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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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素类药品分级管理制度
1.目标:
加强激素类药品分级临床使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升医疗质量。

2.适用范围:
全院医疗、药学和相关管理人员。

3.标准:
依据《糖皮质激素类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对糖皮质激素类药品使用实施分级管理。

3.1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糖皮质激素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标使用糖皮质激素。

3.2糖皮质激素类药品冲击疗法需含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决定。

3.3短、中程糖皮质激素诊疗时,需含有医师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开具,严格掌握适应症,品种选择标准上使用国家基础药品目录内品种。

3.4长程糖皮质激素诊疗方案,需对应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决定。

3.5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长程诊疗方案制订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决定。

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决定。

3.6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能够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用量。

3.7依据《糖皮质激素类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定时组织医务管理、临床、药学等教授进行糖皮质激素类药品临床使用合理性监督检验和评价,开展专题处方医嘱点评,分析反馈,促进、指导、监督临床合理使用。

3.8将糖皮质激素类药品合理使用情况纳入医疗质量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评内容。

3.9药事管理和药品诊疗专业委员会定时开展糖皮质激素类药品合理应用培训和教育,提升临床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品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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