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2020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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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为被保险人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双方就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益,规范保险行为,保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对象本保险适用于甲方所指定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成员、员工、合作伙伴等。

三、保险责任1. 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2. 意外伤害残疾: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乙方将根据残疾程度支付相应保险金。

3. 意外伤害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需要接受医疗救治,乙方将承担医疗费用。

4. 误工补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无法正常工作,乙方将支付误工补偿金。

5. 其他附加保障:双方可另行约定其他附加保障条款,如住院津贴、交通费用补偿等。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

2. 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

3.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2. 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1)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2)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情形;(3)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从事高风险活动。

3. 本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七、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战争、军事冲突、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2.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体育活动;3. 被保险人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害;4.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约定不予赔偿的情形。

中国人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20版)条款

中国人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20版)条款

中国人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20版)条款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九、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3篇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3篇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3篇篇1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第二条保险标的本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

第三条保险责任1. 保险人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经社会医疗机构诊断,损伤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的,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2.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给付赔偿。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是从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到合同终止日24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1.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选择的保险金额。

2.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只能获得一次保险金支付。

第六条保险费用1. 被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的缴纳周期是从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

第七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申请1.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按照保险人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还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3. 保险人应在收到理赔申请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理赔审核,并及时支付保险金。

第八条保险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人所有。

第九条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本合同终止后,保险人对于实际发生的保险事故应继续履行理赔责任。

以上为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应详细了解合同内容,避免出现纠纷。

希望本合同能为被保险人提供有效的保障,保证被保险人在意外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篇2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和定义第一条为了规范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合同条款。

第二条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是指在一定期间内,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身故等情况,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保险金。

2023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合同由保险人和投保人订立,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第三条本合同所指意外是指由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导致的人身伤害。

第四条本合同约定了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五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伤残补偿金。

第七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死亡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死亡赔偿金。

第三章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八条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的赔偿限额,保险费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并向保险人支付。

第九条被保险人需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保险费,以确保保险合同有效。

第四章免赔额和免赔期第十条本合同约定了免赔额,即被保险人在免赔额范围内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还约定了免赔期,即在免赔期内,保险人对意外伤害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索赔和理赔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的亲属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保险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及时进行核实,并在认定索赔有效后支付赔偿金。

第六章解除和终止第十五条本合同在被保险人或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对方可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

第七章其他条款第十七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就本合同的变更、解释、履行等事宜与对方进行协商。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第十九条保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保护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2024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2024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2024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约定根据保险合同法的规定,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将为被保险人购买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保险服务。

本合同对于被保险人及本公司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遭受意外医疗费用所产生的损失提供保险赔付责任。

2. 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时,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指定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3. 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时,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伤残保险金,具体金额将根据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进行核定。

4. 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时,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保险金,具体金额将根据实际医疗费用进行核定。

第三条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为止。

2.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应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审核结果确定,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职业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保险费和缴费方式1. 被保险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的金额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风险状况进行确定。

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将在投保时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3. 如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本公司将有权暂停保险责任,并在保险费未付清之前终止本保险合同。

第五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处理1.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和相关证明材料。

2. 被保险人如需申请理赔,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理赔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索赔申请书、医疗费用发票、伤残鉴定证明等。

3. 本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材料后将及时进行理赔审核,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作出赔付决定。

第六条保险合同终止1. 本保险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被保险人达到合同约定的最高年龄限制;(2)被保险人主动解除本保险合同;(3)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事故发生并履行了保险责任的;2. 对于本合同终止后发生的意外事故,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6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6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6篇第1篇示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甲方: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的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被保险人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1.1 本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元整。

1.2 乙方被保险人的团体成员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3 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费用等。

第二条保险期间2.2 保险期间届满后,如果乙方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需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续保。

3.1 乙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

3.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及具体金额详见保险费用表,乙方应按照保险费用表的规定支付相应金额。

第四条保险事故处理4.1 乙方团体成员遭受意外伤害,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事故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4.2 甲方收到通知后,将及时派员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并依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对受益人进行赔偿。

第五条保险合同解除5.1 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恶意隐瞒病史等。

5.2 若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保险事故,甲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保险合同签订后,乙方团体成员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6.2 本保险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终止。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以上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共同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本合同的签订能为乙方团体成员的生命安全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第2篇示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甲方:团体保险公司乙方:投保团体成员鉴于甲方为保障乙方在团体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利益,特订立本合同。

2023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一、保险范围1. 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被保险人”是指企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的在册正式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和兼职员工。

2.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保险金给付和其他服务。

保险金给付: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或身体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其他服务:保险公司将提供紧急医疗援助、住院看护、转院手术安排等额外服务。

