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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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业务介绍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业务介绍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业务介绍目录一、存款业务 (4)1.1 个人储蓄业务 (4)1.1.1. 人民币活期储蓄 (4)1.1.2. 人民整存整取定期储蓄 (4)1.1.3.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 (4)1.1.4. 教育储蓄 (4)1.1.5.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 (5)1.1.6.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 (5)1.1.7. 定期一本通 (5)1.1.8. 活期一本通 (6)1.1.9. 个人通知存款 (6)1.1.10. 定活两便储蓄 (6)1.1.11. 个人存款证明 (6)1.2 单位存款业务 (7)1.2.1. 单位活期存款 (7)1.2.2. 单位定期存款 (7)1.2.3. 单位通知存款 (7)1.2.4. 单位协定存款 (8)1.2.5. 约期存款 (8)1.2.6. 协议存款 (8)二、中间业务 (8)2.1 代理收付业务 (8)2.2.1. 涉农补贴(财政惠农一卡通) (9)2.2.2. 新农保、新农合 (10)2.2.3. 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11)2.2 理财业务 (12)2.3 代理保险业务 (12)2.4 资金归集业务 (12)2.5 第三方支付业务 (12)2.6 百福银政平台 (13)三、贷款业务 (13)四、票据业务 (13)4.1 承兑汇票 (13)4.2 贴现 (14)五、清算结算 (14)5.1 个人结算业务 (14)5.1.1. 汇兑业务 (14)5.1.2. 委托收款业务 (15)5.1.3. 省辖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 (15)5.1.4. 农信银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 (16)5.1.5. 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 (16)5.1.6. “农信银-块钱”电子汇款业务 (17)5.2 企业结算业务 (17)5.2.1. 支票业务 (17)5.2.2. 汇兑业务 (18)5.2.3. 委托收款业务 (19)5.2.4. 托收承付业务 (19)5.2.5. “快易汇”业务 (20)5.2.6. “农信银-支付宝”批量代发业务 (20)5.2.7. “农信银-通联”批量代发业务 (20)5.3 结算系统 (21)5.3.1.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21)5.3.2.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21)5.3.3. 实时同城票据交换系统 (21)5.3.4. 农信银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 (22)5.3.5. 农信银实时汇兑业务 (22)5.3.6. 农信银银行汇票业务 (22)六、国际业务 (23)6.1 国际结算 (23)6.1.1. 国际汇出汇款 (23)6.1.2. 国际汇入汇款 (23)6.1.3. 进口信用证 (24)6.1.4. 出口信用证 (24)6.1.5. 进口代收 (25)6.1.6. 出口托收 (25)6.2 贸易融资 (26)6.2.1. 进口信托收据贷款 (26)6.2.2. 提货担保 (26)6.2.3. 打包贷款 (27)6.2.4. 福费廷 (27)6.2.5. 出口议付及贴现 (28)6.2.6. 出口发票融资 (28)一、存款业务1.1个人储蓄业务1.1.1.人民币活期储蓄(一)定义:活期储蓄存款是一种没有存取日期约束,随时可取、随时可存,也没有存取金额限制的一种储蓄。

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最新】

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最新】

ⅩⅩ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章风险管理内容第一节操作风险管理第二节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第三节声誉风险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ⅩⅩ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ⅩⅩ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ⅩⅩ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网上银行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电子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条网上银行的风险主要体现为: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网上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管理应遵守ⅩⅩ农村信用社现行各项风险管理制度。

本办法重点规范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的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各级农村信用社的理(董)事会是网上银行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管理机构,应当对辖内的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网上银行风险管理政策、监控风险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确定网上银行风险管理活动目标、审批网上银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建立涵盖ⅩⅩ农村信用社范围的网上银行各项活动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七条省联社网上银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贯彻落实网上银行监管的各项规定与政策;拟定网上银行管理、运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客户服务,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及产品完善工作;负责提出网上银行业务开发、更新、升级需求,并组织相关测试和培训;落实网上银行风险管理政策及内控要求,确保网上银行业务运行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江西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网银收费标准[1]

