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制度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四篇)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保护,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防止损坏和浪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指的是建筑工程中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成品。
第四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应当落实责任制,分工明确,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护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分类、储存、使用、保护、检验和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计划,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任务,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第二章分类第七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按照其性质、用途、材质等因素进行分类,可分为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
第八条建筑材料包括水泥、钢筋、砖瓦等。
第九条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备、空调设备等。
第十条构件包括板材、钢构件、玻璃等。
第十一条各类建筑工程成品应当按照类别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三章储存第十二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储存应当按照规定的场所进行,储存场所应当具备防潮、防火、防盗等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各类建筑工程成品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存放,相同类别的成品应当分别存放。
第十四条建筑材料的储存应当注意防潮、防火、防腐等,确保质量不受损害。
第十五条设备的储存应当注意防潮、防尘、防震等,确保设备完好。
第十六条构件的储存应当注意防潮、防晒、防锈等,确保构件的完整性和质量。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成品的储存应当按照先进先用的原则,及时使用,防止长时间闲置。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成品的储存记录应当详细,包括成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四章使用第十九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使用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成品的使用应当注意安全,杜绝操作不当、滥用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建筑材料的使用应当按照合理消耗的原则,避免浪费和损耗。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5篇)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一、楼地面工程1、楼地面工程找平层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绘制管线竣工详图并会同项目监理部对所有地面预埋管线进行隐蔽验收。
未经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____元。
2、地面找平层施工时,应对主要施工通道的预埋管线进行临时覆盖保护,且覆盖物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保证所盖管线不受破坏。
凡发现一处不予覆盖或覆盖不符合要求,罚找平层作业班组____元,造成一处预埋管线破坏,除赔偿返工的各项费用外,罚款____元。
3、块料地面面层施工和养护阶段,应有防止闲杂人员在其表面上走动的措施,并立牌警示,否则罚款____元,发现有闲杂人员在其表面走动则罚款____元。
4、块料地面养护期后,应用木屑或细砂覆盖,避免重物打击。
电梯大堂、楼梯、厅等主要通道位置每漏盖一处(1m2左右)罚款____元,发现一处打击印痕,罚款____元,并赔偿返工的各种费用。
5、整体地面踢脚线阳角,应采用泡沫垫包裹保护,保证不被碰损,凡一处未包裹,则罚款____元,破损一处罚款____元,并赔偿返工的各种费用。
6、块料地面施工完毕后,严禁各类污染物直接接触表面,凡造成一处被污染,罚款____元,并赔偿返工费用。
7、木地板地面施工完毕后,表面应覆盖薄膜保护以防划花、污染,凡造成一处被划花、污染,罚款____元,并赔偿费用。
8、有光洁度或易被刮划坏的地面上需垫高作业时,垫物下应用软物隔离,否则罚款____元,造成破损的赔偿返工费用外,罚款____元。
9、有光洁度或易被刮划坏的地面严禁拖运材料,严禁硬底鞋在其表面走动,严禁敲打,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____元,并对造成表面破损的赔偿返工费用。
10、对有防潮防水要求的地面,严禁洒喷水清洁,严禁长流水,严禁门窗关闭不严实,造成地面潮变、霉变,每发现一次罚款____元,造成地面质量或美观问题,每处罚款____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11、楼面沉箱聚氨脂防水涂料完成后,严禁随便踩踏及进行其他作业施工并在门洞采用竹或木作护栏,每缺护栏及造成涂膜层破坏的,每处罚款____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建筑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建筑工程施工的成品,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的使用寿命和经济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施工成品保护职责1.项目经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施工队伍执行相应的操作。
2.施工队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要求。
3.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施工成品保护管理措施1.施工现场规划: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规划,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良好,避免土方、石方等杂物对成品造成污染和损害。
2.施工路线:施工单位应规划良好的施工路线,确保运输设备和人员不会对成品产生碰撞或其他损害。
3.施工设备保护: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设备进行合理的保护和维护,避免设备的摩擦或其他因素对成品造成损害。
4.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施工单位应合理设置临时设施,确保施工期间成品不受天气等因素的影响。
5.原材料保护:施工单位在运输和存放原材料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避免原材料对成品造成污染和损害。
6.防水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防水处理,确保成品不受水分侵蚀和渗透。
7.温湿度控制: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工艺要求,对施工现场的温湿度进行监控和调节,避免过高或过低的温湿度对成品造成损害。
8.施工质量监控: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成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施工成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9.施工现场清洁: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定期清理垃圾和杂物,避免对成品造成污染和损害。
