品保护⼯作⾯的移交。
4.1.3.负责处理成品保护⼯作中产⽣的纠纷。
4.2.招标采购部4.2.1.在招标及拟定合同时,⽆论总包、分包负责成品保护的,由甲⽅⽀付的已含在预算费⽤项⾥的应约定说明。
4.2.2.将成品保护管理指引中的主要内容作为合同专⽤条款进⾏约定。
4.3.总包单位4.3.1.进场前向项⽬部提交详细的成品保护⽅案。
4.3.2.制定承包范围内⼯序及相关专业交叉施⼯的成品保护规章制度。
4.3.3.安排专⼈进⾏成品保护。
4.4.分包单位4.4.1.负责分包范围内成品保护责任。
4.5.监理单位4.5.1.执⾏本指引的⼯作内容。
4.5.2.审核施⼯单位的成品保护⽅案,督促、检查施⼯单位保护措施到位。
4.5.3.界定因成品保护不善或不按照要求采取成品保护措施的有关⽅责任。
5.⼯作程序5.1.成品保护管理原则5.1.1.责任、分⼯明确原则:各施⼯单位对所施⼯区域内的所有成品保护负直接责任,验收及交接前的成品、半成品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应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
5.1.2.⼯程移交责任转移原则:成品接收单位对各移交单位移交后的成品负有管理责任,承担接收后对成品的保护及维护的责任;5.1.3.合理安排⼯序原则:根据⼯程总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序,尽量避免同⼀作业套间内有多个专业单位交叉作业的情况,以减少、降低成品保护和⽂明施⼯责任不清的局⾯。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一、目的加强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规范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工程成品被破坏现象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是为了施工人员对建筑成品的保护而制定的办法,没每个建筑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可能会有一定区别但是都是大同小异的,下面有关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由小编为您介绍。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一、目的加强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规范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工程成品被破坏现象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
▲二、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所有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管理。
2、本制度中的“成品”是指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所有设备、设施、材料以及工程产品。
▲三、单位职责1、甲方工程部及工程监理部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及违反制度的处罚。
2、工程总包单位协助、配合工程部及监理部管理,并履行总包职责。
3、未施工完毕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本单位负责保护。
4、已施工完并已交接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接收单位负责保护。
5、各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成品保护具体措施的细化编制,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6、各单位成品被破坏时,应提供证明破坏者的有效证据(照片、视频等),否则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修复。
(破坏痕迹明显无疑除外)▲四、管理程序1、凡参与XXXXXXXX项目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有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都有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
2、各施工单位应该对本单位的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对由于本单位的施工有可能破坏其他单位的成品采取防护措施。
4、各单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应该对成品保护需采取的措施提出具体的、明确的要求。
各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新出现的成品及时要求施工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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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成品保护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是提升工程品质、控制成本的重要手段。
成品保护的管理制度能体现项目的管理水平,施工现场随着施工进行,成品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已完工分项进行保护,否则一旦造成损坏,将会增加修复工作,带来工、料浪费,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
