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6篇)精选范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6篇)温馨提示:本文是笔者精心整理编制而成,有很强的的实用性和参考性,下
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并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修改套用。

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 有效防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商场、市场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1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火灾隐患,
坚决整治突出问题, 推动社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坚决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具体目标为:
1.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2.涉及到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率100%;
3.单位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100%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单位四个能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档案、消防标识化、户籍化建设100%达标;
5.消防控制室操作和管理人员100%持证岗, 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 完好率
达到100%;
6.商场市场、超市其他消防安全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的范围是全县商场市场、超市, 商场内设置的各类库房, 集住宿、生产、经营为一体的商场市场、超市。

四、治理重点
(一)全面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重点检查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
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二)大力整改各类火灾隐患。

重点检查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完毕;消防
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防火分区是否改变, 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商场市场的仓库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地下商场、市场、超市经营场所内是否使用、储存、经营甲乙类危险品。

(三)进一步加强单位消防管理。

重点检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档案、消防标
识化、户籍化、四个能力建设开展情况;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岗。

(四)检查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10日――4月20日)。

各乡镇利用消防安全网格
化管理机制, 对辖区商场市场进行逐网格摸底排查, 逐一建立台账, 由各乡镇派出所统一整理后于4月15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帅, 联系电话:8865300)。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6月20日)。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在各级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公安、住建、规划、工商、消防等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全面加强商场市场、超市消防安全管理。

重点开展以下整治工作:
各乡镇要建立信息互通协作机制, 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 形成整治合力,
对因企业改制造成产权多元化、主体责任不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的商场市场, 要统筹安排部署, 组织各相关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政府补贴、政策倾斜、媒体曝光等措施, 强力督促整改, 确保在专项行动结束前整改销案。

公安机关负责督导派出所对辖区九小场所的商场、市场、超市进行检查, 依
据《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甘肃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并将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录入消防监督业务系统, 对无权管辖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消防机构处理。

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商场市场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无营业执照但正常营业的
违法行为;联合质检部门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等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 及时移交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住建部门主要查处商场市场建设工程(含临时性建筑)是否符合法定审批条件, 是否存在未经审批, 擅自修建或已投入使用而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违章建筑。

凡国家规定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核但未经消防审批的建设工程, 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照。

对建设工程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 擅自修建或已投入使用的违章建筑, 要责令改正, 并依法处理。

规划部门主要查处商场市场建设工程(含临时性建筑)是否符合法定审批条件, 是否存在未经规划审批, 擅自修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违章建筑或擅自变更使用性质;对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周围存在防火间距等消防隐患的, 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照;对商场市场未按规划要求, 擅自修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和擅自变更使用性质的违章商场市场, 要责令改正, 并依法处理。

消防部门要根据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实施零容忍, 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消防
违法行为, 对于检查中发现严重违规、隐患重大、屡整不改的场所, 及时汇报当地政府, 联合各相关部门共同执法, 该关停的依法关停, 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专项整治结束后, 县政府
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政府, 并保存验收记录建档备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填写《商场市场专项整治情况记录表》(附件2), 与专项行动总结一并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消防安
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安排部署, 扎实有效的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 要高度重视, 亲自过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 要深入一线开展检查, 着力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各有关单位要立足本职, 密切配合, 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 提高工作效能。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辖
区消防安全形势, 深入查找监督管理薄弱环节, 做到什么场所的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场所的问题, 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

特别是在五一节日期间, 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 保持清醒认识, 坚持工作标准不降、干劲不松、力度不减。

在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 要紧紧围绕20__年全县消防重点工作, 按照市
政府20__年消防工作责任书要求, 突出工作重点, 落实工作责任, 狠抓任务落实, 确保专项整治和20__年全县消防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 严格责任追究。

县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加大专项整治行动
的动态考评和随机抽查力度, 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有关部门报的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重大隐患报告未按时作出明确决定的, 对摸底排查不彻底、整治措施不落实、该发现未发现、该整改未整改以致发生事故的, 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隐瞒不报的, 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不力, 流于形式, 或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较大以火灾事故的, 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 营造良好氛围。

消防部门及各派出所要结合季节防火特点, 加大消防宣传培训力度, 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要发布消防安全提示, 督促指导各商场市场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培训、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 大力宣传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 宣传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火场逃生自救技能, 提高商场市场各类人员消防安全知识水平。

广播、电视要滚动播放消防宣传公益广告和防火安全提示, 公开典型案例;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整治工作进度, 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第二篇:
近年来, 我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逐年增多, 这类场所建筑面积大、储货量多、人员密集, 一旦突发火灾事故, 极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火灾事故教训, 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安委办统一部署, 我局决定在全市商务系统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__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_大精神,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 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__年8月至10月。

三、整治范围
1、大型商业综合体。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2、商场市场。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以的商场、商店、超市等商业经营场所, 以及辖区内较大规模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商业经营场所集中区域。

四、整治重点
(一)消防行政许可。

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手续;建筑内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平面布置。

1.场所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原设计功能一致;平面布置是否与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图纸相符。

2.经过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项目, 是否按照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逐条落实。

3.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件要求。

4.消防控制室是否位于首层, 并能直通室外。

5.设有儿童活动场所的, 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以及我省《儿童活动场所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6.防火间距是否违规占用;消防车道是否违规占用、堵塞;中庭、走道或室内步行街是否违规占用。

7.天井、下沉广场、室外通道等部位是否擅自增设封闭顶盖且未设置排烟设施。

8.建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等。

9.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是否靠外墙设置, 并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10.电影院与其他区域是否有完整的防火分隔并设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11.是否存在原商业功能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等功能, 造成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

