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城际公交“上户”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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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4•【字号】吕政办发[2012]139号•【施行日期】2012.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12]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 2012 年 10 月 1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立在城市佬先发展公共交通的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2〕23号)及《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及相关基础设施组成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近年来,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取得了长足进展,城市公交网络不断拓展,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的体制、土地、资金等约束依然存在,城市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日益加重,公共交通发展不足(公交万人拥有量和出行分担率均处于全省最低水平)、资源利用率不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我市的城市公交车辆基本上为个体所有,导致其社会公益性得不到充分体现,已经严重制约着行业的健康发展,社会反响强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体制改革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化、国有化改造进程,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用地优先、投资优先、政策支持优先、道路通行和信号优先,加快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变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滞后的局面,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公共交通服务。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吕政办发〔2017〕48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48号离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区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6日吕梁市区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为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方便群众出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发〔2012〕6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2〕23号)、《山西省城市客运条例》(第23、24条)、《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41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3条)、《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12〕139号)等文件,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补贴原则(一)兼顾公交企业经营性与公交服务公益性双重性原则;(二)兼顾市民出行便捷低价与公交企业良性运营的原则;(三)兼顾公交优先发展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补贴项目(一)公益性补贴。

主要是对特殊人群(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儿童和学生等)优待乘车减免票补贴。

(二)政策性补贴。

主要是对实行低票价形成的政策性亏损补贴。

(三)公交成品油价格补贴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

主要是国家对非新能源公交车燃油等涨价补贴和对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补贴。

(四)车辆购置补贴。

执行国家、省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政策。

(五)场站建设补贴。

主要是国家、省、市对首末站及中间站台建设的补贴。

三、补贴标准(一)公益性补贴标准:政府对市区以下特殊人群减免票乘坐城市公交给予财政补贴:1.市区65周岁以上老人(人数由市老龄委提供);2.市区残疾人(人数由市残联提供);3.市区现役军人(人数由军分区提供)和退役残疾军人(人数由市民政局提供);4.市区学龄前儿童(人数由市统计局提供)。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17〕78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17〕78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17〕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革精神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公治〔2016〕1031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28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积极引导农村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持续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本着“简化程序、能落尽落”的原则,在执行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6〕48号)的基础上,现对大中专学生、转业或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居住人员以及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各类重点群体落户我市的政策限制全面放开;同时,放宽或取消部分办理户口条件限制,建立各类人才户口准入的绿色通道,确保我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以上。

二、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具体工作内容(一)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实行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尤其对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结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迁入就(创)业地、父母(或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吕政办发〔2017〕76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5日吕梁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精神,根据《山西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7〕2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四届三次会议、市政府办公会议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设计,协同推进。

统筹推进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行相同的落户条件和标准,统筹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优化政策组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存量优先,带动增量。

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形成示范效应,逐步带动新增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吕政发〔2015〕13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吕政发〔2015〕13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吕政发〔2015〕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加快推进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5〕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临时救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开展临时救助工作要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鼓励社会参与,增强救助时效,补“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各地人民政府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救助工作,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抓好工作落实。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救尽救原则。

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坚持适度救助原则。

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7•【字号】吕政办发[2010]150号•【施行日期】201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七日吕梁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预防和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我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正常和人民群众出行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秩序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

1.3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应结合;社会参与,快速反应。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市人民政府成立吕梁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机构。

2.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总指挥:分管交通的副市长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的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安监局、气象局、公安交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吕梁军分区、武警吕梁支队、吕梁日报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吕梁市分公司、移动吕梁分公司、联通吕梁分公司。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中心城区公交IC卡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中心城区公交IC卡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中心城区公交IC卡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06•【字号】吕政办发〔2017〕86号•【施行日期】2017.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中心城区公交IC卡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86号离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中心城区公交IC卡实施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6日吕梁市中心城区公交IC卡实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完善、规范财政补贴管理,关注民生和保障特殊群体利益,特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IC卡种类:普通卡、学生卡、优待卡、爱心卡。

普通卡:可挂失,可补卡,不年审,享受8折优惠,可随时在各办卡网点充值,人群不限;学生卡:可挂失,可补卡,需年审,享受5折优惠,可随时在各办卡网点充值,人群为吕梁市离石区范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在校学生;优待卡:可挂失,可补卡,需年审,享受5折优惠,可随时在各办卡网点充值,人群为吕梁市离石区范围内60-65周岁常住人口及暂住人口;爱心卡:可挂失,可补卡,需年审,享受免费待遇,人群为吕梁市离石区范围内65周岁以上常住人口及暂住人口、吕梁市离石区范围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常住人口及暂住人口、驻吕梁市离石区现役军人。

