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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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梳理初级会计考试是会计行业的入门考试,其中《经济法基础》是必考科目之一。

本文将梳理《经济法基础》中的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这门课程。

一、关键词梳理1、法律关系: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2、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3、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6、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得到一定的物质帮助。

7、税法:是调整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收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会计报表:是指向外部报表使用人提供会计信息的财务报表。

二、重点知识点梳理1、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2、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原则:是指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

3、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

6、社会保险的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7、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等。

8、会计报表的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拓展知识点1、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2、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是指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会计法律制度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会计法律制度

【导语】我们都是有梦想却不知道怎么努⼒付出的纠结体,是⼀个需要别⼈帮忙规划⼈⽣的幼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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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会计法律制度
【所属章节】
《经济法基础》第⼆章会计法律制度
【知识详解】
考点: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构成
(1)法律:《会计法》
(2)⾏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3)部门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基础⼯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
2.会计法律制度的适⽤范围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必须依照《会计法》规定。

(2)国家统⼀的会计制度
①《会计法》规定,国家实⾏统⼀的会计制度。

②国家统⼀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员以及会计⼯作管理的制度。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讲义--第一章 总论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讲义--第一章 总论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讲义第一章总论高频考点:1.法律关系①三要素的名称和辨别②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判断③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2.法律事实①准确理解法律事实的概念②准确辨别事件与行为③熟悉法律行为的六种分类标准3.法的形式及效力①不同法的形式的名称②依据制定机关判断法的形式③法的效力等级问题4.经济仲裁①仲裁的适用范围②仲裁协议的综合性考点③仲裁裁决结果的综合性考点5.诉讼管辖①不同纠纷解决的管辖权综合问题②特殊地域管辖的辨别③专属管辖6.诉讼时效①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②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③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情形7.行政复议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②行政复议机关③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8.法律责任①不同类型法律责任的辨别②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③主刑与附加刑知识点:法律关系1.考点频率:★★★2.难度:低3.题型:选择、判断一、三要素的名称和辨别【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乙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价款18万元,该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B.汽车C.18万元价款D.买卖合同『正确答案』A【例题·单选题】张某从一家电脑专卖店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双方该买卖的法律关系中,笔记本电脑属于()。

A.法律关系的主体B.法律关系的客体C.法律关系的事实D.法律关系的内容『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在初级考试中,买卖关系中,买卖的物品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判断年龄条件辨认自己行为能力性质完全≥18周岁无障碍成年人≥16周岁,劳动收入无障碍未成年人限制8周岁~18周岁——未成年人≥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成年人无<8周岁——未成年人≥18周岁不能辨认成年人8周岁~18周岁不能辨认未成年人【例题·多选题】下列自然人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

A.赵某,16周岁,在某超市上班B.王某,15周岁,辍学在家赋闲C.张某,20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D.李某,10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在民法上,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选项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选项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17个核心考点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17个核心考点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17个核心考点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统治阶级+ 国家意志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2.义务: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行为能力:5.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7、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A: 规章:4. 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11、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12、民事行为能力划分:1.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13、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4、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15、民事诉讼实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16、不能仲裁的有: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17、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考点1】法律事实【提示】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考点2】法律责任的种类【提示1】(1)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违约金属于民事责任。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责任;没收财产是刑事责任。

(3)行政拘留是行政责任;拘役是刑事责任。

【提示2】“剥夺政治权利”中所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考点3】主刑【提示】(1)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但是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323”),拘役最高不得超过1年(“161”)。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得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得超过25年(“615352025”)。

(2)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考点4】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提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考点5】会计档案管理【考点6】诉讼管辖【考点7】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及基本类型【提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提示】个体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考点8】银行汇票【考点9】结算纪律【考点10】法律责任【考点11】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提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考点12】工时制度和年休假(一)工时制度(二)年休假1.享受条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强化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强化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强化重点内容回顾(第一章)一、法律关系1.三要素(1)主体(类别、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刑事责任能力)(2)客体(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行为)(3)内容二、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2.法律行为不同的分类,尤其关注书上的例子,如非意思表示行为有拾得遗失物和发现埋藏物。

