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所出资企业内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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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所出资企业内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3.04.12
•【字号】榕国资审[2013]125号
•【施行日期】2013.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所出资企
业内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榕国资审〔2013〕125号)
各所出资企业:
为了进一步做好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加强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经营状况风险隐患审计和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委各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实施意见》(榕委办[2012]115 号)文件精神,参照《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8 号),就加强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各所出资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完善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防范经营风险的需要,是推动企业转变经营机制、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

各所出资企业要充分认识内部审
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企业内审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制度,促进工作规范各所出资企业应按照内部审计工作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职责、明确内部审计机构与各职能机构分工、明确审计内容和工作流程),“三个建立”(即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经法定的企业内部程序批准后实施;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建立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三、规范机构设立,加强队伍建设
(一)内审机构的设置
所出资企业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2013 年底前必须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力及与企业其他部门的关系,并配备与企业规模以及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内审人员。

企业内审机构不得与企业财务部门合署设立,已经与非财务部门合署设立的,应明确内审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

内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董事会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应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主任由董事兼任,成员应当有具备熟悉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等方面专业知识并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审议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指导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向董事会提出按规定程序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中介机构及其报酬的建议;审核企业的财务报告、审议企业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的建议;督导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
制定及实施;对企业审计体系的完整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督导;与监事会和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对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

内审机构也作为内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承办一切内审事务。

(二)内审机构的职责
1、拟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企业年度内审工作计。

2、对本企业及其权属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它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3、组织对企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权属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不断加大领导干部任中审计比重,逐步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

4、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权属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5、组织开展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审。

包括对企业日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的常规评审;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地监督检查等。

查找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薄弱环节,提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6、组织开展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重大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重要经济行为的审计监督,保证工作程序合法、合规。

7、组织开展对企业重点项目专项审计工作,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对完工项目及时组织决算审计。

8、组织开展对境外、市外投资企业(项目)的定期审计。

9、在需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专家开展审计及评价工作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关注和监督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

10、其它事项。

(三)内审机构的权限
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内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1、可以参加企业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决策会议,参与协助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2、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审查计算机软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3、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并进行持续监测。

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5、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授权可暂时封存。

6、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授权,行使必要的处理权。

(四)内审人员的条件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精通业务、懂管理、具有一定协调能力。

具体是:
1、熟练应用会计原理及其操作技能。

2、熟悉内部审计准则、程序和技术。

3、掌握本企业的有关业务知识。

4、了解企业管理原则。

5、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

6、具有沟通协调能力。

四、应用审计结果,夯实企业管理
内部审计所发现的问题,说明企业管理存在疏漏,各企业要应用审计结果,努力解决企业管理薄弱环节,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审计结果应用落到实处。

(一)企业董事会应当倾听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运用审计成果,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企业要完善审计整改落实制度,积极开展审计后续工作,对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或所属企业认真整改;对未按规定限期整改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企业要研究建立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法违规,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资产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企业要加强对权属企业内部审计结果的应用,将审计结果的应用落实情况与企业全员业绩考核等工作挂钩,对审计结果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任期审计结果应当作为权属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干部任免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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