(三)内部装饰装修。

1.场所是否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装修。

2.特殊功能库房(如冷库)保温材料是否符合燃烧性能要求。

3.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四)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数量或形式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2.安全出口是否锁闭、占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是否堵塞;消防控制室前室、合用前室等人员经常通行处的防火门是否设置为常开式防火门。

3.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灯具、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是否存在毁损或缺失现象。

4.内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现象。

5.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防火分隔措施。

1.水、电管井防火封堵是否完整;电缆桥架内部防火封堵是否到位。

2.防火分区竖向及横向分隔是否到位。

3.防火墙、防火分隔处建筑伸缩缝、管线穿越防火分区等位置防火封堵是否完整。

4.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保持完整好用, 配件是否齐全、顺
序器安装方式是否正确;防火隔间、下沉式广场、前室、避难层(间)是否被占用。

5.商业仓储区、特殊功能库房(如冷库)是否与其他功能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6.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 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
封堵材料封堵。

(六)建筑消防设施。

1.建筑是否按原消防设计审核要求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设置消防设施,
并保持完好有效。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
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功能齐全;消火栓泵和喷淋泵电源控制柜是否处于自动状态;中庭排烟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4.商业配套仓储区及商铺内设短期周转仓库是否按规范设置建筑消防设施;
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的冷库是否按规范设置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并保持完好有效。

5.是否安装电气火灾监测系统;是否接入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使用
燃气部位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餐饮场所明火厨房内是否设置厨房灭火系统。

(七)消防安全管理。

1.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
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
职责。

3.场所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有及时处置初期火灾的响应力量;各响应力量之间是否有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4.是否违规使用、存放或销售易燃易爆物品。

5.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6.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中级及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7.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 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8.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9.建筑整体营业期间是否存在局部区域违章动火施工现象。

10.是否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创建活动, 是否通过达标评定。

11、餐饮场所是否存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现象;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是否存在使用液化石油气、明火灶具未靠外墙设置的现象;用餐场所是否存在使用明火的现象;建筑内的敞开式食品加工区是否采用电加热设施。

12.专项整治期间, 是否开展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是否开展一次油烟管道全面清洗;是否开展一次建筑电缆井、管道井集中清理;是否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八)灭火救援准备。

1.是否按规定设置灭火救援窗, 是否被遮挡, 有无明显标识。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场地是否与消防车道连通。

3.是否按照《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苏政办发[20__]176号)等相关规定要求, 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并符合标准;是否分楼层、分区
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五、整治措施
(一)严密防火分隔。

占用防火间距违章搭建建(构)筑物的, 应予拆除。

防火分区不合理的应重新划定、设置。

防火分隔不到位的, 应按规范要求采取分隔、封堵措施。

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 应及时修复, 保证完整有效。

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 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二)加强设施维护。

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
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定期维护保养, 定期组织对电气系统进行保养和检测, 每月对自动排烟窗联动开启功能进行全数测试, 及时拆除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外墙障碍物, 在灭火救援外窗设置明显标识。

(三)实施智能管控。

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应接入建筑消防设施联网
监测系统, 在主要进出口、人员密集部位安装客流监控设备, 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 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消防设施运行状况、接受报警信号。

(四)压实主体责任。

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应成立由建筑主要产权单
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 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管理人, 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 专职负责消防安全。

配合消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大力宣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创建活动。

(五)强化应急处置。

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微型消防站应经过当地消
防部门拉动测试, 有条件的应建专职消防队, 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 建立与现役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

配合消防部门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调查
摸底, 制定完善针对性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演练, 积极开展自动消防设施测试和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 加强对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指导、调度。

配合地方政府组织编制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对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具体分工做到心中有数, 配合做好定期组织开展的综合性实战演练, 切实提高综合体火灾协同处置能力。

(六)加强宣传培训。

联合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大型商业综
合体和商场市场火灾危险性, 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 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利用内部各类广告视频定期滚动播放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内容, 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控制室人员须取得中级及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强化监督执法。

对经过专家评审并投入使用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
市场, 应逐条梳理其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 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及时报当地政府和安委办, 提请有权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和强制措施。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 配合地方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八)实施综合治理。

联合相关部门集中约谈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及
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 督促其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

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地方政府和安委办予以曝光。

对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以及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机构, 提请消防部门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

(九)强化源头管控。

现有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所有改扩建和二次装
修项目, 应督促其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规划布局大型商业综合体, 规划建设初期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全面消防安全评估, 充分论证建筑消防安全可行性, 充分考虑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道、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配套因素。

六、任务分工
(一)市商务局成立分别由张德云、何炜、车国华等局领导任组长, 办公室、市场运行秩序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商贸服务管理处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小组, 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研究协调有关工作, 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督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体系建设处。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做好行业内专项整
治工作。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部署, 明确整
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细化整治工作职责, 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5日至10月15日)。

一是开展全面排查。

各地
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属于本次整治范围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进行摸排, 填写《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企业名单》(附件1)。

采取
单位自查和商务主管部门检查督查等方式, 组织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逐家进行排查, 填写《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检查表》(附件2)。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 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

8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

二是集中约谈曝光。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 督促落实防范责任措施。

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隐患, 及时向辖区政府和安委办通报, 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隐患单位向当地主流媒体报送相关信息。

三是实施重点整治。

配合公安消防支队,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 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

(三)专项总结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大型
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八、工作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