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原产地证FA
CO原产地证和FA普惠证的区别
CO原产地证和FA普惠证的区别第一篇:CO原产地证和FA普惠证的区别CO原产地证和FA普惠证的区别CO原产地证的一种,CO产地证主要是出口商用来提供方产品制造地的怎么书,在特定的情况下对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商品都有不同的关税待遇,这个时候产地原产地证就是能提供的唯一证明,在进口清关时,出示CO一般产地证,货物销售享受普通关税,出示FA普惠制原产地证就可以享受优惠关税政策,通俗的说CO是原产地证是你的身份证证明你的来源的 FA普惠制产地证是与中国签约国才有互惠关税的签约国。
第二篇:原产地证CO原产地证原产地证CO CO T 134-151-85087Q7579-83-823原产地证CO产地证CO,一般原产地证CO,一般产地证CO,原产地证CO产地证CO,一般产地证(C/O),一般原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任何国家都可以做CO。
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O/B全国各地双抬头产地证,不限制广东省内外,FORM E在第7栏可以打OB公司名称全国各地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证明书,一般原产地证书CO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P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R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X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原产地证书装箱单PACKING LIST/INVOICE/报关单/报价单贸促会证明、商事证明书产地证/INVOICE等商业文件大使馆加签认证…及其他出口货物需要办理的单证及文件。
第三篇:一般原产地证COCO/一般原产地证书可以申办双抬头(O/B):O/B是指第一栏使用双抬头时出现O/B简写,其意思又为:On Behalf of 中文意思:代表、奉的意思。
普惠制产地证
现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40个: 欧盟28国 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 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 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和克罗地亚。 其他12国 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 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列支敦士登公国。
其他说明:
1. 凡申请办理普惠制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 2. FORM A 证书中所有内容除第2栏,第6栏不受文种限制,其余栏目都要用英文或法文填 写; 3. 在申报FORM A 证书时, 申报单位需提交商业发票(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一正二副的 FORM A 证书; 4. 如出口商品含有进口成份, 如系宁波大市范围以内厂家生产, 需提供产品成本明细单; 如 系宁波大市范围以外厂家生产,需提供异地调查结果单; 5. 出口商品系宁波大市范围以外厂家生产的, 按有关规定提供异地调查结果单; 6. 如申报日期迟于出运日期, 申请后发的需提供正本提单复印件; 7. 如果签发的证书正本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可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先在《国门时报》 等中央经济类媒体上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提供申请单位和丢证方书面说明及原证的复印件, 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通过,予以重发。 8. 如果从日本进口原料加工制作后又出口到日本国的(即采用日本给惠国成分),需提供 “从日本进口原料证书”(CERTIFICATE OF MATERIALS IMPORTED FROM JAPAN)一 式三份,并提供日本进料发票。; 9. 采用从欧盟给惠国及挪威、瑞士的原料加工制作后又出口到上述国家的产品(即采可适 用给惠国成分条款),但需提供进口发票或欧洲1号流动证书。
各类原产地证介绍详解
原产地证介绍目前国检可以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共有三类13种,分别是一般原产地证、普惠制原产地证、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三类,其中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又分为11种。
相关企业可以登陆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查询相关政策法规。
一、一般原产地证书(CO)一般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是证明货物原产国(例如,中国)或原产地区(例如,澳门)或原产国家集团(例如,欧盟),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可签发国家:所有与我国建交的国家(即除了24个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用途:无关税优惠,仅用于进口国进行贸易统计、进口数量控制、反倾销、反补贴、证明产品内在品质等作用。
签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
二、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可签发的国家:40个国家,包括欧盟28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
用途: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关税优惠进口国关税:欧盟与非欧盟的12个国家各不相同。
2014年年底中国产品将毕业,2015年以后原则上中国产品不再享受普惠制优惠,但由于不同国家、不同海关的审核控制标准不一,今后一段时间仍存在部分中国产品享受发达国家关税优惠的情况,因此只要企业需要,普惠制证书还是可以签发的。