江西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网银收费标准[1]
江西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网银收费标准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2
网上银行服务年费
个人
12元/年(推广期100%免费)
企业
200元/年(首次开户预收两年)
3
同城行内转账
1元/笔(推广期100%免费)
4
行内跨地市转账
交易金额的0.4%最低1元,最高20元(推广期100%免费)
5
跨行转账
金额档次
普通
加急
1万以下(含)
5.5元
7元
1-10万元(含)
10.5元
13.5元
10-50万元(含)
15.5元
20元
50-100万元(含)
20.5元
26.5元
100万元以上
手续费0.5元+按0.02‰收取,最高不超过200.5元
在普通转账基础上加收30%,最高不超过260.5元
6
农信银转账
每笔0.4%,20元封顶,最低2元。
7
网上支付
参照人行标准执行
8
密码重置
10元/次(推广期100%免费)
9
挂失
10元/户
10
数字证书USBKey挂失补发
50元/个
备注:推广期结束以具体公告为准。

村镇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有效防范网上银行业务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电子支付指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和本行现行有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上银行业务,是指本行通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特定自助服务设施等方式,向客户提供含账户信息查询、转账汇款、贷款业务等金融服务功能的电子银行业务。

第三条发展网上银行客户应遵循审慎性原则。

网上银行业务服务对象应面向与本行有业务往来、信誉良好的个人客户。

第四条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循“安全、可靠、有效、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当发生以下情况或其他认定条件时,本银行有权暂停或终止对客户的网上银行服务:(一)客户利用网上银行系统差错、故障,不当得利或造成他人损失;出于恶意或其他非法目的,利用网上银行进行不正当交易;(二)发生不法分子假借客户身份盗用网上银行的事件,或存在发生案例事件的可能;(三)客户存在使用虚假证件、无效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注册网上银行等行为;(四)经有权机关认定,客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使用本行网上银行开展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或经营业网点尽职调查后,认为客户涉嫌洗钱并上报审批的。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使用客户资料、交易记录等,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许可和客户授权的范围。

应依法对客户的资料信息、交易记录等保密。

应当拒绝除客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由于保管、使用不当,导致客户资料信息被泄露或篡改的,相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此造成客户损失,并及时通知和协助客户补救。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合作银行,下同)网上银行(以下简称“网银”)业务的管理,规范网上银行业务操作,保证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人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是指利用因特网向社会提供的自助服务式银行业务系统,具有转账结算、网上支付、信息查询、客户理财等功能。

第三条网上银行业务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经营、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提供以下服务:(一)账务查询服务:存贷款账户余额查询、交易明细查询等。

(二)银行交易服务:内部转账、支付转账、自助缴费、汇兑业务、惠民卡贷款、理财业务等。

(三)网上支付:网上购物付款等。

(四)账户状态管理服务:账户挂失、登录用户密码修改等。

(五)个性化定制服务:界面排列、业务选择、信息选择、历史交易分析提示、问题回复、产品推荐、理财、预约服务等。

(六)客户交流服务:咨询、申请、求助、建议、留言、投诉、回复等。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网上银行系统主要包括管理系统和客户交易系统。

(一)管理系统包括RA证书管理系统、网点客户系统、网上支付后台管理系统和内部管理系统。

RA证书管理系统是银行内部证书管理系统,实现银行内部各级机构的建立以及各级操作人员证书的管理。

网点客户系统是银行各注册网点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所使用的系统,实现客户信息维护、账户信息维护以及客户证书的管理。

网上支付后台管理系统是网上支付业务的证书管理系统,实现对银行内部网上支付各级机构的建立、操作人员证书的管理。

内部管理系统是面向农村信用社内部用户开发的,旨在为网上银行业务发展提供信息、数据、报表等各方面支持的系统。

(二)客户交易系统包括个人网银系统和企业网银系统。

第六条网上银行电子指令是指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向银行业务系统发出的查询、转账结算等信息。

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XX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操作,加强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为客户提供安全、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辖内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各级机构,包括省联社、市级联社(含办事处、农商行,下同)、县级联社(含农商行,下同)。

