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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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奖励方案》
一、公司为了鼓励员工踊跃提供创新思想、改进意见,提高创新与改进的意识,营造
全员参与文化,特制定以下奖励方案。
二、创新具体内容:
1、对于本公司来说属于开创性、独创性的流程、工艺、工夹具、设备设施的改造或发明。
这些
改造、创新、发明能产生如下的一种或几种效果。
1)、提高生产效率、节省工序、节省工费。
2)、节省用料,降低成本。
3)、降低损耗、浪费。
4)、提高品质控制、提高产品质量。
2、以下提案内容、工作内容不在此方案的奖励范围。
1)、常规的、日常的、正常的技术工作。
2)、无具体内容或单纯提出希望者。
3)、众所周知的事实或正在进行改善的事项。
4)、已被采用过或以前已有过的提案和方法。
5)、非建设性的批评意见。
三、提案手续规定如下:
1、统一使用正式提案表,在行政人事部领取。
2、提案表应写明下列事项:
1)、提出方案的原因。
2)、目前的做法和问题。
3)、方案的具体内容,需要注意的事项。
4)、提案实施后的预期效果。
5)、提案者所属的部门、姓名、提案日期。
3、提案先交到行政人事部登记后,由行政人事部召集改善提案评估小组评定。
四、成立改善提案评估小组:
1、为使改善提案能得到顺利正确处理,成立改善提案评估小组,成员如下:
小组组长。
生产副总经理。
小组副组长。
行政经理。
成员。
各部门经理、主管担任。
2、改善提案评估组的权职规定如下:
1)、改善提案评估小组收到提案后讨论是否可以受理,负责对提案的评定。
2)、对支持改善的部门和实施单位进行协调和安排。
3)、负责提案的推行,对审查后施行和效果调查、追踪,报告资料的整理保管事项。
4)、负责提案实施后的成果的研究讨论,并进行审定,出具审定报告,小组成员签名确认审
定结果。
5)、负责启发、倡导下属人员的提案事项。
五、提案处理方法:
1、由改善提案评估小组决定提出的改善方案是否受理。
2、对受理的提案应予分别整理编号,对不受理者,应直接通知原提案人,并在月底统一公
布、表扬参与提案者以示鼓励。
3、提案由改善提案评估小组裁定为。
采用、不采用、保留三种。
六、提案奖励方法及发放方式:
1、奖励方法:提案被采用,有相应部门作数据统计,分析改善前与改善后的效果对比,按
一年的成果计算奖金,节省的成本减去投入改善的成本后,再按10%作为奖励。
2、提案奖励金发放方式:如提案实施后见效的,按实际产生效益,逐月计算奖励金给予奖
励。
计算时限为1年。
七、此方案于
年
月
日起施行。
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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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审批:
第二篇:员工创新奖励办法员工创新奖励办法
创新是企业谋求长远发展的永恒主题,为激励员工的创新意识,
挖掘各类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管理的可行性改善建议,启发全体员工之想象力,以集结个人之智慧与经验,达到开源节流、促进绩效、推动和提升公司在经营、销售、技术、生产、环保、节能、安全等层面的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使公司成为技术进步和创新的主体,彰显“注重细节、追求完美、争创第一”的企业文化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鼓励创新是公司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每一位员工除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尽力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应积极参与公司工作的创新和改进。
第二条员工创新奖励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提升客户满意度的改进措施和活动方案。
2、市场开拓及营销的项目和建议。
3、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及安全措施的改进。
4、技术创新、作业方式的改进。
5、工具、设备、仪器的改进。
6、原辅材料、能源节约和三废利用的建议。
7、美化公司环境,提高公司内外部形象的建议。
8、与其他有关降低成本与费用、提高效率和工作合理化等事项。
第三条创新奖原则上即报即评,各部门或个人认为有创新的方案均随时上报。
第四条创新奖级别:
公司创新奖励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技术水平含量、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定,奖励应贯彻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四
级:
a级:重要的、创新性的,有科学依据,可行性强,经济效益高。
b级:较重要的、改良性的,目的明确,有可行性,投入少,见效快。
c级:一般性的,针对解决个别问题点,内容清楚,可操作性强。
d级:对现有正常管理或经营有所改善,作用和效益较小。
e级:建议内容有创新,出发点较好,但不具可操作性。
第五条创新奖励标准
一般性建议的奖励标准:
1、评定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600元奖金。
2、评定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200元奖金。
3、评定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100元奖金。
4、评定为d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奖金50元奖金。
5、评定为e级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发给一件纪念品。
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标准:
员工所提建议,创造经济效益明显且可计量的,另按一定比例提成,发给奖金,具体方式如下:
1、合理化建议被业务部门采纳并创造经济效益且可计量的,由部门按所获得效益的15-25%比例予以奖励,具体比例由部门提议,报总经理审批。
2、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创造经济效益或节约开支且可计量的,由公司按当年度所获得效益或节约开支的20%比例发给奖金。
3、其他可衡量经济效益或价值的建议,由公司视贡献一次性给
予固定额度奖金。
第六条奖励规定:
1、一般性建议奖励在每月员工大会上颁发奖金和奖证。
2、重大创新性建议于每年年终一次性结算,发放单笔奖金。
3、是否提出创新性建议作为优秀员工评选的必要条件之一。
4、对积极提出经人力资源部受理的合理化建议每年累计3项以上的个人,在公司年终晚会上给予额外礼品嘉奖。
第七条特别设立团体特别奖。
以部门为单位,每年统计一次,针对部门成员创新建议最好、被采用最多的部门(二件以上),发放部门创新奖500~1000元。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创新奖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必要时可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或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
第九条创新建议申报人应认真填写《创新建议申报表》,必要时应提供有关的技术或管理文件。
