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集团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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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管理制度

建工集团管理制度

建工集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工集团的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工集团全体员工,并与公司的其他管理规定和制度相辅相成。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员工权利及义务等内容。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应与本管理制度相适应,并经公司领导层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公司领导层有权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并通过适当的途径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六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执行各项管理措施和规定。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或纪律处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公司设有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各部门、分支机构等组织机构。

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和监督公司经营活动。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和实施董事会的决策。

第十一条各部门是公司的业务部门,负责公司的具体业务工作和管理。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是公司的地方机构,负责在具体地区的业务开展和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的组织结构应当明确,职责分工合理,各部门之间协作顺畅。

第十四条公司的领导层应当做到滚动领导,逐级负责,层层把关,确保决策的及时、有效性。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五条公司的领导层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公司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果。

第十六条董事会应当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批准,并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室应当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和规定。

第十八条各部门领导应当对本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指导,并确保本部门的目标完成。

第十九条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负责本地区的业务运营和管理,并配合总部的工作。

第二十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根据自己的岗位和职责,认真履行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二十一条公司的工作流程应当合理、顺畅、高效,避免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

北京建工集团企业标准

北京建工集团企业标准

北京建工集团企业标准北京建工集团企业标准是公司在建设工程领域积累的宝贵经验和成功实践的总结,是公司对自身建设工程管理和施工质量的要求和规范。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施工管理水平,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施工管理。

1. 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施工管理的核心,要求各项目部门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管理流程和标准进行施工组织、进度控制、质量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 安全管理,安全是施工工程中最重要的环节,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3. 质量管理,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要求严格执行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二、施工技术。

1. 施工工艺,要求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工艺要求,合理组织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2. 施工设备,要求合理配置施工设备,保证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确保施工进度。

3. 施工工程,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人员管理。

1. 培训管理,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2. 职业健康,要求关注员工的职业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3. 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员工的管理和监督。

四、环境保护。

1. 施工环境,要求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 资源利用,要求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3. 环境监测,要求对施工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五、经济管理。

1. 成本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成本,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控制成本。

2. 资金管理,要求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施工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DB11383-2017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DB11383-2017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前言本规程为强制性标准,其中第2.1。

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标发〔2013〕136号)的要求,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北京市建筑行业特点,参考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4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5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6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7施工现场检查评价、附录A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附录B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附录C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附录D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其中附录A至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是:1、取消原第2章“术语”章节;2、在第2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章节中,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资料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3、在第4、5、6章中分别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的安全资料进行了修订、完善和细化,章节设置进行了调整;4、新增加了第7章“施工现场检查评价”,取消原第8章“施1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与组卷”,将原章节内容合并至第2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中;5、新增加了附录D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6、新增加了“条文说明”。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北京城建大厦B座2010室,邮政编码:100088,电话:62091925,电子邮箱:aqb2010@)。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项目管理指导意见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项目管理指导意见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加强核算,降低成本,使企业效益最大化,保证项目管理的各项活动处于受控状态,实现项目管理各项责任目标,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制定本指导意见的原则是:按照集权、集约、集成的管理模式,使管理层次清晰,管理职责明确;过程管理优化,整体协调发展;资源优化配置,生产高效节约。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依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纲要》进行编制。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事业部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第五条集团公司管理职责和权限一、项目管理领导小组1、贯彻执行有关项目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本企业的相关文件。

2、指导项目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发展;对各事业部的项目管理工作给予监督指导。

3、决定特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选聘和聘用。

4、负责指导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的评优工作。

5、负责集团公司重点工程和特大型工程项目管理的监控、指导。

二、施工管理部1、负责掌握项目管理全面情况,制定相关工作计划。

2、对事业部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进行指导、检查。

3、配合组织项目经理的各类培训和评优工作。

4、抓好项目管理典型,组织学习交流,组织各类评优活动。

5、负责施工项目进度、计划、材料、机械管理的检查指导。

6、负责集团公司重点工程和特大型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机械工作的检查、监控和考核。