第三条网上银行定位于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提供一个基于互联网、整合了个人服务和企业服务的统一网上银行平台,为客户提供实时、高效的账户管理、转账汇款、投资理财、代缴费等金融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网上银行是指客户通过互联网,利用XX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客户身份,将需求指令自主地提交到XX农村信用社业务系统,实现查询、转账等业务功能的新型金融服务系统。

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分为个人网上银行和企业网上银行。

第二章机构职责、岗位设置第五条省联社电子银行部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网上银行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网上银行发展规划、开展业务分析、统计、组织产品宣传和推广。

(三)负责网上银行业务开办机构的资格审查。

(四)负责网上银行内管系统参数配置、机构及柜员维护、角色设定及分配、银行公告发布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系统内网上银行业务培训。

(六)负责组织网上银行业务需求提出、立项及产品研发。

(七)负责网上银行业务系统升级改造测试工作。

(八)负责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控工作。

(九)负责向监管部门报送网上银行相关业务报表等材料;负责与农信银沟通协调。

第六条省联社科技信息部职责:(一)负责对网上银行业务需求进行论证,并提供科技支撑和服务。

(二)负责网上银行应用软件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负责保障网上银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负责网上银行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申请银行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申请银行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申
请银行卡(借记卡)业务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复[2006]223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7.24
【实施日期】2006.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申请银行卡(借记卡)业务的
批复
(银监复[2006]223号)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关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受托申请统一品牌银行卡(借记卡)的请示》(赣农信联社字[2005]6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关于江西省辖内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开办统一品牌银行卡(借记卡)的申请,委托单位经江西银监局批准,并经你联社同意可以开办银行卡(借记卡)业务。

核准《江西省辖内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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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管理暂行办法(全新经典版)

网上银行管理暂行办法(全新经典版)

网上银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内部控制机制健全;(二)具有良好的电子化基础设施;(三)具有合格网络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条需要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由财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财务总监批准后,由财务管理部指派专人在指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办理,其余部门人员一律不得兼办。

第三条已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账户需要在《银行账户一览表》中备注说明网上银行功能开通时间。

第四条网银账户原则上一律要求同时具备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及短信提示三重安全防护功能,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第五条原则上网银密匙需进行三级管理。

即开通了网上银行进行支付的必须按三级权限进行管理,分别为制单、复核、管理模式。

(一)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匙。

银行出纳:配备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匙(设置密码)。

持有此网银密匙可随时上网查询账户状况,包括当日及历史交易明细、时点余额等详细信息,并且可以提交办理银行收支结算指令。

(二)具有复核权限的网银密匙。

一级复核会计:配备具1有复核权限的网银密匙(设置密码)。

一级复核会计必须对网上银行收支结算指令进行复核,查询网上银行收付记录,做到有效复核和监督。

(三)具有管理权限的网银密匙。

财务总监或财务管理部负责人:配备管理权限的网银密匙(设置密码)。

按照开户银行的不同管理要求,实现对具有基本权限和复核权限的网银密钥进行管理,完成网上对账等业务。

部分开户银行的网银收付指令需经审批授权后才能生效,即通过二级审核的方式达到最终防范资金风险的目的。

第六条登录口令及数字证书(加密U盘)由各级操作员分别保管,短信提示要求开通至出纳、财务管理部负责人、财务总监及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坚持不定期的换密制度。

每一个操作员都必须经常更换自己的密码,并由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不得在除公司财务内部电脑以外其他任何电脑下载证书、使用公司网银办理业务。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利用网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一律须按公司资金审批程序规定,由经办人办妥付款申请手续,方可转交财务管理部出纳员进行办理。

农村合作银行电子联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农村合作银行电子联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农村合作银行电子联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疏通我行结算渠道,完善服务功能,加速资金周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电子联行业务是各支行(含总行营业部、清算中心下同)之间或支行与其他电子汇划系统相连接,运用计算机处理异地汇划款项以及资金清算,实现业务处理自动化的网络系统,它是我行开通结算业务和划拨资金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电子联行业务由支行办理。

