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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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三篇篇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XXX:你单位报监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定,已交纳监督费。

同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对其实施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条款履行责任和义务。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监督注册号:监督站年月日篇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监督注册号:XXX: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工程,因□1、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质量监督控制点检查应通知质监站而未通知;□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不真实;□4、建筑材料、混凝土及砂浆试块、构配件、设备和预拌砼使用前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5、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部位未进行结构实体检验;□6、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有严重缺陷或监督抽测结果不符合要求;□7、质量检测应执行见证取样而未执行;需要监督抽检。

责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到法定检测机构办理质量检测手续。

检测项目及具体要求见下表,检测结果及时报我站。

篇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一、监督工作内容(一)检查五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负责人责任履行情况;(二)对转包、违法分包、出租出借资质、借用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抽查;(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核;(四)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五)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六)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七)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及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督;(八)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九)受理所辖工程在建设期及保修期内的质量投诉,经调查、核实后监督有关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十)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上报。

二、监督工作方式我站主要采用以下方式对受监工程实施监督执法巡查、抽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8.05•【文号】建质[2003]162号•【施行日期】2003.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9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30日)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3]16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三年八月五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1、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 本工作导则适用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1.0.3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0.4 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术语2.0.1 本导则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本导则所称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2.0.2 本导则所称的质量行为、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所进行的活动。

2.0.3 本导则所称的监督注册、是指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向监督机构办理的工程项目监督登记手续。

2.0.4 本导则所称的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是指监督机构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通知书

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通知书

煤炭工业石嘴山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神华宁煤集团太西炭基公司4万吨/年无烟煤石墨化煅烧工程,建筑面积4240m2,基础类型灌注桩独立柱基础,工程地址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太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已具备下列验收条件:1、基槽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2、槽底已挖到设计标高;3、土质情况均匀;4、地基处理为桩基础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5、备有设计图纸及岩土勘察报告;6、施工前准备工作已完成。

现定于年月日时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请监督站派员监督检查。

建设(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章)(章)年月日年月日签收人:签收时间:年月日煤炭工业石嘴山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神华宁煤集团太西炭基公司炭素厂二车间原料库工程,建筑面积2053m2,基础类型独立基础,工程地址炭素厂二车间院内,已具备下列验收条件:1、A轴/5-8轴、8轴/A-F轴基础及基础梁施工到-0.7m,F轴/7轴基础施工到-1.0m。

2、基础未回填覆盖;3、基础已标出轴线、中心线和标高;4、承重柱、构造柱或剪力墙已标出轴线;5、具备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自评资料;现定于 2012年10月8日 16时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请监督站派员监督检查。

建设(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章)(章)年月日年月日签收人:签收时间:年月日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通知书监督站:工程,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地址,从层到层已具备下列验收条件:1、主体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已施工完毕;2、各层已标出层高控制线;3、已标出排架柱、框架柱、预制柱的轴线、中心线;4、具备主体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自评资料;5、具备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

现定于年月日时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请监督站派员监督检查。

建设(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章)(章)年月日年月日签收人:签收时间:年月日煤炭工业石嘴山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神华宁煤集团太西炭基公司4万吨/年无烟煤石墨化空压站工程,建筑面积218m2,基础类型独立基础,工程地址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太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已具备下列验收条件:1、基槽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1-6/A-C轴,总长30.70m,总宽17.20m);2、槽底已挖到设计标高-2.65m ;3、土质情况均匀;4、地基处理为独立基础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5、施工前准备工作已完成。

分部工程验收通知书

分部工程验收通知书

分部工程验收通知书
桦甸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目前(□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分部,工作量已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技术资料完整,所含子分部、分项工程经监理单位验收符合要求,现定于年月日时在(地点)进行验收,请你单位派员参加,予以监督。

拟参加验收人员名单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建设)单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注:分部工程验收参加人员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监理(建设)单位(公章)
与组织者的单位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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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验收申请表

