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对安全设施建设有什么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及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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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对安全设施建设有什么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及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有什么特殊规定?违反这些特殊规
定将受到什么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①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③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
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参考法律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8条、
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9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