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额尔敦陶格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阿署办发[2010]32号【发布部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0.04.21【实施日期】2010.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阿署办发〔2010〕32号)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阿拉善盟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阿拉善盟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8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林业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取消已由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盟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全盟林业改革和农村牧区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盟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盟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盟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盟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盟造林绿化工作。
制定全盟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盟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盟林木种苗工作,指导全盟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办盟绿化员会的具体工作。
阿拉善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2008年上半年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及下半年
阿拉善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2008年上半年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及下半年信息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阿署办发[2008]32号
【发布部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08.07.08
【实施日期】2008.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阿拉善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2008年上半年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及下半年信息报送有关事项
的通知
(阿署办发〔2008〕32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2008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紧密围绕全盟中心工作,积极报送政务信息,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了优质、全面的信息服务。
但目前仍存在部分地区和部门对政务信息工作重视不够,报送信息文字质量差,时效性不强,重大紧急信息迟报等现象,希望各地、各部门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力争使下半年的政务信息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根据《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政务信息考评办法》的规定,现将上半年信息采用情况予以通报,并将下半年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阿署办发[2018]20号【发布部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8.05.02【实施日期】2018.05.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阿署办发〔2018〕20号)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盟有关单位,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持续推动全盟政府系统抓落实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增强政府工作执行力、公信力,确保政令畅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政务督查工作要求政务督查工作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关键环节,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手段,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也是推动政府作风转变、提升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
各旗区、各部门要认清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树立既是落实者也是督查者的理念,形成上下贯通、部门联动、内外结合、普遍覆盖的“大督查”工作格局。
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查事项,决策实施时检查落实情况。
要说到做到,不放空炮,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坚持政务督查工作原则(一)坚持服务大局原则。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把讲政治贯穿督查工作的全过程,聚焦盟委、行署中心工作,全力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二)坚持依法督查原则。
要依法依规开展督查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好督查职能。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
要增强问题意识,紧盯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中的薄弱环节开展督促检查。
对影响工作落实、群众反映强烈、阻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重点查办、限期解决。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阿署发[2009]1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正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的通知(阿署发〔2009〕1号)各旗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门,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已经2009年3月22日行政公署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行政公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盟委各项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行政公署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行政公署由下列人员组成:盟长、副盟长、行政公署秘书长、各组成部门主任、局长。
五、行政公署实行盟长负责制,盟长领导行政公署的工作。
副盟长协助盟长工作。
六、行政公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行政公署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盟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盟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行政公署进行外事活动。
盟长出访期间,由常务副盟长主持工作。
八、行政公署秘书长在盟长领导下,协助处理行政公署日常工作。
九、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在行政公署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全盟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全盟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阿署发[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全盟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阿署发〔2010〕11号)各旗人民政府,行署有关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近年来,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全盟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全心全意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特别是在抗击非典、医疗救治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防控甲型H1N1流感及手足口病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卫生系统在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推动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盟行署决定,授予阿拉善盟疾控中心等4个单位全盟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杨巴图等15名同志全盟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勇于创新,再接再厉。
全盟卫生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忠诚履行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神圣使命,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盟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二○一○年三月二日附件:全盟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共19个)一、全盟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共4个)阿左旗卫生局阿右旗疾控中心额济纳旗人民医院盟疾控中心二、全盟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共15人)(一)阿左旗(3人)刘光荣(男)阿左旗疾控中心李凤英(女)阿左旗吉兰泰医院李巴图础鲁(男)阿左旗巴润别立中心卫生院(二)阿右旗(2人)魏春花(女)阿右旗卫生局姜智德(男)阿右旗中泉子中心卫生院(三)额济纳旗(2人)高殿宏(男)额济纳旗东风镇中心卫生院殷学梅(女)额济纳旗疾控中心(四)阿拉善经济开发(1人)卢爱文(男)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卫生监督所(五)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1人)王梅(女)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中心卫生院(六)盟直医疗卫生单位(6人)姚淑英(女)阿拉善中心医院阿拉嘎(女)阿盟蒙医医院胡文娟(女)阿盟疾控中心刘明豪(男)阿盟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李立生(男)阿盟中心血站巴图(男)阿盟卫生局。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阿署办发[2010]13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正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阿署办发〔2010〕13号)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2010年全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已经行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2010年阿拉善盟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意见2010年是全面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的收关之年,也是阿拉善盟建盟30周年。
我们既要保持主要经济指标适度较高的增速,又要着力打足民生类指标,要加快实现“强盟”与“富民”协调推进,面临的的任务繁重而艰巨。
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行署办公厅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2010年工作要点》和盟长鲍常青在盟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根据盟委、行署确定的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分解细化了年内重点工作,明确了任务责任,并将加大对各项重点工作和任务落实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
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根据自治区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精神和盟委的总体要求,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20%,达到312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8%,达到182亿元;财政总收入增长25%,达到40.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6%,达到19260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8%,达到8050元;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自治区规定范围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33%;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以内。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22•【字号】阿署办发〔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的通知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盟有关单位,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充分发挥建议和提案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盟行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2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盟行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由常务副盟长分管,盟行署办公室负责对办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具体工作由盟行署督查室承担。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工作部门、自治区驻盟有关单位、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是建议提案的承办单位。
第二条盟行署建议提案办理范围包括承办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全国、自治区、盟政协委员提出的对政府工作的提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视察工作时或以其他方式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
第二章交办第三条盟行署负责承办的建议提案由盟行署督查室根据建议提案的具体内容,制定下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建议提案收文办理单》,统一交办至承办单位办理。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靳生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1 / 1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靳生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阿署任字[2017]5号
【发布部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7.07.17
