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成员权利与义务
农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合作社章程一、名称和住所本合作社定名为“[XXXXX]农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合作社的住所为:[XXXXX]。
二、业务范围合作社主要从事以下业务范围:农业种植、养殖及相关技术服务与推广;农产品加工、储存、销售;农业机械设备采购、租赁及维修;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采购服务;开展与农业相关的教育培训与咨询服务;其他与农业合作相关的业务。
三、成员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均可申请成为合作社成员。
申请成为成员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四、成员权利与义务(一)成员权利: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按照本章程规定分享合作社盈余;对合作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退出合作社。
(二)成员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按照合作社要求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缴纳出资额;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和批准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合作社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制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等。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以及理事会、成员的履职情况等。
六、出资方式与额度成员可以通过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
成员出资额由成员大会根据合作社实际需要确定,并在章程中载明。
七、财务管理与分配合作社应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核算。
合作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进行财务公开,定期向成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合作社的盈余按照成员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也可以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进行分配。
八、章程修改与解散修改本章程,须经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合作社规章制度
合作社规章制度
第一条合作社的宗旨。
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成员组成的经济组织,其宗旨是为了促
进成员的经济发展和改善生活条件,实现合作共赢。
第二条成员权利和义务。
1. 成员有权利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享有合作社的经济利益。
2. 成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济
活动,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三条经济活动。
1. 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合法合规经营,保障
成员的合法权益。
2. 合作社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成员创造更多
的利益。
第四条分配制度。
1. 合作社的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成员的投入和劳动贡献进行合理
分配。
2. 分配制度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成员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五条决策机制。
1. 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应当由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决定,实行民主
决策。
2. 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提高经营效率。
第六条纪律管理。
1. 合作社的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纪律要求,不得损害合作社
的利益。
2. 对于违反纪律的成员,合作社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监督机制。
1.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2. 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应当接受监督,确保合作社的公正公平。
第八条附则。
1. 本规章制度经合作社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生效。
2. 本规章制度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合作社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后生效。
以上为合作社规章制度,凡属成员必须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农村合作社简介范文
农村合作社简介
农村合作社是一种以农村社区为基础的经济组织,旨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合作社通过集体所有制的形式,将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参与生产和经营,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目标。
农村合作社的主要特点包括:
1. 集体所有制:农村合作社的所有权归全体社员所有,社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 自愿加入: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加入或退出合作社,合作社不强制要求农民加入。
3. 民主管理: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社员享有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权利。
4. 互助合作:合作社通过互助合作的方式,整合资源,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提高生产效益。
5. 收益共享:合作社的收益归全体社员所有,按照社员的贡献进行分配。
农村合作社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组织农民进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增加农民收入。
同时,合作社还可以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和销售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此外,农村合作社还可以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总之,农村合作社是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合作社的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良好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作社会员的权益和义务第二条合作社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决策权:合作社会员有权参与并表决关于合作社事务的决策;2. 被选举权:合作社会员有权被选举为合作社管理机构的成员;3. 分红权:合作社会员有权按照合作社规定,获得合作社的经济利益分红;4. 信息权:合作社会员有权获取合作社的经营信息,包括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情况等;5. 退出权:合作社会员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策:合作社会员应遵守合作社章程和经过合法程序决定的合作社事项;2.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合作社会员应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为合作社的发展作出贡献;3. 守信经营:合作社会员应诚实守信地经营,遵守商业道德,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4. 缴纳会费:合作社会员应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合作社管理机构第四条合作社设置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理事会办公室。
第五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合作社的重大事务。
理事会成员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任期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六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监事会成员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任期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七条理事会办公室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并对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第四章合作社经营活动第八条合作社从事的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条合作社应及时向会员公开财务信息,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合作社的退出与解散第十一条合作社会员有以下退出合作社的情形:1. 自愿退出:合作社会员可以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自愿退出合作社;2. 违约退出:合作社会员严重违反合作社章程或经营规定,影响合作社利益的,合作社有权决定将其排除在合作社之外;3. 转让退出:合作社会员可以将其在合作社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合作社会员或第三方,经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完成股权转移后退出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范本(2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范本一、总则1.为了规范农村合作社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农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依法实行民主管理、以市场为导向、经济利益共享的经济组织形式,旨在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农业生产效益。