第三条公交IC卡的具体发行、管理工作。

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老龄委、市残联等单位指导下,由吕梁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公交公司应本着方便市民、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的原则发行公交IC卡。

第五条公交公司向持卡人收取的费用,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吕政办发[2013]129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吕政办发[2013]129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吕政办发〔2013〕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吕梁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17日吕梁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意见》(晋政发〔2011〕1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91号)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乡(镇、街道)所在地居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达一年的。

2、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来源合法,拥有使用权)的;或租赁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和他人合法私有住房并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住房协议且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居住证》的;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并办理了《居住证》的。

依照本条规定在当地申请落户,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申请人在现居住地办理的居住证。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6〕48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6〕48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6〕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吕梁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8日吕梁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号)精神,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促进有能力在城市、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居民向城市、城镇有序转移,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积极引导、规范有序的原则,全面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促进农村居民有序向城市、城镇转移;(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三)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的原则,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

第三条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之更加有利于改善和保障民生,更加有利于引导农村居民向城市和小城镇就地转移,更加有利于推进全市城乡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第二章改革措施第一节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第四条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老旧出租汽车淘汰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老旧出租汽车淘汰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老旧出租汽车淘汰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吕政办发〔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老旧出租汽车淘汰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5〕29号离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区老旧出租汽车淘汰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9日吕梁市区老旧出租汽车淘汰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六部委《2014 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8 号)及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4〕57号)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吕梁市区老旧出租汽车淘汰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从服务城市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舒适出行的需要出发,淘汰营运年限长、安全隐患大和污染严重的出租汽车,更换新能源环保出租汽车,降低驾驶员劳动强度和运营成本,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稳定,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二、基本原则1.坚持宏观调控原则: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出租汽车实行总量控制,实现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报废一辆更替一辆, ' 增减平衡的原则。

2.引导规模经营原则:鼓励出租汽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吸收车主入股、开展合作经营、收购车辆、代管等方式,实行公司化经营,不断优化行业结构。

3.促进科技进步原则:使用新能源车辆,推进出租汽车向节能型、环保型、效益型发展。

人口变动调查工作中入户登记难的解决办法

人口变动调查工作中入户登记难的解决办法

人口变动调查工作中入户登记难的解决办法刘进宝【期刊名称】《统计与管理》【年(卷),期】2012(000)002【总页数】2页(P33-34)【作者】刘进宝【作者单位】任丘市统计局【正文语种】中文人变入户登记涉及几千个家庭,在入户过程中普查人员面临的问题也是各种各样。

根据任丘市人变调查实践,主要有普查对象和普查人员两大方面的问题。

一、登记难点(一)普查对象导致的登记难点1、古稀老人询问难。

在入户登记过程中,部分居民家中仅老人在家。

有的老人年事已高,听力、理解力和记忆力均有所下降,面对普查人员的询问常常是“所答非所问”,对于自己的出生年月、结婚日期等记忆不清。

2、外地人口进门难。

外来务工人员群租现象较为普遍,部分外来人口对普查目的意义不了解,作息时间黑白颠倒,因此普查员入户时不开门或者辱骂普查员事件时有发生。

个别人员思想有顾虑不愿意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外地方言不易理解,都给登记带来了一定难度。

3、流动人口查找难。

流动人口居住地分散以及人员的不稳定性为查找普查对象带来难度。

另外部分流动人口和从事娱乐服务等行业的人员不愿如实申报而躲避普查登记。

4、特殊人口沟通难。

登记过程中发现个别地区个别住户夫妻俩均为聋哑人,普查人员与其沟通极为困难。

5、登记热情“冰火两重天”。

普查对象对普查登记的态度两极分化,呈现出“冰火两重天”的特点。

有的普查对象由于各种私人原因不配合登记,普查人员多方解释、劝说仍然不予理睬,或者提出各种要求,例如为其家庭成员落户或超生上户口等问题,达不到要求就不配合登记。

有的家庭中子女户口不在人也不在家居住,按照普查要求不在登记范围内,但其家长反复要求普查人员将子女进行登记,怕将其子女漏登。

(二)普查人员自身存在的问题1、追求进度忽视询问。

普查人员普遍意识到了入户登记时间紧、任务重,在入户登记时比较追求进度,加上户口整顿和摸底阶段填写过《户主姓名底册》,以及部分普查员对本普查小区各户情况比较熟悉,部分普查员入户登记时进门直接按照户口本填写普查表,省略询问过程,而出生、死亡人口不通过询问极有可能遗漏。