支行在办理往账业务时将原始汇划纸凭证信息转化为电子支付信息后,通过综合业务系统发送给他行或有关支行。

在办理来账业务时,通过综合业务系统接收从支行或他行传来的电子支付信息。

第四条清算中心具体承担电子联行业务数据的传输、监督管理和资金清算工作。

第五条支行与支行、支行与他行之间发送、接收的电子支付信息,必须符合规定的格式。

第六条电子支付信息经确认以后方能产生支付效力。

经确认的电子支付信息与纸凭证支付信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纸凭证转化为电子信息,电子信息生效,纸凭证失效;电子信息转化为纸凭证;纸凭证生效,电子信息失效。

第七条电子联行系统运行时间由顶级中心负责协调并公布,电子联行系统除法定节假日外,各工作日均开通。

支行必须按规定时间运行电子联行业务,系统运行时间内不得关机,以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年终决算日电子联行系统运行时间作相应调整,各支行必须收妥全部电子联行来账业务。

未经上级中心通知签退,不得提前签退和擅自关机。

第八条支行对电子联行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要作出详细记录,并作为运行档案保存。

由于通讯线路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发送或接收当天往账、来账数据的,要及时与清算中心联系,及时查清原因作相应处理,不得延误数据转输。

第九条支行在办理电子联行业务时必须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和账户(登记簿)进行核算。

电子联行贷方补充报单属重要空白凭证,应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要求进行核算管理。

第十条电子联行打印或在磁盘上保存的业务数据属会计档案的组成部分,应按《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妥善保管。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手机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手机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XX市XX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手机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手机银行业务管理,规范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章程》、《甘肃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XX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辖属营业网点(以下简称营业网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手机银行业务系统是指由农信银中心会同各成员单位建设的,利用无线网络和移动电话,向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自助缴费、手机充值等金融服务的共享式计算机应用系统。

第四条根据客户使用模式的不同,手机银行系统向客户提供客户端版、贴片版两种服务模式。

客户端版和贴片版手机银行的认证方式不同,但业务功能及业务处理流程均相同。

第五条涉及客户手机银行业务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按结算账户的业务归属分别纳入各行社综合业务系统进行处理。

第六条营业网点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客户办理手机银行业务注册,办理前必须确认注册客户已知悉手机银行各项服务,并与客户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

企业客户暂不能办理手机银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开办手机银行业务的行社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经营、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八条手机银行业务实行省、市(县)、营业网点三级管理模式。

省联社负责统一制定手机银行相关制度办法,负责受理客户投诉及答疑。

我联社按相关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营业网点负责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的注册、变更、注销等业务。

第九条凡办理个人金融业务的营业网点均应受理个人手机银行业务申请。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条按照省联社相关要求,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手机银行的业务管理,积极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XX联社电子银行部职责:(一)负责制定辖内手机银行业务的发展规划。

(二)负责贯彻落实省联社制定的手机银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辖内手机银行的业务培训、推广上线、业务管理、营销宣传、业务考核、风险管理、纠纷处理。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须知本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共同组成投资者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之间理财合同的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

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您的本金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蒙受重大损失(保本型产品除外),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网站()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

一、产品概述二、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理财计划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债券,以及资金拆借、信托计划及其他金融资产。

投资比例区间(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如下区间,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如下规定区间。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6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6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65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机构的管理,提高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总行制定了《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上报总行。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农村信用社分社(以下简称分社)和农村信用社储蓄所(以下简称储蓄所)。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独立履行对农村信用社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和监管职责。

任何地方政府、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审批或干预审批。

第四条设立农村信用社应遵循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方向以及合理布局、经济核算、保证安全、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和联合社可根据需要下设分社、储蓄所。

联合社可根据需要设立营业部。

分社和储蓄所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营业部是联合社的内设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下设其他机构网点。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经济信息网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经济信息网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经济信息网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5.11•【字号】赣府厅发[2001]40号•【施行日期】200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经济信息网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1〕40号2001年5月1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农村经济信息网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农村经济信息网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一)江西省农村经济信息网(以下简称“农经网”)是省委、省政府组织引导全省广大农民走向市场的信息网络,也是各级政府部门了解农村经济动态的重要窗口,是政府沟通农民与市场经济联系的桥梁。