【实施日期】2017.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靳生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阿署任字〔2017〕5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关于靳生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阿党干字〔2017〕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靳生瑞同志任盟行政学院第一院长;
马金虎同志任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二〇〇八年工作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二〇〇八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阿署办发[2008]5号【发布部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08.02.15【实施日期】2008.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二〇〇八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阿署办发[2008]5号)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现将《阿拉善盟行政公署200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二〇〇八年工作要点2008年,盟行署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盟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城乡一体化建设统领全局,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着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技进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注重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实现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08年全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7亿元,增长26.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5亿元,增长12.4%;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4.6亿元,增长17%;财政总收入达到23.2亿元,增长2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3800元、5780元,均增长15%;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自治区要求的幅度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6‰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54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55万吨以内。
一、继续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一是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在全盟范围内取消农牧业和非农牧业户口,实行统一的阿拉善居民户口。
认真做好农牧区户籍调查清理工作,严格限制盟外人口到我盟落户,严格限制城镇人口到农牧区落户,严格限制农区人口到牧区落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6•【字号】阿署办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经盟行署2020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阿拉善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16日阿拉善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盟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内政发〔2017〕6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盟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09•【字号】阿署办发〔2016〕171号•【施行日期】2016.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办发〔2016〕171号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9日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意见》(内政办发〔2013〕9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与系统建设任务分解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89号)、《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阿署办发〔2014〕19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的相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建全盟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制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二、整合范围(一)平台场所整合。
在不改变现行部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前提下,组建盟内唯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即: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旗(区)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且有必要保留的,整合为盟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形成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平台坚持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统一制度规则、共享信息系统、规范运行机制,保障必要的场所,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程序规定和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程序规定和阿拉善盟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发文字号】阿署发[2014]62号【发布部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4.07.15【实施日期】2014.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程序规定和阿拉善盟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阿署发〔2014〕62号)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程序规定》和《阿拉善盟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文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14年7月15日阿拉善盟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盟各级行政机关受理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申请、作出异议审查决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异议审查机关履行异议审查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
受理和办理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认为行署、行署办及行署部门、各旗政府(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的规范性文件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向该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以下称异议审查机关)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异议审查机关的法制机构(以下称异议审查机构)负责具体办理异议审查工作。
第五条申请人申请异议审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要求异议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复印文本或网站。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全盟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全盟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
作者的决定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阿署发[2010]11号
【发布部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0.03.02
【实施日期】2010.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全盟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阿署发〔2010〕11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有关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近年来,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全盟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全心全意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特别是在抗击非典、医疗救治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防控甲型H1N1流感及手足口病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卫生系统在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推动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盟行署决定,授予阿拉善盟疾控中心等4个单位全盟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授予杨巴图等15名同志全盟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勇于创新,再接再厉。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阿署发〔2018〕94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阿署发〔2018〕94号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现将《阿拉善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9月12日阿拉善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要求,结合我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盟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执法行为的决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
本办法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由该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者承担相应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对该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第四条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第五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遵循“办审分离”,保障法制审核意见的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原则上法制机构应当单独设立。
第二章法制审核主体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盟行署2009年工作总结的通知-阿署发[2010]19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盟行署2009年工作总结的通知正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盟行署2009年工作总结的通知(阿署发〔2010〕19号)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现将《阿拉善盟行政公署2009年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认真谋划做好2010年的各项工作。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2009年工作总结2009年,阿盟行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和谐"政策措施,努力克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困难和矛盾,全盟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一、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科学发展势头良好全盟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45.11亿元,增长23%;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32.64亿元,增长28.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6604元和6821元,分别增长10.98%和12.4%。
(一)工业经济持续增长。
一年来,我们把保企业作为保增长的主要抓手,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分析、调度、监测、预警,通过制定落实减免行政性收费、设立工业企业发展基金、降低企业用电价格、增加金融信贷支持、缓征社会保险费等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经营,全盟工业经济在困难中实现平稳回升,主要指标持续增长,产销率逐步回升,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园区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
全部工业增加值完成180.52亿元,增长28.9%,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175.18亿元,增长29.3%,增幅在全区均排第一位。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3.26•【字号】阿署发[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阿署发〔2009〕20号)各旗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门,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已经2009年3月22日行政公署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家、自治区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公署对经济和社会事务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事项作出决策前,应当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决策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听证,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拟做出行政决策主要包括:(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及对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二)涉及不同利益群体且有明显利益冲突的;(三)涉及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四)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听证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和便民、高效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报道听证会的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行政公署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由行政公署常务会议或行政公署领导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