签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一)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 E)我国与东盟在资源构成、产业结构等方面互补性较强,我国的纺织、服装、鞋类、食品、机电、化工等产品具有比较优势,出口主要是机械设备和电子产品。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
如:From Shanghai to Loransshipped to Rotterdam By Vessel.(所有货物于2004年7月1日通过海运,从上海港运往伦敦港,中途在鹿特丹港口转船。)
由进出口检验机构填注。正常情况下,出口公司应将此栏留空。检验机构主要在两种情况下填注:一是后补证书,则加盖“ISSUED RETROSPECTIVELY”(后发)的红色印章;二是原证丢失,该证系补签,则此栏要加盖“DUPLICATE”并声明原证作废。但需注
如:800 CARTONS(EIGHT HUNDRED CARTONS ONLY)OF CANNED SWEET CORN
3060Gx6TINS/CTN
填写货物原料的成分比例。此栏用字最少,但却是国外海关审证的核心项目。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故应认真审核。一般规定说明如下:
如唛头内容过多,可填在第7、8、9栏的空白处,或另加附页,只需打上原证号,并由签证机关授权人员手签和加盖签证章。
填写商品的数量、包装种类及商品名称与描述,应与信用证和其它单据保持一致。注意:请勿忘记填上包装种类及数量,并在包装数量的阿拉伯数字后用括号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例如上例商品名称应具体填明,其详细程度应能在HS的四位数字中准确归类。不能笼统填”MACHINE“,”METER“,”GARMENT"等。但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货号(ART.NO)也可不填,因这些与国外海关税则无关。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末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结束符号下方的空白处。
普惠制产地证
4、供签证当局使用(For official use only):由签证当局填写,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5、 商品顺序号(Item no.):如果有不同品种(不同税则号)的商品,则按不同税则号 分列1、2、3…;如果只是一种税则号,此栏填“1”。 6、唛头(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此栏不得留空,须与发票或合同上的一 样。货物无唛头时,应填“N/M”。如果唛头过多,出栏不够填写,可填写在地7、8、9、 10栏之截止线以下。 7、包装件数、包装种类及商品的名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请勿忘记填写包件数量及种类,并在包装数量的英文数字描述后用括号加上 阿拉伯数字(例如:FIVE HUNDRED (500)CTNS OF SHRIMPS)。商品名称应填写 具体,应详细到可以准确判定该商品的HS品目号。如果信用证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必须在 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末行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外 商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空白处。
普惠制原产地证
普惠制原产地证(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又称“G.S.P证”、“Form A证”, 是指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经济、贸易方面的 一种非互利的特别优惠待遇。即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 口制成品或半制成品时,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予以免征 或减征关税。
现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40个:
欧盟28国 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 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 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和克罗地亚。 其他12国 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 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列支敦士登公国。
FORM-B--FORM-E.-FORM-F.-FORM-P的总结
FORM B, FORM E. FORM F. FORM P的总结一、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
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三、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目前主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等。
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
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
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
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
FORM B, FORM E. FORM F. FORM P的总结
FORM B, FORM E. FORM F. FORM P的总结一、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
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三、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目前主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等。
