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送电线路工程(D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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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送电线路
工程(DLT
ICS 27.100
P62
备案号:J414—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205—2005
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送电线路工程
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works
Transmission line works
2005-02-14发布
200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一般规定
3.2 总说明
3.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4 措施项目清单
3.5 其他项目清单
3.6 零星项目清单
3.7 规费项目清单
3.8 招标人采购材料表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5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
5.1 工程量清单格式
5.2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6 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与计算规则
6.1 土石方及基础工程
6.2 杆塔工程
6.3 架线及附件安装工程
6.4 电缆工程
附录A(规范性附录)项目编码规则
附录B(规范性附录)工程量清单格式
附录C(规范性附录)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附录D(资料性附录)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872号)文的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及计价管理办法》,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结合电力工程建设特点,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电力行业送电线路工程计价方法和招、投标工作的经验,并借鉴了国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通用做法。

本标准为系列标准,由《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火力发电厂工程》、《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变电工程》和《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送电线路工程》三个标准组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定额站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西北电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荣根沈一平洪伟荣金红明王郁宁邢琦唐云岩胡建平陈国荣龚建备陈瑞军张天学姜力章渝敏张千驷沈维春彭桂梅王吉祥解改香张慧翔卢为民赵元飞姜宪王奕超徐建国杨宪华黄水清王宪杨洪源张建季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建设送电线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内容、计价规定、清单格式、计价格式和计价项目与计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压等级35kV~750kV的送电线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送电线路工程建设应执行本标准;其他投资方式的送电线路工程建设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工程量清单bill of quantities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零星项目、规费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2
综合单价synthesize unit cost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地形因素、风险因素影响后形成的单价。

2.3
措施项目measure items
为完成某个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GB 50500—2003,术语2.0.4]
2.4
企业定额profession quota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GB 50500—2003,术语2.0.9]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一般规定
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3.1.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招标人采购材料表等组成。

3.2 总说明
3.2.1 总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其他说明等内容。

3.2.2 工程概况应包括建设规模、工程特征、沿线自然地理条件、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内容。

3.2.3 其他说明应包括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交通运输情况、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要求、工程材料要求、工程施工特殊要求等内容。

3.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3.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标准第6章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进行编制。

3.3.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规则见附录A。

3.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应按本标准第6章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第6章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建设行业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3.3.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本标准第6章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3.6 工程量应按本标准第6章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3.3.7 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以“m3”、“m2”、“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以“个”、“只”、“串”、“项”、“基”、“组”、“轴”、“中继段”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3.4 措施项目清单
3.4.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按表3.4.1选择列项。

3.4.2 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如有表3.4.1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

3.5.1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可按下列内容列项:塔基用地征(占)用费,青苗赔偿费,林木砍伐补偿费,旧有设施拆除费,线路调试试运费,招标人采购材料由交货点至工地集散仓库的装卸、运输和保管费,采石(矿)场封停费,电力线停电损失补偿费,通信设施防送电线路干扰费,桩基检测费等。

3.5.2 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如有3.5.1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3.6 零星项目清单
零星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等内容。

3.7 规费项目清单
3.7.1 规费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可按下列内容选择列项:社会保障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三项费用)、住房公积金等。

3.7.2 编制规费项目清单,如有3.7.1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作补充。

3.8 招标人采购材料表
招标人采购材料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交货地点及方式等内容。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4.0.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送电线路工程,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标准执行。

4.0.2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零星项目费和规费,并计列税金。

4.0.3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0.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

4.0.5 措施项目清单的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标准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

4.0.6 其他项目清单的计价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招标人已列项目可由投标人按有关规定报价确定。

2 投标人增列项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未列的),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增列,其金额由投标人按有关规定报价确定。

4.0.7 零星项目清单的计价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零星项目应根据《零星项目清单计价表》确定。

2 零星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参照本标准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

4.0.8 规费项目清单的计价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招标人已列项目由投标人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报价确定。

2 投标人增列项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未列的),可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投标人报价确定。

4.0.9 招标工程如设标底,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电力建设行业造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4.0.10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电力行业定额进行编制。

4.0.11 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0.12 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本标准4.0.11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5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
5.1 工程量清单格式
5.1.1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

5.1.2 工程量清单格式见附录B,其内容组成如下:
1 封面;
2 填表须知;
3 总说明;
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5 措施项目清单;
6 其他项目清单;
7 零星项目清单;
8 规费项目清单;
9 招标人采购材料表。

5.2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5.2.1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

5.2.2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

5.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见附录C,其内容组成如下:
1 封面;
2 填表须知;
3 投标总价表;
4 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
5 工程项目总价表;
6 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9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0 零星项目清单计价表;
11 规费项目清单计价表;
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汇总表;
1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4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5 招标人采购材料计价表;
16 投标人采购主要材料计价表。

6 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与计算规则
6.1 土石方及基础工程
6.1.1 一般土石方开挖。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执行表6.1.1的规定。

表6.1.1 一般土石方开挖(编码:SD0101)
6.1.3 护坡、挡土墙及排洪沟砌筑。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执行表6.1.3的规定。

表6.1.3 护坡、挡土墙及排洪沟砌筑(编码:SD0103)
1 土石方体积应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 一般土石方开挖指除基础基坑、接地槽及电缆工程以外的土石方开挖。

