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监测方法
中国大气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研究
第46卷第6期2021年6月VoL46No.6June2021环境科学与管理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MANAGEMENT文章编号:1674-6139(2021)06-0019-05中国大气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研究顾闫悦,李琴,周羽化(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12)摘要:对中国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发展历程及现状进行了研究,分析现行方法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即加快推进缺项污染物方法标准制订工作,部分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明确监测对象及配套方法标准实施机制,加强排放标准和方法标准配套适用性研究,充分考虑环境复杂性,健全生态环境标准样品体系,定期开展监测方法标准实施评估,建立监测方法标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标准制订工作等。
关键词:大气;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中图分类号:X831文献标志码:AResearch on the Standards of Atmospheric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Analysis Methods in ChinaGu Yanyue,Li Qin,Zhou Yuhua(Chinese Research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Beijing100012,China) Abstract: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and current status of the monitoring and analysis method standards for ambient air and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 in China,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method standards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that is:to accelerate the standardization of standard methods for shortage projects,to clarify the monitoring objects and support method standard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in some stationary source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and strengthen the research on the applicability of emission standards and method standards,to fully consider the complexity of the environment and improve the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of reference material system,to conduct regular implementation assessment of monitoring method standards in the standard verification process,to establish a"full life cycle n management mechanism for monitoring method standards,and to encourage social forces to participate in drawing and revising standards.Key words:atmosphere;environmental monitoring;method standards刖弓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是中国生态环境标准“两级六类”U-2]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T55-2000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方法、监测气象条件的判定和选择、监测结果的计算等作出规定和指导,是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附录C的补充和具体化。
1.2适用范围1.2.1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为实施16297-1996附录C,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进行的监测,亦适用于各污染源单位为实行自我管理而进行的同类监测。
1.2.2本标准为技术指导性文件,环境监测部门应按照6297—1996附录C的规定和原则要求,参照具体情况和需要,执行标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1.2.3工业炉窑、炼焦炉、水泥厂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点设置,仍按其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9O78—1996;16171—1996;4915-1996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有关问题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定义本标准所涉及的名词术语,包括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单位周界等,其含义均与6297-1996中相应的定义相同。
4无组织排放监测的基本要求4.1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基本方式按照16297—1996所作的规定,我国以控制无组织排放所造成的后果来对无组织排放实行监督和限制。
采用的基本方式,是规定设立监控点(即监测点)和规定监控点的空气浓度限值。
在16297一1996中,规定要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设监控点,同时在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以监控点同参照点的浓度差值不超过规定限值来限制无组织排放;规定对其余污染物在单位周界外设监控点和监控点的浓度限值。
4.2设置监控点的位置和数目根据6297-1996的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2~5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范围内;其余物质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
大气环境污染物记录和检测方法
大气环境污染物记录和检测方法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气环境污染已成为全球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
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和记录对于评估环境质量、制定污染控制政策以及保护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大气环境污染物记录和检测的一些方法。
一、大气环境污染物记录方法1. 传感器技术:传感器技术是近年来广泛应用于大气环境污染物监测的方法之一。
通过安装在不同位置的传感器,可以实时记录大气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
例如,颗粒物传感器可以测量PM2.5和PM10等细颗粒物的浓度。
传感器技术具有实时性强、安装方便等优点,但其准确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2. 监测站点:在城市和工业区建立监测站点,对大气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记录。
监测站点通常会安装各种仪器,如气象站、气体分析仪等,以记录大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