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
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
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
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
产地证的填制说明
常用原产地证书的填制说明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A)本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采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普惠制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我们国内印制的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须再填打。
)第一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注: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不能出现香港、台湾、澳门及其他受惠国等名称和地址。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注:(1)该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洲联盟、挪威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如果商品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而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时,则可以不填详细地址,但需填“TO ORDER”。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注: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VIA HONGKONG。
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日期必须真实,不得捏造。
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奥地利,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填证时应注明。
例:ON/AFTER NOV. 6,1995 BY VESSEL FROM TIANJIN TO HAMBURG VIA HONGKONG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四栏: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具,申请签证的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如:(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后发”证书时,此栏盖上“ISSUED RETROSPECTIVEL Y”红色印章。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等填写说明书
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中国境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等。
不可打中间商信息。
第2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
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除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外,此栏可打“TO ORDER”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不得留空。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填起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
第2(、第3)栏国别容与第12栏进口国保持一致,欧盟部可视为一个整体。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企业申报时留空。
第5栏:商品顺序号。
填写商品顺序号,,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不可简单的填写。
不得只写“As Per Invoice”或“As Per B/L”。
嘜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澳门、原产地字样。
如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O MARK)。
此栏不得留空,容多可用附页,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
第7栏:包装数量、种类、商品名称。
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散装货物加注“IN BULK”。
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不能笼统填写“MACHINE”、“GARMENT”等。
商品名称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结束符。
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可填在结束符下空白处。
第8栏:原产地标准。
完全原产,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P”。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a)欧盟、挪威、瑞士、日本、土耳其的,填“W”,后加四位HS编码,如“W”42.02。
原产地标准:(1)产品列入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材料和零部件已经过实质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有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HS品目号。
普惠制原产地证证明书