四、违规处理对违反该管理制度的责任人,根据违规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
轻微违规者,首次警告,多次违规者,予以扣工资处分或者暂时停工。
对严重违规者,责任人应予以开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成品保护制度(全面)
成品保护制度一、成品保护制度1.施工管理的各级负责人必须把成品保护意识提高到一定的高度,并且予以重视。
2、现场成品保护由现场经理直接领导,按分项工程划分,各分项工程的责任师为成品保护的责任人,现场成品保护由分包单位具体执行。
3、现场每个分项工程设立成品保护人员,经常进行巡视,对成品保护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4、现场制定成品保护惩罚制度,对成品保护好的给予奖励,对成品保护不好的予以处罚。
5、在成品保护过程中,若发现重大事故,项目将逐级追究各级负责人的责任。
6、各分项工程的责任师在工程施工开始必须对相应的分项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交底或在相应的技术交底中进行说明。
7、现场施工应做到本工序施工完的同时必须做好成品保护才交给下道工序,下道工序施工前应检查上道工序施工完是否做好成品保护才能开始本工序的施工。
二、建立健全成品保护制度1.现场成品保护由现场经理直接领导,按分项工程划分,各分项工程的责任师为成品保护的责任人,现场成品保护由分包单位具体执行。
2、现场每个分项工程设立成品保护人员,经常进行巡视,对成品保护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3、现场制定成品保护惩罚制度,对成品保护好的给予奖励,对成品保护不好的予以处罚。
4、在成品保护过程中,若发现重大事故,项目将逐级追究各级负责人的责任。
5、各个分项工程的责任师在工程施工开始必须对相应的分项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交底或在相应的技术交底中进行说明。
6、现场施工应做到本工序施工完的同时必须做好成品保护才交给下道工序,下道工序施工前应检查上道工序施工完是否做好成品保护才能开始本工序的施工。
7、经常性发开展对职工的成品保护意识教育,做到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不得在已完成品或半点成品上乱涂、乱画、乱刻。
8、对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做好相互间的移交接收工作,否则不得擅自开工。
自接收日起负责对已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9、遵循合理的施工程序,不得野蛮施工,避免施工不当造成返工和对已完成成品的破坏。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成品的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成品的完好性和质量,保证工程验收合格,维护建筑工程的整体形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的单位及人员,包括建筑施工单位、监理机构、业主代表等。
三、建筑工程成品范围建筑工程成品包括但不限于砖瓦、钢筋、混凝土、玻璃、门窗、装饰材料、设备等。
四、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责任1. 建筑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代表业主对工程成品进行有效保护,确保成品的完好性和质量。
2.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对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负总责,对成品的保护、检查、验收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
4. 业主代表应参与成品保护管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措施1. 施工前成品的保护1.1 砖瓦、混凝土等材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
1.2 钢筋等金属材料应存放在防潮、干燥的地方,避免受到雨水等腐蚀。
1.3 玻璃、门窗等易碎材料应储存在平整干净的地方,避免受到撞击和损坏。
2. 施工中成品的保护2.1 施工现场应设置成品保护区域,确保成品不受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影响。
2.2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整理和清理,保持成品周围环境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和影响成品的质量。
2.3 成品在吊装、运输等过程中应加强保护措施,避免发生碰撞、脱落等问题。
3. 施工后成品的保护3.1 施工完工后应对成品进行清洁、除尘等处理,减少外界环境对成品的影响。
3.2 完工成品应及时进行验收和保护处理,保证成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3.3 完工后的成品应由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确认成品的完好性和质量。
六、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记录1. 施工单位应建立成品保护管理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情况、问题及处理情况。
成品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基本制度
成品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基本制度一、引言成品保护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已经完成施工的成品、半成品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防止其在后续施工中受到损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成品保护原则和基本制度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企业利益的关键环节。
二、成品保护原则1. 先检查后保护原则:在采取成品保护措施之前,必须对成品进行检查,确保成品符合质量要求。
所有工序必须经过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验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抽检合格,并做好成品清洁后方可进行保护。
2. 持续保护原则:成品保护应贯穿整个施工过程,从成品完成后开始,直至工程竣工交付。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成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3. 合理组织原则: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流程,充分考虑保证交叉施工,避免相互干扰。
防止盲目、不合理赶工期,制定多工种交叉施工作业计划,确保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
4. 分包负责原则:根据“谁施工、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完成成品或半成品的分包单位(班组)有责任对完成的成品(半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工作)措施及管理。
5. 经济合理原则:成品保护措施应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成品保护基本制度1. 成品保护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
2. 成品保护措施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成品,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护、包、盖、封等,确保成品在施工过程中不受损坏。
3. 成品保护监督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设立成品保护监督检查机构,定期对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成品保护培训制度: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对成品保护的认识和能力。