山西吕梁

山西吕梁

山西吕梁:“三项整治”惠民生来源:山西视听网 2011年05月06日 11:21在我们生活的城市经常会出现交通拥堵的情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一些城市的建设管理又显得相对滞后,拥堵也成了影响民生幸福指数的一个难题。

为了治堵,各地政府都花了不小的力气,也下了不少的功夫,可你有没有听说过,如果因为整治不力领导干部甚至都有可能官帽不保的事情呢?近两个月来,在吕梁市开展的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三项整治”行动就首先从干部的追责问责开始。

记者:这里是吕梁市区一条叫作兴隆街的街道,由于这条街道地处市中心,而且又是一条商业街,号称是吕梁市区最拥堵的一条街道,在拥堵高峰期,许多市民形容这里是水泄不通。

现在正是下班的高峰期,我们现在看到的状况是这里的车辆和人流通行顺畅,没有出现拥堵不堪的状况。

处于闹市区的兴隆街其实只有1公里左右的长度,对这条街交通状况的今昔变化,市民们又有着怎样的感受呢?除了兴隆街,市民们反映强烈的拥堵路段还有八一街、永宁中路和建设街,然而记者在上下班高峰时看到,这些街道的交通状况同样是顺畅有序。

作为吕梁市的中心区域,离石区近些年来由于车辆猛增而道路建设滞后,城区主要街道之前的交通拥堵状况非常严重,而这也成了市民们反映强烈的一个民生问题。

那么,曾经如此拥堵不堪让市民们叫苦连天的交通状况,如今又是如何得到有效解决的呢?(同期略)除了对一些主要街道实行单向行车之外,交警部门还对其它一些主干道加大了科学管理、严格执法的力度。

建设街是离石城区的又一个交通主干道,每天的车流量是2万辆,再加上临街的3所学校近8000名师生,每到高峰时段,这里拥堵的交通状况常常令家长和市民们望而生畏。

为了保障畅通,离石区交警部门将这个路段的警力由原来的6名增加到了20名,对人流车流加强管理和疏通。

同时又根据建设街的路面状况,通过增设交通设施、合理规划停车位、开辟接送学生车辆通道等措施,缓解交通压力。

而离石区交通秩序由乱到治也仅仅只是用了1个月的时间,而治理交通秩序的主要措施单向行驶和加强管理也并不复杂困难,那么为什么多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拥堵问题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里就能得以改观呢?这位交警负责人所说的整治,是吕梁市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三项整治”行动,此次整治行动是吕梁市委、市政府针对吕梁市在城市建设管理中存在的脏、乱、差问题而展开的。

吕梁市“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吕梁市“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吕梁市“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吕政办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吕梁市“十四五”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2021-2025年)》《吕梁市“十四五”新技术规划(2021-2025年)》《吕梁市“十四五”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规划(2021-2025年)》《吕梁市“十四五”“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吕梁市“十四五”市域中心城市及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吕梁市“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规划》《吕梁市“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吕梁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吕梁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等10个“十四五”市级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9日吕梁市“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前言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和重要服务性行业。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国建设交通强国、完善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节点。

为科学指导“十四五”时期吕梁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使交通真正成为发展的先行官,以《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吕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统领,并与《“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山西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等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吕梁市交通运输发展情况,制定本规划。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落实2017年服务业各项指标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落实2017年服务业各项指标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落实2017年服务业各项指标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8•【字号】吕政办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落实2017年服务业各项指标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吕梁市落实2017年服务业各项指标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8日吕梁市落实2017年服务业各项指标任务实施方案2017年是十九大召开的重要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和有力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关键之年。

为了做好服务业发展工作,提高服务业发展速度,创新服务业发展机制,强化推进落实力度,确保2017年服务业发展7%的增速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落实2017年服务业各项指标任务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7〕20号)文件精神,结合吕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区域性服务业中心为目标,以规划为先导,以优化服务业内部结构为主线,以项目建设为切入点,积极推进以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现代商贸流通、商务科技服务等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全面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吻合、与工业发展相配套、与建设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进程相协调、与群众要求相适应,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繁荣发达的现代服务业体系,为圆满完成年度目标而努力。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托优势资源的原则。

