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鉴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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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鉴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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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鉴定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保障我公司技术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地运作,验证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工艺装备及生产设备,提高产品质量,有效地避免和制止技术问题的发生,确保外购、外协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对首件的鉴定。

3职责

3.1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指定专人组织对关键重要零部件进行首件鉴定。

3.2质量保证部负责组织对一般产品进行首件鉴定。

3.3物资部、市场部相关业务员负责联络供方并参与首件鉴定。

3.4生产部负责协调在公司内部的首件鉴定。

3.5生产车间参与在公司内部的首件鉴定。

4工作程序

4.1首件鉴定

对相关技术文件中明确要求进行首件鉴定的产品、更换设备或设备大修后加工的首件产品、更换操作人员加工的首件产品,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首件鉴定,未经首件鉴定合格的产品,不准批量进货或生产。

4.2首件鉴定依据

技术中心技术人员在编制技术协议、外购产品技术要求、产品验收技术要求及工艺卡片等相关文件时,需明确是否进行首件鉴定、首件鉴定是在供方处还是在公司内部、批量生产前是否需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等。

4.3在供方处进行首件鉴定

4.3.1物资部、市场部等部室接到供方鉴定邀请函后报总工程师或技术中心相关部

室负责人。

4.3.2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指定专人组织对关键重要零部件进行首件鉴定,并确定

参与首件鉴定的成员,必要时可请专家、客户代表、公司内部相关部室或车间代表参与首件鉴定。

4.3.3质量保证部组织对一般产品进行首件鉴定。

4.3.4物资部、市场部相关业务员负责联络供方、办理出差事宜并参与首件鉴定。

4.4在公司内部进行首件鉴定

4.4.1对关键重要零部件进行首件鉴定时,由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指定专人组织进

行首件鉴定,必要时可请专家、客户代表参与首件鉴定。

4.4.2对一般外购、外协产品进行首件鉴定时,首件进厂后,由物资部、市场部相

关业务员填写报检单报质量保证部,由质量保证部组织首件鉴定工作。

4.4.3对工厂自制的一般加工件、组装件进行首件鉴定时,由生产车间操作人员在

首件完成后向质量保证部报检,质量保证部组织进行首件鉴定。

4.5首件鉴定内容及鉴定报告

首件鉴定内容及鉴定报告参见附件1首件鉴定报告格式。组织首件鉴定的人员,在首件鉴定前将须提供的鉴定内容及相关文件要求提前通知相关

方,在首件鉴定结束后填写首件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由质量保证部保存。4.6首件鉴定合格品

4.6.1在供方处经鉴定合格的首件样品,由质量保证部保存首件合格样品照片、验

收标准等,作为进货检验及各工序检验员批量检验产品的依据。

4.6.2在公司内部经鉴定合格的首件样品,应贴上首件鉴定合格标签,由质量保证

部保存(或指定地点存放),作为进货检验及各工序检验员批量检验产品的依据。

4.7首件鉴定不合格品处置

4.7.1外购、外协首件鉴定不合格品处置

4.7.1.1在供方处进行首件鉴定,发现产品不能满足技术、质量、客户的要求

时,组织首件鉴定的人员负责与供方共同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再次进行首件鉴定。在供方处首件鉴定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厂。

4.7.1.2在公司内部进行首件鉴定时,发现产品不能满足技术、质量、客户的

要求,组织首件鉴定的人员在鉴定报告上填写不合格情况,由物资部或市场部确定处置方式并组织实施,并将不合格信息反馈到合同部,作为对供方进行监控及再评价的依据。

4.7.1.3同一供方出现同一品种产品两次以上首件鉴定不合格时,组织首件鉴

定的人员要将相关信息反馈到合同部,已在合格供方名录的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尚未批准为合格供方的不再进行合格供方评价。

4.7.2自制首件鉴定不合格品处置

4.7.2.1对关键重要零部件进行首件鉴定,发现产品不能满足技术、质量、客

户的要求,由组织首件鉴定的人员在鉴定报告上填写不合格情况及处置办法,报总工程师审批。

4.7.2.2对一般零部件进行首件鉴定,发现产品不能满足技术、质量、客户的

要求,由组织首件鉴定的人员在鉴定报告上填写不合格情况及处置办法,报质量保证部部长审批。

4.8首件鉴定合格的产品批量生产前的技术交底及技术培训

经首件鉴定合格的产品批量生产前需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时,编制技术协议、外购产品技术要求、产品验收技术要求及工艺卡片等相关文件的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培训工作,需联络供方时,由物资部、市场部相关

业务员负责联络。需做技术交底时,技术中心相关部室领导负责召集生产

部、质量保证部、设备部、物资部、市场部及有关生产车间召开技术交底

会,技术人员向与会人员讲解关键工艺要求、注意事项及操作要领,解答

与会人员提出的各种技术问题,明确技术要求。

4.9首件鉴定合格后技术文件的更改

首件鉴定后需更改图纸、工艺等技术文件时,当更改涉及到产品的主要性能参数、主要技术指标或对产品的安全可靠性有影响时,原设计人员或原设计人员所在专业部室领导指定专人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评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若图纸、工艺等相关技术文件已归档、下发,则原设计人员或原设计人员所在专业部室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更改归档的图纸、工艺等相关技术文件,同时下发技术通知单。

4.10首件鉴定合格的产品批量生产前加工样板或检验样板

经首件鉴定合格的产品批量生产前需做加工样板或检验样板时,由技术中心、质量保证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绘制图纸,生产部安排生产,

质量保证部负责检定并保存检定记录。

附件1:首件鉴定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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