三、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四层)2.法律效力等级3.法律的适用规则(注意不存在共同上级的情况)四、仲裁1.适用范围(主体和纠纷性质;不适用的情况)2.基本原则(自愿、公平合理、独立仲裁、一裁终局)3.仲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不存在隶属关系)4.仲裁协议(书面,内容(3项),效力(效力异议、未声明又起诉))5.仲裁裁决(1/3名,回避,开庭不公开,和解,调解,仲裁意见,生效时间(裁决书:作出;调解书:签收))五、民事诉讼1.适用范围2.审判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3.诉讼管辖(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特殊地域管辖(10类)、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4.诉讼时效(1)3/20年,起算点(2)中止(客观,最后6个月)和中断(主观原因)(3)不适用诉讼时效5.调解(自愿,婚姻案件应调)6.判决(生效时间:15天/10天)7.执行(不同的法律文书执行机构的差别)六、行政复议1.适用范围(具体行政行为,排除事项)2.申请和受理(书面或口头,两不原则,复议机关)七、行政诉讼1.适应范围(具体行政行为,例外事项)2.管辖(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3.诉讼时效(不动产:20年,其他:5年,保护人身财产:2个月,特殊情况不受限)八、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重点内容回顾(第二章)一、会计核算1.基本要求2.核算内容3.会计凭证和账簿(1)原始凭证的金额和其他错误处理方法(2)红字登账的情况(3)错账的更正方法二、会计档案管理1.保管期限(年报两清一鉴定、移交的小本子和小卡片、银税136)2.鉴定(档案机构牵头、会计审计纪检监察参加)3.销毁(签字,不得销毁的情况)4.特殊档案处置(合并、分立、项目建设期间档案的处置)三、会计监督1.内部监督(内控的原则,内控措施)2.政府监督(监督内容)3.社会监督(内容,审计报告的类型,审计意见适用情况)四、代理记账1.审批(除外计师事务所以外,县以上财政,统一样式)2.业务范围五、会计岗位设置1.出纳不得兼任岗位(稽核、档案管理、收入支出登账)2.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六、会计人员1.禁入规定(不得从事、5年不得从事)2.总会计师(行政职务,设置规定(国字头、大中型),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七、会计职业道德1.与会计法律的区别和联系2.主要内容(具体表现,如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体现)3.法律责任(时间充裕的情况下掌握)重点内容回顾(第三章)一、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伪造和变造的区分(出票金额、日期和收款人不得更改;其他可以更改需签章证明)2.收款人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和日期书写规范(防止变造)二、银行结算账户1.签章(开立、变更和撤销都是单位章+个人章;预留印鉴是财务章或公章+个人章)2.时间规定(3付5变2撤销;破产注销我(5)要撤,迁址过后是(10)重开)3.基本存款账户(1)开立主体:级别不够、个人、临时不能开(2)数量:主办账户,只有一个(3)用途:万能4.一般存款账户(1)开立要求:基本户以外的银行(2)数量:无限制(3)用途:借款转存、归还和其他结算;可现金缴存,不能支取5.专用账户用途(单位卡的不收付,炒股资金难变现,房改基建需审批,收入汇缴不能付,业务支出不能收)6.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1)数量:一个预算单位开设一个(2)用途: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转账、提现均可,可以向本单位相应账户划拨款项,不得向上向下划拨款项7.临时存款账户(临时活动,2年,验资期间只收不付)8.个人存款账户(1)三类账户的用途(限额转入转出:日1万,年20万;Ⅲ类任一时点不超过2000元)(2)使用的相关规定(超过5万元,应提供证据;属于应纳税的,应提供完税证明)三、票据1.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和非基本当事人;注意不同票据的区别)2.票据特征(完全有价、文义、无因、金钱债权、要式、流通)3.功能(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4.票据权利(1)付款请求权、追索权(2)票据权利的取得(合法取得(注意无偿取得其权利不得优于前手),非法取得不享有)(3)票据权利丧失补救措施(挂失支付(并非必经程序)、公示催告(3日或直接申请;公示催告期间:60/90日;期间转让或因质押等主张权利,法院不予支持)和普通诉讼)5.权利时效(对出票人权利、对前手、再前手追索权、提示付款、提示承兑)6.票据行为(1)出票:基本要求(真实委托付款关系、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记载事项(必须、相对、任意、记载不产生效力);(2)背书:分类(转让和非转让);记载事项(被背书人名称、日期);粘单;背书连续;特殊规定(条件背书、限制背书、部分背书、期后背书)(3)承兑:提示承兑(定日和定期:到期日10日内;见票后定期:出票日1个月);记载事项(承兑日期:收到汇票3日最后一日);效力(附条件)(4)保证:记载事项(被保证人未记载:承兑人或出票人;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保证责任(连带责任);效力(附条件;偿还后可以行使追索权)7.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8.商业汇票(1)适用范围:个人不能用(2)贴现(贴现利息的计算,区别税收滞纳金的计算)(3)到期后偿付(承兑人、保证增信行、贴现人)四、银行卡1.不同的分类2.个人申领贷记卡的条件(18周岁、固定职业稳定收入)3.资金来源(单位卡:人民币卡从基本户转入,外币卡从外币户转入;个人卡:现金存入或合法收入转账存入)4.信用卡预借现金(每日不超过1万元)5.计息和收费(信用卡透支利率万分之五至万分之五的七折;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和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和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确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逾期未还款是否收取违约金协议约定;不得收取超限费;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等不得计收利息)6.银行卡清算市场(10亿,中国银联是唯一)7.银行卡收单业务(收单服务费是收单机构向商户收取;发卡服务费是发卡行向收单机构收取,借记卡不超过0.35%,单笔不超过13元,贷记卡不超过0.45%)五、网上支付(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六、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汇兑、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预付卡)七、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重点内容回顾(第四章)一、税法要素征税对象(区分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税目(征税对象具体化)、税率(比例、累进)、税收优惠(减税和免税、起征点、免征额)二、税种和征收机关海关(船舶吨税和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属于代征)税务机关(其他税种)三、增值税1.纳税人是谁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进口的单位和个人;承包承租挂靠方式,以发包人等的名义经营由发包人作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1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用人)劳动力给付事实:发生于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用工)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动争议的范围及解决方法1.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劳动争议解决方法①自行协商或请工会等第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和解②调解组织申请调解③劳动仲裁④法院诉讼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2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1.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种类 (1)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包括零余额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1、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核准制: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除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PPT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PPT