3.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农村合作社成员和管理人员,包括社员权利和义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决策程序、组织结构等内容。
二、社员权利和义务1.社员享有按规定支付的资金收益、参与决策、合作经营、参与分红等权利。
2.社员有义务按规定认购资金、支付资金并按照合作经营计划参与农业生产。
3.社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参与社员大会议事,认真履行社员岗位职责。
4.社员有义务维护合作社的利益,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形象和声誉。
三、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人员条件。
2.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按照合作社章程进行任职程序。
3.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管理职责,定期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社员评议和监督。
四、决策程序1.重大事项的决策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由出席社员大会的社员投票表决。
2.常规事项的决策由管理人员会议讨论决定,按照多数原则进行决策。
3.管理人员应当充分听取社员意见,在决策前进行广泛的征求意见和讨论。
四、组织结构1.农村合作社由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部门组成。
2.社员大会是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
3.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
4.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决策和资金使用情况。
5.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由管理人员负责。
五、财务管理1.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明确资金来源、使用和监督程序。
2.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法规,进行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
农村合作社章程
农村合作社章程第一章名称和住所一、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本社”。
二、本社住所位于:[详细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资料的集体采购与供应,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农业技术咨询与推广,以及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其他经济活动。
第三章成员资格条件一、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成员义务,均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二、成员资格的取得与丧失,须经过本社成员大会的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章成员权利义务一、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本社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受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购买和使用本社提供的农业生产资料;按照本社规定参与利润分配;对本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退出本社的自由。
二、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参与本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本社规定完成生产任务;按照本社规定缴纳出资;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和声誉;执行本社成员大会的决议。
第五章组织机构设置一、本社设立成员大会,为本社最高权力机构。
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负责审议和决定本社的重大事项。
二、本社设立理事会,为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成员大会的决议,管理本社的日常事务。
三、本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成员出资方式一、成员可以通过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方式向本社出资。
二、出资的具体方式、额度、时间等,由本社与成员协商确定,并在成员入社协议中明确。
第七章财务管理规定一、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本社的财务收支、利润分配、亏损处理等,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成员利益不受损害。
第八章章程修改程序一、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本社成员大会以出席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二、修改后的章程,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并向全体成员公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运作,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为目的,依法依规开展经济活动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生产、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享有独立经营、自主管理、自主决策的权利,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互利互助原则、民主管理原则、合法合规原则。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是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农民,通过自愿加入合作社,并且认同合作社的宗旨和目标。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应当按照合作社的章程、规章制度履行义务,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享有经营收益,有权参与决策并监督合作社的运作。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有权自由退出合作社,但应当提前向合作社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退出。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情况,科学制定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和规范,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做好市场风险、生产风险、政策风险等各方面的风险防范工作。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竞争力。
第四章公平竞争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遵守市场规则,坚持公平竞争,不得实施价格垄断、横向垄断、纵向垄断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当尊重市场价格法则,不得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有意诋毁竞争者的声誉。
合作社法解读
合作社法解读合作社法解读一、背景介绍合作社是一种组织形式,旨在通过集体合作的方式满足成员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等方面的需求。
为了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运行,中国国家制定了《合作社法》,旨在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合作社的定义和成立根据《合作社法》,合作社被定义为由多个自愿参加的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合作、共同经营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至少5个自然人作为初始成员;2. 执行自愿参加、共同经营的原则;3. 定期开展民主管理。
三、合作社的权利和义务合作社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合作社法》,合作社的权利包括:1. 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自己的事务;2. 决定财产的使用和分配;3. 自主选聘和解雇工作人员;4. 与其他合作社或组织建立合作关系。
合作社的义务包括:1. 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2. 公平合理地分配利益;3. 提供必要的管理和经营支持。
四、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包括以下几个层级:1. 大会:由合作社全体成员组成,是最高决策机构;2. 理事会:由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3. 监事会:由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五、合作社的退出和解散根据《合作社法》,合作社的退出和解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成员自愿退出或合作社解散;2. 经大会决定,并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程序;3. 退出或解散后,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和分配。
六、合作社的发展前景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具有自身的优势,并在我国农村地区得到广泛应用。
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未来,合作社还有很大发展的空间,可以通过创新合作模式和拓展经营范围,进一步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和农业发展质量。
总结:《合作社法》的制定和实施,为合作社的组织和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合作社才能稳定运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合作社章程范本
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合作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合作社名称),简称为(简称),以下简称为本社。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为了提高成员经济收入,加强合作,共同发展。
第四条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列出具体业务范围)。
第二章:成员资格与权利义务第五条本社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2. 具备履行本社义务的能力。
