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基础知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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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亦称要约引诱)——指希望他人向自己 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法律效力: ⑴、要约的时间效力。 ⑵、对要约人的效力。 ⑶、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三、承诺: 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A、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 B、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C、承诺必须是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的生效,是指承诺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承诺生 效,就意味着合同成立。
自然人作为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以独立 进行民事活动。(可以订立合同)
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 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也可订立合同)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订立 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
四、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依照订立合同的程序,经 过要约和承诺,形成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1、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 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 2、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合同成立的要件: A、要有双方当事人。 B、要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关系为目的。 C、要有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D、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撤销权——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 债权行为的权利。(如:债务人抽逃资金或向第 三人转移财产,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
第七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标的种类的变更。
5、合同性质的变更。
2、标的物品质规格的变更。 6、履行地当履行的原则。 2、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3、公平合理、促使合同履行的原则。
三、合同的履行方式 1、全面履行。 2、分期履行。 3、部分履行。 4、提前履行
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力,同时又互 相负有义务的合同,为双务合同。
2、抗辩权——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力主张的权力 。又称为异议权。包括消灭的抗辩权和延缓的抗辩权。 延缓的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 ②、自愿原则 ③、公平原则 ④、诚实信用原则 ⑤、合法原则
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三要素: 1、主体:当事人。 2、客体:标的物。 3、内容:权力、义务。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订立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自然人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①、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从出生起至死亡为止。 ②、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目的;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4、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三、合同的种类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 3、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7、预约合同和本合同 4、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行方式的变更。
3、标的数量的变更。
7、结算方式的变更。
4、标的价格的变更。
8、所附条件的增加或删除。
二、合同的转让:
1、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当事人将 合同的权力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至第三人的行为。
2、合同转让的特点:
①、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也就是由第三人取代 原合同一方当事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能订立 合同)
2、法人定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
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类型:
(1)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2)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 (3)机关法人和事业法人 (4)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法人应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签订合同。
第四节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合同的形式 1、合同形式的一般规定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表现方式,是订立合同的双 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 ①、口头形式的合同。 ②、书面形式的合同。 ③、其他形式的合同。
2、格式条款 ①、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②、格式条款的特点: A、形式上的定型性。 B、内容上未与对方协商。 C、适用对象的非特定性。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 ⑤、价款或者报酬。
姓名和住所。
⑥、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②、标的。
⑦、违约责任。
③、数量。
⑧、争议解决的办法。
④、质量。
第五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概述 1、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有效成立的合 同依法所具有的拘束合同当事人及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 2、合同效力的内容——指合同拘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 的强制力。包含,权利:履行权,抗辩权,代位权,撤销 权;义务:承担履行义务、违约责任。 ①、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 ②、合同对第三人的拘束力。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生效要件——又称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是法 律评价合同效力的标准。 合同一般生效要件主要包括: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的内容合法。 3、意思表示真实。 4、合同的内容确定可能。
三、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 效要件,因而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法律特征: ①、违法性。 ②、无效合同履行的非必要性。 ③、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④、无效合同当然无效。
3、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是由一定组织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式 样等制订出规范化、指导性的参照文本。 示范文本的类型: ①、具有强制通用力的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②、可以协商变更的示范文本。 (专用条款)
二、合同的内容
1、合同内容的含义:
合同内容——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所具备的基本条款。
二、合同的解除 1、概念: 合同的解除——是指依法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力义务关系。 2、合同解除的种类: ①、约定解除。 ②、法定解除。
第九节 违约责任 一、概念与特征 1、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 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受的不利于其的法律后果。 2、特征: ①、违约责任是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引起的民 事法律后果。 ②、违约责任只发生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 ③、违约责任的方式和范围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④、违约责任一般只限于财产责任。
第一章 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两人以上、协商一致的契约或协议。 广义:泛指一切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民法上的所 有 合同, 含劳动、行政… 狭义:指民事合同中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合同。 合同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合同法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无效合同的原因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的。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可撤销合同是指存在可撤销原因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征: ①、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②、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 实现。 ③、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有效。 ④、可撤销合同在《合同法》中称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 同。
第二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理
一、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经济合同 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1、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是指贯彻合同法的全部法律条文之中,体现合同的本质和根本 价值,构成合同法灵魂的基本准则,是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解释合同内容、法院和仲裁机关裁处纠纷等一切活动的指导 思想和出发点。
②、合同转让不产生新的权利和义务。
③、合同转让不仅要第三人表示接受,而且还要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或者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
3、合同转让的内容:
①、债权转让——指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
②、债务承担——指债务人的变更。
③、债权债务的整体转让——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将自己 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整体转让给第三人。如,企业合并 、分立的整体转让:企业的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被合并的当事人的债权债务 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概括承受,行使合同权利,履 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分立后的数个法 人或其他组织在概括承受时承担连带责任,即享有连带权 利,承担连带义务。
五、代位权与撤销权
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最根本的担保。 如果当事人财产增减不当并且实际构成对对方债权实现 的威胁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以维 护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并确保债务得到清偿。
1、代位权——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 取代其债权人地位自行(向第三人)追索债务的权利。
3、同时履行抗辩权——互负债务,又有先后履行顺序 的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或者在对方 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享有的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 权利。
4、后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当事 人在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 时,享有的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
5、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应 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 失履行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 之前,享有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第八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概述
1、概念: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2、合同终止的原因
①、权力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⑤、债权人免除债务。
②、合同解除。
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③、债务相互抵销。
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3、其他组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其他组织——指除自然人和法人以外的,具有订立合同 主体
资格的单位或机构。
如:法人的分支机构、私营企业、非法人社团、个 体工商
户等。其他组织应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订立合同。
二、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特点: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法律特点: ①、要约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②、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③、要约应该向特定的人发出。 ④、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具体的和确定的。 ⑤、要约须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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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二、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理 三、合同的订立 四、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五、合同的效力 六、合同的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八、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九、违约责任
2、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①、严格责任原则。 ②、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违约行为的分类 1、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 2、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 3、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4、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5、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6、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 7、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和因当事人原因造成的违约。
2、可撤销的原因 ①、重大误解。 ②、显示公平。 ③、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五、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②、须有过错。 ③、过错行为与损失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第六节 合同的履行 一、概述 1、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以及法 律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 2、履行合同应尽的基本义务: ①、通知。 ②、协助。 ③、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