3月
1年
③ 2个月内
3年
6个月内 (含)无固
定期合同

2.服务期
3.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五、增值税:销项税额
六、消费税:生产销售环节征税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规定
续表
七、所得税:收入总额
续表
续表
八、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 所得和偶然所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财产租赁所得
3.财产转让所得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课程内容】 一、仲裁
续表
续表
二、会计机构和和会计人员
续表
续表
三、票据行为、权利和追索
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
继续保持 安静
续表
续表
续表
四、试用期、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试用期源自× (含)完成工 作任务为期限

② 1个月内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是会计专业学生的基础课程,主要涉及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税收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对该课程的重点进行详细介绍和归纳:一、会计法律制度1.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法规。

2. 会计法的地位和作用: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具有指导和约束会计行为的作用。

3. 会计核算原则: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权责发生制等。

二、会计核算1. 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单位,包括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等。

2. 会计分录:会计分录是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用于记录经济业务的借贷方向和金额。

3. 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经济状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重要工具,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财务管理1. 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

2. 财务管理方法:包括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财务分析等。

3. 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是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分析的方法,包括比率分析、趋势分析、现金流量分析等。

四、税收法律制度1. 税法要素:包括纳税人、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税收优惠等。

2. 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

3. 税务申报与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税务申报、税务缴纳、税务检查等。

五、会计职业道德1. 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

2. 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包括诚实守信、公正客观、保守秘密、勤勉尽责等。

3. 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需要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

通过以上对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重点归纳,我们可以看到该课程涵盖了会计和财务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及与税收和道德相关的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20个必考考点考点1.法律主体考试要点(1)分类: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组织(含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国家(2)自然人:①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自然人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且<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或16≤且<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考点2.法律事实考试要点(1)法律事件:包括自然现象(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社会现象(革命、战争、重大政策变更)。

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2)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等。

(3)事实行为:与法律主体意思表示无关,如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侵权、违约、遗失物拾得、埋藏物的发现。

考点3.法律责任考试要点(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主刑: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1年);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晨阳提示:注意辨析“支付违约金、返还财产”属于民事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考点4.会计档案管理考试要点(1)不属于会计档案: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经济法基础知识1、法律规范:广义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在生产、生活中所建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

2、法律部门: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3、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来源。

4、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权利:指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6、义务:指义务主体必须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7、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9、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10、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有效。

11、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对违反行为予以惩罚的必为的强制性义务。

12、法律制裁: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措施。

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最新)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最新)

