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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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与完善摘要
公证一般属于一类社会管理行为,必须以公证这种组织为基础,同时获得我国权利机关的立法确定,属于当前我国社会管理机制中的重要构成部分。

正义一般指的是从事公证业务所需具备的工作素养,也就是利用公证方式来明确当事人的意思表达,同时采取公证的形式来使其成为一种确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这体现出公证行为所具有的的社会价值,有利于避免出现社会纠纷,促进纠纷的有效解决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

本文主要分析公证制度的现状以及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公正;制度;策略
一、引言
公证属于一类社会性活动,既能够成为一类证明方式,同时还能够避免出现纠纷,证明仅仅是公证行为众多功能之一。

从本质上而言,公证就是行政部门、企事业部门或个体递交申请进行公证,公证员根据法律规定来确认相关当事人的信誉情况,了解其意图以及相关的法律行为或事实,最后出具相应的公证文书,以此来提供法律服务,使得申请者能够合理合法保障自身的权益,有效解决纠纷的一类社会性管理行为。

二、我国公证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机制体制混乱
当前,主要存在以下类型的公证处:第一,转型成为合作制的公证处,该类组织更为关注市场,设计了灵活多变的运行模式,不同公证处和公证员间都在深入研究市场机制运行规律以及拓展新的发展领域,其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第二,未转制或仍为事业单位的公证处,因为其营收和付出、风险等存在较大的偏差,导致其经营积极性较为不足,极大地制约了自身的发展。

这主要就是因为我国经
济发展失衡,机制体制建设不完善,事业部门该类组织是我国特有的经验做法,从其诞生之日其就遭受了大量的异议。

一方面,事业部门属于计划经济背景下的产物,从实质上而言与市场竞争是相背离的,事业部门的经营活动是非盈利的,二企业的经营活动是盈利性的,一般来说,印刷和出版社、医疗部门、教育部门等都属于事业部门,从而造成了机制上的管理失序。

(二)公证处的执业范围影响到服务。

第一,一开始针对其活动范围的划分不合理。

当前法律层面上针对公证员活动范围的划分类型中,简单地把区域划分成独立的活动范围,这虽然使得公证员在北区域的执业得到了较为有效的保护,不过却忽略了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也导致当事人活动范围严重受限,制约了公证工作活力的提升,具有较大的消极影响;第二,未能有效适应新兴科技发展对公证业务所产生的变化需求。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迅猛进步,这极大地推动了各行各业的变革与创新,公证业务也不例外,为了适应新技术时代的发展需求就必须不断创新自身的经营模式。

比如,如果有申请人是在线上平台上来提出公证申请,这时该类申请人可能处于全球任意地方。

尽管公证处能够在线上平台上接受申请人的公证申请业务,然而到底是要依据其物理地址还是网络地址来明确能否接受,这就成为了一个难题。

(三)公证核查的困境
已有的法律要求公证员必须履行调查核实的职责,然而却未能赋予其核查的权力,导致在进行核查过程中,很多公证员仅能凭借相关材料证明来向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绝大部分被核查部分往往都能够积极配合,然而也有部分部门拒绝甚至阻挠公证员的常规核查。

二公证员自身又不具备法律给予的审查权,即使被拒绝了也无能为力,极大地增加了公证业务的核查难度和压力,降低了公证员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

由于难以快速有效地核查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导致无法准确公正地开展相应的公证活动。

三、完善我国公证制度的对策
(一)加快完善公证体制机制
从我国当前的公证体制可知,机制体制不完善导致公证业务的开展收到极大的阻力。

为此要积极推动公证机制体制的转型升级发展,建立健全的公证组织,引进更多专业化、高水平的人才。

其中改革最关键的原则就是在不变革公证处非营利性的基础上来增强其社会公信力。

(二)调整公证机构的内部结构
当前,公证处的运营管理架构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就是业务管理机制,另一方面就是行政管理机制。

因为当前我国公证法明确强调要以公证机构为主来进行运营,公证员要独立开展工作业务。

所以要提高对公证员的监管效果,公证处在管理过程中往往采取的是前置审批机制,也就是公证员所从事的公证业务需要通过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同意之后才可以出具公证书。

针对那些较为繁杂的公证业务,例如遗嘱等,在出具公证书前还必须通过第二级审批。

当前的管理机制极大地破坏了公证员的独立性,制约了公证机构运营管理的积极性。

为此就应该对当前的管理模式做出合理的改革。

(三)打破现有的公证领域的制度。

拓宽公证业务的执业范围,建立良性竞争机制,激发该领域的发展活力。

当前我国公证机制具有以下几种突出的特征。

具备优势资源的公证处往往都处于经济水平较高的城市,拥有更为显著的创新能力以及业务能力,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业素养也都比较高;为此应该要合理拓宽公证员的执业范围,使得申请人能够获得更多更优质的公证服务选择。

这也有利于提高公证员之间的竞争压力,从而激发其工作的活力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公证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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