三、财务部1、帮助、指导和监督事业部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监控、考核制度。

2、协助事业部制定项目成本控制、管理等办法。

3、拟定项目成本员培训计划,督促、监督事业部落实培训计划,做好项目成本员上岗前和岗位技能培训。

4、组织有关部门对集团公司重点工程和特大型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分析、检查、监控和考核。

四、安全监管部1、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检查、评比。

2、指导事业部编制年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建科质(2012)340号签发人:冯跃关于印发《北京建工集团科技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为规范集团科技统计工作,进一步明确科技统计的内容和范围,全面客观反映集团科技工作情况,现将《北京建工集团科技统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建工集团科技工作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主题词:科技统计规定通知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2年11月9日印发共印4份北京建工集团科技统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各单位科技统计工作,明确科技统计的内容和范围,客观反映科技投入与产出情况,及时掌握科技工作动态,促进集团科技工作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技统计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保证统计内容真实,不得虚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统计资料必须经填报人、统计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三条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根据本规定制订相应的具体细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一、科技质量部负责组织科技统计工作,并对各单位科技统计工作进行督办、指导、服务。

负责汇总、分析集团科技活动与科技投入的总体情况;二、财务部负责科技经费统计相关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单位财务部门进行科技经费的记账与统计;三、施工管理部负责对集团科技统计工作提供专业支持与业务指导。

第五条各单位工作职责一、建立本单位科技统计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人员在科技活动各阶段的统计职责与分工;二、负责指导和落实本单位项目经理部(或科研项目组)科技统计工作;三、技术质量部门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负责定期向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报送科技统计报表。

第六条基层单位(项目经理部、科研项目组)工作职责一、技术质量部门应根据科技活动进展情况,组织进行科技统计工作,并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报送科技统计表;二、施工、物资、机械、人力、财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各自建立相关科技投入统计台帐,做好科技投入统计。

建工集团工程管理部门工作计划

建工集团工程管理部门工作计划

建工集团工程管理部门工作计划建工集团工程管理部门工作计划篇一质量管理是关乎整个建设项目成败的重要因素,应当建立具有专业管理能力的质量管理队伍,对项目的施工程序、施工材料、施工技术、工艺等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督。

因此我公司工程管理科规范施工管理制度及进度计划、严格控制施工质量,运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以促进施工工期与工程质量的协调发展,现将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如下:一、施工管理制度方面:1、加强施工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监控和管理,对项目进行监督以及定期考核,坚持对项目实施月检,通过持续改进,确保工程项目各项指标顺利完成。

2、督促各施工项目认真贯彻落实“三检制度”,对分部分项工程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3、及时对各施工项目资料做好资料审查、资料整理和资料库存工作。

4、做好广西科技大学科教中心A标、中房世纪广场、方兴苑住宅小区三个竣工项目的质量回访工作。

5、计划创优质工程两项,分别是中房世纪广场、方兴苑住宅小区,及时做好创优工作和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指标。

6、完善信息化质量管理系统,按时更新各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动态,以信息化管理系统达到常态化。

7、根据我公司工程管理科现有的管理制度,并结合各项目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规范施工管理制度。

8、制定工程管理科培训考核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管理能力,强化工程管理制度。

9、加强与其他科室的交流、合作,不断引进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改善施工措施,在工作中不断总结来壮大自己。

10、编制工法2篇,建设一支科技含量高的科研队伍。

二、施工质量方面:1、根据国家规范以及地方政策和要求,制定施工质量目标考核方法,对于不达标者给予回退,要求整改达标为止。

2、实施持续改进,根据月检审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提高质检人员的工作权威。

3、严格要求质检程序,把好质量关,定期对工程质量、原材料进行调查,必要时组织人员进行质量验收。

4、严格监督项目部按照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总承包部试验工作管理制度-第二版12.6

总承包部试验工作管理制度-第二版12.6

北京建工集团总承包部试验工作管理制度(第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总承包部施工现场的试验管理,指导和规范工程试验各项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建设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总承包部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列试验为施工中主要材料和常见项目,适用于总承包部负责施工的施工现场材料取样复试和现场制作试块、试件的各项试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编制依据为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现行规范、标准和建设部有关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的具体试验工作,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选择相应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总承包部总工程师负责对检验和试验工作的领导,决定检验和试验活动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五条总承包部质量监管处是工程试验方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二级技术管理部门的施工试验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对相关信息、资料等进行收集、存档。