3.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到期自动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应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保险责任1.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时,保险公司将给付相应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2.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残,且被评定为伤残等级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时,保险公司将给付相应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3. 其他服务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其他服务,具体内容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保险公司的规定。

三、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1. 被保险人或其合法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保险公司所要求的证明和资料。

2. 保险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期限内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将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保险金的支付。

4. 保险金给付方式和金额确认:1. 保险金给付方式包括一次性给付和分期给付两种方式,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2. 各项保险金额和给付比例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五、免责事由和范围1. 意外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未按照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者违反交通规则等,导致事故发生的,保险公司可免责。

2. 意外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故意自残、自杀或者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导致事故发生的,保险公司可免责。

3. 意外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患有或者已知具有某种疾病或者健康状况异常,但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可免责。

4. 意外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因醉酒、吸毒或者使用未经合法许可的药物导致事故发生的,保险公司可免责。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协议4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协议4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协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协议精选4篇(一)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协议的示范:1. 范围和保障对象:本保险合同适用于以固定标准组成的团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团组织等。

被保险人为该团体的成员。

2. 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坠落、溺水、火灾、意外爆炸等。

3. 保险金额和赔付方式:保险金额根据团体成员的数量和要求进行确定。

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根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4. 保险期限和续保:保险期限为一定的时间段,通常为一年。

保险人在保险期满后可以选择继续保险,但需要双方协商并签订续保协议。

5. 保险责任免除: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自愿参与危险性活动,如赌博、极限运动等;- 被保险人因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引发事故;- 被保险人故意自残或故意造成事故。

6. 理赔流程: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如医疗报告、警方记录等。

保险公司将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尽快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支付相应的赔偿。

7. 争议解决:对于保险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个示范,实际的保险合同内容可能因保险公司和具体合同而有所不同。

在购买保险前,建议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与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和确认。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协议精选4篇(二)投保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被保险人信息:被保险人姓名:与投保人关系: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保险计划:保险期间(起始日期-结束日期):保险金额:保费支付方式:是否有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类似险种:被保险人职业:被保险人是否从事危险活动:是否有重大疾病史:是否在过去2年内曾有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是否有残疾或疾病禁忌症:受益人信息:受益人姓名:与被保险人关系:受益比例:声明与授权:本人声明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并同意保险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保险条款约定进行核保和理赔。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甲方(投保人/团体组织):__________________(全称及公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全称及公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的保险需求及乙方的保险业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员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与意义本合同旨在保障甲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及非工作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损失得到妥善补偿,增强员工的安全保障感,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二、保险对象与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在册的所有员工。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损失。

具体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详见本合同条款。

三、保险期限与续保本合同保险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到期前,双方应协商续签或终止事宜。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用。

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

(如:分期支付、一次性支付等)3. 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保险费用,逾期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保险责任与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及时向受保人提供保险服务。

2. 甲方应如实提供员工名单及相关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3.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员工名单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 双方应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义务。

六、理赔与索赔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现场查勘。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6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6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6篇篇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某一团体(如公司、学校、团体等)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旨在为该团体的成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障。

保险合同约定了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内容,具体保障范围取决于合同条款。

二、保险责任范围1. 意外身故: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约定支付保险金给受益人。

意外身故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直接致死的情况。

2. 意外伤残: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保险公司将按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保险金给被保险人。

意外伤残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机能永久性受损。

3. 意外医疗费用: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需要进行医疗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约定支付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给被保险人。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等。

4.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需要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约定支付一定金额的住院津贴给被保险人。

住院津贴用于弥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收入减少。

5. 意外康复费用: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需要进行康复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约定支付一定金额的康复费用给被保险人。

康复费用可用于康复器械、康复治疗等。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的金钱数额。

保险金额一般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及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来确定。

保险费率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通常以一定比例计算被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费。

保险费率一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四、保险期限及续保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合同到期时可根据双方协商续保。

续保是指保险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约定再次签订合同,继续保障被保险人。

五、申请理赔及索赔流程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后,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协议13页word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协议13页word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第二条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

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必须占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最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样本2篇

最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样本2篇

最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样本2篇篇1甲方(投保人/团体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成员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对象本保险的对象为甲方所指定的特定团体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学生、会员等。

具体名单由甲方提供,并在本合同中明确列出。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的标的是甲方所列明的团体成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等损失。

具体保险项目、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用等详见本合同条款。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的期限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满期日止。

如需续保,双方应在本保险期满前协商并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四、保险费用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用。

具体金额由乙方根据甲方所选择的保险项目、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等因素确定。

五、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所列明的团体成员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对甲方所列明的团体成员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承担方式和标准详见本合同条款。

3. 乙方不承担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1)甲方团体成员自杀、自伤、疾病等非意外伤害;(2)甲方团体成员从事高风险运动导致的损失;(3)战争、核反应、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4)其他不在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六、理赔程序1. 甲方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理赔材料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交完整的理赔材料。