主体验收申请表

工程主体结构验收监督申报表郓城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由(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及层数。

现已完成下表所列内容,已具备主体验收条件,计划验收时间年月日,请贵站约定时间派员前来监督验收。

备注:申报单位一栏的相关责任人须为本人签字,如有代签则本次验收视为无效,须重新申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LZJ21-01注: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报质监站一份。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组长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

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竣工验收,否则,竣工验收日期顺延。

工程竣工验收方案LZJ21-02注: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报质监站一份。

情况复杂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另制定详细验收方案附后。

2、填表内容应包括:验收程序、各责任主体签字认可的质量文件审查,工程现场抽查,验收执行标准。

LZJ2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建设(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我单位建设的工程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号部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要求。

现拟定于年月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请你单位派人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及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公章):年月日注:1、由建设单位填写,质监站存档2、正常情况下,勘察单位参加竣工验收。

备注:1、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

2、基础、主体分部验收组成人员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总包企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设计单位结构设计人员、勘察单位勘查负责人(大型工程基础验收参加)。

3、节能分部验收组成人员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总包企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节能分包单位(厂商)相关人员、设计单位建筑、结构、暖通等设计人员。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任何工程都需要去检验质量,因为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日后投入使用中的安全性,特别是对于建筑工程的检验更加严格,因此有很多关于质量检验的规定,其中有关于对检查的内容以及方式的详细说明,那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任何工程都需要去检验质量,因为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日后投入使用中的安全性,特别是对于建筑工程的检验更加严格,因此有很多关于质量检验的规定,其中有关于对检查的内容以及方式的详细说明,那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1) 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2) 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3) 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二、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具备条件:1、完成主体结构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

对工程主体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5、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三、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验收需提供以下资料:1、主体工程验收通知书2、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作的通知

潭建质安监字[2015]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作的通知站各科、室、组: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以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作管理,确保稳步提高工程质量,减少质量投诉数量,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部工程验收监督1、分部工程验收监督工作要求(1)本通知所称的分部工程,是指按有关规定需单独进行质量验收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三个分部工程;(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由分管节能监督工作的站领导批准,组织相关监督人员开展中间验收和分部工程验收监督工作;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监督工作,经工程项目分管站领导批准,由项目监督科(组)进行验收监督工作;(3)申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除应满足质量验收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已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达标验收工作,且达到了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规定;(4)主体结构分部验收需提交的资料应包含《结构实体楼板厚度监督检测表》(详见附件1)和《湘潭市公共建筑及住宅小区有线电视系统验收意见表》(详见附件2);(5)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

2、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程序(1)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监理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责任监督工程师申报进行该分部质量验收监督,并填写《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申报单》(详见附件3);(2)相关监督科(组)和责任监督工程师确认该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分管站领导(或分管节能监督工作的站领导)在《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申报单》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监督;(3)在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和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问题时,应立即发出《分部工程验收整改通知》(详见附件4),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单位限期进行整改;(4)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整改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荷坳美平厂银荷路段挡墙等8个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治理工程深圳市龙岗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目录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告知书1、编制依据2、监督执法内容3、监督执法形式4、验收监督5、监督执法措施6、监督工作投诉7、工程质量监督流程图二、附录附录1:龙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暂行规定附录2:建设工程监督工作计划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告知书受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我站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抽查和巡查的方式,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请各责任单位认真阅读本《监督告知书》内容。

一、编制依据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⑵《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⑶《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66号)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⑸《广东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粤建法[2011]111号)⑹《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⑺《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深建字[2005]159号)⑻《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细则》(深建质安[2012]100号)⑼《深圳市房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深建规[2008]5号)⑽《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动态监管规则》(深建质安[2013]329号)⑾设计文件、相关规范和技术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监督执法内容我站监督小组在责任主体已履行其检查验收职责的基础上,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查、抽测,主要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测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工程实体质量(详见附件一)。