监测站点的数据可以提供给政府和研究机构,用于环境评估和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控措施。
3. 无人机监测:近年来,无人机监测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
通过搭载污染物检测设备的无人机,可以对大气中的污染物进行高空、大范围的监测。
无人机监测具有灵活性高、数据准确度较高等优点,可以有效地获取大气环境污染的实时数据。
二、大气环境污染物检测方法1. 气体分析仪:气体分析仪是检测大气环境中气态污染物浓度的常用工具。
不同的气体分析仪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污染物。
例如,气象球气体分析仪可以测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的浓度。
气体分析仪通过取样、分析和记录数据,可以快速准确地测量大气污染物的浓度。
2. 颗粒物监测仪:颗粒物监测仪是检测大气环境中颗粒物浓度的常用仪器。
颗粒物监测仪有多种类型,如激光散射式颗粒物监测仪、光学颗粒物计数器等。
这些仪器可以测量不同粒径的颗粒物浓度,提供有关颗粒物污染水平的定量数据。
3. 样品采集器:样品采集器是一种用于采集大气中污染物样品的设备。
通过样品采集器,可以收集大气中的颗粒物、气态污染物等样品进行后续分析。
常见的样品采集器有高体积采样器、低流量采样器等。
大气污染物排放检验流程与监测方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检验流程与监测方法大气污染是指在大气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危害的现象。
为了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并实施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检验流程和监测方法。
下面将详细介绍大气污染物排放检验流程与监测方法。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检验流程:1. 制定排放标准:各国制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和污染物进行分类,规定了相应的排放限值。
2. 审批与许可:企业在开始运营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进行审批。
审批包括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评估,是否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3. 监测设备安装与调试: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监测系统,包括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等。
在设备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调试,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4. 监测与数据记录:监测设备会定期对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监测结果会被记录下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这些数据可以作为企业是否符合排放标准的依据。
5. 检测与分析: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测与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判断企业的排放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6. 报告与评估:根据监测数据,编制排放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提交。
相关部门会对报告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进行奖励或处罚。
二、大气污染物监测方法:1. 定点监测:选取污染源附近的监测点,安装相应的监测设备进行定点监测。
定点监测主要用于评估一个特定污染源的排放情况。
2. 移动监测:使用移动式监测设备对污染源进行监测。
移动监测可以快速调查不同区域的污染源,对短期污染事件进行监测。
3. 遥感监测:使用遥感技术获取大气污染物的空间分布情况。
遥感监测可以覆盖大范围的区域,并提供精确的空气质量数据。
4. 基于模型的监测:使用数学模型对污染源进行建模,预测和评估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模型可以帮助决策者制定相应的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5. 抽样监测:采取空气抽样器对空气中的污染物进行采样,然后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和检测。
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
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的重要部分,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以限制和控制大气污染。
以下是中国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一些主要法规和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这是中国的大气污染防治基本法,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法律制度和监管措施等。
该法于1987年首次制定,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最新版本是2018年修订的。
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是中国政府为应对大气污染问题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计划提出了具体的污染控制目标和措施,包括减少工业排放、控制机动车污染、禁止露天焚烧等。
该计划自2013年发布以来,得到了全国各地的积极响应和实施。
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这是针对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问题而制定的规划。
该规划对重点区域的空气质量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和时间表。
该规划的实施对于改善重点区域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中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方法。
该标准对于控制工业排放、减少空气污染具有重要作用。
5.《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针对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的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方法。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控制燃煤电厂的污染排放具有重要作用。
6.《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针对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的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各种机动车的排放限值和监测方法,对于控制机动车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这是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制定的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各种行业的VOCs排放限值和监测方法,对于控制VOCs 排放、减少空气污染具有重要作用。
这些法规和政策是中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和行动指南。
在实践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落实这些法规和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推广清洁能源、限制机动车上路等,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批准日期2000-12-07 实施日期2000-12-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fugitive emissionmonitoring of air pollutantsHJ/T55-20001、主题容与适用围1.1主题容本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方法、监测气象条件的判定和选择、监测结果的计算等作出规定和指导,是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附录C的补充和具体化。