5. 成品保护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和不可预见的因素,制定成品保护应急预案,确保成品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6. 成品保护考核制度:将成品保护工作纳入施工单位的考核体系,对成品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对优秀单位给予奖励,对不合格单位进行处罚。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工作,确保成品的整体性、品质和安全性,制定本管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成品,如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设备、部件等。
三、主要内容及要求1、成品接收在成品到达现场后,施工方必须进行验收,核实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
2、成品安置(1)严禁将成品直接放置在地面,应先做好地面平整处理,再妥善安排放置位置。
液体成品应在地面铺设防水措施,防止污染。
(2)不同种类及规格的成品应分开存放,不得混合使用或混淆在一起。
(3)易碎或高价值的成品应放置在安全、易查的地方,并进行加强保护,如固定支撑、加强外包装等。
(4)对于需要长期存放的成品,应留意其使用期限及质量变化,定期检查及维护,提前预防和处理问题。
3、成品使用(1)在使用成品之前应进行检查核实,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2)在工程施工中加强保护,防止损坏和污染,以及避免误用。
(3)在施工现场要注意作业安全,避免人员误伤和成品损坏。
(4)如有需要移动成品,应先做好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成品的安全性。
4、成品维护(1)施工现场应对成品进行保护和维护,避免因长时间的雨水浸泡、阳光的直接照射等因素而导致成品损坏,尤其是对于易腐蚀的成品。
(2)对于高价值的成品应定期检查其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5、成品保障(1)建立健全成品保障机制,确保施工现场正常运转。
(2)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成品保障计划,具体实施时应注意安全、科学、合理,保证其可行性。
(3)确保成品的充足供应,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保证成品供应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6、责任制度(1)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共同负责。
(2)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成品管理工作,对成品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等处理。
(3)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作为失责的惩戒。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一、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制度1.成品保护的目标(1)确保建筑工程成品在施工过程中不受到损坏;(2)保证建筑工程成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3)确保建筑工程成品按时交付使用。
2.成品保护的责任部门(1)项目经理是成品保护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成品保护措施;(2)施工班组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情况;(3)相关部门(质检部门、安全部门等)需要配合项目经理和施工班组,确保成品保护的顺利实施。
3.成品保护的措施和要求(1)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成品保护区域,并划定明确的范围;(2)成品保护区域应有清晰的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3)成品保护区域接口和连接部位需要进行特殊保护,防止受到损坏;(4)对易受损部位需要采取加固、遮挡等措施,确保安全;(5)成品保护期间,施工人员要加强监督,严禁乱坐乱踩、乱放乱搬等行为;(6)成品保护期间,按照工艺要求进行覆盖、遮挡等措施,保证成品不受污染。
4.成品保护的检查和验收(1)项目经理要定期检查成品保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施工班组要做好日常巡视工作,如发现成品保护情况不良,要及时报告项目经理;(3)成品保护期结束后,由质检部门进行验收,确保成品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安全防护措施1.安全生产责任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2)安全生产责任书要在工程开工前签订,并公示。
2.施工现场安全措施(1)建立施工现场安全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2)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秩序,设置警示标志、隔离设施等,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3)施工现场要保证合理的通风、照明等工作环境。
3.施工操作安全措施(1)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2)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3)对于危险区域和危险设备,要设置防护栏、安全网等措施,防止人员意外坠落。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一、背景工程施工中,成品保护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良好的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不仅可以确保施工成品的完好无损,还能提高整体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风险。
二、管理目的保护工程成品,确保成品完好无损提高工程施工质量降低成品损坏风险三、责任部门1. 工程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成品保护计划和管理措施2. 施工队伍负责具体执行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四、管理内容1. 成品分类:对不同类型的成品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2. 成品保护设施:明确成品保护需要的设施,如防护罩、封闭设施等。
3. 保护措施:制定不同成品的保护措施,包括灰尘、湿气、阳光等因素的防护。
4. 专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成品保护,确保保护措施的执行。
5. 定期检查:制定定期检查成品保护效果的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6. 保护记录:做好成品保护的记录,包括成品情况、保护措施、检查结果等信息。
五、管理流程1. 成品到场验收,按照分类确定保护措施。
2. 制定成品保护计划,包括设施准备、保护措施、专人管理等。
3. 实施成品保护措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4. 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调整保护措施。
5. 工程完工时进行成品保护验收,确保成品完好无损。
六、管理要点1. 【要点1】分类保护:根据成品的特性和易损性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2. 【要点2】规范管理: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工作要求。
3. 【要点3】定期检查:按照计划对成品保护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要点4】专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成品保护管理,做到专人专责。