工程主体验收与竣工验收(程序、资料、条件)(精)

工程主体验收与竣工验收(程序、资料、条件)(精)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一般情况下,主体结构验收,对于框架部分,是在钢筋混凝土工程全部完工,填充墙砌完才可以进行验收的,现在大部分都是如此操作的,因为这样可以抓紧时间,减少工程实际施工时间。

但真正按要求来说,必须要待主体结构所有施工任务完成,施工技术资料中混凝土、砂浆等试块试验合格、统计评定合格,基础土方回填、土方密实度试验合格后方可真正进行主体中间结构验收,并且此时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等级才可以真正意义上被评定为合格。

一、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具备条件:1、完成主体结构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

对工程主体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5、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二、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验收需提供以下资料:1、主体工程验收通知书2、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砼强度验收记录6、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三、主体结构验收的基本程序:1.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内容,并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施工单位对将验收的施工的内容进行自评。

2.由施工单位报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主体结构分部的实体检测报告。

3.监理单位对验收部分检查工程资料和验收,并出评估报告。

4.由业主向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交结构验收申请表,申请进行主体结构工程的中间验收。

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通知书

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通知书

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通知书NO.13 工程质量监督站:我单位建设的工程主体分部已完工,拟定于年月日组织对该分部工程进行验收,请你单位派人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验收机构组成如下:建设单位:(公章)签收人:(公章)年月日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NO.16 工程质量监督站:我单位建设的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拟定于年月日午时组织竣工验收。

请你单位派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验收机构组成如下:建设单位:(章)签收人:(章)年月日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NO.8-1基础(桩)分部工程验收监督通知书秦皇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我单位工程基础(桩)分部已完工,现已具备验收条件,拟定于年月日组织对该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届时请你单位派人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验收机构组成员如下:建设单位:(公章)签收人:(公章)年月日年月日秦皇岛市建筑工程墙材革新专项验收意见书编号:注:本表一式两份,墙材革新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各一份。

秦皇岛市建筑工程墙体材料革新专项验收需提供的材料1、书面申请(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费单据复印件;3、《秦皇岛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革新专项验收意见书》(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以施工单位划分),使用数量填写单位;砖(万块),砌块(m3),隔墙板(m2),商砼(m3),认证情况:填写生产备案证的编号;4、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的设计说明,复印结构设计说明墙体材料部分(如有更改,请提供设计变更);5、新型墙体材料的订货合同(数量由监理人员签认);6、进场前生产厂家提供的当年质量检验报告;7、进场后按批量的复检报告;8、生产企业提供的《河北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备案证》复印件(需加盖市墙改节能办红色印章);《使用备案证》复印件9、生产企业提供的供货证明。

(明确规格、数量)联系电话:8019017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体工程验收注意内容

主体工程验收注意内容

工程主体验收注意事项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不符合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参考格式不可删除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参考格式不可删除
2、××建筑物基础土方开挖工程施工
(重要描述施工中采用旳重要措施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下同)
3、管道安装工程施工
4、××建筑物浆砌石工程施工
5、××混凝土工程施工

(二)设计变更状况
简述波及该分部工程设计变更旳内容、设计变更属性(重大或一般)、设计变更旳审批程序等。
(三)完毕旳重要工程量
完毕重要工程量状况记录表
(四)分部工程质量评估状况
××分部工程所含单元工程旳质量所有合格,其中优良率××.×﹪;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个,优良率××.×﹪;施工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合格;混凝土试块质量合格(当同一强度等级试件组数不小于30组时,应进行优良与否旳评判),砂浆试块质量合格;金属构造、启闭机及机电设备制造质量合格。
(三)金属构造、启闭机及机电设备质量状况
金属构造、启闭机及机电设备进场后,监理机构组织项目法人、安装、制造商等单位有关人员参与了开箱验收。经验收: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符合设计规定;随机技术文献、专用工具及配件齐全;设备无缺损件,表面无损坏和锈蚀。参与验收旳代表在设备开箱验收表上签字。金属构造、启闭机及机电设备安装完毕后按照有关技术原则进行了有关参数旳试验和试运行,经试验有关参数、试运行检测状况符合设计规定。金属构造、启闭机及机电设备质量合格。
八、保留心见