根据全省和我市富集的自然资源、独特的生态环境、多元的民族文化资源,适应市场需求,发挥比较优势,选择并优先发展特色明显、市场前景广阔、竞争力强的优势服务产业,实行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

二是坚持协调发展、重点支持的原则。

传统服务业附加值较低,但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强;现代服务业技术要求高,附加值高,但吸纳的劳动力少。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吕政办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关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4日关于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意见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引导我市现代物流服务业提质增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税发〔2019〕95号)要求,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做法,结合吕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对象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依法注册登记,接入交通运输与税务监管平台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

二、支持政策(一)财政奖补支持。

1.关于省级税费分成部分。

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费省级分成增量部分(2022年至2025年,税费省级分成增量以2020年缴纳税费省级分成为基数;2026年至2030年,税费省级分成增量以上年度缴纳税费省级分成为基数),由市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全部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

2.关于市、县(市、区)税费分成部分。

以2020年缴纳税费市、县(市、区)两级分成为基数,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费市、县(市、区)两级分成增量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增量额度98%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暂试行四年(2022-2025);试行期满后以企业上年度缴纳市、县(市、区)税费分成数为基数,按增量额度98%予以奖补。

市级和县(市、区)级财政分成部分奖补,一个月兑现一次,于次月月底前拨付上一期。

税费指:互联网物流企业和为互联网物流企业承运货物的承运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由互联网物流企业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和为互联网物流企业承运货物的承运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吕政办发〔2016〕68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吕政办发〔2016〕68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吕政办发〔2016〕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为深入推进“平安吕梁”建设,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1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依托我市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针对人民群众求助的突发事件或非警务事项建立群众救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资源、部门联动、优质高效”的原则,整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联动服务体系的整体效能,进一步规范群众报警求助服务的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及时有效处置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急、难、险、重事件的报警求助,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保障全市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社会联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综治办、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公安局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所有参与社会联动服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市社会联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社会联动服务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和解决联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联动职责市县两级政府要依托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建立群众救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机制,110报警服务台依据工作职能及时通报相关社会联动部门处理。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沿黄干线公路集中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69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沿黄干线公路集中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69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沿黄干线公路集中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沿黄干线公路集中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69号)临县、柳林、石楼三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沿黄干线公路改建项目建成通车以来,有效提升了公路通行能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快速发展,但公路两侧脏、乱、差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安全运营和道路环境。

为了加强沿黄干线公路路政管理,改善公路沿线环境,开展好沿黄干线公路集中综合整治行动,市政府制定了《吕梁市沿黄干线公路集中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吕梁市沿黄干线公路集中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了切实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改善公路沿线环境,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和《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沿黄公路实施综合整治,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三新吕梁”目标,坚持以建设和养护并重、规范管理和绿化美化并重、集中整顿和建立长效机制并重的原则,以公路安全、畅通、舒适为核心,全面提升干线公路的环境质量,重点实施沿黄干线公路环境集中整治,推动全市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成为文明大道、绿色大道、安全大道。

二、整治任务1、对沿黄干线公路区域路段、公路控制线及公路用地内的建筑,逐一登记清理,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清除。

2、清理整顿未批准的平交道口。

对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给予补办许可手续,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修建,逾期不修建的,依法予以拆除。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7•【字号】吕政办发〔2016〕103号•【施行日期】2016.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16〕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为切实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我市流动人口规模不断增加,社会参与程度不断加深。

一方面,流动人口维护自身权益以及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日益强烈,长期以来依靠公安机关户籍登记的人口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现实需要。

另一方面,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导致城郊结合部、重点行业场所藏污纳垢等问题比较突出,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

同时,公安机关采集流动人口信息缺乏法律支撑,入户难、登记难的问题十分突出。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已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办法》对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办法》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开展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这一基础性、源头性工作,不断提高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

由市、县两级政府主导,各级公安机关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管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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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城际公交“上户”难
2012年7月的一天,裴红星站在山西吕梁顺达运业有限公司(下称“顺达公司”)对面的停车场埋头吸烟,一言不发。