经济法基础1、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X增值税税率一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十增值税税率)X增值税税率-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小规模纳税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3、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X税率关税=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4、扣缴计税方法: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格÷(1+税率)X税率5、从价定率的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6、从量定额的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7、复合计征的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8、从价定率的消费税的组价:(1)自产自用: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2)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3)进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9、复合计征的消费税的组价:(1)自产自用: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数量X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2)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数量X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3)进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数量X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10、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1、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1)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500元或4800元: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500元或4800元: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3500或4800的差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以前年度亏损)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一必要费用)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1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X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X20%(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稿酬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X20%X(1-3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X20%X(1-30%)1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X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X20%1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20%18、财产租赁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额-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X20%(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额-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x(1-20%)X20%19、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一合理费用)X20%20、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20%21、从价计征房产税=房产原值X(1-扣除比例)X1.2%从租计征房产税=租金收入X12%(或4%)22、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过程:(1)确定收入一一题目给出(2)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一一题目给出房地产开发成本一一题目给出。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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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01. 单 击 添 加 目 录 标 题 02. 经 济 法 基 础 概 述 03. 经 济 法 主 体 04. 物 权 法 律 制 度 05.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06. 公 司 法 律 制 度
经济法的概念和作用
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作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政府宏观调控;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添加标题
季节性劳动合同: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需要用工的工种存在季节性,每年固定时间用工, 就可以签订季节性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享有平等 就业和选择职业 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获得 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休息 休假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获得 劳动安全卫生保 护的权利
劳动争议的处理和法律责任
调解和仲裁的程序和适用范 围
变更程序:公司变更需要经过一系 列程序,如股东会决议、签订协议、 办理变更登记等。
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各自具有不同的职责和权限。
公司的外部监督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负责对公司的财务和法律事务 进行监督和审计。
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维 护市场的公平性。
法律责任的类型和承担方式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 调解、仲裁和诉讼
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法律原则 和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
知识产权的定义:是指人们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知识产权的种类: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六、消费税:生产销售环节征税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规定
续表
七、所得税:收入总额
续表
续表
八、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 所得和偶然所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财产租赁所得
3.财产转让所得
4.偶然所得
续表பைடு நூலகம்
续表
二、会计机构和和会计人员
续表
续表
三、票据行为、权利和追索
续表
续表
续表
四、试用期、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试用期
× (含)完成工 作任务为期限

② 1个月内
3月
1年
③ 2个月内
3年
6个月内 (含)无固
定期合同

2.服务期
3.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五、增值税:销项税额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回顾(9月2日)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回顾(9月2日)

考点:居民与非居民企业的区分考点:【营改增】中销售额确定——金融商品转让考点:消费税征税范围一、消费税税目(掌握)(一)烟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

“卷烟”又分“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二)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三)高档化妆品(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五)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六)成品油(七)小汽车★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八)摩托车(九)高尔夫球及球具(十)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十一)游艇(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十三)实木地板(十四)电池(十五)涂料考点:车辆购置税考点:民事审判制度考点:第一章-总论-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民事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2、回避制度;3、公开审判制度:无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1)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2)申请不公开:离婚案件;商业秘密案件。

4、两审终审制度:一个案件经一审法院审判后,当事人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考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考点:预付卡考点:房产税优惠政策(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①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②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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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原则
1.自愿原则;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3.独立仲裁原 则;4.一裁终局原则
民间组织、不是行政司法机关、无强制管辖权、不按行
机构 政区划层层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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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书面的,口头无效 内容:1.意思表示+事项+选仲裁委员会。2.事项或仲裁 协议 委无约定或不明确的可补充;补充不成协议无效 效力:1.一经依法成立即有法律约束力;2.协议独立存在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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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应当开庭(协议不开庭的,可根据申请书、答辩书及其
他材料作出裁决)
2.不公开(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
的除外)
3.解决途径:和解——调解——裁决
裁决
(1)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 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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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入:1.终身: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故意 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 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2.5年:(1)因伪造、变造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 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 犯罪的;(2)具有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 总会计师:1.行政领导。2.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 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3.国有的和 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事 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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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类: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委托背书+质押背书)
2.记载事项:(1)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
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2)必须记
载被背书人名称(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
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背 书
3.特别规定:(1)条件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 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效力。(2)部分背书:部分背书属 于无效背书。(3)限制背书:记载了“不得转让”,此时
票据不得转让。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
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
责任。(4)期后背书: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
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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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适用于商业汇票;2.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
3.不享有权利情形:(1)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
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调解:裁决前可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
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
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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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机构和和会计人员
设置要求:1.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 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2.档案管理部门的人 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回避: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 实行回避制度。2.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范围: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 师属于会计人员。 要求: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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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 员办清交接手续。 监交:(1)一般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单位负责 人(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移交清册一般一式3份,交接双方各执1份,存档1份。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日期(相对记载事项);4.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
不影响对票据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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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给付对价。如果是因为税收、继承、赠与不受给
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的权利。
取 得
2.享有权利情形:(1)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2)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3)因税收、继承、 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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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行为、权利和追索
1.记载事项:(1)必须(没有不行):如不记载,票据行 为即为无效。(2)相对(没有法有按法来):如未记载, 由法律另做规定并不影响票据效力。(3)任意(没有不算, 出 有了有效):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不影响票据效力, 票 记载则产生票据效力。(4)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 项(有也没用)。 2.效力: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 任。
承 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3.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
兑 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4.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
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1.保证无效: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无效
保 证
(特殊除外);2.保证人在票据或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 名称”:已承兑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出票人为 被保证人。3.保证人未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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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一、仲裁
适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
用 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适用 不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应由行政
范围 能 机关处理行政争议
特 不适用《仲裁法》的仲裁:1.劳动争议仲裁;2.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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