如果出现多名员工以个人名义申报同一类项目,公司只接收一方的申请,以申报时间为准。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获奖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即撤消其奖励,追回其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职工创新奖励办法新绛公路管理段
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职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推动单位技术进步,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职工在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
第三条职工创新成果奖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基层一线职工,实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职工创新成果奖评选范围:
(一)设备、工艺改造中的创新成果;
(二)新材料、新产品开发应用中的创新成果;
(三)研发新工具,改进操作方法中的创新成果;
(四)推进节能、减排中的创新成果;
(五)安全与卫生、环境保护中的创新成果;
第五条职工创新成果奖申报条件:
一等奖:创新成果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促进行
业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成果经济增加值达到或超过50万元。
二等奖。
创新成果在市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促进单位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等奖。
创新成果在本单位生产技术领域具有独创性,促进了单位技术进步,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参评奖。
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经济应用价值,被本单位采用推广。
第三章评审机构及程序
第六条职工创新成果奖评审工作由省局、分局劳动竞赛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七条职工创新成果奖名单提交分局劳动竞赛委员会审核。
第八条申报创新成果奖人员,应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资料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申报:
(一)创新成果有权属争议,且申报时尚未解决的;
(二)创新成果完成人违纪违法,正在,尚未结论的;
(三)创新成果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
第十条职工创新成果奖评审工作,由材料申报、材料
审核、专家评估、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四个阶段组成。
具体评审方式,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视申报项目情况决定。
第四章奖励形式及资金来源
第十一条获得职工创新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由省公路局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单位并根据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二条职工创新成果奖奖励标准。
一等奖奖金xx元;二等奖奖金1000元;三等奖奖金500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创新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职工创新成果奖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
通报有关部门;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职工创新成果奖为荣誉奖励,不作为该成果权属依据。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新绛公路管理段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5年。
新绛公路管理段
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第四篇:创新机制奖励办法创新机制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培养员工改革创新精神,鼓励员工参与公司管理,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三条奖励设置
特殊贡献奖。
颁发给为公司作出特殊贡献的员工或集体的奖项。
特殊贡献指为公司增加利润或减少损失在200万元/年以上,或由于员工在工艺、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特殊贡献使公司得到巨大发展。
技术攻关奖。
颁发给攻克技术难题的集体或个人的奖项。
技术创新奖。
颁发给在工艺、质量、设备等方面有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并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
新产品开发奖。
颁发给在材料和产品开发、产品试制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
课题立项和成果奖。
颁发给已获得课题立项并得到上级部门拨款和获得成果奖励的部门和员工。
科学技术合作奖。
颁发给为促进本公司与国内外各公司企业、研发机构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
第四条评审与授予
1.本公司设置奖项每年评审一次。
2.成立评审委员会,奖项候选人由各部门和个人限额推荐,由评审委员会做出认定和决议,报至公司管理部门和总经理。
3.管理部门和总经理会同财务部门确定奖金数额,奖励经费由公司财务列支。
第五条罚则
对剽窃、侵夺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司奖励的,或者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撤销奖励,奖金追回,并依情节给予处分。
评审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条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五篇:创新激励奖励制度企业创新激励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工作开展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职能部门。
第二章技术创新类别和奖励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创新为企业各部门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进和创造活动,包括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技术改造。
第四条技术创新指为了研发新产品或提升现有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专利)等:
1、研发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新研发的产品;