七、总结与展望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工程风险,提高工程质量。
未来,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成品的安全和完好。
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制度内容
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建工程成品的质量和安全,规范成品保护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建工程的所有成品保护工作。
第三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应以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为宗旨,遵循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成品保护工作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总体规划、分类管理、分级保护、全程监控的原则。
第六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成品保护工作。
第七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实行综合治理,采取多措并举,全面提高成品保护工作水平。
第八条本制度由中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不时修订。
第二章成品保护的范围和要求第一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设备、材料、工程图纸等。
第二条成品保护的主要要求: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保护好成品不受损坏;合理利用材料和设备,防止盗窃;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做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规范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第三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的原则:分类管理,无遗漏;全程监控,及时反馈;综合治理,循序渐进。
第三章成品保护的责任分工第一条中建工程成品保护的责任分工: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成品保护工作;工地安全员负责工地安全管理和成品保护;施工队长负责施工队成品保护;现场施工人员负责现场成品保护等。
第四章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第一条关于建筑物的成品保护措施1.1 建筑物的成品要分门别类归档存放,定期清点检查,防止材料流失或损坏。
1.2 施工队在进行建筑施工时,应根据进度安排,合理布置材料存放位置,严格保护建筑物不受外部损害。
1.3 施工队要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工作时间,保证建筑物施工期间有人看护,防止盗窃或损坏发生。
1.4 建筑物施工过程中,施工队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建筑物成品保护措施有效实施。
第二条关于设备的成品保护措施2.1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制度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减少和避免成品在施工过程中的污染和损坏,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一次成优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
二、管理机构1.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成品保护专项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成品保护工作。
2. 成品保护管理小组成员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组成,负责具体的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和检查。
三、成品保护的责任1. 现场材料保护责任材料、半成品进场后,由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保管,由项目部发送到作业队的材料、半成品、设备,由各作业队负责保管、使用。
2. 成品保护措施(1)原材料、半成品堆放场地应平整、干净、牢固、干燥、排水通风良好、无污染。
(2)原材料、半成品堆放时应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平直,水平位置上下一致,防止变形损坏、防止颠覆或倾倒。
(3)注重工序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合理、有序地进行穿插施工,确保工序产品不被污染或损坏。
(4)作好工序标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对易受污染、破坏的成品、半成品,标识正在施工,注意保护”标牌。
采取护、包、盖、封等防护措施,对成品和半成品进行防护和并由专门负责人经常巡视检查,发现有保护设施损坏的,及时恢复。
(5)运输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成品受到震动、碰撞、磨损等损坏,确保成品完好无损。
四、成品保护的检查与考核1. 成品保护管理小组应组织专职检查人员跟班作业、定期检查,并根据具体的成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 成品保护管理小组应定期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成品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对不履行成品保护责任,造成成品污染、损坏或丢失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成品保护的培训与宣传1.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成品保护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对成品保护的认识和重视,增强成品保护意识。
土建工程成品保护制度
土建工程成品保护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土建工程建筑成品,保障施工过程中成品的完整性和质量,提高土建工程建筑质量和使用寿命,特制定本保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保护制度适用于土建工程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成品,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瓦片、钢筋、木材等。
三、成品保护责任1. 施工单位负责对所有土建工程建筑成品进行保护,确保其不受到损坏或污染。
2. 施工单位应负责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在施工现场设置专人负责监督成品的保护工作,确保每一项施工成品都能得到妥善保护。
3. 施工单位应派遣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对成品造成损害的情况。
4. 施工单位要求施工队伍严格遵守成品保护规定,禁止在成品上乱放工具、乱行走或进行其他可能对成品造成损害的行为。
5. 施工单位应特别注意对重要的成品进行重点保护,例如混凝土梁柱等支撑结构,避免其受到损坏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6. 对于已经受损的成品,施工单位负责对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四、成品保护具体措施1. 水泥、混凝土等硬化材料的保护- 在浇筑完水泥或混凝土后,要及时进行覆盖保护,禁止人员走动或机械作业于其上。
- 在雨天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避免雨水对硬化水泥或混凝土的冲刷,可搭建防雨棚或进行其他防护措施。
2. 砖瓦等脆性材料的保护- 对于易碎的砖瓦等成品,应当放置在平整的地面上,并远离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行人。
