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姻登记流程图(符合登记条件,即时办理完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订离婚协议书;由婚姻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交由当事人核对并在登记员面前签名。3.上述流程完毕,且核对无误后,婚姻登记员打印离婚证,并签名、盖章。

发证
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离婚证,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三、补领婚姻证件
申请
条件:
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的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补领。2.当事人提供原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状况证明或档案局婚姻档案证明。
6.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打印一份,另复印二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初审
1.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结婚证、协议书等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
2.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3.5×4.5cm)单人近期红底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婚姻登记流程图(符合登记条件,即时办理完毕)
一、结婚登记
申请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2.男当事人年满22周岁,女当事人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自愿结婚,并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员当场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
申请
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当事人属于完全自愿离婚;4.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5.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审查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声明书进行审阅、询问,并通过进行计算机核查。
不符合补领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登记告知单》。

登记
1.符合补领条件的,由婚姻登记员填写《补领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交由当事人核对并在登记员面前签名。2.上述流程完毕,且核对无误后,婚姻登记员打印证件,并签名、盖章。

发证

审查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声明书进行审阅、询问,并通过计算机录入核查。
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单》.

登记
1.符合结婚登记的,由婚姻登记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交由当事人核对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2.上述流程完毕,且核对无误后,婚姻登记员打印结婚证,并签名、盖章。
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单》。

受理
双方当事人填写一份《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审查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声明书进行审阅、询问,并通过进行计算机核查。
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单》。

登记
1.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6.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初审
1.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是否有效、齐全。
2.当事人提供3张2寸(3.5×5.3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彩色合照。
3.询问当事人是否自愿结婚。
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单》.

受理
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3.当事人依法结婚登记或离婚,现仍然维持该状况的。
4.当事人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初审
1.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常住户口簿。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
2.提交照片(与结婚、离婚所需要求一致)。
不符合补领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登记告知单》。

受理
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向双方当事人颁发婚姻证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