九、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组员签证表(附后)
十、附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记录
3.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评估状况
本分部工程旳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机构抽检复核后,由监理机构组织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了质量等级并填写了签证表。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8.05•【文号】建质[2003]162号•【施行日期】2003.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9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30日)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3]16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三年八月五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1、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 本工作导则适用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1.0.3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0.4 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术语2.0.1 本导则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本导则所称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2.0.2 本导则所称的质量行为、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所进行的活动。

2.0.3 本导则所称的监督注册、是指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向监督机构办理的工程项目监督登记手续。

2.0.4 本导则所称的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是指监督机构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质监站重要分部工程验收规定

质监站重要分部工程验收规定

关于实行“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等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连建质监[2012]04号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苏建规字[2011]2号)的规定,为有效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高各责任主体单位认真履行质量行为,充分发挥企业质保体系作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决定从2012年4月1日起,我站将对新受监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实行抽查、抽测监督方式(即:以抽查、抽测为主,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巡查、处罚)。

因此要求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单位在完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质量节点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的内容告知质监站相应监督抽查科室责任监督员进行备案审查,责任监督员根据工程的实时进度和实际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复核工作(告知验收备案分部(子分部)工程内容详见附录)。

现将具体要求的通知如下:第一部分参建各方工程质量行为要求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

1、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2、建设单位设立项目专职质量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应建立建全与工程项目建设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如:工程建筑材料采购管理制度、项目质量管理公示制度、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等)。

3、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二、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与中标书中相一致。

1、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2、在工程质量监理过程中,应细化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制度(如:见证取样和送检,平行检验,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签认,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

主体结构验收须知

主体结构验收须知

主体结构验收须知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桂建质字第[2001]13号)、《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广西应用手册》、城乡清洁工程制定主体结构验收前,楼层建筑垃圾和外脚手架、安全网上和外脚手架底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干净,破损的安全网已更新。

一、主体结构验收3个工作日之前,由施工单位收集整理以下资料(其他资料主体验收时放在现场核查)并送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后,由施工单位将《主体结构验收监督通知书》送达质量监督机构,方可进行验收:1、经监理单位复验确认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含楼层平面放线记录、建筑物室内高度测量记录、建筑物标高(层高、全高)测量记录、建筑物全高垂直度观测记录、沉降观测记录2、经监理单位审查符合要求的完整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具体内容到质量监督机构用U盘挎贝)、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具体内容到质量监督机构用U盘挎贝)3、各楼层墙柱连接预留钢筋或后锚固钢筋检查记录、各楼层构造柱预留钢筋或后锚固钢筋检查记录;后锚固(植筋)钢筋抗拔力检测报告4、卫生间翻边检查记录5、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测温记录、砼结构子分部工程实体砼强度验收记录、砼结构子分部工程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6、砼浇筑申请报告单、拆模申请报告、设计变更文件7、现场搅拌砼、砂浆下料抽样单、砂浆外加剂进场报审表、砂浆外加剂型式检验报告和复试报告8、主体结构验收方案二、主体结构验收方案:由总监组织的验收组制定,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总监和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方案内容含验收时间、地点(包括集中开会的地点都必须明确写出)、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和验收组人员名单(全名)。

三、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有关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

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修)

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修)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建设各方: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为提高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监督小组人员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明确承担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二、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

三、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建设工程监理报告制度》。

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运行实施。

五、质量监督告知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新建建[2011]41号),监督小组将根据本项目特点及重要性等级,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1、施工图纸必须取得审图合格证。