为加强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尚景集团建筑总公司承建的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成品保护的一般方法】成品保护的一般方法主要有:盖、遮、围、堵、包、绑。
盖:即对成品进行覆盖。
遮:即采取搭棚等措施对成品进行遮护。
围:即在成品四周采取围护措施,限制人流,车辆等进入。
堵:即将有关排水、电气等管道事先进行封堵,防止杂物、泥土等堵塞孔道。
包:即对成品进行有关包裹工作。
绑:即在物体运输过程中采用有关绑扎、支架固定等措施防止物资在运输、吊装过程中的损坏。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总工办职责】工程成品保护管理部门为建筑总公司总工办,负责本管理办法的编制、修订并归口管理。
第五条【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负责监督、管理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
在和班组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应有工程成品保护条款。
第六条【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职责】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在施工全过程负责监督、指导施工班组按《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
第七条【施工员职责】项目施工员(专业工长、施工员助理)负责组织施工班组长按《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进行成品保护措施的交底,在施工中负责检查、督促班组落实成品保护措施并及时修复损坏的保护措施。
在工序交接班时应同时进行成品保护措施的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专职质检员职责】建筑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专职质检员负责检查、督促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部或施工员发出整改通知书。
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第三章程序管理第九条【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的管理】工程开工前,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特点、装修方案编制各项目工程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指导书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经项目经理审核,报建筑总公司总工办审批。
一旦审批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应按程序,由技术负责人编制《工程成品保护作业指导书补充》,经审核、审批确定。
第十条【施工顺序的确定】(一)正确的施工顺序是搞好成品保护的前提。
合理地安排施工顺序,按正确的施工流程组织施工,是进行成品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颠倒施工顺序,将造成工序的交叉污染防不胜防。
(二)组织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应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审核其工序的合理性,施工员按经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实施。
如未合理安排工序,造成成品污染,应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各专业应相互合作,加强沟通,如水电管线预埋工作应及时与土建工种取得联系,搞好预埋,避免事后开凿,对结构及防水等造成不利影响。
(四)各专业不可避免存在交叉作业,相互影响时,各方应加强协商,采取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将其对成品的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
成品保护,不仅仅是局部的事情,是对整个工程的全面要求。
第四章主体结构阶段成品保护第十一条【测量放线的成品保护】(一)定位标准桩和水准基点周围应做保护及明显标志,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因现场施工需要,必须破坏控制桩时,应提前向项目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模板工程的成品保护原则】(一)塔式起重机运料时不得碰撞支设好的柱模及墙模。
(二)水电预留管须穿过模板时,模板上打孔必须使用手枪钻或开孔器,不得使用攒子。
(三)模板的支撑件其他工种不得随意拆除。
模板拆除后要及时清理、修理板面,边缘破损的模板及时裁方,刷好封边漆,以增加模板的周转次数。
所有预留孔洞,埋件均应在支模前做好预埋,严禁事后剔凿。
大模板拆模及时擦油清理,保证板面平整洁净,不得粘连混凝土。
第十三条【钢筋工程的成品保护】(一)现场加工预制好的钢筋成品料应做好标识,分类码堆,下垫木方,应有防锈、防沾污措施。
雨期施工时钢筋堆放地要做好排水措施和必要的苫盖。
(二)梁板钢筋绑轧完毕后,要避免在上面堆积重物,并且不得随意上人,如果因为施工操作及运送材料必须上人,须有防践踏措施,如增设马凳、铺脚手板等。
(三)使用商品砼施工时,泵管严禁直接搁置在梁板钢筋上,严禁其他利用梁板钢筋为支撑的泵管架设方案。
(四)注意防止钢筋被污染,并做好钢筋的除锈、防锈工作。
(五)直螺纹加工完应有保护措施,防止损伤螺纹,如戴好塑料保护套。
(六)墙柱钢筋绑扎完成后不得上人蹬踏。
(七)木工安装模板时,严禁任意拆除、移动墙体水平筋和柱箍。
(八)水电专业安装电管时注意绝不允许切断钢筋,若需要断筋,应及时通报土建技术负责人,做好必要的加固补强,方可断筋,并应注意钢筋混凝土保护层的控制。
