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管理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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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一、涉密人员和脱密期未满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因私出国、出境。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因私出国、出境的,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须向其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双兴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涉密人员因调离涉密岗位转入非涉密岗位、调出单位退体,以及涉密人员所在的涉密岗位变更为非涉密岗位、担负的临时涉密工作结束不再承担涉密任务等原因脱离涉密岗位,应根据其涉密等级办理相关脱密手续,明确相应的脱密期限,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脱离涉密岗位的人员在脱密期限内能够继续履行有关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并对担负涉密工作期间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继续承担相应的保密管理责任。

三、涉密人员的脱密期限根据其涉密等级和所承担涉密任务的保密需要综合确定。

分别为:核心涉密人员____年;重要涉密人员____年;;一般涉密人员____年。

脱密期起始时间自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算。

脱密期限结束,脱密期自行解除。

四、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时,应清退其保管和使用的涉密载体及相关物品,未经批准,严禁私自销毁或做其他处理。

五、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脱密期手续:
1、拟脱离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填写《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审批表》,并报所在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2、经由涉密人员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出意见,保密工作组核准,保密工作组领导审批后,由双兴镇保密工作组负责告知涉密人员在脱
密期内仍须履行的保密义务及责任,签《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

六、脱离涉密岗位的人员,持经双兴镇保密工作组领导批准的《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审批表》和已签署的《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到双兴镇政府办理相应手续,履行脱密期管理措施。

七、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八、涉密人员退休,由其所在部门及保密工作组负责做好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工作。

九、涉密人员在脱密期期间,必须遵守各级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担负涉密工作期间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继续承担相应保密责任,并禁止以任何形式再次接触由双兴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国家秘密。

脱密期结束后,涉密人员资格解除,但仍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范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性和保密人员的忠诚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涉密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涉密人员是指直接从事涉密工作或接触、掌握国家秘密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涉密人员应具备保密意识,严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涉密人员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涉密人员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依法规范涉密人员的行为和管理订单。

(二)严格审批:对涉密人员的任命、解聘、晋升、调动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批,确保人员的选拔合格。

(三)分类管理:根据涉密程度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选拔和任命
第六条涉密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经过严格审查及考试选拔。

第七条涉密人员的任命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品质和工作作风;
(三)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
(四)通过保密性审查。

第八条涉密人员的任命程序:
(一)单位提出任命申请,报上级保密主管部门审批;
(二)上级保密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发出任命通知书;
(三)涉密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四)涉密人员按时报到。

第四章涉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九条涉密人员应接受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不定期接受再培训。

第十条涉密人员应定期参加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保密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应按时向上级保密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情况报告,确保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性。

第五章涉密人员的监督和处罚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的监督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日常监督:上级保密主管部门对涉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定期检查:不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三)举报奖励:对举报涉密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

第十五条对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实施,如遇重大问题需要调整,应及时修订并报上级保密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为涉密人员管理制度范本,详细规定了涉密人员的选拔、任命、培训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希望本制度能够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并有效提升国家秘密的安全性和保密人员的忠诚度。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国家机关、军队、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国家机构和涉密部门任职的人员,以及接受国家秘密培训或涉密工作所需的临时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管理应坚持依法、科学、公正、严肃、便捷的原则,加强对涉密人员的选拔、培训、使用、监督和评价。

第四条涉密人员应秉持保密职责,自觉接受保密监督和管理,严守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机密安全。

第五条涉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保密知识和技能,接受相关保密培训,并经过保密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涉密工作。

第六条涉密人员管理应当做到公开透明,便于评估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采取打击报复和泄密行为。

第七条各级机关和涉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涉密人员的配备、培养和使用符合国家秘密保护的要求。

第二章涉密人员的选拔与任命
第八条涉密人员的选拔与任命应该根据岗位需求和涉密工作的特点,结合国家秘密的级别和重要性,采取科学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涉密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其品行、政治表现、学历、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选拔考试。

第十条选拔涉密人员应进行背景调查,确保人员的品行和政治素质。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的任命由具有任命权的单位进行,需要由相应级别保密审批机构进行审批。

第三章涉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接受保密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政策、保密常识等内容。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的培训由相关保密机构组织实施,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培训应根据人员的职级和业务特点进行分类培训,确保培训内容与人员实际工作密切联系。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继续从事涉密工作。

第四章涉密人员的使用与岗位管理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应根据其特长和能力,被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上,保证其能够胜任涉密工作。

第十七条涉密人员的岗位管理应加强,确保其工作环境安全。

禁止向其泄露涉密信息,同时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涉密人员在执行涉密任务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务。

第十九条涉密人员在离岗休假期间,应按照相关规定交接工作,并严禁携带涉密资料外出。

第二十条涉密人员退休、转岗或离职时,应进行保密审查,并交回所保管的国家秘密资料。

第五章涉密人员的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一条涉密人员应接受保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保密机构对涉密人员的涉密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涉密人员的保密行为应根据其遵守保密规定和能力的情况进行评价,奖惩分明,激励合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涉密人员违反保密规定进行泄密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给予刑事和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对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组织,其涉密人员管理应根据本微电子制度适当调整。

第二十五条对于接受国家秘密培训或涉密工作所需的临时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对于本制度中未涉及的问题,参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对于之前已经制定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如与本制度存在不一致情况,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国家保密机构负责解释和修改。

最后修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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