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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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是学生德、智、体等素质的综合评价,也是学生评定奖学金、参与各种个人评优及优先推荐就业的基本依据(详见相关文件)。为了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我院开展的学生教育和管理相关内容,按照国家教委规定的原则和条件,从德、智、体、素质拓展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分。

第一章内容及构成

第一条内容及构成

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素质拓展、荣誉与处罚六个方面、十一项具体指标,德、智、体所占比例为30%、55%、15%,素质拓展分、荣誉和处罚为直接加减分。

考评总成绩=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素质拓展成绩+荣誉分-处罚分

综合素质考评表

第二章考评范围、管理及程序

第二条考评范围

我院已注册入学一学期的普通在校生,均应参加考评。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加考评。

第三条组织管理

(一)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上学期的考评在下学期第四周内完成。

(二)综合素质考评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生处负责全院考评的督查工作,各(院)系负责本(院)系考评的指导和检查工作。

(三)、新生入校后,由班主任(辅导员)向学生宣讲综合素质考评的意义及办法。

(四)每学期考评完成后,各(院)系应分班、按照分数高低排序的名单及成绩汇总报学生处备案,同时分班、按学号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表”汇总后报学生处装入学生档案。

(五)综合素质考评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实,学生将给予操行成绩降等处理,对教师或管理干部以及相关(院系)给与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考评程序

(一)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以学生班为单位采取自我评价基础上,班级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自我评价:每学期末进行。每个学生根据自己本学期的表现,写出详细的个人小结,作为考评参考。

(三)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评细则,结合学生自评情况,对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考评。评议小组一般由辅导员(班主任)、班支委干部和2名经全班学生选举或协商产生的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的学生代表组成(原则上为单数,不得少于5人)。

(四)每班综合素质考评工作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三周内完成,辅导员(班主任)应向全班学生公布综合考评结果,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学生家长。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所在(院)系或学生处反映,由学生处和(院)系负责审核处理。

第三章考评细则

第五条德育素质(用D表示)

德育素质分=操行测评分×30%+德育加分

(一)德育常规=操行测评分(D1,满分为100分)

“操行测评分”的评定详见《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二)德育加分(D2)

为国家、区市及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如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拾金不昧、抢险救灾、见义勇为、救死护伤、报名参加义务献血等),由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视情况奖励2—10分。

第六条智育素质(用Z表示)

智育素质分=学习成绩×55%+智育加分

(一)学习成绩(Z1,满分为100分)

学习成绩(不含体育课)=

本学期所有必修课考试考查分数之和

+本学期所有任选课所得学分之和

本学期必修课门数

计算时,以必修课程的正考分数为准;按等级制计分的课程分数,换算成百分制: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5分。

(二)智育加分(Z2)

全国英语考过3级者加2分,过4级加4分;

计算机水平测试达中级者加1分,高级及其以上者加2分;

各种职业技能测试或考证达中级者加2分,高级及以上者加3分;

第七条体育素质(用T表示)

体育素质分=体育成绩×15%

体育成绩(T1,满分为100分),指本学期体育成绩。

没有体育课的班级,用体育健康标准成绩替代,成绩换算方法为:优=95,良=85,合格=70,不合格=45。

在以上评分中,有生理缺陷者应酌情处理。

第八条素质拓展分

素质拓展分是对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实践能力等活动情况进行的奖励。素质拓展分每学期进行一次,由(院)系团总支负责整理、初审,报院团委审定后进行录入。

素质拓展分评定标准:

(一)科技创新:

在国家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据刊物权威性每篇加3-6分;

在院、市(省)、全国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或作品的,每篇加1-3分;

提出创新性建议被班级以上部门采纳或通过有关专家评审或认定的,按创新性和有效性酌加2-5分;

获奖的参见《获奖成绩加分标准》加分;

其它需要加分的,经(院)系或团委同意可酌加1-2分。

(二)文艺、体育活动:

参加各种比(竞)赛(如文艺、体育、征文、演讲、书法等等),根据组办方不同,参加国家、省市、院级、系级活动的,分别加1.5、1、0.4、0.2分;

获奖的参见《获奖成绩加分标准》加分;

(三)实践能力: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勤工助学活动(学期累计不少于七天),能提供实践单位证明,且撰写至少7天的实践日记或合格调查报告、实践总结的,每次加1分;

(四)社会工作:

指学生参加学生团体、社会工作等,按照学生团体和学生干部管理及考核相关规定,对工作合格者给予奖励加分,标准为:

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加3.5分;系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委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长加3分;系团总支各部部长、系学生会各部部长、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加2.75分;护校队、艺术团、图书管理委员会、院级各学生团体负责人加2.5分;院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学生处、团委及其他处室招聘的工作助理、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加2.25分;系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加2分;班委会委员加1.75分;寝室长加1分。

(五)获奖成绩加分标准:

凡集体项目应分主力与非主力队员,非主力队员按加分的2/3计算。参加院、系同一项目的就高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第九条奖励与处理分

(一)荣誉加分(用R表示)

(二)处罚减分(用F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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