1.2适用围1.2.1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为实施GB16297-1996附录C,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进行的监测,亦适用于各污染源单位为实行自我管理而进行的同类监测。
1.2.2本标准为技术指导性文件,环境监测部门应按照GBI6297—1996附录C的规定和原则要求,参照具体情况和需要,执行标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1.2.3工业炉窑、炼焦炉、水泥厂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点设置,仍按其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O78—1996;GB16171—1996;GB4915-1996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有关问题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I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定义本标准所涉及的名词术语,包括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单位周界等,其含义均与GBI6297-1996中相应的定义相同。
4、无组织排放监测的基本要求4.1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基本方式按照GB16297—1996所作的规定,我国以控制无组织排放所造成的后果来对无组织排放实行监督和限制。
采用的基本方式,是规定设立监控点(即监测点)和规定监控点的空气浓度限值。
在GB16297一1996中,规定要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设监控点,同时在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以监控点同参照点的浓度差值不超过规定限值来限制无组织排放;规定对其余污染物在单位周界外设监控点和监控点的浓度限值。
环境监测中的大气污染实验观测
环境监测中的大气污染实验观测在环境监测中,对大气污染的实验观测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实验观测,我们可以准确地了解和评估大气污染的程度,为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介绍大气污染实验观测的相关方法和技术,并探讨其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
一、大气污染实验观测方法大气污染实验观测的方法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目的和需求,可以选择适合的实验方法。
常用的大气污染实验观测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 常规监测法:通过布设监测站点,使用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连续监测,获得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和变化趋势。
这种方法可以提供较为准确的数据,但监测点位有限,不能全面覆盖污染源。
2. 移动监测法:采用移动监测车辆或无人机等设备,对特定区域或污染源进行点位监测。
这种方法可以拓展监测范围,实时反映不同时间和空间下的污染状况。
3. 大气气溶胶采样法:利用采样器采集大气中的颗粒物,经过处理和分析,获取不同粒径范围内的颗粒物浓度和组成信息。
此方法可以研究大气气溶胶的成分、来源和变化规律。
4. 大气气体采样法:使用气体采样器采集大气中的气体样品,经过分析仪器的检测,得到不同污染物的浓度和组成数据。
这种方法对于研究大气气体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二、大气污染实验观测技术为了进行准确的大气污染实验观测,需要借助一些先进的技术手段。
以下是常用的大气污染实验观测技术:1. 气象观测技术:大气污染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通过气象观测技术可以获得温度、湿度、风向、风速等气象要素的数据。
这些数据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大气污染的传播和转化过程。
2. 光学传感器技术:光学传感器可以测量大气中的颗粒物浓度和颗粒物的粒径大小,利用光学原理和散射光信号进行分析。
这种技术可以实现在线监测和实时数据传输。
3. 质谱仪技术:质谱仪可以对大气中的气体成分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能够检测出微量的有机物和无机物质。
质谱仪技术在大气污染监测中具有高灵敏度和高分辨率的优点。
4. 激光雷达技术:激光雷达可以实现对大气中颗粒物的非接触式遥感探测,能够获取颗粒物的浓度、分布、形态等信息。
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DB11 501-2017)
ICS13.040.40Z 60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501—2017代替DB11/ 501-2007和DB11/ 237-200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s of air pollutants2017-01-10发布2017-03-01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5 技术与管理规定 (8)6 监测要求 (9)7 标准实施 (13)附录A(资料性附录)典型污染源受控工艺设施和污染物项目 (15)附录B(规范性附录)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计算 (17)附录C(规范性附录)污染控制的记录要求 (18)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的有关规则起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501-2007)和《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237-2004)。
适用于下列标准的污染源应执行以下相应标准:DB11/ 13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206 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7 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检测规范DB11/ 208 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447 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502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503 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847 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914 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05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055 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056 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01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 1202 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03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26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27 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28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上述污染源执行北京市地方行业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执行GB 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外,其他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_50_418-2016)