2、产品技术创新: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节约原材料等;
3、工程技术创新:通过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运输及储藏等的改进改造,从而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
4、通过对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改进,提高安全水平,减少工伤事故;
5、其它创新。
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人才),使企业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等。
第三章创新评审和奖励机构
第五条企业成立由分管副总领导,项目投资部、财务部、企管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创新管理与评审委员会,领导企业创新管理和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企业生产和经营需要,公布创新需求,指导企业有关机构、人员的创新工作;
(二)对企业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三)对有关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第六条企业项目投资部代表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履行创新管理日常职责;项目投资部可召集有关部门对创新项目的奖励征集意见。
第四章项目的立项、批准和验收
第七条提出项目设计方案者,要将设计方案提交到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报总工程师,经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为正式立项;第八条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主要实施部门负责项目推进和阶段检查,若无法按原方案实施,则应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告或项目方案改进报告;第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项目完成验收申请,由总工程师或责成某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第五章奖励标准
第十条企业采取多样化的创新奖励方式,包括奖金、实物、带薪休假、旅游等,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制度》
第十一条企业职工根据生产或客户的需要,创新发明新产品或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于生产或销售并取得授权专利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在随后的三至五年中再给予效益提成奖励。
第十二条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xx元;外
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第十三条专利产品实施后,从新增利润中再给予提成奖励;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年提奖15%,第二年提奖12%,第三年提
奖8%;第四年提奖5%;第五年提奖2%;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年提奖10%,第二年提奖5%,第三年提奖2.5%;专职外观设计人员按上述标准的50%计奖。
第十四条非专利类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从项目实施后的新增利润中给予提成奖励;第一年提奖15%,第二年提奖10%,第三年提奖5%;第十五条对本企业持有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在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后收取转让或使用费用的,从税后的收益中提取15%作为项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
第十六条对职工的非职务创新和发明,如被企业采用并能产生效益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与奖励。
第六章技术创新奖励评审第十七条申报评审的创新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必须是已实施的;
(二)经验证、核算产生实际经济价值的;
(三)附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等;
(四)创造的经济价值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受益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所属各企业、部门、子(分)企业每年自行组织1-2次内部创新发明初评;属于独立核算的企业,报企业分管领导和财务部、项目投资部备案后直接实施奖励;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部门将项目材料报送企业财务部和项目投资部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创新项目提报集团企业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九条每季度项目投资部将经财务部审核后的创新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和技术审核,并将结果提交创新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条企业
创新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创新项目评审,并实施奖励。
第二十一条创新项目经审核通过后,涉及到工艺流程或标准的,纳入企业有关正式工艺流程、标准当中,由有关部门、子(分)企业负责推广落实,并考核实施情况。
第二十二条创新项目评审程序:
1、项目完成并正式进入生产或销售阶段验证三个月后(对时间跨度较长的大项目,可以分阶段申请),于每季后20日内由项目完成人(或项目完成部门)经部门经理(部长)提出申请,并附项目的论述报告、总结报告等相关书面材料,报企业项目投资部进行初步筛选和技术审核,由项目提出部门经理和企业项目投资部共同确定项目的保密等级。
2、企业项目投资部在收到申请后3个月内组织审核小组验收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后向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评审委员会每年可做两次评审,上半年提报的项目,于第三季度完成评审;下半年提报的项目于来年的第一季度完成评审工作。
3、审核实行回避制度,参加审核小组的成员不能审核自己或同部门人员的项目。
4、项目投资部及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以下资料进行审核并提供审核意见:
(1)项目的立项背景和理由。
(2)项目的创造性、实用性及应用范围。
(3)项目实施前后的效果对比;此项需有详细、具体的效益指标
计算。
(4)项目对企业今后的发展影响自我评价。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