- 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要注意轻拿轻放,避免碰撞和摔落导致破损。
3. 钢筋等金属材料的保护- 对于钢筋等金属材料,在运输、搬运和存放过程中,要避免弯曲、拉伤和受潮等情况,确保其表面光滑无损。
- 在使用钻孔等机械设备进行施工时,要注意保护钢筋表面,避免因为碰撞或撞击导致的表面破损。
4. 木材等天然材料的保护- 对于木材等天然材料,要注意防潮防晒,存放时要使其远离水源和阳光直射,避免腐烂和变形。
- 在使用木材进行建筑时,要注意沿纹方向切割,避免木材开裂和变形。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为了切实搞好成品保护,根据项目施工管理规定,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如下:1.成品保护责任制(1)分清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在成品保护方面的责任。
在上、下两道工序交接时,应同时检查成品情况,已经损坏的成品由上道工序的班组负责,检查后损坏的成品由下道工序的班组负责。
交接检查由工长组织,上、下工序的班组长参加。
如不组织交接检查,出现的成品损坏由工长负责;如有一方班组长不参加交接检查,出现成品损坏由该班组长负责。
(2)分清交叉作业中成品保护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成品损坏应由损坏者负责,责任应尽量落实到人,如落实不到个人,就落实到班组。
在交叉作业中责任难辨明时,则应由平时使用、保管的人或班组负责。
(3)如双方争执不下或情节严重,由工长或项目部负责仲裁。
2.成品保护赔偿奖罚制度经济上的奖罚是对成品保护责任制的补充,目的是推动责任制的贯彻,提高施工人员保护成品的责任心。
(1)污染成品,由责任者负责处理干净,恢复原样。
本人不处理的,按实际发生的工料费赔偿。
(2)对损坏成品,要视其损坏程度确定赔偿办法。
轻者(指修补后能恢复原状并不降低使用功能),赔偿部分工料费;重者(指修补后不能恢复原状或降低使用功能,或要经过补强处理才能使用的),赔偿一定数量的工料费;完全损坏,则应赔偿全部工料费。
(3)对在成品保护中有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及时表彰或予以物质奖励。
(4)经查实属有意破坏成品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行政处分,直至提出刑事诉讼。
3.成品的内容成品系指基础、墙体、梁、柱、屋面、楼地面、抹灰、门窗、油漆、玻璃、粉刷和电气、管线、采暖、通风及设备等,亦包括已安装好的半成品如钢模板、架子、钢、木、混凝土构件等。
半成品系指钢、木、陶瓷、混凝土构件制品和已成型加工好的钢筋、模板、砂浆、混凝土等。
4.保护措施(1)土方与基础工程。
1)放线定位的控制桩用混凝土保护好,挖土时不得覆盖,设醒目标志,不准碰压。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范文(4篇)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工程成品、半成品的安全和完整,确保工程进展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贯穿于整个工程过程,各参建方应共同负责,共同参与。
第三章保护管理机构第三条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组织并设立,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第四条工程成品、半成品在运输、储存、安装等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工程成品、半成品的运输过程中,应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保证货物的稳定和安全。
第六条工程成品、半成品存放过程中,应选择安全的场地,进行防护措施,防止受到天气、环境等因素的损害。
第七条工程成品、半成品的安装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工程成品、半成品管理过程中,应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和追溯。
第九章保护责任和违约责任第九条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责任由参建方共同承担,建设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参建方违反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的规定,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对于故意破坏、盗窃工程成品、半成品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范文(2)工程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制度是一种组织和管理机制,旨在确保工程项目中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制造、运输、储存、安装和维护过程中不受损坏或质量下降。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成品和半成品的包装要求:规定成品和半成品的包装材料、方法和标准,以确保其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损害。
2. 保护措施:制定针对不同类型的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措施,例如防潮、防尘、防震等,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3. 质量检验和监控:建立一套质量检验和监控机制,对成品和半成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为加强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规范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工程成品被破坏现象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管理。
2.本制度中的“成品”是指与工程质量有交的所有设备、设施、材料及工程产品。
三、单位职责1.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及违反制度的处罚。
2.工程总包单位协助、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并履行总包职责。
3.未施完毕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本单位负责保护。
4.已施工完并已交接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接收单位负责保护。
5.各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成品保护具体措施的细化编制,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6.各单位成品被破坏时,应提供证明破坏者的有效证据(照片、视频等),否则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修复。
(破坏痕迹明显无疑除外)1四、管理程序1.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有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都有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
2.各施工单位应该对本单位的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对由于本单位的施工有大概破坏其他单位的制品采纳防护措施。
4.各单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应该对成品保护需采取的措施提出具体的、明确的要求。
各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新出现的成品及时要求施工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或防护措施。
5.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及时对发现的制品破坏向建设单位及监理部举行举报。
6.关于破坏劳动成果1).必须破坏他人的劳动成果时,申请破坏成果的单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向建设单位及监理部备案。