在他面前,半年前购进的20辆公交大巴已不再崭新靓丽,被厚厚的尘土涂画得污浊不堪,停车场疯长的杂草几乎淹没了公交车干瘪的轮胎。

“车不能跑,贷款还不上,我们该怎么办?”作为顺达公司37位股东之一,裴红星与其他车主一样,眼神里流露着焦虑与无助。

去年底,为了响应吕梁市城际公交改造部署,裴红星等37位挂靠顺达公司的车主集资900多万元购入20辆大型高一级客车,准备在离柳线(离石区到柳林县)县际班车报废后投入运营。

然而,多方看好的“城际公交”却在最后一环――车辆上户时遭遇“卡壳”。

“城际公交”计划
24公里――这是革命老区吕梁市市政府驻地离石区与
吕梁市财政第一大县柳林县之间的距离。

2010年,吕梁市正式确立了构建“一核一带一群”的城镇空间布局,由离石、柳林、中阳、方山构成的“一市四区”
中心城市作为该市城镇体系的核心,并将离石、柳林、中阳城镇组群划入太原都市圈。

在吕梁众多官方人士看来,城镇化步伐加快是吕梁市启动城际公交最直接的推动力。

早在2011年8月,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就专门下发了“推进城乡道路一体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大力支持城镇化水平和居民出行密度较高地区持续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引导农村客运进行公交化改造和“进城”。

谈起吕梁市城际公交改造的初衷,吕梁市交通局一位工作人员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应该说将距离离石区最近的柳林县、中阳县,以及方山大武三地改造为城际公交,条件已基本成熟,既适应了城市化发展,也避免了养车户的损失。


2011年4月8日,吕梁市交通局在召开听证会后首次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对柳林、中阳等县际班车实施城际公交改造的紧急请示》,提出吕梁城际公交改造意见。

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坚持“六不”原则,即不改变监管机构、不改变所属公司、不增加车辆数量,由原运营车辆一比一改造等。

在这份《紧急请示》中,吕梁城际公交改造的紧迫性可见一斑:现离石―柳林县际班车共营运37部,因经营期届满而停运的已达30部……由于运力不足,已造成群众出行
相当困难……截至记者发稿时,这些车已经全部停运,离柳线上已没有一辆公共交通车辆在运营。

同年8月8日,吕梁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对柳林、中阳等县际班车实施城际公交改造工作。

最终,会议原则同意对柳林到离石区县际班车实施城际公交改造,并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协调交通、交警、环保等有关部门稳妥推进。

自此,在吕梁市交通局、运管处和顺达公司的合力推动,以及市政府的积极支持下,吕梁城际公交改造步伐开始提速。

2011年12月7日,原离柳线经营户终于下定决心,投入900多万元,从山东购回了第一批共20辆双开门专用公交车;第二批17辆公交车的采购却由于出现变数而被迫取消。

城际公交与县级班车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城际公交是不定员的,乘客可以买站票,而县际班车在运营管理中严禁超员,如荷载19人,决不能有20个乘客。

目前,各级政府对城际公交都有燃油等补贴政策,这也是裴红星等当初踊跃投资的动力之一。

上户“缺乏依据”?
从申领顺达运业公交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办理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到吕梁市物价局审批城际公交客运票价……新车购入后,城际公交的各项准备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每一个环节都颇为顺当、畅通。

2011年12月29日,吕梁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向这20辆公交车出具了车辆合格的检验报告。

然而,随后,新车选号与行车证的发放却出现“意外”。

“车管所拒绝给新公交办理上户手续,说是城际公交无具体规章制度可循,还有,离柳线路况差。

”裴红星非常懊恼,半年多时间里,他四处奔走,既要还贷还得照看车辆,近乎崩溃。

在吕梁市车管所,所长张天益面对记者显得很无奈。

早前,他曾就此事专门致函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回函的意见很明确,“除查验车辆安全技术条件是否符合公共汽车标准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其行驶区域进行确定,不属于在城市道路行驶的,不得确定公交使用性质”。

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宣传处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回应《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提问时说,公安交通部门给车辆的上户依据肯定是法律法规。

吕梁公交车不能上户一事具体还得问车管所。

当地车管所不给公交车上户可能是考虑到道路安全,因为公交车往往都是超员的,出了责任事故谁都承担不起。

他个人认为,这件事当地政府的态度起主导作用,折中解决的办法是要么政府出面协调,要么政府专门就此事下发个文件。

除了要遵照执行上级的“意见”,张天益始终坚持“公
交车不上国省道、在城市规划范畴之内、固定车型和有专用的线路”四个原则“不是我们不办,是缺乏依据,我们也没有办法!”张天益表示。

