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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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 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 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自 然物,也可以是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 各种产品。
法律规范是组成法律的基本单位,离开了法 律,法律规范不复存在,法律规范只有在整体的 法律中方能显示其具体内容。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二)法律规范的特点 1、法律规范是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
的准则。 2、法律规范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适用的普
遍性和可重复性。 3、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6.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察
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旨导性文件和 法律解释,这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形式之一。如: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计不正当竞争民事 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等。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以法 律形式表现的经济法构成经济法的主体和核心部 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1)完全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 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 活动,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2)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 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 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 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 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 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 代理人的同意。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 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 明等。
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
一、法律行为理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 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是一种重 要的法律事实。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自主地设立、 变更或终止某种法律关系,达到自己追求的法律 效果,从这点讲,法律行为真正体现了意思自治 精神。法律行为本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但现在 被广泛用于法理学和其他法律学科,并被赋予不 同的含义。
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
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 要素,即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 要素。一些特别的法律行为,除了上述三个要素 以外,还必须具备其他特殊事实要素,如实践性 民事行为的成立还必须有标的物的交付。
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
(二)法律行为的生效 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包括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 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 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纵向的法律关系,行政机 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关系具有从属性、服从性 的特点,二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行为由行 政机关单方面依法出,不需要与行政管理相对人 平等协商。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四、法律体系 所谓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 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 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 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 干而形成的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的特征
(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三)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四)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二、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含义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反映国
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 淮则。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 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 已经制定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 法,分别对三种诉讼活动进行规范。此外,针对 海事诉讼的特殊性,制定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作为对民事诉讼法的补充。为了处理国与国之间 的犯罪引渡问题,制定了引渡法,作为对刑事诉 讼法的补充。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仲裁法、劳动 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非诉讼程序法。
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公民(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这里的公民(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 无国籍人。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 和承担义务,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 主体构成的资格。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资格,它反映了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可能性。
具有微观上的指导性。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三、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 在或表现形式。
经济法的法律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或协定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经济法以宪 法为渊源,除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命令、 指示等一样,不得与之相违背之外,主要是从中 吸收有关经济制度的精神。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五)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 管理、调控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在政府干预市场活动过程中逐渐发展起 来的一个法律门类,一方面与行政法的联系很密 切;另一方面又与民法、商法的联系很密切。经 济法既有调整纵向关系的法律规范,叉有调整横 向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是公法,侧重于调整 政府平衡协调经济生活中发生的政府与商事主体 间的关系,强调政府与商事主体间责、权、利、 效的一致性。
性文件。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 规相抵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还专门 制定了一些授权法,授权有关地方国家机关就经 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制定专门的法 规。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5.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
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国 人银行颁发的《支付结算办法》、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3)无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 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 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3、社会组织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应当具有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但是,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 同于自然人。以法人为例,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 能力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同时消 灭。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而法人 的行为能力则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具备 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 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 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 能力。
对自然人来讲,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民 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三种。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五、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概述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 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的社会关系。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即法律关系
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 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 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四)民商法 民商法是规范民事、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基 于平等地位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民法和商法是 分立还是合一,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从我国的立 法模式来看,采取的是民商合一制度。民法作为 一个传统的法律门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 识产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 规范。商法是在适应现代商事活动需要的基础上, 从民法中分离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律部门,主要 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 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二)刑法 刑法是规范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是一个传统的法律门类,与 其他法律门类相比,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所 调整的社会关系极其广泛。不论哪一方面的社会 关系,只要发生了构成犯罪的行为,都受刑法调 整。二是强制性最突出。所有法律都有强制性, 但刑法的强制性最为突出。刑法是保证其他法律 有效实施的后盾。
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和法律。经济法大量以该种形式存在,这是由经 济的社会化和政府对经济的全方位管理和参与的 客观条件所决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 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等。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7.国际条约或协定。
国际条约或协定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 外国或地区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 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上述文件生效以后,对缔 约国的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 束力,因而,国际条约或协定便成为经济法的重 要形式之一,如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相关国 家签订的协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 保护协定等。
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 效力。
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法律行为的生效是两个不 同的概念。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生效的前 提;法律行为尚未成立,当然也谈不上生效。
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
法律行为生效,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法律 行为的有效要件。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 要件。 1.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作以下划分: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 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 部门。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 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 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总和,主要包 括四个方面: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 和基本工作制度的法律;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法律;有 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的法律; 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法律。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六)社会法
社会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 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社会法是在政府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 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 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社会 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关劳动关系、劳动保障 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如劳动法、工会法等。 二是有关特殊社会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如 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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