如尖峰、施工基面、施工排水沟等土石方开挖。

3 基础基坑土石方开挖指人工挖土(含掏挖式挖土)和机械挖土等开挖方式。

4 预制基础项目特征中的“基坑尺寸”指按基础设计尺寸进行表述,如长×宽×深,直径×深度等。

5 预制基础适用于底盘、卡盘、拉线盘、套筒、装配式、金属等基础型式。

6 预制基础计量单位“组”指由一块或几块预制构件组成。

7 现浇基础有项目名称相同、计量单位不同的两种计量方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自行选择一种计量单位计算。

8 灌注桩基础适用于钻孔灌注桩、沉管灌注桩、搅拌桩、爆扩桩等基础型式,并包括桩承台浇捣。

9 预制桩基础适用于预制混凝土管桩、预制混凝土方桩、钢管桩等基础型式。

10 土石方及基础工程中未包括基础换土,发生时按设计要求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计列费用。

11 地质类别可参照附录D的规定执行。

6.2 杆塔工程
6.2.1 杆塔组立。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执行表6.2.1的规定。

表6.2.1 杆塔组立(编码:SD0201)
6.2.2 按地安装(编码:SD0202)表
1 电杆类型包括混凝土杆、钢管杆、薄壁离心混凝土钢管杆等。

2 电杆重量包含杆身自重和横担、叉梁、脚钉、爬梯、拉线抱箍等全部杆身组合构件的重量,不包含基础、接地、拉线组、绝缘子金具串的重量。

3 拉线塔塔重包含塔身自重、脚钉、爬梯、电梯井架等全部塔身组合构件的重量,不包含基础、接地、接线组、绝缘子金具串的重量。

4 自立塔塔重包含塔身自重、脚钉、爬梯、电梯井架等全部塔身组合构件的重量,不包含基础、接地、绝缘子金具串的重量。

5 自立塔组立有项目名称相同、计量单位不同的两种计量方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自行选择一种计量单位计算。

6 塔全高为最低塔脚到塔顶支架最高点的垂直高度。

7 拉线特征包括拉线规格、拉线型式、拉线组数和每组根数、拉线高度和线夹形式。

6.3 架线及附件安装工程
6.3.1 架线工程。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执行表6.3.1的规定。

应执行表6.3.3的规定。

1 拦河线及人行便桥的安装列入其他项目清单中。

2 架线:
1)架线方式分一般架线和张力架线两种,使用时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2)采用张力架线时,工程内容中包括牵张场场地建设。

3 架线(SD0301F01)中的跨越架搭拆系指跨越低压线、通信线、10kV电力线、不通航的河流和湖泊、一般道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果园、经济作物的跨越架搭拆;交叉跨越(SD0301F02)中的跨越架搭拆系指跨越35kV及以上电力线、通航的河流和湖泊、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的跨越架搭拆。

除此以外所必须增加措施的费用列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

4 绝缘子、金具串安装:工程量清单中的绝缘子串类型按耐张、悬垂、跳线分类,绝缘子串包括连接金具、绝缘子、线夹、预绞丝、护线条、均压环、屏蔽环等。

5 其他金具安装:其他金具系指与上述绝缘子串不相连而需要独立安装的单元,如防振锤、重锤、间隔棒、阻尼线、阻冰环等。

6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单盘测量:指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运抵施工现场后,对单盘光缆长度、衰耗及是否有损伤进行测试,并记录数据。

7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接续:指对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架设完毕后的光纤进行熔接,并对熔接后的接头衰耗进行复测。

8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全程测量:指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架设完毕并接续后对光缆总长度、总衰耗及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有损伤进行测试,并记录数据。

6.4 电缆工程
6.4.1 电缆隧道、沟、井的砌筑与电缆保护管工程。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执行表6.4.1的规定。

算规则,应执行表6.4.2的规定。

表6.4.3 电缆敷设(编码:SD0403)
表6.4.4 电缆头制作安装(编码:SD0404)
表6.4.5 电缆附属工程(编码:SD0405)
表6.4.7的规定。

1 电缆工程所涉及的路面开挖和修复工作,应在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计划。

2 电缆敷设方式包括沿隧道、沟、管、井的敷设和架空敷设、直埋敷设等。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项目编码规则
l 项目编码由十二位编码组成,见图A.1,共分为五个级别:第一级为送电线路工程代码“SD”;第二级和第三级为项目划分编码,分别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四级为清单项目名称,用一位英文字母加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五级为清单项目特征顺序编码,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图A.1 项目编码构成图
2 第一级到第四级项目编码根据清单项目类别结合项目划分设定,为固定编码,编制人不得更改,确需增列的清单项目,可在相应级别的固定编码后按顺序增列。

3 第五级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由其编制人设置,自“001”起按项目特征进行顺序编码。

附录B (规范性附录)工程量清单格式
B.2 填表须知
B.3 总说明
总说明
B.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B.5 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工程名称:
B.6 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工程名称:
B.7 零星项目清单
B.8 规费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
B.9 招标人采购材料表招标人采购材料表
附录C
(规范性附录)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C.2 填表须知
C.3 投标总价表
C.4 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
C.5 工程项目总价表
工程项目总价表
C.6 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C.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C.8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C.9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C.10 零星项目清单计价表
零星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金
C.11 规费项目清单计价表
规费项目清单计价表
C.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汇总表
C.1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C.14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措施项目费分析
C.15 零星项目清单计价分析表
零星项目清单计价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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