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南亚的专利合作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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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南亚的专利合作策略研究
摘要:文章介绍了东南亚地区重点国家的专利法律制度概况,我国与东南亚地
区重点国家的合作现状,根据各重点国家的知识产权环境以及我国与其现有的知
识产权合作方式,结合我国在东南亚地区的经济投入和专利申请量、知识产权保
护需求,研究我局与东南亚地区重点国家的合作策略。

关键词:东南亚;知识产权;合作策略
引言
中国已经与东盟所有成员国建立外交关系,1991年中国东盟开始官方合作,
并于1996年成为东盟全面对话伙伴国,中国东盟经济合作已经成功开展了近20年。

东盟十国均已加入WTO,知识产权制度上已达TRIPS协议要求,下面将以新
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和越南作为重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

1东南亚地区各重点国家专利法律制度概况
1.1 新加坡
新加坡专利法发布于1994年,在1995年新加坡专利法生效之前,新加坡专
利法实质上隶属于英国的1977年专利法;2002年简化专利管理,强化专利法律
体制;2005年全面修改知识产权法,延长专利保护期;2012年5月14日,新加
坡专利法的修正案舍弃现有的授权其他国家专利局进行检索和审查的外包体制;2014年2月11日,新加坡专利法的修正案再次做出修改。

新加坡于1995年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PCT)》的成员国,目前新加坡
加入了15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1.2 马来西亚
在颁布实施本国的专利法以前,马来西亚沿袭英国法制。

马来西亚现行专利
发是与1983年颁布并于1993年、2000年、2002年、2003年、2006年进行多次
修订。

2011年2月,马来西亚修改并实施了新的“专利和商标条例”,将专利注册
审查时限缩短至20个月,在此之前,专利注册审查要花费26个月时间。

马来西
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和工业产权的法律法规包括:《专利法》、《商标法》、
《工业设计法》、《版权法》、《集成电路设计布局法》,单立《工业设计法》。

目前马来西亚加入了8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1.3 菲律宾
菲律宾现行专利法是1997年通过的《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第二部分即专利法,最新修订于2001年。

菲律宾于1980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其后又
加入了《专利合作条约(PCT)》,目前菲律宾已加入了9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分别为: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WIPO);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PCT);伯尼尔公约;马德里议定书;罗马公约;布达佩斯条约;世界知识产
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

1.4 越南
越南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立法予以保护,1981年越南颁布
《专利法》,1989年颁布《工业产权法》。

越南现行的《知识产权法》是越南国
民大会于2005年通过、并与2006年开始实施的,并于2009年修改和补充若干
条款,其第三部分涉及工业知识产权。

越南于1967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
公约》,1970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目前越南加入了10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2 东南亚地区各重点国家与我国合作现状
新加坡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全球竞争力排名世界第二,其历年专利申请量均
位居东南亚各国首位,2016年新加坡在华专利申请量居也居“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之首。

目前,新加坡与我国有关知识产权合作主要包括:2004年2月,中新签署
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合作框架备忘录》;2006年5月,中新两局首次在新联合举办“透视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研讨会;2014年10月,签
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2017年2月,签署了《推进知识城知识产权改革试验三方合作框架协议》。

2.2 马来西亚和越南
马来西亚和越南的知识产权发展迅速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均处于东南亚地
区的领先位置。

但近年来我国在马来西亚和越南的申请量的增长速度却没处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的前几位。

目前,我国与马来西亚和越南有关知识产权的合作主要包括:2015年中国知识产权局和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数据交换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知识产权局与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协议》;2006年越南代表
团与来华学习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经验。

2.3 菲律宾
菲律宾是东盟主要成员国,近年来菲律宾的专利申请量位居东南亚国家中的
第四位,2016年中国在菲律宾的专利申请公开量处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的第
十位。

目前,中国与菲律宾有关知识产权合作主要包括:2006年,菲律宾与中国
建立了知识产权双边合作协议;2017年7月24日中非知识产权制度与政策高级
研讨会在广东省举办;2017年11月24日中国与菲律宾在马尼拉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与菲律宾共和国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3中国与东南亚地区各重点国家合作策略研究
3.1 新加坡
我局与新加坡已经建立了比较成熟的缔约关系,但是在数据交换及共享方面
的合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例如,可签订《数据交换协议》,进行信息化建设、
文献资源共享,可以使用数据促进政策决定,更好地评估重点技术领域的影响力
以及弥补弱势领域的技术空缺,丰富决策流程。

我国在新加坡的授权率相对较高,后期的重点可着眼于专利的保护和运用上,例如,可以建立快速维权平台以及专利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对专利授权后的运用
与保护、专利权转移等进行全周期管理等;建立相关行业的专题数据库,对于新
产生的专利,对核心技术的法律状态的跟踪以及产品市场份额的变化等诸多因素
进行综合研究,有助于对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及早判断。

3.2马来西亚和越南
马来西亚和越南的国家的经济情况以及我国与其现有合作情况都较好,尤其
是从中国对越南的投资存量来看,仅次于新加坡,如何鼓励申请人提高在这两个
国家的专利申请量则是合作策略研究的重点方向。

进一步地,加大我国在该地区
的专利申请量,鼓励重点企业走出去,建立自助企业门户网站,帮助创新人士和
企业可以在该网站上使用知识产权创业指导资源;分析该类国家的技术弱项,占
领市场:如农业、化学、医药等,占领该国的技术市场,帮助企业了解该地区在
哪些技术领域急待提高,带动该国技术发展,缩小我国在东南亚地区各个国家的
专利技术分布的差距,从而形成技术网络,实现互联互通。

基于我国在该国的专利申请量,我国与菲律宾关于专利合作重点则要倾向于
国家层面的宏观合作,积极帮助该国家打破发展瓶颈,缩小与其他国家的发展差距,共享发展成果;效仿与新加坡的合作模式,展开快速的条约模式,例如,签
订多边、双边合作及PPH,以及通过“东南亚国家联盟为加快地区审查流程开展专利审查合作组织”(ASPEC)实现间接合作。

针对中国在菲律宾申请的重点技术领域,与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建立重点领域的快速审查通道,着重针对我国在该技术
领域提交的大量申请提供绿色通道;成立重点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组织,来监督或
者与菲律宾官方进行沟通、洽谈。

结语
我国与东南亚各国要努力打造专业化、高端化、国际化的专利合作模式,通
过与每个国家在知识产权上的改革和创新,把每个国家作为一个点,把每个点的
合作激活,就会激活一个地区的专利环境,进而激活一带一路整体的专利合作的
互联互通,由点形成网,构建一个巨大的创新网在一带一路地区铺展开来,更好
地服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最终构建一个以中国为主导
地位的一带一路技术输出与引进互联互通网。

参考文献:
[1] 国家知识产权局.PCT法律文件汇编 2009 [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157.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 [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107.
[3] 尹新天.中国专利法详解[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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