DB 50/418-2016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 境,防治污染,促进我市工业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我市除锅炉、工业炉窑及其他行业标准以外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 要求。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 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3 5 排气筒高度要求 ................................................................ 5 6 污染物监测要求 ................................................................ 6 7 实施与监督 .................................................................... 8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编制。 本标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调整标准执行的区域划分; ——调整主城区现有企业、新建企业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本标准实施后,《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2)工艺废气部分内容被本标 准代替,《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2)废止。 本标准是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 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莉萍,周志恩,陈刚才,张丹,张灿,石光成,鲜思淑,雷钦秀。 本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2月1日实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 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 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 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2—85 轻金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代替GB 13271-200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1983年首次发布,1991年第一次修订,1999年和2001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4月28日批准。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
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等。
1.3排放限值的适用对象本标准规定的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适用于所有排放这些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无论是固定污染源还是移动污染源。
同时,本标准还规定了针对不同污染源的排放限值。
2规定2.1排放限值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但不限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
其中,针对不同污染源的排放限值也有所规定。
2.2指标体系本标准的指标体系包括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这些指标将作为排放限值的依据,同时也是监控和管理排放的重要依据。
2.3监测与管理本标准规定了对排放污染物的监测和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监测、监测数据的报告和记录、监测设备的维护等。
同时,本标准还规定了对违反排放限值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措施。
3实施和监督3.1实施时间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取代了一系列旧的排放标准。
3.2监督机构XXX是本标准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排放限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3.3监督和管理措施XXX将采取一系列监督和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抽查、监测数据的审核和核实等,确保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本标准的要求。
4附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标准的附录,包括了一些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等,为标准的实施提供了参考依据。
总之,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控制大气污染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应该加强对排放污染物的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本标准的要求,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排放口指大气污染物从污染源向大气排放的出口部位。
3.8污染物指大气中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或其他公共利益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物质或因子。
3.9处理设施指对污染物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处理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除尘、脱硫、脱氮等设施。
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4427-200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Emission limits of air pollutantsDB44/27-2001DB4427-1989废止2001-08-20发布2002-01-01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Ⅱ)引言 (Ⅲ)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技术内容 (2)4.1指标体系 (2)4.2控制区划分和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2)4.3标准值 (3)4.3.1时间段划分 (3)4.3.2工艺废品 (3)4.3.3火电厂 (19)4.3.4锅炉 (20)4.3.5水泥厂 (22)5监测 (23)5.1采样 (23)5.2采样点 (23)5.3时间和频率 (24)5.4监测分析要求 (24)5.5排气量的测定 (24)5.6分析方法 (24)5.7烟气连续监测装置 (24)6标准实施 (24)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27)附录B(规范性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28)表1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4)表2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12)表3火电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表4 P值、m值系数 (20)表5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21)表6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21)表7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21)表8过量空气系数折算 (22)表9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22)表10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23)表11水泥厂烟囱(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 (23)表12分析方法 (2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的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7-198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是与DB 4427-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GB/T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明确适用范围;----增加术语和定义;----调整控制区划分;----采用年限制;----指标体系新增加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两项指标;----对火电厂、锅炉、水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适当从严控制;----新增控制项目18项,减少硫化氢、二硫化碳等2项,将苯、甲苯、二甲苯分别定值----二氧化硫、氟化物、氯气、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硝基苯类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氮氧化物、氯化氢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放宽;----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简述cems分类及主要参数的测量方式
简述cems分类及主要参数的测量方式CEMS(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是一种用于测量工业废气排放中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的系统。
它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分类及参数测量方式进行监测。
1.固定式排放测量方式固定式排放测量方式是CEMS中最常见的测量方式之一。
它通过将测量设备固定安装在工业排放源附近,实时采集和分析排放气体中的污染物浓度和流量。
这种方法可以确保实时监测和报告污染物排放水平,帮助工厂合规排放。
固定式排放测量中的主要参数包括:SO2(二氧化硫)、NOx(氮氧化物)、CO(一氧化碳)、CO2(二氧化碳)、O2(氧气)、烟尘(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
测量原理主要包括光学测量、化学分析和物理测量。
光学测量:光学测量通常使用激光或紫外线辐射来检测气体中特定污染物的浓度。
例如,用紫外线辐射测量SO2浓度或用激光测量烟尘颗粒物浓度。
化学分析:化学分析常用于测量气体中的NOx和CO2浓度。
常用的方法包括化学吸收法、红外吸收法和化学荧光法。
物理测量:物理测量常用于测量气体中的O2浓度和烟尘颗粒物。
例如,通过浓度计测定O2浓度,通过颗粒物滤膜重量测量颗粒物浓度。
2.移动式排放测量方式移动式排放测量方式是CEMS中的另一种常见测量方式。
它适用于需要在不同位置进行排放测量的情况,例如移动车辆的排放监测等。
移动式排放测量系统通常由一个或多个移动监测装置组成,可以快速安装和拆卸。
移动式排放测量中的主要参数与固定式排放测量相似,通常包括SO2、NOx、CO、CO2、O2、烟尘等。
测量原理也类似,包括光学测量、化学分析和物理测量。
3.室内空气质量测量方式除了排放测量,CEMS还可以用于室内空气质量监测。
室内空气质量测量主要关注室内环境中的污染物浓度和舒适度参数。
该系统可以测量CO2、CO、TVOC、甲醛等污染物的浓度,以及温度、湿度等舒适度参数。
室内空气质量测量通常使用传感器或监测仪器进行测量。
例如,使用红外CO2传感器测量CO2浓度,使用TVOC传感器测量TVOC浓度。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常见方法:
1. 环境质量监测仪器:如空气质量监测仪、气体分析仪等,通过检测环境中的气体成分和浓度来评估空气质量和废气排放情况。
2. 采样分析方法:根据空气和废气样品的特点,可以采用不同的采样方法,如吸附法、动态采样法等,将样品收集后送到实验室进行分析。
3.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法(GC-MS):该方法是一种常用的气体成分分析技术,通过气相色谱将气体成分分离,然后利用质谱将每个组分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4. 光谱分析法:包括红外光谱、紫外-可见光谱等,利用不同波长的光与气体或废气发生相互作用,通过测量这些相互作用后产生的光的特征来确定气体成分。
5. 生物监测/生物指示法:使用某些生物生理学反应来评估空气和废气中的污染物水平,如苔藓植物在不同污染程度下的生长状况等。
以上是常用的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可以根据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分析。
HJT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5 . 4 仪器设备和监测资料准备 5 . 4 . 1 监测资料准备 G B 1 6 2 9 7 1 9 9 6 和本标准是无组织排放监测最主要的技术依据; 由固定源排放的污染物标准分析
方法 中有关无组织排放 的采样方法 和样品分析方法是最重要的方法依据 , 必须在 监测前阅读和理解其
局地流场的简易测定仍使用轻便风 向风速表 。 在一个测点只测定 1 mi n平均风 向. 必 要时川市熨测 定1 一2次
将局地流场的测定结果填于表 2 中, 同时还要将各测点的 1 m i n平均风向标明于单位平l b l 图I I I 表 2 局地流场测定结果
的规定和指导
5 监 测 前 的准 备
5 门
被测单位基本情况调查
5 . 1 门 被测单位的名称、 性质和立项建设时间 被测单位的名称应采用其全称 , 与单位公章所示名称相同。 单位的性质是指该单位属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和企业规模( 大、 中、 小) 。 了解被测单位立项建设 的时间, 是 为 了确 定其应执行现有 源还是 新建源 的排放标 准 ( 以 G B 1 6 2 9 7 - - 1 9 9 6 中6 的规定判定) 。 5 . 1 . 2 主要原、 辅材料和主、 副产品, 相应用量和产量等 应重点调查用量大, 并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材料和产品。应列表说明, 并予以必要的注解。 5 . 1 . 3 单位平面布置图 标出基本方位; 车间和其他主要建筑物的位置 , 名称和尺寸; 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口及其主要 参数;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速率; 单位周界围墙的高度和性质( 封闭式或通风式) ; 单位区域内的主 要地形变化等 还应对单位周界外的主要环境敏感点, 包括: 影响气流运动的建筑物和地形分布; 有无排放被测污 染物的源存在等进行调查, 并标于单位平面布置图中。 5 . 2 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基本情况调查 除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速率( 估计值) 之外, 还应重点调查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排出日形状、 尺 寸、 高度及其处于建筑物的具体位置等. 应有无组织排放口及其所在建筑物的照片 。 5 . 3 排放源所在区域的气象资料调查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需要通过以下技术方法进行:
1.科学研究与评估:利用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排查、实地监测、模型模拟等手段,对当前地方大气污染情况进行科学研究和评估,确定关键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源等。
2.立法与政策制定:根据科学研究结果,制定相应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标准、测量与监测要求、违法处罚等内容,以确保排放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监测与数据分析: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监测系统,通过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获取准确的排放数据,利用数据分析技术,对排放源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估。
