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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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的概念
风险:
–定义:尚未有确定和统一的定义。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间的相对变化。
风险分类:
–发生概率大,损失程度高的风险。
–发生概率小,损失程度高的风险。
–发生概率大,损失程度低的风险。
–发生概率小,损失程度低的风险。
保险公司业务经营风险:
–逆向选择产生的承保风险。
–偿付能力不足的财务风险。
–自然灾害的巨灾风险。
–管理风险。
–道德风险。
–无序竞争风险。
–等等。
风险分析图
再保险的核心与本质:风险的分散转移与承担
再保险的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风险分散方法:
每笔保险业务以所能承担的损失为限
与其他公司共保
将承保业务的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再保险)
什么是再保险?
-- “保险公司的保险”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约定,付出一定的分保费,将承担的保险责任部分地转移给其它保险人的活动。
联系
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由原保险派生
原保险和再保险都是风险责任的承担、分散和转让
再保险是对原保险的保险,再保险支持和促进原保险的发展
区别
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两个独立的合同
保险标的不同
保险赔付的性质不同
原保险和再保险的比较
是共保还是再保?
例1:分公司A承保了一笔保额10亿的财产险业务。直接业务出单后,在被保险人没有参与的情况下,与保险公司B签署共保协议,由B公司分担50%的共保份额。A公司与B公司是否存在共保关系?
例2:上述业务发生一笔50万元的赔款,A、B公司分别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
假共保,实质为分保业务,应按再保相关规定办理
保监发〔2006〕31号文件《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共保业务管理的通知》中规定,规范的共保业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被保险人同意由多个保险人进行共保;
(二)共保人共同签发保单,或由主承保人签发保单,同时附共保协议;
(三)主承保人向其他共保人收取的手续费应与分保手续费平均水平有显著区别。
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之间所达成的有关再保险业务的协议¡ª¡ª再保险合同
再保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的起止日期
–2.业务范围
–3.分保手续费比例
–4.业务报表的规定
–5.账单编制、呈报及结算
–6.赔款及出险通知
–7.错误和遗漏条款
–8.合同的修改及终止
–9.未满期保费和未了责任的处理
–10.现金赔款规定
再保险的功能作用
对原保险人的作用:
◆依法经营,确保偿付能力
◆控制损失,稳定业务经营
◆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降低营业费用率和增加运用资金
◆增进对国际保险市场的了解,引进保险新技术
对被保险人的作用:
◆增加对保险人履约能力的信心
◆被保险人只需向一家有再保支持的保险公司投保
*控制损失波动性
保险公司自身对保险损失的波动无法控制, 通过购买再保控制损失的波动性。
对再保险人的作用:
◆利用原保险人的核保经营和技术
◆稳定保险业经营成绩,提高安全保证
◆充分运用自身承保能力,增强市场扩展能力,扩大业务数量
◆积累、运用保险资金
◆与其他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交换业务,增加业务量,是风险分散平均化
再保险的作用(总结)
依法合规经营,满足监管和资本市场要求(4倍、1/10 的两个指标约束)
2.再保险可以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3.再保险通过风险转移,减少财务波动性,稳定企业经营
4.再保险有助于强化承保管理
5.再保险可以获得服务,提高技术
再保险的分类
合约再保险
- 比例
- 非比例
临时再保险
- 比例
-非比例
其它
- 非传统再保险
- 风险证券化
两个重要概念:
危险单位:
–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自留额:
–又称为自负责任。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人根据其本身财力而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
合约分保
在合约分保中,分出公司事先与接受公司达成分保合同,分出公司将符合合同条件的业务分给接受公司,接受公司必须接受。尽管分出公司可能在各个保单的分保上有一些自己的考虑,但是原则上来说,所有符合合同条件的业务均应放入合同,分给接受公司。
临时分保
在临时分保中,分出公司就每一张保单或每一笔业务与接受公司签定单独的再保险协议,对于不愿意购买再保险的保单,直接保险人可以不买;对于不愿意接的业务,再保险人可以不予接受。
合同分保的特点
◆无须承保前通知或申请
◆分出公司可以承保任何符合合同条件的业务,接受公司必须无条件接受
◆与直接业务费率一致
◆节省管理费用
临时分保的特点
◆逐笔议定、形式多样
◆费率双方同意即可,不受直接业务约束,有较大不稳定性,谨慎的分出公司往
往先从接受公司处得到报价
◆费用较高
比例再保险
以保险金额为基础
根据事先确定的比例,在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之间分配保额保费和赔款
例如:分保比例20%,即保额、保费和赔款分配比例均为80:20
分保手续费:分保手续费是分出公司向接受公司收取的报酬。
比例再保险的具体类别
成数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
分出公司将所承保的所有业务按事先约定的固定比例分出给接受公司,并据此分配保费和赔款。举例:一成数分保合同,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自留部分为40%,分出部分为
成数再保险的优缺点
1.成数分保的优点
–帐务和结算非常简单
–分保手续费比例最高
成数分保的缺点
–保险人分出大量的保费
–无法选择自留比例
–无法选择分出业务
–无法达到分散巨大风险的目的
2. 成数分保的运用
–新成立的保险公司,新产品开发
–业务性质:大量的同质风险
–作为其他再保方式的平衡和补充
–改善和保护保险人的偿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