第十四条【混凝土工程的成品保护】(一)由于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较低,须特别注意塔式起重机运料及人工运料的过程中不得碰撞混凝土墙、柱,以免影响混凝土的观感。
(二)梁板混凝土不具备一定强度(跨度大于8m,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100%才可拆模;小于8m,混凝土达到75%以上才可拆模。
目测硬物无深划痕)时不得上人及堆料。
(三)施工过程中必要的剔凿必须待混凝土基本达到设计强度(硬物无深划痕)时方可进行。
(四)所有墙、柱、较大孔洞口、楼梯踏步,在拆模后及时用废旧的多层板条做好角部包封,防止撞伤混凝土阳角。
(五)后浇带、孔洞口钢筋应有防锈措施。
如在清理处理好后及时封盖。
避免因混凝土养护用水泡导致钢筋锈蚀。
(六)混凝土梁板在浇筑后24h内不得堆料上人,防止混凝土板早期强度被破坏,板面出现裂缝。
混凝土板上堆料要堆放在有支座点的混凝土梁部位。
(七)现场混凝土墙面、柱面不得随意涂画,做好成品的清洁。
第十五条【水电预埋(留)管线、孔洞的成品保护】(一)施工员及工长等有关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水电管线埋设情况,并与水电施工员配合,加强施工中对水电管线的预留和保护,避免破坏其管线、孔洞。
(二)预埋水电管线、盒时,管线、盒应有防砼挤入管线、盒措施。
如将管、盒口用塑料薄膜等进行封口等。
在砼结构内预埋套管时,可将套管内事先用黏土等进行填充。
(三)土建在模板安装、钢筋安装、砼施工中应避免损坏水电预埋的管线等,振动棒尽量避免触碰水电预埋的管线等。
水电班组应有及时修复损坏的管线措施。
如派人巡查。
第十六条【现场材料成品保护】(一)施工现场内各种材料应按平面布置图的指定位置存放,堆放时要求界限清楚,不得混杂。
(二)各种材料根据材料性能妥善保管,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冻、防火、防损坏等措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料管理手续。
第十七条【砌体工程成品保护】(一)砌体施工前,应按图纸尺寸和装修材料模数,在现场放出墙位、门窗位大样,避免事后因门窗位偏移,凿打墙体。
(二)水电专业在墙体预埋电管时,严禁用铁锤、錾子开槽。
必要时要用切割机开槽。
(三)水电专业在墙体预留电箱等洞口时,事先应将尺寸、标高交土建施工员,由施工班组砌墙预留。
严禁事后凿打。
(四)砌体施工完后应按标准进行养护。
第五章装饰阶段成品保护第十八条【抹灰工程成品保护】(一)遵循正确的抹灰施工工艺操作流程,一般是先上后下、先外后内、先顶墙后地面、踢脚。
正确的施工工序对产品成品质量的保护有决定性作用。
施工时应充分考虑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质量的影响,使交叉作业对已完成的饰面的损坏减少到最低程度。
应考虑外架作业、材料运输对成品保护的影响。
(二)已完墙面不允许乱涂乱写乱画,或用脏手拍打墙面。
(三)应有避免物体运输对棱角处产生碰撞造成脱落缺口的措施。
(四)抹灰完成后,禁止再行开凿。
所有管线孔洞预留应在抹灰工序施工前进行。
(五)对基角应用防污垢、溅沫措施,防止地面施工时对墙面产生污染。
(六)应做好有关部位的滴水线(槽)、流水坡,防止雨水污染墙面。
(七)有关部位局部二次装饰时,应有措施保护原有饰面不被破坏,应有措施对接口部位进行处理,以求达到优化的装饰效果。
如采取加基座盖板、线条等方法对孔洞、缝隙等做处理。
(八)对有关污染源应有隔离措施,防止对装饰已完成面造成污染。
(九)喷涂(漆)时,应有防止玷污门窗、管道和设备等措施,如对上述部位应采取包裹、遮盖等措施,被玷污的部位应及时清理干净。
第十九条【门窗工程成品保护】(一)进场的门窗应在室内竖直排放,并用枕木垫平。
严禁与酸碱等物一起存放,室内应清洁、干燥、通风。
(二)塑料门窗应存放在设有靠架的室内并与热源隔开,以免受热变形。
(三)门窗露天存放时,应有措施避免日洒雨淋。
(四)铝合金、涂色镀锌钢板和塑料门窗运输时,应竖放排放并固定牢靠。
应有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金件措施。
如樘与樘之间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
(五)门窗框扇安装过程中,严禁在门窗框扇上安放脚手架、悬挂重物或在框扇内穿物起吊,以防止门窗变形和损坏。
(六)安装门窗必须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严禁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
(七)门窗安装过程中应及时清理门窗表面的水泥砂浆、密封膏等,以保护表面质量。
(八)门窗安装完应有防止污染措施,如贴保护纸等。
(九)门窗安装后,严禁站在窗框上施工或在其上搭设架子,未经允许不得从窗口搬运东西。
(十)所有门框安装完毕,对门框下部应有防碰撞措施。
特别是入户门、楼道门、阳台铝合金门等门框下部及下坎的保护。
(十一)门窗框塞缝、抹灰时应有防灰浆污染门窗框措施,尤其是铝合金门窗框。
第二十条【玻璃工程成品保护】(一)玻璃必须在有顶盖的干燥房间内保管,在运输途中和装卸时应有防雨设施。
(二)玻璃搁置时,应有措施防止玻璃面和边缘受到损伤,一般情况下玻璃应搁置在垫木上。
应有措施,防止玻璃被风吹倒。
(三)当焊接、切割、喷漆等作业可能损伤玻璃时,应有措施予以保护。
严禁焊接等火花溅到玻璃上。
当焊接火花飞溅到钢化玻璃上时,钢化玻璃表面会产生细微的伤痕。
当其受到风压力或振动力等作用时,伤痕就逐渐扩大,一旦进入了玻璃厚度中心部分的拉应力层后,就引起玻璃突然全面破碎,这种情况应当避免。
(四)玻璃安装后,应对玻璃与框、扇同时进行清洁工作。
应有措施避免清洗墙面时的强酸性洗涤性溅到玻璃上,溅上时要立即用清水冲洗。
竣工后的玻璃工程表面应洁净,不得留有油灰、浆水、密封膏、涂料等斑污。
第二十一条【饰面板(砖)工程成品保护】(一)饰面板(砖)运输安装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防止棱角破损及保护板面光泽。
(二)安装饰面板用的铁制锚固件、连接件,应镀锌或经防锈处理。
镜面和光面的大理石、花岗石饰面板,应用铜或不锈钢制的连接件。
防止日久连接件锈蚀污染成品。
(三)饰面板安装后残留在饰面板上的砂浆、尘土和油垢等应及时清除干净,如表面黏附水泥浆等,时间太长,会给清理带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