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 2020案例9-9 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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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 2020案例9-9 终止股
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意见
案例9-9: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意见
背景:
某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授予其高管1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元/股,有效期为3年。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决定终止该股权激励计划。
问题:
该上市公司在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财会2006年3号)的规定,对于附有可行权条件的股份支付,企业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数量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对于取消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在取消日根据实际行权情况或者实际可行权数量情况,相应修改权益工具的计量和股份支付交易的累计确认成本。
本案例中,该股权激励计划已经进入了可行权阶段,且行权价格和股票数量均已确定。
因此,公司在终止该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当根据实际可行权数量情况,相应修改权益工具的计量和股份支付交易的累计确认成本。
具体会计处理如
下:
借:管理费用(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同时,根据实际可行权数量情况,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余额。
总结:
上市公司在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当根据实际可行权数量情况,相应修改权益工具的计量和股份支付交易的累计确认成本。
具体会计处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