第六条各区域分公司和各专业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的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对下辖项目经理部的检验和试验工作进行管理,并应定期组织有关技术质量、物资、机电设备等部门对下辖项目部的进货检验、施工检验和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的职责各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现场试验室,配备具法规规定数量且有岗位资质的专职试验人员,参照本管理制度制定本工程相应的检验和试验工作计划。

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应与具备相应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签订委托试验合同。

一、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1)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以及集团公司、总承包部的各种有关试验工作的规章制度。

(2)负责管理项目经理部试验工作。

(3)负责审批本项目试验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

(4)负责对试验设备的监督管理。

(5)负责对检验试验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批。

(6)负责试验状态标识的检查监督工作。

(7)主持处理试验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8)对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制订改进方案并监督实施。

北京建工集团管理制度范文

北京建工集团管理制度范文

北京建工集团管理制度范文北京建工集团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建工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管理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监督,保障企业利益和员工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的管理制度是指对集团内部各级组织和个人行为进行规范的制度。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外聘人员以及与集团有管理关系的其他机构和个人。

第二章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第四条集团实行股权分置,公司治理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级管理体系构成。

第五条集团的组织架构由总部和各子公司组成。

总部负责决策、战略规划和资源配置;子公司负责具体经营和管理。

第六条总部设党群工作部、内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机构职能部门。

第三章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第七条集团以“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信誉为本”为经营理念,秉承“团结、勤奋、创新、奉公守法”的企业精神。

第八条集团鼓励员工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倡导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行为准则。

第四章员工招聘和培训第九条集团招聘职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第十条集团为新员工制定入职培训计划,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新员工能够适应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集团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五章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第十二条集团各级组织和职位应有明确的职责,并建立相应的岗位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三条员工的绩效考核应公正、公平、客观,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的年度薪资调整和晋升有关,绩效优秀者将得到适当奖励和提升机会。

第六章内部监控和风险控制第十五条集团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和风险控制机制,依法规范各项管理活动,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安全和合规。

第十六条集团推行内部审计制度,对集团的财务、运营和其他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七条集团各级组织和员工应自觉执行内部监控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

第七章奖惩制度和纪律建设第十八条集团建立奖惩制度,对业绩优秀和有功者给予适当奖励,对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和损害企业正当权益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北京建工集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北京建工集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根据《建筑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7条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991年7月9日建设部令第13号)、建设部1992年12月2日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996年10月17日劳动部发布的《建筑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等的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做到:(l)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分段发包或者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安全保障体系。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工程项目应当建立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负责本工种的安全生产。

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员应当在书面交底上签字,并在施工中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天气条件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或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牌。

(4)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中可能导致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设施等做好专项防护。

(5)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责任方应当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并承担所需费用。

(6)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消防措施。

在火灾易发生部位作业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特殊消防措施。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各种粉尘。

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

建工集团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建工集团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建工集团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建工集团劳务派遣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施工安全生产,提高管理效益,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政策制度,建立了《建工集团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章劳务派遣的范围和定义1.劳务派遣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工集团在建工程项目中进行的用工派遣管理。

2.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将其招用的雇员派到需方单位从事劳动活动,劳动派遣单位向雇员支付劳务报酬,并按照相关规定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第三章劳务派遣的主体建工集团劳务派遣管理的主体包括: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受派遣员工。

第四章劳务派遣的管理程序1.招聘及申请用工单位提出劳务派遣需求,并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派遣申请。

2.派遣核准劳务派遣单位审核用工单位的派遣申请,符合条件的进行派遣核准。

3.签订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岗前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5.派遣工作被派遣员工按照用工单位的安排进行工作,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6.薪酬支付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务合同规定支付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福利。

7.劳务派遣管理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及受派遣员工应切实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劳务派遣管理效率。

第五章劳务派遣管理的其他制度1.劳务派遣考核制度建立劳务派遣单位的考核制度,评价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劳务派遣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劳务派遣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风险问题。