为了切实搞好农经网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发布,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农经网是网上江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及时向省党政信息网提供信息,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指导农村工作做好服务。

(三)农经网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农经要闻、农村政策法规、农产品供求、农副产品价格、农民致富典型、农村工作经验、农业气象等。

凡上网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内容真实、准确。

(四)省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区)及其所属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在农经网上发布、接收信息,均适用本暂行办法。

二、组织管理(五)省、市、县(区)农办为农经网管理单位,负责农经网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农经网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各级涉农部门和单位负责本单位业务管理范围内的农村经济信息采集、整理及汇交工作。

乡镇农村民间流通协会负责乡镇农村经济信息的采集、整理及汇交工作。

(六)建立专兼结合的信息员队伍。

各级涉农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兼)职信息员采集信息。

乡镇的农技员、农经员、水管员、林业员、土管员、水产员等可担任兼职信息员,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专业生产大户和流通大户等可聘为特约信息员。

江西农信网银系统管理端使用说明书课件

江西农信网银系统管理端使用说明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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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网点管理端主要功能介绍: (个人基本信息管理—个人网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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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网点管理端主要功能介绍: (个人基本信息管理—密码重置)
密码重置:对个人客户网银登陆密码进行重置,输入客
户证件号码,查询客户信息列表,确认提交审核;审核 后,打印我行密码信封交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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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网点管理端主要功能介绍: (个人基本信息管理—密码重置)
1、联社操作员负责查询、新增、管理、维 护下级网点前台柜员。
2、前台柜员负责客户网银注册、客户网 银交易明细查询、报表查询并进行相关业务维 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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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社操作员登录:
用柜员卡号刷卡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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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社管理端主要功能介绍:
a.交易审核。对成员行社其他同级别系统管理员做的操作进 行审核交易;
b.后台操作员管理。包括操作员管理、操作员日志查询及操 作员密码重置;
c.银行限额设置。对本行网银用户设定单笔、累计限额管理, 根据客户类型不同,跨行转账个人限额为10万元,企业客户 限额为100万元。(本行暂不限定)
d.密码键盘设置。调试WIN终端刷卡器及密码键盘配置; e.修改密码。修改当前系统管理员登陆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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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点操作员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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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点管理端主要功能介绍: (交易审核)
注:报表查询、打印属网银二期,以后会开通。统 计个人网银用户开销户、交易量等相关业务的数据 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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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网点管理端主要功能介绍:
企业证书管理:输入企业客户号,查询操作员 信息,对企业操作员进行证书绑定及解绑交易, 确认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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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网点管理端主要功能介绍: (数字证书管理—企业证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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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网点管理端主要功能介绍: (数字证书管理—个人证书管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电子银行业务的管理,提高电子银行业务水平,确保贷款资金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要坚持稳健经营原则,注重防范风险、保护客户权益,规范业务流程,严格业务安全管理,确保业务的安全、便捷、高效、稳定。

第四条电子银行业务的定义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的银行业务活动。

第二章电子银行业务的种类第五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的电子银行业务种类包括:(一)网上银行业务;(二)手机银行业务;(三)自助终端银行业务;(四)其他电子银行业务。

第六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逐步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确保业务的风险可控。

第三章电子银行业务的流程第七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循以下流程:(一)客户登记:客户应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证件进行登记。

(二)开通账户:客户应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开通手续。

(三)客户查询:客户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信息。

(四)客户操作:客户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多种渠道进行转账、查询、理财等业务操作。

第八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开展较为普及和安全的电子银行业务,不得开展和促销高风险业务,如虚拟货币、网络赌博等。

第四章电子银行业务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建立保密措施,保障客户个人信息不被他人窃取或泄露。

第十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电子银行业务风险。

第十一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定期对电子银行业务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修复漏洞,确保系统安全性。

