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视反骚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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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歧视反骚扰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以确保不因人种、年龄、性别、性取向、种族、残疾、宗教、政治面貌、军籍、国籍、婚姻状况、怀孕、医疗状况、社会阶层、身体特征等因素而遭受不正当的对待,为所有员工提供公平的就业环境,避免滥用惩罚措施,防止管理中歧视及骚扰的情形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管理职责
1、员工代表:负责与劳动者进行沟通,了解是否有歧视问题存在。
2、公司代表:负责制定反歧视反骚扰制度,并确保本公司达到此条文的规定。
3、管理部:对公司内受到歧视、骚扰的雇员采取必须的支援行动。
4、各部门:负责按照公司防止歧视/骚扰/不人道待遇的政策和程序执行。
四、管理内容
1、禁止歧视类别
(1)禁止招聘/解雇方面的歧视
1)员工在聘用、补偿、受训、晋升等工作中不因其种族、肤色、年龄、性别、身高、性取向、民族、残疾、宗教、政治面貌、工会成员身份、原籍国、婚姻状况、或性别认同而歧视任何员工,法律禁止情况除外。
应根据宗教仪式或习俗为员工做出合理调整。
2)在招聘和雇佣的政策和行为中不得包含任何类型的歧视和偏见,如招聘广告,岗位描述,岗位绩效/评估政策与惯例。
3)本公司不采取不当惩戒性措施,不强迫劳动,不用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来维护本公司秩序,不进行任何性质的剥削工人的行为,包括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本公司也明确禁止对女工进行怀孕检测。
4)本公司在对工人的培训、晋升、终止合同、退休及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等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技术能力和行为,不能因为种族、阶层、国籍、籍贯、宗教、年龄、残疾、性别、怀孕、性倾向、社团倾向等因素而区别对待工作、补助和福利处分等的分配;
5)技能、教育和经验相等的人员从事相同的工作起薪应该是相同的;
6)解聘员工的决定标准应该是根据《员工手册》的明确规定而不能有歧视;
7)如终止劳动关系本公司保持完整的文件记录。
8)裁员操作规范。
由于经营工作的变更,需经济性裁员时,按《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和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程序进行。
为减少负面影响需要向员工提供经营状况数据-提出裁减方案-征求员工意见-听取劳动部门意见-对被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2)禁止工作方面的歧视
1)管理者不能限制合理的员工活动自由,包括:工作休息、打水、上厕所或去看病等;
2)禁止管理者对员工制造出或导致一个威吓的、不友好的或无礼的工作环境;
3)所有人员绝不能使用体罚或威胁体罚,包括打耳光、推人或其它形式的身体接触;
4)所有人员不能使用吼叫、威胁或低级的语言,本公司管理者不能侮辱、骚扰或辱骂员工;
5)安全保卫措施必须考虑性别且不能侵犯食物、水、上厕所、医疗护理、就诊或者是其它基本必须品获取,既不能作为一种报酬也不能作为一种处罚。
(3)禁止疾病歧视
公司不会根据员工健康状况作出对其雇佣状况产生负面影响的决定,由岗位工作的固有要求或出于工作场所安全要求的情况除外。
如果岗位不要求体检,则公司不会因员工拒绝体检而歧视该员工适任岗位能力。
公司会在合理范围内努力安排好患有慢性病的员工,其中可能包括重新安排工作时间,提供专用设备和休息机会、诊疗假期、弹性病假、兼职工作和返港安排。
(4)禁止性行为歧视
1)禁止不受欢迎的性暗示、性要求、性侵犯或其它带有性意思的语言或身体接触。
2)根据某人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年龄、残疾、性倾向等而对其加以抵毁、表示不友善或厌
恶的言辞、行为、举动等。
形成令人恐惧的、不友善的、羞辱性的以及令人生厌的工作气氛。
妨碍他人工作或对他人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3)根据种族、性别、社团、宗教、残疾等具有消极偏见意义的言语、模仿和玩笑。
4)在工作场所内,如办公桌、工作台、工作区、公告栏等处放置或传发针对个人或群体的基于种族、社团、宗教、性别、残疾等方面的抵毁性或非友善的文字、图片或材料。
5)男女同工同酬,凡由于生产或工作需要符合招工条件的妇女,享有男女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员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能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5)禁止妇女歧视
1)本公司不禁止或阻止录用已婚或怀孕的妇女,在决定工资、晋升、工作安排、补贴、培训等实际工作中妇女不能成为歧视的目标。
2)员工的雇用合同或协议中不能含有禁止妊娠的条款,不能以强制节育作为录用或继续聘用的条件。
3)怀孕时应对妇女作合理的调整,必须保护孕妇不能从事实质上有害健康的工作,不能因妇女怀孕而解聘、威胁降职重新分配有危险的工作或作出扣除工资等决定。
4)公司不得因怀孕而拒绝求职者申请从事无危害工作,不能对怀孕员工解除雇佣关系。
不得禁止女性员工怀孕或威胁女性员工因怀孕将导致不利的就业后果,包括解雇、失去工龄或扣工资,从而达到阻止其怀孕的目的。
针对怀孕员工会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其健康和安全,包括调整至无危害的岗位。
2、举报渠道和举报处理
(1)一旦发生歧视行为或者性骚扰,员工可直接向直接上级(部门经理)或综合管理部们投诉或申诉,一般采用员工提案投诉报告以意见箱、递呈的方式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如在紧急情况下以书面报告投诉无法追究侵犯者责任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进行口头申诉,相关人员及时受理。
员工投诉渠道:负责人:电话:邮箱:。
(2)本公司采取切实谨慎和保密的方式迅速调查所有的歧视、骚扰事件调查通常包括与员工面谈及其它人员的陈述等;调查的目的是确定是否确有歧视骚扰发生,应采取何种措施;本公司参与处理报诉的人员可了解投诉人的陈述并在保密的前提下处理此事。
(3)如果本公司确实发生了歧视、骚扰事件,则会对肈事者采取本公司认为适当的惩罚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规劝、警告、调职、停职、解聘等;如实报告的员工和对调查给予配合的员工不会遭到报复,调查结束后,本公司会告之投诉人(员工)处理结果。
所有申诉内容及身份人的信息等,也同样被保密和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