普惠制原产地证证明书篇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1、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填制要求1.1 证书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G-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08-XX年 0-公司注册号0001-企业流水号1.2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出口商公司名称应与注册时相同。
必须打上国名、地址。
例: ZHEJIANG NATIVE PRODUCE & ANIMAL BY-PRODUCTS I/E CORP. NO.368 NORTH ZHONGSHAN ROAD,HANGZHOU,CHINA1.3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除欧盟27国、挪威外,此栏须填上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此栏须打上国名。
欧盟27国、挪威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若第二栏进口商国家和第12栏最终目的国都是欧盟国家,则可以与第12栏国家不同,也可以不填详细地址,只填上:To Order。
39个给惠国及输入代码为:欧盟27国(250 法国 France、3826 英国 United Kingdom、372 爱尔兰 Ireland、276 德国 Germany、208 丹麦 Denmark、380意大利 Italy、56 比利时 Belgium、528 荷兰 Netherlands、442 卢森堡 Luxembourg、300 希腊 Greece、724 西班牙Spain、620 葡萄牙 Portugal、40 奥地利 Austria、752 瑞典 Sweden、246 芬兰 Finland、616 波兰 Poland、348 匈牙利 Hungary、705 斯洛文尼亚 Slovenia Rep、203 捷克Czech Rep、703 斯洛伐克Slovak Rep、233 爱沙尼亚Estonia、428 拉脱维亚 Latvia、440 立陶宛 Lithuania、196 塞浦路斯 Cyprus、470 马耳他 Malta、642 罗马尼亚Romania、100 保加利亚Bulgaria)、792 土耳其 Turkey、756 瑞士 Switzerland、578 挪威 Norway、392 日本 Japan、36 澳大利亚 Australia、554 新西兰 New Zealand、124 加拿大 Canada、643 俄罗斯 Russia、804 乌克兰 Ukraine、112 白俄罗斯 Belarus、398 哈萨克斯坦 Kazakhstan、438 列支敦士登公国Liechtenstein。
FA CO FE是什么意思
FA/CO/FE是什么意思FA: 即Form A,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它的全称是《普遍优惠制原产证明(申报与证明之联合格式)格式A》,英文为: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FORM A,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时必备的官方凭证,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
格式A证书由受惠国出品商填制申报,受惠国签证机构审核,证明及签发。
在我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官方机构。
CO:即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
FE:即Form E,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有"FORM E"出口6国减税只要签发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实书(简称FORME),出口到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0国的货物可享受优惠进口国关税待遇,平均减税幅度达5%。
记者近日了解到,相当一部分企业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这个“游戏新规则”不太了解,从中获益的企业不多。
据了解,2005年7月,中国与东盟的货物贸易减税计划正式启动,中国和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和泰国等东盟六国相互实施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
我国货物出口到上述国家,凡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的有关规定,只要签发了FORME证书,相当于有了一个“经济护照”,该批货物就能够享受更优惠的进口国关税待遇,平均减税幅度可达5%。
我国的FORM E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
[精品]普惠制产地证(FA)样本及填制
[精品]普惠制产地证(FA)样本及填制
普惠制产地证(FA)是对某特定生产地的原产地证,是一种由当地政府认可的、有效
的文件,用以说明某产品是由某特定地点制造或加工而来的。
这些证件包括生产状况记录、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的验证,能确保消费者得到正确的产品。
普惠制产地证(FA)可分为五个部分:
一、申请表:该表由生产者填写,用来登记产品及相应信息,并向政府提交。
二、质量登记表:这一表由当地政府监督机构核对,以证明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记录表:该表的内容包括产品的生产过程、影响检验结果的因素等,记录加工过
程中的一般情况,以证明最终产品是否合格。
四、卫生表:这一表由有关部门签字,以证明现场是否满足卫生和衛生要求。
五、其他项目:如检验报告、电子或机械上的记录、政府批准及其他证书等,用于产
品制造和销售的监管。
普惠制产地证(FA)应严格依据中国国家标准进行申办,并认真听取当地工商部门的
督促。
只有在满足所有要求的情况下,产品方能被授予普惠制产地证(FA)。
普惠制产地证(FA)从消费者的角度给予一种保障。
它用于保证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属
于某特定地点产出的,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质量要求。
通过使用普惠制产地证(FA),有
助于增强消费者对产地证明的信心,将安全可靠和兼具经济效益的产品推荐给消费者。
单证普惠制原产地证明
