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周期暂行规定(2020年7月整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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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预防性试验周期暂行规定
1 总则
1.1本规定对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周期进行重新调整。

1.2 试验周期调整的依据及原则
1.2.1严格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预试周期的调整在规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1.2.2严格执行辽电生[2004]293号《220千伏输变电设备检修予试实施意见》。

1.2.3试验周期及项目的调整力求慎重、依据充分,科学合理,符合设备状况及检测能力。

1.2.4每年春检前进行一次全部应试设备的清理工作,将需跟踪监视或缩短周期的设备单独列出,以便于公司调度进行总体安排。

2 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沈阳供电公司各电压等级运行的电力设备,交接后待投运的新设备及备品。

2.2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均应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其它相关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

3 电力设备预试周期
3.1 电力设备预试周期见附录一。

3.2 电力设备试验项目、周期、标准的有关要求见附录二。

4 其它
4.1 运行中的电力设备经市内平坦道路整体运输可不再进行试验。

4.2 66kV及以上充油设备停运一年以上在投运前应按大修后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4.3 66kV及以上变压器补充油必须经过色谱分析试验合格后方可补充,备用油击穿电压及水分试验成绩有效期在每年6月15日至8月31日内为10天,其余时间为20天。

4.4 新设备投运一年后原则上应进行跟踪试验,有特殊规定的设备除外。

4.5组合电器内所属设备不做预试。

4.6 220kV主变中性点用10kV电流互感器的预试周期为2年,只测绝缘电阻。

4.7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试验项目、周期或要求时,对220kV的主要设备(如:变压器)等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其它设备可经本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附录一电气设备绝缘预防性试验周期
表2 充油设备的化学监督预防性试验周期表
表3 充气设备的化学监督预防性试验周期表
附录二:各种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项目及周期
表5 220kVSF6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及周期
表6 66kVSF6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及周期
表13 10-66kV消弧线圈的试验项目及周期
表14 110-220kV氧化锌避雷器的试验项目及周期
表15 66kV氧化锌避雷器的试验项目及周期
表17 66kV变压器、电抗器套管、充油穿墙套管
表19 220kV耦合电容器的试验项目及周期
表20 66kV耦合电容器的试验项目及周期
表22 66kV电力电缆的试验项目及周期
表23 电容器试验项目及周期
学海无涯
表24 放电线圈试验项目及周期
表25 变电站的接地网试验项目及周期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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