2).建设单位协调涉及单位,破坏单位应在限按期限内将劳动成果复原,并承担复原费用。
3).凡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即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由责任单位承担修理费用外,在未造成事故时,也要给以经济处罚,若造成事故时,加重处罚。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成品保护制度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成品保护制度
为有效地防止过程产品和竣工工程因保护失控可能造成的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最大限度地避免返工和修补损失,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的满意工程,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工序防护:
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工序,尽量减少工序的交叉。
上下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和记录,如下道工序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避免破坏和污染。
2、工程防护:
(1)、工程防护的主体有:
①采购的物资及设备;
②已完工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
③舲预制构件;
④已加工完成的半成品及成品构件;
⑤营业线施工的防护工程;
(2)、过程产品的防护
①项目部按施工项目管理区域制定成品责任制;
②施工队长、领工员对施工区域产(成)品的防护负责;③作
业班组长对工序产(成)品的防护负责;
④对各项产(成)品的防护,项目工地的质检员负责检查监督;
3、对防护难度较大的产(成)品的防护
①对容易碰撞的部位应加以标识。
②对容易堵塞的部位应制定专项防护措施。
③对易丢失部件应设置专职人员实施专职防护、定点监护或责任区域的巡回监护。
4、竣工后交付前的防护:
①对竣工工程应设专职人员进行监护;
②对越冬的尚未交付的竣工工程要采取防冻措施;
③成品保护工作应延续到单位工程交付顾客接收为止。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模版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模版一、目的与依据为了保证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完好交付,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施工合同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行业规范标准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担项目建筑工程施工的人员,包括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员工等。
三、成品保护责任1. 承建单位负责组织并实施成品保护工作,全面负责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
2. 监理单位负责对承建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及验收。
3. 施工员工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成品保护。
四、成品保护措施1. 在进场施工前,承建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
2.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成品保护区域,并张贴相关警示标识,区分不同材料及构件的存放位置。
3. 承建单位应配备专门负责成品保护的人员,并由其负责成品保护区域的管理和监督。
4. 对不同类型的成品,承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覆盖防护膜、遮挡布等。
5.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定期进行清理,避免成品受到杂物和尘土的污染。
6. 对于易受损和易变形的成品,承建单位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例如加固、封装等。
7. 承建单位应组织专人对成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和处理。
8. 在成品搬运和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震、防摔等措施,确保成品不受损坏。
9. 承建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对成品的污染。
五、成品保护记录1. 承建单位应建立成品保护记录,包括成品保护方案、成品保护人员记录、成品检查记录等。
2. 成品保护人员记录应包括人员姓名、工作岗位、保护区域负责情况等。
3. 成品检查记录应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处理情况等。
六、成品保护验收1. 监理单位应对承建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验收,确保成品保护工作的质量。
成品保护及工程保修制度
成品保护及工程保修制度一、成品保护1. 定义与范围:成品保护是指在建筑工程完工后,对建筑物的各个部分进行的保护措施,以防止在施工后期或交付使用前受到损害。
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墙面、地板、天花板、固定装置和设备等。
2. 保护责任:施工单位应负责对成品进行保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在此期间,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覆盖保护膜、设置警示标志等。
3.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对成品保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 违规处理:如发现成品保护不到位,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工程保修1. 保修期限:工程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两年,对于主体结构和重要设备,保修期限可适当延长。
2. 保修范围:保修范围包括因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而导致的缺陷或损害,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3. 保修服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保修服务机构,公布保修电话,确保用户报修渠道畅通。
对于用户的保修请求,应在约定时间内响应并及时处理。
4. 保修记录: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保修记录,包括报修时间、故障描述、处理过程和结果等,以便追溯和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5. 赔偿责任:对于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施工单位应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因用户使用不当导致的问题,应及时告知用户正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必要的维修服务。
6. 保修期满后的维护:保修期满后,建议用户与施工单位签订维护协议,由专业团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建筑物的长期稳定使用。
三、其他事项1. 用户教育:施工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必要的建筑物使用和维护知识,帮助用户正确使用和维护建筑成品。