第六条本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社员大会,并参与决策;2. 共同分享本社的利益;3. 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本社的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和社员大会的决议;2. 定期缴纳会员费用;3. 积极参与本社的业务活动。
第三章:组织结构与权力机构第八条本社的组织结构包括:1. 社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
第九条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社的经营活动,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财务管理与利益分配第十二条本社的财务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进行,并向社员报告财务状况。
第十三条本社的利益分配可以基于成员的贡献、业务收入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合作社解散与清算第十四条本社解散时,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公示。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社员大会的决策,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通过社员大会后生效,所有成员应遵守。
以上为《合作社章程范本》内容,供参考。
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合作社成员合作协议书范本
合作社成员合作协议书范本一、协议目的本协议书旨在明确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双方的合作行为,促进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合作内容1. 生产合作:成员应按照合作社的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农产品或服务。
合作社负责统一销售,并按照约定比例分配收益。
2. 技术合作:合作社应定期为成员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帮助成员提高生产技能和产品质量。
3. 信息合作:合作社应及时向成员传递市场信息、政策动态等,帮助成员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4. 资金合作:在成员遇到资金困难时,合作社可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但成员需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
三、权利与义务1. 成员的权利:- 享有合作社提供的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等权益;- 参与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对合作社的重大事项有表决权;- 按约定比例分享合作社的收益;- 在遵守合作社章程的前提下,自由退出合作社。
2. 成员的义务:- 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作社交付的生产任务;- 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不得从事损害合作社利益的活动;- 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各项活动。
3. 合作社的权利:- 对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要求成员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在成员违约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在成员退出合作社时,按照章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合作社的义务:- 为成员提供优质的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 公平、公正地分配合作社的收益;- 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成员之间的纠纷;- 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为成员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
四、违约责任如成员或合作社违反本协议书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合作社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生效与变更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现代化而设立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二章成员第一条:成员资格。
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能够利用并接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均可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第二条:成员权利。
成员享有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参与合作社管理、享有合作社服务、获取合作社盈余分配等。
第三条:成员义务。
成员应当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包括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参与合作社活动等。
第三章组织形式合作社采取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第四章组织架构第一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作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二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营进行监督。
第五章入社与退出第一条:入社程序。
申请入社者应当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合作社成员。
第二条:退出自由。
成员有权随时提出退出合作社,但应当提前告知理事会,并按照合作社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六章业务范围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与供应,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七章财务管理第一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
第二条: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向成员公开,并接受成员的监督。
第八章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合作社成员大会的多数通过,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九章附则本章程自合作社成立之日起生效,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注:本章程仅为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完整版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二条合作社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社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作社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七条合作社的全体股东为合作社的成员。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以自然人和法人为主。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要求: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2. 共同分享合作社的利润和经济利益;3. 依法继承和转让合作社的股份;4. 提出合作社事务的建议和意见;5. 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第十一条合作社成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法律法规;2. 缴纳合作社的入股费、年费等;3.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活动;4. 共同承担合作社的风险和责任;5. 其他合作社章程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的权益不能转让或受让,但可以依法继承或转让其股份。
第三章合作社的资金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包括: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资金用途包括: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合作社成员应根据其入股份额缴纳相应的入股款,入股款应当在__________日内缴纳至合作社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合作社成员可以自愿缴纳年费,年费用于合作社的运营和管理。
第四章合作社的组织管理第十七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
第十八条合作社的经营机构为理事会。
第十九条合作社的监事机构为监事会。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组成方式将在下一章节予以详细说明。
第五章股东大会第二十一条合作社成立后,应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
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由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召集。
村民合作社规章制度
村民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村民合作社的作用,规范村民合作社的管理和运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民合作社是由村民参与管理,自愿组织,平等协作,共同经营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村民合作社遵循自愿原则,不分宗派、民族、职业,任何村民都可以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第四条村民合作社的宗旨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劳致富,互助合作,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
第五条村民合作社的经济利益归属于社员所有,社员有权享有合作社的经济收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村民合作社由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构成。
第七条社员大会是村民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社员组成。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负责审议社务、选举、决策。
