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工程师培训讲义-焊接专业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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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 2、盛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硫化氢含量大于100mg/L的压力容器。 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0 MPa的压力容器。 4、GB150第二章和附录C、GB151《管壳式换热器》、GB12337
《钢制球形储罐》及其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规定应逐张进行 超声检测的钢板。 5、移动式压力容器。
《焊接专业技术培训》
第一章 国内有关法规
第一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2019年2月19日 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3月 11日以国务院第373号令公布,自2019年6月1 日起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行 政法规,是压力容器的最高法规。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 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 验检测及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 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 全监察。
条例的有关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 容器,国家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 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
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 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 许可证》。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 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不得在境内 销售、使用。
图纸汇审的要求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蓝图)上,必须加盖压 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复印章无效)。设计资 格印章失效的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 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
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核(定)人员 的签字。对于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储存容器、 高压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有压力容器设计 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
信号孔
用焊接方法装设在压力容器上的补强圈以及周 边连续焊的起加强作用的垫板应至少设置一个 不小于M6的泄漏信号指示螺纹孔。 常称之为信号孔,其作用是在对补强件、垫板、 固定焊缝缝密封试验时检漏及在接管角焊缝、 壳体被覆盖的焊缝泄漏时发出信号。
压力容器的筒体、封头(端盖)、人孔 盖、人孔法兰、人孔接管、膨胀节、开 孔补强圈、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 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以上的设 备主螺栓及公称直径大于等于250mm的 接管和管法兰均作为主要受压元件
原材料复验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通过对材料进行复验或对 材料供货单位进行考察、评审、追踪等方法, 确保所用的压力容器材料符合相应标准,在投 用前应检查有效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并核对 本规程第10条规定的材料的有效标志。材料标 志与质量证明书应完全一致,否则不得使用。
现行版《容规》是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 定,并以质技监局锅发[2019]154号文颁布,自 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容规适用范围
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
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2)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大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 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 、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 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 、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 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 起重记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 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 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 (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 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 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 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 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 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 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 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 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 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 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 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 炉; 3、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的定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 压力的密闭设备。
范围: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
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 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 式容器; 2、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1.0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 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第三节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 《容规》)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 安全技术规范之一,是强制性的。它对压力容 器的设计、制造(组焊)、安装、使用、检验、 修理和改造等环节及安全附什作出了具体的规 定,并从安全技术方面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 是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监督和检查的依 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制定的目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制 定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 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 发展。
特种设备的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 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
锅炉的定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 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 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范围: 1、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 2、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生产单位获得压力容器用 材料时,应同时取得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 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压力容器制 造单位应对所获得的压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 书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负责。
壳体材料100%UT的条件
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凡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1、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器技术规程》确 定。
2、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级
条例的有关规定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 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 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度。
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 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 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二节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加强锅炉 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对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 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 强制监督检验制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于2019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2号 令公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 法》,并于2019年1月1日施行。
钢板的超声检测应按JB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规定进行。 用于本条第1、第2、第5款所述容器的钢板的合格等级应不低于Ⅱ 级;用于本条第3款所述容器的钢板的合格等级应不低于III级;用 于本条第4款所述容器的钢板的合格等级应符合GB150、GB151或 GB12337的规定。
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
焊接材料的管理
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焊接材料, 应按相应标准制造、检验和选用。焊接 材料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和清晰、牢固的 标志。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建立并严格执行焊 接材料验收、复验、保管、烘干、发放 和回收制度。
材料代用
压力容器制造或现场组焊单位对主要受压元件 的材料代用,原则上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出具 的设计更改批准文件,对改动部位应在竣工图上 做详细记载.对制造单位有使用经验且代用材料 性能优于被代用材料时(仅限16MnR、20R、 Q235系列钢板,16Mn、10#、20#锻件或钢管 的相互代用),如制造单位有相应的设计资格, 可由制造单位设计部门批准代用并承担相应责 任,同时须向原设计单位备案。原设计单位有 异议时,应及时向制造单位反馈意见。
于等于0.025m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
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
容规对材料的一般性规定
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压力容器材料的生产应经国家 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批准。材料生产单位应按相应标准 的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并在材料的 明显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钢印标志或其他标志,至 少包括材料制造标准代号、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 号、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标志、材料生产单位名称 及检验印鉴标志。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必须齐全、 清晰,并加盖材料生产单位质量检验章。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有效期及换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 可证》有效期为4年。
申请换证的制造企业必须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有效 期满6个月以前,向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 机构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 由发证部门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压力管道的定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 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 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 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 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 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 管道。
条例的有关规定
用于制造受压元件的材料在切割(或加工)前 应进行标记移植。
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复验
1.用于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钢板必须复验。 2. 用于制造第一、第二类压力容器的钢板,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复验: 设计图样要求复验的; 用户要求复验的; 制造单位不能确定材料真实性或对材料的性能 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 钢材质量证明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不等效的。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适 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 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 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 体的各种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对 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分级管理。其中压力 容器制造许可划分为A、B、C、D 4个 制造许可级别。
许可证。 4、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
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颁发部门
D级压力容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 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 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 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 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境外 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 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 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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