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报验及检验批质量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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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报验及检验批质量验收办法某县建司公司(施工单位)

为加强施工阶段质量管理与监控,使本工程在建设期内正真落实“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质量保证措施,对工程报验和检验批质量验收,遵照如下行业规定:

一、分项工程及工序确认制

1、分项工程没经报验,且没征得监理工程师的确认,不准进行隐蔽,也不准进行下个分项工程的施工。

2、上一道工序未经报验确认,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凡未按第1、2条要求而擅自施工的部位,监理将不在隐蔽资料上签认。

按FIDIC合同条件规定,对于承包商未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而自行隐蔽的任何工程部位,监理要求进行剥或穿孔检查时,不论检验结果表明质量是否合格,均由承包商承担全部费用。

二、工程报验及时限

1、一般分项/工序施工报验,应不迟于下一分项/工序施工前24小时。

2、特殊分项/工序施工报验,必须在下一分项/工序施工后48小时内提出。

3、隐蔽工程及中间收应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

4、监理工程师收到上述报验申请,并经现场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在12小时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可顺延,但一般不超过24小时。

5、需在节假日进行检验的项目,必须提前48小时报验,以便于监理单位作质量验收安排。

6、凡由质检站实施的验收项目,分项工程应提前2天,分部工程应提前3天通知。

三、原材料、构配件、产成品及设备报验时限

1、进场后报验:经监理单位批准的原材料,构配件,产成品、工程设备等,应按需求量计划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监理单位提出报验。

2、进场检验:凡未经监理单位确认,或经检验不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或与样品不符,以及材质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律不准用于本工程。

上述不准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必须在监理指定的期限内清退出场。

四、报验程序

1、报验用表{按《四川省关于GB50300-2001系列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2、工程(分项/工序)报验:报验项目按规定的全部分项分部工程。

报验时应同时提交的资料及要求:各项资料的填报应内容齐全,数据真实,签字手续完备(不允许由他人代签)

五、报验要求

1、分项工程完成后(较大分项工程可在完成总量70%时申请报验),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质保体系中的有关人员的自检、互检、专职检合格后,再向监理单位提出报验。凡未经施工单位质保体系中有关人员的自检、互检、转职检合格后,再向监理单位提出报验。凡未经施工单位质保体系中有关人员的自检认可者,监理单位不予验收认可。

2、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等)设备报验按(JL-A006)《建筑工程材料报审表》和(JL-A007)表《主要工程设备选型报审表》的要求,将所需报验的材料、设备的有关项目及数据逐项填入表内(含材料进场数量清单)。同时按规定需附具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生产许可证,年检证。除沙石外,各类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

件,设备的应提供出场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出场检验报告,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其中供货方应为鲜章。

六、工程报验应提交的资料名称和顺序

首页工程竣工报验单(应按规定编号)

第二页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的质量证明,生产许可证等。在(JL-A006)-(JL-A007)表中填报验日期,项目名称,监理单位结论等。

第三页隐蔽验收检查报验记录

第四页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七、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须由质检站参加并核定验收的分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首层、结构转换层级屋面层)、其他重要环节。

2、其他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核验范围:单位工程定位方线、基础施工放线、楼层施工测量方线。按GB50300-2001标准中规定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放线和所涉及的各分项工程。

2)核验方法:分项工程,按本规定第六条的报验要求向监理单位提出申报。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

A、若所报分项工程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达到一次验收合格要求,则对该分项工程的质量监理工程师应署合格要求,则对该分项工程的质量监理工程师应签署合格意见。

B、经质量验收达不到一次合格标准,监理工程师在不同意项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但应做标记和说明,复验合格后签认。

C、分部工程核验方法及结论“在施工单位申请报验后,现核查该分部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必要的施工技术资料和检验批质量记录。对所报分部工程的质量按《统一标准GB50300-2001》,《地基基础GB50202-2002》,《砌体GB50203-2002》,《混凝土GB50204-2002》,《钢结构GB50207-2002》,《装饰、装修GB50210-2001》等标准规定进行实测和外观检查,合格签认《工程竣工报验单》。

D、质量、技术签证

专业质量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可在有关质量、技术方面原始凭证上签字,最后有项目总监理工程呵核签。

八、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完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4、以返修或加工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或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九、凡需质检站核验的分项,分部工程,其质量保证资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的报验核查内容为: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该分部工程内的全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质保、检评资料经施工单位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检查核定后,再送监理单位核查,确认后由施工单位送质检站核查,并报《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申请。确定验收日期之后,并通知设计、地勘、检测、监理、质监、业主、单位参加验收。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资料核查程序同地基分部工程,确定验收日期后,通知设计、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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