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流程及所需资料[精选5篇][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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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暂认定流程
提供证件、资料→全程服务受理台受理→相应国税局承办岗下户核实、审批→全程服务受理台
二、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票种票量核定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本省的须提供法人户籍证明);
4、会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
5、企业申请报告(出具书面申请、写明企业概况、申请的具体理由、履行一般纳税人的能力,应对实际经营项目和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置及核算方法进行说明,并预计年增值税销售收入)
6、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一年以上),自有产权证明或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7、库房租赁合同及复印件(一年以上),自有产权证明或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代码证复印件
10.企业章程、验资报告(实物投资须附上资产评估书)复印件
1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2.财务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
13.购买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表)
14.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一式三份)
15.开票人员会计电算化培训证复印件
16.销售合同(要求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
17.供货合同及供货企业证明或代理商品授权书(要求供货方为一般纳税人)
18.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19. 购买保险柜发票复印件(需购买专用发票的应提供);
20. 实际经营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1. 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分支机构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必须报送);
三、注意事项
1.证件原件经审核后均当场退回;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纳税人)或个人私章(个人纳税人)并注明“与原件无误”。

2.新开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除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外),必须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否则按适用税率征税,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篇: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有实物投资的,还需资产评估报告。

5、开户许可证
6、公司章程
7、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或护照);会计人员身份证和会计证;
办税人员身份证。

8、场地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9、账本、凭证、报税资料
10、出口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
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第三篇:一般纳税人申请所需资料
时间:月-号
培训点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第一国际B座九楼
东莞市正欣科技有限公司第培训室
培训咨询电话:22023588-8308 ,22023599
1、企业携带税务登记副本(或复印件)、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和培训费用参加培
训。

培训费用:
培训(防伪开票系统与电子申报系统)两套系统培训400元/人
仅培训防伪开票系统300元/人
仅培训电子申报系统200元/人
2、培训期间食宿自理,本期培训为期四天,包括防伪税控机开票系统及电子申报系统早上8:30开始上课,每户企业派一至两名有关人员(开票员和报税员)参加。

由于培训场地所限,只能保证每户企业一台培训电脑进行练习。

建议每户企业只派一名对电脑操作熟练的人员参加。

通知
各防伪税控机用户:
为了加强对防伪税控机设备的监管和确保企业使用防伪税控的安全性,要求对IC卡和专用发票分开专柜保管,并指定专任指定专负责开票。

当发生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的情况时,要及时报告我分局及公安机关,以便第一时间作出适当的处理。

特此通知
塘厦国税分局
新认定一般纳税人申报注意事项
1、做报表前先带优盘到税务局办税大厅
1、2号窗导出初始化资料和网上认证的密钥文件(排队机按02号)
2、申报期为1号起15号止,申报时需交资料:主表、附表
一、附表
二、附表
五、开具普通发票申报表(有购买普通发票)、废料销售情况表(工业企业)、税控机报税附表(税控企业)、报税盘,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式二份,用档案袋装好
3、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认证后才能抵扣,当月认证当月抵扣(辅导期企业除外)。

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海关完税证的抵扣时间为90天(开票日期为2010年1月1日起的,抵扣时间为180天)。

4、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进行纳税申报前必须进行抄报税。

(抄税时间为6号前)(排队机按05号)
5、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进行纳税申报后必须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清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注意:当月发票开错要作废不能开红字发票;跨月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红字发票冲,并且必须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第四篇:办理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业务办理需提供申请资料:(一式三份)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标准格式的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照片;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税务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企业报送申请资料,应按照上述资料顺序依次装订,不得混乱无序。

二、最高开票限额及发票用量核定业务办理需提供申请资料:
(一式三份)
1、《最高开票限额及发票用量核定申请表》;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加发票用量申请不需提供);
3、标准格式的业书面申请报告;
4、相关购销合同或书面购销意向原件及复印件,或已
认证的进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调高最高开票限额或增加发票用量的,需提供最后一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开具清单。

企业报送申请资料,应按照上述资料顺序依次装订,不得混乱无序。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表及申请报告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标准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项目遗漏的,视为资料不符,不予受理。

2、初次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或者调整最高开票限额的,为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纳税人须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受理部门填写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对应文书送达回证,纳税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申请增加发票用量的,为非税务行政许可项目,不需提供上述行政许可文书;
3、最高开票限额及发票用量核定申请相关文书中对开票限额表述为“万元”、“十万元”或“百万元”,不得表述为“万元版”、“十万元版”或“百万元版”。

从6月11日起,纳税人申请上述涉税事项的审批或行政许可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相关表格见附件。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第五篇:办理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所需资料(一式四份)
1、书面申请
2、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纳税人存款账号报告表
8、验资报告复印件
9、章程复印件
10、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1、房屋租赁合同
12、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13、财务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14、防伪税控系统表
15、财务软件备案表
16、使用财务制度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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