记者询问“四个原则”的出处,张天益没有解释。

除此之外,车管所还认为,离柳城际途经的307国道“坡陡、弯急、路窄、邻崖、邻水,是晋陕运煤通道,日平均车流量在万台以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裴红星等37位车主并不认同车管所给出的理由,称“公交车上国省道”在山西早有先例。

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目前山西多地的确有城际公交穿梭于国省道,如太原―榆次、长治―长子、侯马―闻喜等成熟的城际公交线路。

太原公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一位负责人介绍,2002年,太榆同城化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太原与晋中在多个领域都进行了深度接触,也就在这一年的12月,两地开通了901路城际公交车(支线于2003年1月开通运营),而它也成为太榆同城化的重要标志,两地毗邻而居,恍如同城。

901路公交线全程57公里,由太原公交总公司和榆次公交公司共同管理。

以太原火车站为起始站,途经建设路、太榆路、迎宾路,经榆次市中心,最后到达榆次老城,目前每天发车120多趟。

901路(太原公交总公司所属的车辆)是在太原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上的户,办理过程非常顺利,当初并没有遇到像“公交车不能走国省道”诸如之
类的问题。

车主于芝泉一直质疑车管所提出的1.2万辆车流量的数据:“柳林县政府早在去年就对307国道做出限行的规定,大型货车只有在晚10点到凌晨6点才能通行,根本就不可能有这么多车。


离柳城际公交上户“卡壳”后,顺达公司与吕梁市交通局曾多次向市政府递交报告,但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

对于此前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责成分管副市长协调交通、交警、环保等部门安排的说法,张天益直言,“分管副市长从来就没有协调过我们这几个部门。

”如今,这位分管副市长已调离吕梁市,到其他城市任职。

公交车究竟何时能上户?张天益表示难以答复,只是坚称“只要上级给我来个正式的东西”。

车管所此前有过这样的表态:如果以“城际公交”身份一直无法上户,这20辆大巴车可以按照“县际班车”的身份上户。

但那就要到另外一些部门去办另外一套手续,且不知道结果如何――因为这批车的车型根本不符合“县际班车”的要求。

城际“黑车”挑大梁
7月5日,在离石区新世纪广场,记者看到满街的某国产品牌微型轿车像甲壳虫一样爬在四周。

司机狡黠地四处张望,招徕着手拎大包小包的过客。

记者随意搭乘了一辆由离石开往柳林的微型轿车,在与
司机的攀谈中,记者获知,离石区跑柳林的“黑车”数量在150辆左右,每天人流量估计有数千人;收费标准,轿车每人15元、面包车10元。

“现在生意好,主要是班车停运了,养活我们百十辆车很轻松。

像今年春节前后,三个月就可以挣回一辆微型轿车。

”该司机坦言。

由于家住离石,在柳林某煤矿上班的贾瑞明要经常往返于柳林和离石间。

今年上半年,随着离柳线班车的停运,他给“黑车”至少贡献了千余元。

而最近运管人员查扣“黑车”的行动令贾瑞明很担心,他怕今后连“黑车”也没得坐。

在开通离柳城际公交一事上,吕梁市运管处一直是积极的推动方。

面对猖獗的“黑车”,吕梁市运管处城市客运办副主任郝四平有些左右为难:“打击‘黑车’,群众就无车可坐;不打击‘黑车’,我们运管就是失职!”。

“‘黑车’都没保险,万一出点事,谁来负责?”从业近50年的顺达公司董事长韩国瑞心情更为复杂,“开通离柳城际公交于公于私都是好事,4元的票价非常实惠,既方便了群众,也提升了政府形象。

但就是理不顺!”
半年多过去了,裴红星已失去了耐心。

他为记者算了笔账:“当初为买新车,以1分的利息贷了20万,现在一分没挣,每个月光利息就得付2000元。

而全公司20辆新公交的停车费和其他折旧损耗,每天损失万元以上,半年累计损失
300余万元。


而眼下,离柳线上运营的最后两辆班车也于上月底报废,已经无车可跑;离石开往方山大武镇同样也已无车可跑。

现在仅剩离石开往中阳的4辆接近报废期限的班车还在“服役”。

去年初,受益于太中银铁路的通车,吕梁山区终于结束了没有客运火车的历史。

如今,作为吕梁最核心的“一市四区”却要迎来一个“无车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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