3.劳务派遣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劳务派遣纠纷处理渠道,为受派遣员工提供公正的解决途径。

第六章劳务派遣的管理机构建立劳务派遣管理机构,负责劳务派遣的宣传、培训、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七章劳务派遣的监督和检查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劳务派遣活动合法、规范。

第八章劳务派遣的奖惩制度对在劳务派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北京市技术管理规程

北京市技术管理规程

1北京市地方性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Technical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Beijing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编号:DBJ01-80-2003备案号:J10336-2004主编部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 年3 月1 日2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的通知京建科教[2004]35 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施工技术管理,促进企业内部技术管理升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2003]261 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现批准该规程为北京市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01-80-2003,自2004 年3 月1 日起执行。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工作,北京城建科促进会负责组织印刷,出版工作。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2004 年2 月5 日3目录1 总则 (1)2 管理机构及职责 (2)2.1 技术管理机构 (2)2.2 技术管理职责 (2)3 技术标准及工法管理 (4)3.1 技术标准管理 (4)4 试验工作管理 (7)4.1 试验室管理 (7)4.3 有见证取样管理 (9)5 计量管理 (11)5.1 一般规定 (11)5.2 计量器具管理 (11)6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13)7 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管理 (14)7.1 一般规定 (14)7.2 新技术推广计划与申报立项 (14)7.3 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管理 (15)7.4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 (15)8 技术信息管理 (17)9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培训管理 (18)10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19)10.1 一般规定 (19)10.3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 (20)11 施工测量管理 (23)11.1 施工测量工作内容 (23)11.2 施工测量专业人员 (23)11.3 施工测量仪器 (23)411.4 施工测量依据文件 (23)11.5 施工测量场地条件 (23)11.6 施工测量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 (24)11.7 施工测量方案与技术交底 (24)11.8 施工测量放线的实施 (25)11.9 施工测量放线的复测与验收 (25)11.10 施工中的变形观测 (25)12 图纸与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 (26)12.1 图纸审查管理 (26)12.2 设计变更与工程技术洽商管理 (26)12.3 图纸与设计变更文件收发管理 (27)13 技术交底的管理 (28)13.1 技术交底内容 (28)13.2 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28)13.3 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28)13.4 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28)13.5“四新”技术交底 (29)13.6 设计变更技术交底 (29)13.7 技术交底注意事项 (29)14 施工质量检验技术管理 (30)14.1 一般规定 (30)14.2 工程物资进货检验技术管理 (30)14.3 工程隐检和预检技术管理 (31)14.4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技术管理 (32)附表1 (33)附表2 (34)附表3 (35)附表4 (36)11 总则1.0.1 为加强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增加经济效益,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北京建工集团技术管理制度

北京建工集团技术管理制度

北京建工集团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质量治理制度总则 (3)第二章、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5)第三章、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6)第四章、质量例会制度 (7)第五章、技术交底制度 (8)第六章、试验、测量设备和仪器治理检修制度 (9)第七章、搅拌站及计量设置制度 (10)第八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12)第九章、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13)第十章、岗位培训制度 (15)第十一章、工程技术复核制度 (15)第十二章、隐藏工程验收制度 (16)第十三章、材料采购、检验、治理制度 (16)第十四章、现场材料存放与治理制度 (17)第十五章、机械存放治理制度 (19)第十六章、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20)第十七章、砼、砂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制度 (21)第十八章、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 (21)第十九章、成品爱护制度 (21)第二十章、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22)第二十一章、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24)第二十二章、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26)第二十三章、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31)第二十四章、技术例会制度 (36)第二十五章、施组、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38)第二十六章、科技攻关与"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治理制度 (41)工程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技术治理制度总则一、公司每月进行一次质量综合考评,公司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旬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

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比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

二、施工项目部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三、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藏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

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

四、公司实施创优工程目标治理。

公司确定的创优工程,其工程开工后15天内由项目部会同公司技术(质量)治理部门依照合同要求及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创优目标,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部各治理人员制订创优打算和措施,经公司技术(质量)治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管理制度全套制度