第十二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ⅩⅩ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章风险管理内容第一节操作风险管理第二节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第三节声誉风险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ⅩⅩ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ⅩⅩ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ⅩⅩ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网上银行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电子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条网上银行的风险主要体现为: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网上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管理应遵守ⅩⅩ农村信用社现行各项风险管理制度。

本办法重点规范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的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各级农村信用社的理(董)事会是网上银行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管理机构,应当对辖内的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网上银行风险管理政策、监控风险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确定网上银行风险管理活动目标、审批网上银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建立涵盖ⅩⅩ农村信用社范围的网上银行各项活动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七条省联社网上银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贯彻落实网上银行监管的各项规定与政策;拟定网上银行管理、运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客户服务,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及产品完善工作;负责提出网上银行业务开发、更新、升级需求,并组织相关测试和培训;落实网上银行风险管理政策及内控要求,确保网上银行业务运行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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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合作银行,下同)网上银行(以下简称“网银”)业务的管理,规范网上银行业务操作,保证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人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是指利用因特网向社会提供的自助服务式银行业务系统,具有转账结算、网上支付、信息查询、客户理财等功能。

第三条网上银行业务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经营、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提供以下服务:
(一)账务查询服务:存贷款账户余额查询、交易明细查询等。

(二)银行交易服务:内部转账、支付转账、自助缴费、汇兑业务、惠民卡贷款、理财业务等。

(三)网上支付:网上购物付款等。

(四)账户状态管理服务:账户挂失、登录用户密码修改等。

(五)个性化定制服务:界面排列、业务选择、信息选择、历史交易分析提示、问题回复、产品推荐、理财、预约
服务等。

(六)客户交流服务:咨询、申请、求助、建议、留言、投诉、回复等。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网上银行系统主要包括管理系统和客户交易系统。

(一)管理系统包括RA证书管理系统、网点客户系统、网上支付后台管理系统和内部管理系统。

RA证书管理系统是银行内部证书管理系统,实现银行内部各级机构的建立以及各级操作人员证书的管理。

网点客户系统是银行各注册网点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所使用的系统,实现客户信息维护、账户信息维护以及客户证书的管理。

网上支付后台管理系统是网上支付业务的证书管理系统,实现对银行内部网上支付各级机构的建立、操作人员证书的管理。

内部管理系统是面向农村信用社内部用户开发的,旨在为网上银行业务发展提供信息、数据、报表等各方面支持的系统。

(二)客户交易系统包括个人网银系统和企业网银系统。

第六条网上银行电子指令是指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向银行业务系统发出的查询、转账结算等信息。

第七条网上银行客户是指办理了客户注册手续,与银行签订了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并从银行取得客户证书的个人或企业。

注册客户分为个人注册客户及企业注册客户。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省联社负责网上银行机构的审批及网站的运行管理;网上银行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业务培训;辖内网上银行业务的协调和管理;网上银行的对外营销宣传、对内业务培训;制定网上银行发展规划及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协调辖内成员行社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展;制定网上银行营销策略,开拓市场;建立网上银行考核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受理网上银行业务咨询和投诉等。

第九条成员行社应落实网上银行责任,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各相关科室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网上银行业务的顺利发展。

网上银行经营机构设置实行审批制,成员行社开办网上银行业务须向省联社提出业务开办申请、业务可行性报告等相关资料,由省联社统一审批。

成员行社辖内机构开办网上银行业务自行审批并报省联社备案。

机构信息变更和机构撤销须填写相关申请表,向省联社提出申请。

成员行社开展网上银行相关业务还须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报备。

成员行社网上银行新业务需求由省联社统一审批,立项开发。

对于成员行社开发的特色业务须报省联社审批。

第十条成员行社可授权下属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注册、变更、注销等工作。

各级机构可以直接查询所属网上银行客户登录、交易等情况。

开户行职责:是指网上银行客户账户的开户行,负责受理、审核网上银行客户提交的注册、变更、注销等工作;负责临柜业务宣传和解释工作;办理其他指定业务等。

受理行职责:负责受理、审核网上银行客户提交的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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