2、我站安排监督小组两人以上(含两人)参加地基验槽监督,地基处理(如超深)需设计、勘察、监理及建设单位认可的技术方案及验收结论,桩基需检测。

3 、基础及主体分部工程阶段抽查按规范进行各阶段(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竣工等)验收情况的检查,主要检查组织程序、参加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结论、验收质量情况以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处理、轨道交通、管道等工程的重要分部或分项工程进行监督抽查。

3.1、钢筋、模板分项抽查:基础、地下室顶板(或一层顶板)、顶层为监督小组必检楼层,其它楼层及部位由监督小组随机抽查。

3.2、其它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工序抽查。

基础及主体结构验收所需资料

基础及主体结构验收所需资料

基础及主体结构验收所需资料!一、基础验收时要准备的材料1、质监站会查的:基础验收时,当地监督部门要查验该工程的规划许可文件、施工许可文件及红线验线证明等。

(划线的是要甲方准备的)以及施工单位资质,上级主管检查整改记录,出现过重大事故的要有报告。

项目经理要到场。

2、现场验收一定要有的:基础的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验收记录、材料检测检验报告、各种方案、基础验收报告、监理的基础评定报告、基础验收通知书、验收签到表。

一、地基验槽记录二、预检工程记录三、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测记录四、地基钎探记录五、基础混凝土浇灌申请书六、基础混凝土开盘鉴定七、基础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八、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九、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十、土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十一、回填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十二、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十三、钢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十四、砌体基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十五、模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十六、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基本的程序: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监理预验(包括现场实体建筑物和资料整理)→合格后,通知质检站设计院勘察单位验收时间→正式举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几方共同签字认可。

主要点:基础分部(桩基子分部)验收表,此验收表要甲方监理设计院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盖章认可的.4、其他可能必备的:1) 桩基工程概况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3) 企业资质、设备、仪器、特殊工种合格证4)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表5) 施工组织设计6) 技术、安全交底7) 桩位测量放线记录8)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9) 开工报告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10) 施工记录11) 工程施工日志12) 基础验收报告,预验收记录13) 图纸会审记录14) 试桩记录15) 预制桩合格证汇总表16) 焊丝合格证17) 预制桩进场验收记录18) 桩位偏差验收记录19) 地基验槽检查记录20) 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1) 工序交接检查记录22)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4) 施工平面图25)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26) 桩基检测报告二、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应提交的资料一、结构实体资料1、图纸会审记录2、质量、安全监督交底记录3、地基处理资料4、地基验槽记录5、基桩检测报告6、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最验收报告7、钢筋后锚固抗拔检测报告8、水泥出厂合格证明、进场检验报告9、砖出厂合格证明、进场检验报告10、钢材出厂合格证明、进场检验报告11、钢材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连接出厂合格证12、砼、砂浆配合比通知单,砂、石检验报告13、砼试块试验报告、砼抗渗试验报告14、砼同条件养护试块试验报告15、砂浆试块试验报告16、砼、砂浆强度评定表17、沉降观测记录18、钢筋保护层检测报告及处理意见19、板厚检查表20、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签证单21、停、复工通知单及整改完成报告22、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资料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资料建设单位:1、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证书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证书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设计回复意见7、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合格批准书勘察、设计单位:1、单位资质2、省外企业入川备案登记监理单位:1、单位资质2、外地监理公司入攀登记3、工程项目监理资格审查表4、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上岗证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能力考核合格证6、监理规划、监理细则7、旁站监理方案、旁站监理记录8、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进场材料、设备的审查、签证资料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9、监理日志(应记录质量、安全问题及处理结果)施工单位:1、单位资质2、外地施工企业入攀备案登记3、安全生产许可证4、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证(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6、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考核证(法人、项目经理、安全员)7、继续再教育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起重机械操作(司机、指挥、司索)、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9、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模板、塔机、临电等)。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

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监督内容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7、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方式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

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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