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管理制度全套制度

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技术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3)第三章施工综合技术管理 (11)第五章设计文件管理 (17)第六章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22)第七章施工方案管理 (26)第八章技术交底管理 (32)第九章施工日志管理 (35)第十章测量工作管理 (38)第十一章质量技术会议管理 (41)第十二章冬期、高温及雨期施工管理 (43)第十三章附则 (47)附件1 现场技术管理备案表 (49)附件3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页 (51)附件4 施工方案审批页 (52)附件5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表 (5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管理工作的目的为了明确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下同)技术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公司正常的技术管理秩序,科学的组织开展各项技术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工程项目部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绿色施工、科技创新等“六位一体”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术管理工作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和工程项目部的技术工作管理。

第三条技术管理工作的依据(一)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文件及规定。

第二章技术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一节技术管理机构设置第四条技术管理机构的设置技术管理机构的设置分为:公司技术管理层;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技术管理层;工程项目部技术管理层。

第五条公司技术管理层的主管领导是公司总工程师,公司技术管理层的常设机构是质量技术处,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主持公司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条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技术管理层按国家规定、公司《程序文件》和其它要求,建立其技术管理体系,设主任工程师。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是本单位技术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技术管理层的常设机构是质量技术科,下设技术员和测量员,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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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3)第二章、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5)第三章、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6)第四章、质量例会制度 (7)第五章、技术交底制度 (8)第六章、试验、测量设备和仪器管理检修制度 (9)第七章、搅拌站及计量设置制度 (10)第八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12)第九章、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13)第十章、岗位培训制度 (15)第十一章、工程技术复核制度 (15)第十二章、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6)第十三章、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16)第十四章、现场材料存放与管理制度 (17)第十五章、机械存放管理制度 (19)第十六章、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20)第十七章、砼、砂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制度 (21)第十八章、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 (21)第十九章、成品保护制度 (21)第二十章、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22)第二十一章、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24)第二十二章、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26)第二十三章、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31)第二十四章、技术例会制度 (36)第二十五章、施组、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38)第二十六章、科技攻关与"四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制度 (41)工程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技术管理制度总则一、公司每月进行一次质量综合考评,公司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旬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

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

二、施工项目部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三、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

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

四、公司实施创优工程目标管理。

公司确定的创优工程,其工程开工后15天内由项目部会同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及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创优目标,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制订创优计划和措施,经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对质量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维护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的威信,真正做到有责、有权。

五、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并及时组织参加省及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质量方面的学习班,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进行技术讲座和指导等。

六、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因素和环节,做好控制和协调工作,将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七、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

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

单位工程开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八、坚持“二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作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九、在建工程所需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经二次复试合格上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十、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施工时要先做样板,验收合格后再全面铺开。

对分包工程必须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并应督促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和分部的施工交底。

十一、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检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十二、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

十三、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十四、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

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项目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十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十六、积极开展QC活动,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公司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

第二章开工报告申请制度一、各个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上报开工报告。

二、工程开工要具备的条件:1、施工图审核完毕,并进行了技术交底。

2、编制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已由建设方组织审查批准。

3、征地拆迁能满足施工的需要。

4、交接桩、施工复测及测量控制网等资料齐全,原地面已复测完毕,并进行了测量放样工作。

5、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和“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

6、材料、设备、机具、劳力进场就位,相关合格证、检验报告、资质证书等齐全,能满足开工条件。

7、单位工程所涉及到的相关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齐全。

8、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措施符合规定要求,安全质量制度建立健全,能满足施工。

三、各工点技术负责人将开工报告有关资料交给资料员,由资料员装订编号并送驻地监理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再报赣龙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审批,审批同意后才能开工建设。

四、凡是需要赣龙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审批但未经赣龙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批准同意的工程,一律不准擅自开工。

五、开工报告采用统一格式,一式八份上报审批。

六、开工报告需签认完全并加盖公章,且不留空白项。

七、工程开工报审表中的开工报告附件,包括试验资料、测量资料、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批复单等。