第八条理事会是村民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经营管理,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监事会是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管理行为,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合作社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入社与退出第十一条任何村民都可以向合作社申请入社,需填写入社申请表,经理事会批准后,作为社员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和经营。
第十二条社员有权根据需要退出合作社,需提前书面申请退出,并在理事会会议上审议通过后,可申请退出。
第十三条社员退出合作社时,可以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社员有权参与社员大会的选举和决策,享有合作社的经济利益。
第十五条社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合作社的整体利益。
第十六条社员有义务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发挥自己的专业和技能优势。
第五章经济收益分配第十七条合作社经营所得按照社员投资额的多少来分配,分红金额须在经审计后确定。
第六章互助合作第十八条社员之间要相互协作,共同发展,互相扶持,保持合作社的团结。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合作社必须合法合规经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修改与解释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社员大会。
农民合作社章程
农民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本合作社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而自愿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合作社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住所位于[具体地址]。
第三章宗旨和原则本合作社的宗旨是服务于农民,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本合作社遵循自愿入社、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依法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权利凡符合法律规定的农民,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成员义务,均可申请加入本合作社。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参与合作社的各项活动;获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参与合作社民主管理,享有表决权;分享合作社经营成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照章程规定退出合作社。
第五章成员义务和责任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按时足额缴纳合作社规定的出资或股金;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爱护合作社财产;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成员应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组织机构和管理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成员管理等重要事务。
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运营管理,确保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七章财务管理和分配本合作社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应公开透明,接受成员和监事会的监督。
合作社的经营成果应按照成员出资或股金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章章程修改和终止本合作社章程的修改,应经过成员大会的表决,并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
合作社因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并妥善处理债权债务。
本章程自[发布日期]起生效,解释权归本合作社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农业专业合作社 规章制度
农业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合作社成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农业专业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各类合作社成员共同经营的社会经济组织,根据《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合作社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合作社和个人的利益,履行合作社的义务,共同支持合作社的发展。
第四条合作社成员在合作社内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参与决策、参与经营,合作社的利润按照合作社章程和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五条合作社应遵守市场规则,依法合理经营,保护环境,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促进合作社和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发展。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应保持团结互助的团结精神,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各项活动,共同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有权依法监督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行,合作社应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接受监督。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应维护合作社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和利益集体。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第一节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第九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形式。
第十条合作社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组织形式,根据《合作社法》的规定注册成立。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明确组织形式,确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和经济活动,并在会员大会上通过。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立管理层次,加强内部管理。
第二节合作社的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应当合理设置,科学分工,明确各自职责,实行制度约束。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设立董事会,成员应当合理选举,董事会成员应当公正履行职责,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应当独立行使监督权利,不得受董事会或经理的干涉。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设立经理,经理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组织架构和职责调整,适应合作社发展的需要。
农村合作社成员权利与义务
..合作社成员权利与义务一、合作社成员权利: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茶叶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为本社团体成员,但团体成员比例需控制在5%以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成员权利如下:(一)有权参加本社成员(代表)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生产经营设施和产品优先交易权;(三)享有按出资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权;(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五)有权建议本社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六)有权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七)有权按照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本社;(八)享有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二、合作社成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章程及本社各项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二)按本社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承担相应责任;(三)严格履行与本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提供产品;(四)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五)根据社内工作分工,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六)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同财产;(七)承担本社的亏损;(八)承担本社认为需要承担的其它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Honor depends on us to fight for with actio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导读: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性质,合作社中农民必须是占大多数的比例,为了避免出现无序竞争的可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被限制加入农业专业合作社。
每个农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利益、经济要求参与民主决策,进行民主监督。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性质,合作社中农民必须是占大多数的比例,为了避免出现无序竞争的可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被限制加入农业专业合作社。
