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制度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高速公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高速公路的养护、施工作业、交通事故处理、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事故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章养护、施工作业安全
第八条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作业。
第九条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并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交通事故发生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应当迅速到达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保护现场证据。
第十五条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应当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依法处理事故责任人。
第五章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发生突发事件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