2. 争议解决:关于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制度的修订:本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行业实践的发展进行不定期修订,以保持其先进性和适用性。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5篇)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1、应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成品、半成品和竣工前移交的工程产品实施保护,以确保工程内在质量及外观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向业主交付满意的建筑产品。
2、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或施工中必须建立工程保护措施。
在制定保护措施时,应考虑工程的特点及使用功能、工程所处的环境位置及竣工交付的标准要求等。
3、施工单位对成品、半成品因人为或外界原因而出现的质量缺陷及问题,应加以维修,保护。
4、施工单位应对职工进行工程保护的思想教育,提高全员的思想认识和防护意识,并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改进。
5、施工中的成品、半成品应随工程施工的进展情况随时保护。
混凝土工程在拆模时应掌握时间及强度,防止拆模过早造成的缺陷;装修工程应避免二次装修造成浪费。
6、各施工单位应管理好自己施工的工程,必须按谁施工,谁管理,谁防护。
由于防护、监管不到位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2)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待完工的工程成品和半成品进行保护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成品和半成品的安全、完整性和质量,减少因施工过程中的损坏和污染而导致的损失。
本文将就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和实施方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的重要性在工程施工中,工程成品和半成品是施工工序和施工进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工期目标的关键。
因此,对工程成品和半成品进行有效的保护,可以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控,减少维修和更换成本,提高工程效益。
二、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的内容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材料储存管理工程材料是工程成品和半成品的基础,其储存管理直接影响到工程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在材料储存方面,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包括材料存放位置、防潮、防晒、防火、防虫等要求,以确保材料的完好无损。
2.施工环境管理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对工程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十分重要。
建筑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建筑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是确保已完成工程部分在施工过程中不受损坏、污染或误用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一份基本的建筑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操作指南,供您参考:一、制度目的明确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的责任主体、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及违规处理机制,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降低二次修复成本,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期间所有已完成或正在进行但需保护的工程成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构件、装饰装修面、已安装的设备及管道、电气线路、门窗、防水层、保温层等。
三、职责分工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
2.施工班组:负责具体实施本班组作业区域内的成品保护措施,并对班组人员进行成品保护教育。
3.质量检查员:定期巡查,记录成品保护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上报。
4.安保及材料管理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成品保护区域,以及材料的有序存放避免误用或损坏。
四、保护措施1.标识与隔离:o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明确标识,如使用警戒线、保护罩、标签等。
o对重点保护区域设置隔离设施,限制非相关人员进入。
2.施工顺序与计划:o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减少交叉作业,避免后道工序对前道工序成果的破坏。
o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计划,明确保护措施及责任人。
3.培训与交底:o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教育,增强保护意识。
o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成品保护要求及注意事项。
4.材料堆放与运输:o材料堆放应整齐有序,避免压坏成品。
o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震、防刮、防污染措施。
5.日常巡查与维护:o建立成品保护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o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6.奖惩机制:o对成品保护工作做得好的班组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o对违反成品保护规定的班组或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经济处罚或停工整顿。
五、违规处理1.一旦发现成品损坏或污染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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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总则施工阶段工种交叉繁多,成品和半成品易出现二次污染、损坏和丢失等情况。
因此必须加强对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加强交叉施工的成品保护制度。
安排各专业施工顺序,明确装修饰面作业、设备安装完成后的标准保护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由于施工工艺工序不合理和成品保护措施不合格引起的再次维修问题以及工期延误等问题。
细则1.责任明确原则1.1.总包和各专业分包单位需按照合同条款和此成品保护标准做法,对各自施工范围内的半成品、成品采取保护措施;1.2.如果施工单位未按照此成品保护标准采取成品保护措施,并拒不执行的。
我方有权利委托第三方施工,并按照合同条款扣除相应成品保护费用;1.3.总包及各专业分包单位在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并进行成品保护后,需向其它单位移交作业面时,必须有书面确认的现场移交记录,记录内容清晰描述移交时间、范围及移交内容,确保书面记录的可追溯性,作业面移交单由项目管理部、移交方、接收方三方签认。
2.工序合理化原则2.1.合理规划工序,尽量避免多工种在同一作业面内交叉施工。
对于产品保护难度较大的材料如进户门、地面等尽可能安排在大部分工作量完成后进行安装;2.2.施工单位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对上道工序进行自检,避免上道工序质量缺陷导致成品二次破坏。
3.先检查后保护的原则成品制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我方专业工程师验收,只有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产品卫生清洁,然后再进行成品保护。
4.持续保护原则对于成品保护措施被损坏、拆除的,必须及时恢复保护措施,做到发现即处理。