4.技术指导与支持:为地方政府和排放源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包括污染物减排技术的研发与推广、污染物监测与数据分析技术的培训与应用等,帮助地方政府和排放源实施减排措施,达到排放标准。
5.社会参与与沟通:加强与相关行业、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沟通与合作,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提高排放标准的公众参与度和科学性,促进多方共同参与大气污染治理。
综上所述,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需要综合运用科学研
究、数据分析、立法政策、技术指导和社会参与等多种技术方法,以实现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排放标准。
hj212-2015标准
hj212-2015标准
HJ212-2015是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编号。
该标准是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和评估的技术规范。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环境、改善大气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HJ212-2015标准主要包括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监测方法、技术要求、设备要求等内容。
它涵盖了多种大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对监测方法和设备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该标准也规定了监测数据的报告和管理要求,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评估。
HJ212-2015标准的实施对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和排放,有助于监测大气污染物的实际情况,为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它也对企业和单位的环保管理提出了要求,促使它们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和控制,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总的来说,HJ212-2015标准在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和评估方面
起着重要作用,它是中国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技术规范,对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环境部:现场即时采样的监测结果可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执法证据
环境部:现场即时采样的监测结果可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执法证据关于环保执法监督性监测⽆组织废⽓采样频次的回复2019-05-21来信:根据《⼤⽓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的采样,⼀般采⽤连续1个⼩时采样计平均值,或者在1⼩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
1、在环保⽇常执法监测的过程中,对于监控点⽆组织废⽓采集样品次数有没有详细的规定?譬如某⼀个监控点必须采集3个样品,采样时间达3个⼩时以上才能满⾜环保监督性监测的要求?2、如果某地区化⼯企业是集中在⼀个地区,企业与企业只有⼀道围墙分隔。
因为下风向企业必然受到上风向企业的影响,这种情况下企业⽆组织废⽓监测是否不合适再安排监测?回复: ⼀、关于⽇常执法监测问题,建议按照以下办法或规定执⾏。
《环境⾏政处罚办法》第三⼗七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
” 2007年我部《关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中排污监测⽅法问题的解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16号),作出规定:“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式、排放限值等是判定排污⾏为是否超标的技术依据,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排污单位的排污⾏为均不得违反排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 《关于环境⾏政处罚即时采样问题的复函》(环办法规函〔2018〕1246号)明确:“现场即时采样是指现场检查时可以取⼀个样品进⾏监测,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
该样品的采集需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
” ⼆、关于企业集中分布,企业⽆组织废⽓监测布点问题按照《⼤⽓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附录C3.1.1执⾏,即在排放源的上风向布设参照点、下风向布设监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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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监测方法随着全球工业化的加速发展和人类社会活动的不断增长,大气污染
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然而,标准制定只是第一步,监测排放的执行情况同样
重要。
本文将介绍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测方法。
一、环境监测站
环境监测站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的重要环节。
这些监测站通
常位于人口稠密、工业发达的地区,可以全天候监测大气中的污染物
浓度。
监测站通常配备有气象观测设备、气体采样器和气象化学分析
仪器等设备,以确保实时准确地测量大气污染物的浓度。
二、传感器技术
近年来,传感器技术的发展使得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测更加便
捷和精确。
传感器技术可以实时监测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并将数据
上传到云端进行分析和处理。
这种技术可以在更大范围内监测污染物
的排放情况,并提供更准确的数据支持。
三、遥感监测
遥感监测是一种基于航空或卫星平台获取信息的技术,可以实现对
大范围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通过对卫星图像的分析,可
以获取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分布情况。
这种方法具有快速、高效的优势,可以全天候监测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为环境监测提供了重要的手段。
四、移动监测设备
移动监测设备是一种便携式的监测装置,可以方便地进行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的监测。
移动监测设备通常搭载在车辆上,可以随时随地
进行监测任务。
这种方法适用于检测源污染物排放,能够针对具体区
域或特定企业进行监测,提供及时的数据支持。
五、数据分析与建模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测除了需要获得实时的监测数据之外,还
需要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建模。
通过对监测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可以评
估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数据分析与建模可
以帮助监测人员更好地了解污染物排放的分布规律,为环境监测提供
科学依据。
结论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测是保障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环境监测站、应用传感器技术、遥感监测、移动监测设备以
及数据分析与建模等方法,可以实现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全面监测。
这些监测方法的综合应用将进一步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精细
化和科学化,为实现清洁空气目标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