第三章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一、工程质量实行目标管理,工程施工的每道工序、每个验收批完成后,项目部质检员必须及时进行检查,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质检员应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并应下达质量整改问题通知单,责令相关专业班组进行返修或返工,经返修完工后由质检员进行复检,达到质量标准规定后,应重新对该验收批进行质量评定。

三、公司技术(质检)部门对公司年度在建工程实行质量巡回监督检查制度(工程实体、工程保证资料等)。

四、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检查,首先由施工班组自检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并由专职质检员进行质量评定。

五、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专职质量检查员负责整理分项、分部工程质检记录并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门核定分项、分部工程质量。

六、单位工程报竣工前,由项目部填报分部、单位工程各类质量评定表(质量保证资料),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门,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报监理及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核验和评定。

第四章质量例会制度一、工程质量例会召开周期时间:在建工程正常施工期间每月一次例会。

二、工程质量例会主持者:项目部项目经理(工长、技术负责人)三、参加人员:在建工程各施工班组(其它专业施工班组)。

四、工程质量例会主要内容:(1)、总结过去一月内经项目部管理人员检查各分部分项施工中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各分包班组间及专业分包施工队伍间工序交叉合作中所存在的矛盾等。

(2)、根据上一月各分项班组所存在的工程程问题充分合理安排下一周施工的工作质量程序,研究施工管理质量对策,切实做好施工质量管理的准备工作。

五、通过施工质量例会各分项工程施工的班组长必须认真领会工程质量例会的内容及会议精神,项目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各分项施工班组长将质量例会精神传达贯彻到具体操作者,使质量例会真正做到行之有效。

六、质量例会记录应有专人记录,会后形成记录文件下发各班组进行贯彻执行。

第五章技术交底制度一、施工技术交底规定1、技术交底工作由各级技术负责人组织。

重大和关键工程项目必要时可请上级技术负责人参与,或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交底。

各级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部门应经常督促检查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情况。

2、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

有必要更改时应取得交底人同意并签字认可。

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发现施工人员不按交底要求施工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时应立即劝止,劝止无效时有权停止其施工,同时报上级处理。

3、发生质量、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员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负责;属于违反施工人员“应知应会”要求者由施工人员本人负责;属于无证上岗或越岗参与施工者除本人应负责任外,班组长和技术人员亦应负责。

二、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在工程开工前,各级技术管理人员依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技术规范等资料,对班组各级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内容一般包括:⑴、总承包的工程范围及其主要内容;⑵、设计文件说明、施工图纸设计内容(不含工程数量);⑶、施工顺序和施工技术方案;⑷、技术规范要求、使用的工法或工艺操作规程;⑸、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要求和评定标准;⑹、交底部位工期要求;⑺、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⑻、施工中保证安全、环保的主要措施;⑼、有关施工技术管理和监理办法,合同条款规定的法律、经济责任和工期;⑽、所使用材料的特性、技术要求及节约措施;⑾、各单位在施工中的协调配合、机械设备组合、交叉作业及注意事项;⑿、设计变更内容及要求;⒀、已交底工程项目因施工人员、环境、季节、工期的变化或技术方案的改变必须重新交底。

⒁、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第六章试验、测量设备和仪器管理检修制度一、对购置的或自制的测量、试验设备,在使用前,应按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并送国家授权的部门进行校准或检定。

对于集团公司能自行校准或检定的,送到公司进行校准或检定。

经校准或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现场计量员(兼)负责在“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上登记。

校准或检定判为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二、对试验、测量装置周期的校准或检定,根据集团公司技术处制定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检计划表”,由计量员配合集团公司负责实施,到期未校准或检定、以及校准、检定不合格的试验、测量装置不准使用。

计量员负责对周期检定结果进行登记。

三、现场经检定合格的试验、测量装置,在试验、测量装置的适当部位粘贴相应的标签,并保护试验、测量装置的校准或检定状态标签。

四、对于试验、测量装置,在使用前应进行自校准,填写相应的校准记录,具体执行公司《校准和检定规程》的规定。

五、对实验上、测量装置应由专人保管并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

六、试验、测量仪器闲置后需封存并在明显部位贴“封存”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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