具体要求1.工序衔接1.1.地面饰面完成后的施工区域避免进行材料运输、拌灰、电焊、切割等工作。
如确实无法避免,必须加强成品保护工作,防止污染和损坏;1.2.墙面饰面完成后不得因安装终端设备造成污染。
安装设备(灯具、开关等)时,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白手套,同时要有措施保护好墙面、地面不受污染和破坏;1.3.吊顶龙骨安装完成后必须对吊顶内水、电、气、空调系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待合格再进行封板、腻子找平、涂料饰面等工序。
2.具体措施2.1.原材料保护措施2.1.1.所有原辅材料经验收合格后,由仓库管理员负责材料入库,做好入库手续,并按规定标记清楚,严禁混合堆放。
2.1.2.所有材料储存时均制定保护措施,存放时底部使用水平木材垫平,每层之间须以薄木条隔离,且材料堆放最高不宜超过10层;玻璃须竖直存放在专用支架上,每块玻璃之间有隔离纸。
2.1.3.型材表面除加保护膜外,应使用专用包装纸捆扎。
2.1.4.玻璃板块等除在装饰表面按规定加贴保护膜外,在准备发运装车时应在板块中间加隔离板,并且紧线机捆扎结实,严禁运输过程中造成磨擦损坏。
2.1.5.有材料及成品在包装时应注意规格,不同尺寸、品种的料应避免包扎在一起。
2.1.6.工厂材料搬运中所需运输均应有防护措施,禁止铁件、硬件等直接接触,以免损坏材料。
2.1.7.材料加工平台须按规定铺垫毛毯,并注意不得有杂物,严禁在平台上拖动材料,所有材料移动须垂直抬放。
2.1.8.加工完成的材料或成品,须将表面内腔的杂屑全部清除,并进行清洁及加贴保护膜。
2.1.9.材料库及成品均须按规范进行管理,做好防尘、防霉、防火等工作,所有材料均须进行覆盖,登记造册。
2.2.吊顶工程(装饰板材)2.2.1.吊顶装饰板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剔凿。
2.2.2.吊顶装饰板材不得受雨淋、变形、生锈,并注意防潮。
2.2.3.在装饰板附近不得进行电气焊,板面严禁撞击,防止损伤。
2.2.4.吊顶内的水管、汽管等应在安装面板之前试压完毕,以防因漏水而污损吊顶。
2.2.5.管道阀门部位注意预留检查孔,以防上下人损害吊顶。
2.2.6.安装灯具、通风罩等不得损坏和污染吊顶。
2.2.7.不得将吊杆吊在吊顶内的通风水管等管道上,以防损坏暗管。
2.3.墙、地砖工程(装饰板材)2.3.1.饰面材料不得堆放在露天被雨淋浸、水泡和长期日晒,板块要立放,光面对光面,设木垫块衬垫。
2.3.2.禁止其他人员上去踩动并做保护标识,铺设完后房间要进行封闭,待强度达到后,用硬质材料加以覆盖保护。
2.3.3.水电进入时,对使用的人字梯、高凳的下脚要用麻布或胶皮包好,以防止滑到和碰坏已施工完成的地面。
2.3.4.地面施工时,要对水电已安装完成的综合布线的管槽、立管、线盒进行保护。
2.4.门窗工程2.4.1.木门框完成后,在1.2米以下用硬质材料将框周围包好,防止碰撞。
木门窗油漆应将五金件用纸胶带或塑料布包裹地,门窗套与墙面交接处贴纸胶带,以防止油漆对五金件及墙面的污染,油漆涂刷后漆膜未干前要安排人看护,防止触摸。
2.4.2.铝合金门窗在安装前必须粘贴塑料保护胶带,以防止水泥砂浆的腐蚀和污染,在进行铝合金门窗与墙体的接缝处打密封胶时要及时清理多作的胶液。
2.4.3.运输材料过程中,凡经过各类门口处时,行动要缓慢,防止撞坏门框。
2.4.4.在风天施工时要及时将门窗关闭好,以防止门窗玻璃打碎和门窗框松动、变形。
2.4.5.门窗玻璃要做好标识保护。
对滴在窗台、地面的油漆要及时擦干净。
2.5.墙、吊顶(涂料)2.5.1.墙面、顶棚涂料施工前应将地面清理干净,并用塑料布等地面覆盖,并对门窗进行包裹和保护,以便墙面涂料施工,防止对地面、门窗的污染。
2.5.2.在涂刷分界线时,采用美纹纸粘贴的方法,避免污染其它界面。
2.6.土建成品保护措施2.6.1.墙、板如需开洞、开凿应事先同业主进行联系,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
2.6.2.砖墙及其材质的墙体开洞、开槽应按图纸要求,先划线后再进行施工。
2.6.3.现场设置的施工设备应由木板或其材料垫离地面,防止油污粘贴地面上。
2.6.4.在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损坏已做好的地面和墙面。
在已完、施工完的墙内和吊顶上进行安装施工时,施工人员戴了干净手套和穿了干净工作服后方可进行施工。
2.6.5.涂刷油漆时要小心谨慎,切匆将油漆滴落在土建产品上。
2.6.6.积极开展教育全体参建积工成品保护教育,严禁在土建建筑上乱涂乱画。
2.7.安装成品保护措施2.7.1.各专业交叉施工时,相互配合,相互保护,不得踩踏已安装好的产品,特别是已保温完的管道和风管。
2.7.2.所有精密仪器、仪表元件、灯具、面板、洁具等产品进行封闭围护,以防丢失和损坏。
2.7.3.设备安装完毕后,采取防水、防尘等对设备进行密封保护。
2.7.4.加强职工产品促进护的意识教育,对于违反者将予以重罚,直至责令当事人出场。
3.其他要求3.1.材料运输3.1.1.使用电梯运输材料时,应对电梯轿厢采取保护措施后运输;3.1.2.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3.1.3.大宗材料运输动线需在进场规划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动线范围内成品保护需重点加强;3.1.4.材料集中运输阶段,安排主要施工单位分时间段倒运材料,避免运输时间段过于集中导致运输通道堵塞发生成品破坏。
3.2.现场管理3.2.1.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a)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b)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2.2.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c)施工现场用电应使用临时施工用电系统;d)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专业人员完成;e)临时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座连接;f)用电线路走向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g)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2.3.我方人员将不定期对现场成品保护情况进行巡查,对成品保护不力单位予以相应处理,发现人为故意损坏情况,责任人清退出场,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做法示例表4-01 墙面成品保护(阳角)标准做法保护措施:✧采用L型9厘夹板对阳角保护,高度1200mm;✧采用成品阳角条进行保护,并采用硅硐胶进行临时固定保洁要求在清洁瓷砖/石材类产品时禁用有颜色的清洁剂和易褪色的干净棉布(回丝)等擦拭表面,不得用铲刀、钢丝球等工具在瓷砖表面铲擦,用干净不退色的抹布或毛巾擦拭干净即可。
表4-02 地面成品保护标准做法保护措施施工后封闭区域✧弱粘性薄膜+瓦楞纸,周边和衔接部位用胶带纸封闭;需进行下道工序区域✧弱粘性薄膜+瓦楞纸+9厘板,周边和衔接部位用胶带纸封闭;保洁要求在清洁瓷砖/石材类产品时禁用有颜色的清洁剂和易褪色的干净棉布(回丝)等擦拭表面,不得用铲刀、钢丝球等工具在瓷砖表面铲擦,用干净不退色的抹布或毛巾擦拭干净即可。
表4-03 门成品保护标准做法保护措施✧门框及门扇采用瓦楞纸对门内外两面进行保护;✧门锁五金采用出厂包装薄膜进行保护,并用胶带缠绕;表4-04 铝合金门窗成品保护标准做法保护措施✧出厂前对铝合金框外表面(即安装后可见面)进行覆膜处理;✧铝合金扶手上表面采用:珍珠棉+胶纸或硬纸板保护;✧出厂前玻璃内外两面均采用静电吸附薄膜进行保护;保洁做法对门窗进行清洁,保护胶纸要妥善剥离,严禁用铲刀、钢丝球清洁型材和玻璃表面。
不得使用对型材、玻璃、配件有腐蚀性的清洁剂。
表4-05 风机盘管成品保护标准做法保护措施✧用原厂包装用的塑料薄膜完全覆盖,并用美纹纸将塑料薄膜与机身固定,确保每边都封闭密实。
✧出回风口均用薄膜裁剪成与风口同一尺寸,满铺,并用美纹纸将薄膜与风口翻边整条粘贴固定。
表4-06 室内电箱及管线成品保护标准做法保护措施✧用泡沫堵塞管道接口;✧埋墙箱体安装后须粘贴薄膜进行保护;✧电箱面板安装前须完成最后一遍涂饰作业;保洁做法禁用钢丝球、毛刷等接触配电箱外壳表面,不得使用酸、碱性及有腐蚀性的清洁剂,用干净棉布湿润后轻擦即可表4-07 开关插座成品保护标准做法保护措施✧用美纹纸布满粘贴。
表4-08 家具成品保护标准做法保护措施✧安装完成,先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质量合格后,采用发泡薄膜进行覆盖保护;保洁做法不得使用腐蚀质溶液,用干净不褪色的抹布或毛巾擦拭干净即可。
表4-09 卫生家具及五金等成品保护标准做法保护措施✧保留原包装物,安装完成后用原包装直接包裹,不得在保护纸壳上面堆放材料,或把保护纸壳移作他用,在保护包装上标识严禁踩踏等标识。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