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水工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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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水工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站水工管理,确保水电站安全生产,提高水电站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电站的水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工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安全、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电站应设立水工管理部门,负责水工管理工作。
水工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满足水工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五条水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工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
(二)负责水工设施的故障处理和应急抢修;
(三)负责水工设施的安全监测和数据分析;
(四)负责水工设施的改造和升级;
(五)负责水工设施的资料管理和档案归档;
(六)负责水工设施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三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水工设施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安装和调试。
第七条水工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确保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八条水工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水工设施的故障处理应迅速、准确、彻底,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条水工设施的安全监测应按照规定频次进行,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水工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水工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水工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第五章资料管理
第十四条水工设施的资料管理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水工设施的档案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归档,便于查询和使用。
第六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十六条水工设施的安全生产应纳入电站总体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七条水工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八条水工设施的改造和升级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七章罚则
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电站水工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