3. 乙方收到完整的理赔材料后,应及时进行理赔审核。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给予赔偿。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满日止。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7篇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7篇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条款7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旨在保障乙方因突发、外来的、非本意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或死亡。

三、保险责任1. 意外身故:乙方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 意外伤残:乙方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残,甲方将根据伤残程度支付相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3. 医疗费用:乙方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医疗保险金。

4. 住院津贴:乙方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住院,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住院津贴。

5. 其他附加保障:根据乙方选择附加的保险项目,甲方将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四、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2. 支付方式: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如年缴、半年缴等)。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期内解除本合同,解除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

2. 合同终止:合同到期或发生约定终止事由时,本合同终止。

七、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造成乙方身体伤害或死亡的,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4)疾病、自然生理变化等。

2. 其他按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

八、赔偿处理1.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完整理赔材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定。

3. 甲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申请,应在核定后及时向乙方支付保险金。

4.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申请,甲方将书面告知乙方原因。

九、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5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5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甲方(投保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承保甲方所雇佣的员工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等风险。

具体投保人数、职业类别、保险金额等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三、保险责任1. 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乙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残疾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乙方按照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结果,给付相应的残疾保险金。

3. 医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乙方按照实际支出给付医疗保险金。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根据双方约定,甲方为每位员工投保的保险金额分别为身故保险金______元、残疾保险金______元、医疗保险金______元。

2. 保险费: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支付保险费。

具体保险费率和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被保险人的职业、健康状况等情况。

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伤害,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六、赔偿处理1. 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

2.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理赔材料后,应在约定时间内核定损失并给付保险金。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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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内容是什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内容是什么?店铺⼩编为您准备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内容是什么团体险⼈⾝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第⼀章 保险对象第⼀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员,⾝体健康,能正常⼯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续(个⼈也可以投保)。

第⼆章 保险期限第⼆条 保险期限为⼀年,⾃起保⽇的零时起到期满⽇的⼆⼗四时⽌。

期满时,另办续保⼿续。

第三章 保险⾦额第三条 保险⾦额最低为壹仟元,最⾼为壹万元。

在此限度内,⼀个单位选定⼀个保险⾦额。

保险⾦额⼀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永久完全失明同时⼀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永久完全失明或⼀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额。

第五条 被保险⼈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次或连续发⽣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

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额全数。

给付⾦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额全数时,保险效⼒即⾏终⽌。

第五章 除外责任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的责任1.被保险⼈的⾃杀或犯罪⾏为;2.被保险⼈或其受益⼈的故意或诈骗⾏为;3.战争或军事⾏动;4.被保险⼈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因意外伤残所⽀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2023年人身保险合同样本2篇

2023年人身保险合同样本2篇

2023年人身保险合同样本2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业务范围及资质:_____________(填写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具体信息)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________受益人的相关信息:____________(如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承保乙方人身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与依据本保险合同旨在保障乙方在合同期间因意外伤害、疾病等原因导致的身体健康受损的风险,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二、保险种类与期限本合同保险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

保险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险责任与义务(一)甲方的保险责任1.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残疾或身故等,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2.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险咨询服务。

(二)乙方的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2.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及时向甲方通知任何可能影响保险责任的事件或情况变化。

3. 遵循甲方的理赔程序和要求,提交完整的理赔申请资料。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

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支付方式为______(如年缴、季缴等)。

乙方应按时缴纳保险费,否则保险合同效力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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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 LOGO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2020新版)The promotion and use of contracts can promote the further improvement and in-depth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2020新版)说明:合同的推广和使用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入发展,有助于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加快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的节奏。

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第二条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

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必须占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_,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烧伤、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保险金额第六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间第七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第八条保险费按年度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经保险人同意分期交费的,投保人须在合同订立时交付第一期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减低时,保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其危险性增加时,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自职业变更之日起,就其差额增收未满期保险费。

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增加并未依本条第一款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其原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

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二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一,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三条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因其人员变动,需增加、减少被保险人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出具批单在本保险合同中批注后,方可生效。

被保险人人数增加时,保险人在审核同意后,于收到投保人的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之日的次日零时予以起保,并按约定增收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人数减少时,保险人于收到投保人的被保险人变动通知书之日的次日零时起对其终止保险责任(如减少的被保险人属于已离职的,保险人对其所负的保险责任自其离职之日起终止),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减少后的被保险人人数不足其在职人员75%或人数低于s人时,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第十四条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五条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

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2.保险单;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4.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或烧伤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2.保险单;3.受益人身份证明;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6.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十六条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和第十五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七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保险人应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支坟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八条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第十九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

争议处理第二十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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