每个农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利益、经济要求参与民主决策,进行民主监督。
第三章成员第十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二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合作社规章制度农机
合作社规章制度农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作社的管理,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作社内部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是农民依法自愿组织起来,按劳分配、民主管理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合作社依法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第四条合作社行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合作社的利益归属于合作社的成员,合作社成员应当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六条合作社应当依法履行税收义务,合作社成员应当按规定缴纳会费和其他费用。
第七条合作社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实行民主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合作社应当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九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包括生产合作社、服务合作社、销售合作社等。
第十条生产合作社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服务合作社主要为成员提供服务,销售合作社主要从事产品销售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当根据需要、成员的特点和合作社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当根据生产经营规模、条件和成员需求确定组织形式,并明确各种合作社的性质、功能和职责。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实行领导班子负责制。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贯彻会员大会的决议,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合作社的领导班子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理事会处理重要事务。
第四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合作社成员有平等参与合作社管理和决策的权利。
第十九条合作社成员有知情权,合作社应当及时向成员公布有关合作社经营管理等情况。
第二十条合作社成员有监督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权利,成员可以通过监事会、会员大会等途径行使监督权。
村办合作社规章制度
村办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办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保障合作社和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村办合作社及其成员,在合作社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
第三条:合作社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村办合作社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的经营稳定和效率。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有权按照规定分享经营收益。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保护合作社的利益,共同维护合作社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督,保障合作社的民主管理。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缴纳会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并及时履行合作社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不得违法经营,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的章程。
第三章合作社经营管理第十条:合作社经营活动应当遵循合作、公平、互助、诚信的原则,发挥合作社的集体优势。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推动合作社的规范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当制定经营计划和预算,合理安排资源,提高经营效益,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和资产运营,确保资金安全和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合作社纪律处分第十四条:对违反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成员,合作社有权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等。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法经营或损害合作社利益的行为,合作社有权依法终止与该成员的合作关系,并保留法律追责的权利。
第五章合作社退出和解散第十六条:合作社成员有权自愿退出合作社,应当提前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作社批准。
第十七条:合作社如因经营困难或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应当经过合作社成员半数以上同意,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解散。
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运作,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合作社的所有成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公平合理,注重实效;(四)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二、成员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合作社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二)优先购买合作社的产品和服务;(三)按出资额分取红利;(四)查阅合作社的财务会计报告;(五)提出意见和建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合作社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二)按章程规定出资;(三)按时参加合作社的会议和活动;(四)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五)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组织机构第六条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全面管理工作;(二)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三)成员大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三)热心合作社事业;(四)熟悉合作社业务。
四、财务管理第九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十条合作社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每年至少一次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二)合理有效;(三)公开透明;(四)接受监督。
五、经营业务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经营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经营;(二)诚信为本;(三)服务成员;(四)促进合作。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经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一)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二)农业技术培训、咨询服务;(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四)农业观光旅游;(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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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成员权利与义务
一、合作社成员权利: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茶叶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为本社团体成员,但团体成员比例需控制在5%以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成员权利如下:(一)有权参加本社成员(代表)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生产经营设施和产品优先交易权;
(三)享有按出资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权;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建议本社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六)有权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七)有权按照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本社;
(八)享有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二、合作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及本社各项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二)按本社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承担相应责任;
(三)严格履行与本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提供产品;
(四)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根据社内工作分工,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六)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同财产;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承担本社认为需要承担的其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