单证普惠制原产地证明8)原产地标准(ORIGIN CRITERION)此栏是证书的核心,根据规定填写,要求如下:(1)完全自产于中国的产品,无进口成分,输往给惠国时,不论出口那个国家,均填写“P”。
(2)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其填写要求为:加拿大:对于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受惠国内加工或制作且符合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G”,其他填“F”。
日本、挪威、瑞士和欧盟:填“W”,其后填明出口产品HS编码的前四位税则号如:“W”9618。
白俄罗斯、保加利亚、捷克、匈牙利、哈萨克斯坦、波兰、俄罗斯联邦、乌克兰和斯洛伐克:对于在出口受惠国增值的产品,填“Y”,其后注明进口原料和部件的价值在出口产品离岸价格中所占的百分率,如“Y”45%,对于在一个受惠国生产而在另一个或数个其他受惠国制作或加工的产品,填写“PK”。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本栏不必填写,在第12栏作出适当申报即可。
对美国出口,对于单一国家产的货物,填“Y”,对于被认定的国家集团产的货填“Z”,其后填明本国原料的成本或价值加上直接加工成本在该出口货物出厂价中所占的百分率(如“Y”35%或“Z”35%)此栏用字最少,但却是国外海关审证的核心项目。
对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应认真审核。
现将一般规定说明如下:(1)“P”:完全原产,无进口成分。
(2)“W”:含有进口成分,但符合加工标准,货物运往欧盟成员国、挪威、瑞士和日本,在字母下面标上产品的H.S.品目号。
例如:“W” 96.01(3)“F”:货物运往加拿大,含有进口成分(占产品出厂价的40%以下)。
(4)“G”:货物运往加拿大,含有进口成分。
(5)“Y”:货物运往独联体国家和东欧国家,在字母下面标上进口成分占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率。
例如:“Y”38% 货物运往美国,在字母下面标上本国成分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率。
例如:“Y”35%(6)“Z”:货物运往美国。
在字母下面标上本国成分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率。
FA与CO的区别
共同点:都是产地证。
清关文件之一。
不同点:F.A.是属普惠制原产地证。
C.O.是属一般原产地证。
F.A.普惠制原产地证。
是互惠的,是主动的。
C.O.一般原产地证,仅证明产地,是被动的。
在进口清关时,出示F.A.普惠制原产地证,货物可享受最惠国税率征税。
(在普惠制协约国内)。
是无条件地享受的,所以是主动的。
在进口清关时,出示C.O.一般原产地证,货物仅享受普通税率征税。
只有双方国家签有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前提下,出示C.O.一般原产地证,货物才可享受按最惠国税率征税。
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歧视中国,所以多以这种做法。
这就是被动的原因。
作用:1。
作为征税的依据。
2。
作为允许进口的文件之一。
普通税率与最惠国税率的距离大约是1-5倍左右;有的国家不接受中性包装;虽然双方国家签有最惠国待遇协议,如果没有产地证,按普通税率计征。
因此如果没有这种文件,可能不能进口或造成增加了成本。
这样的结果可想而知。
切记:1。
尽量不要出现后发证。
因为能办出来的机会不多。
2。
一定要缮制申请表,并注明申请人的名子。
3。
提供的资料要求真实。
检验检疫局取消了凭申请表,发票领取F.A.& C.O.的手续,但要求将有关的申请表,发票保存两年备查。
如果没有,就要受处罚。
特别是被进口国退证的。
即进口国认为有关F.A.& C.O.申报不实,主要是针对国产与进口的成分问题。
例如明明是w的却表示是p等等。
一旦退证成立,货物按普通税率计征,这就要补税了。
还跟你没完,海关将这个公司以往进口的同类商品的记录翻出来一并要你补税,直到你拿出证据解释清楚后再给你退回来。
拿不出来就各安天命了。
如果没了申请表和发票,到时你真的糊里糊涂什么都记不起来了。
特别是人员的变动,真的没办法查。
在申请表注明申请人的名子是方便办理的人员在办理的过程中发现你证有问题可及时退回你的手上修改。
另外,除了F.A.& C.O.外的有关文件(合同,形式发票,发票,装箱单,保险单,船东证明,价格表,品质表,声明等)的认证,必须编号。
关于原产地证(CERTIFICATIONOFORIGINAL)和普惠制证(GSPFORMA)
关于原产地证(CERTIFICATIONOFORIGINAL)和普惠制证(GSPFORMA)关于原产地证(CERTIFICATION OF ORIGINAL)和普惠制证(GSP FORM A)FORM A----普惠制产地证,商检局出具的重要的官方证明文件,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税待遇的有效法律证件。
Form A普通的是80--120块钱,有些产品在深圳办不下来的话要到外地办的话可能是400块。
C/O---- CERTIFICATE OF ORIGIN,叫一般产地证,是享受最惠国待遇的有效证件。
C/O签发机关有两个:贸促会(即商会,在中国,贸促会和商会是一个机构)和商品检验检疫局。
C/O只能证明产地(不过进口国海关也可能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货物征收不同的关税)在商检局办的,只要把C/O的电子信息做好,发送过去,商检局通过后,打印出来。
再连同商业发票拿到窗口签字,盖章。
把商业发票和C/O第四联留在商检局。
其他三份拿回来。
共同点:都是产地证。
清关文件之一。
不同点: F.A.是属普惠制原产地证。
是互惠的,是主动的,主要是给发达国家,正本是绿色;C.O.是属一般原产地证。
仅证明产地,是被动的。
主要是发展中国家,正本是蓝色;1、尽量不要出现后发证。
因为能办出来的机会不多。
2、一定要缮制申请表,并注明申请人的名字。
3、提供的资料要求真实。
你在制单时候问好客人要什么就给提供什么就好了。
同属于产地证,都可由商检局出具,有固定的格式,一式三份,其中商检局留档一份。
可以先去商检局买空白证书,自己填写(用老式打字机或针式打印机,因为这种单证是自动复写的),再连同申请表、对应的发票一起交给商检局盖章即可。
当产品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书,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性、非互惠的减免关税制度,是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税的优惠待遇。
即只有对咱们中国实施普惠制的国家才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