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实施方案(正式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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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15]155号)文件精神,公司与青岛监造项目部联合召开了厂监沟通会,会上厂监双方就“铁总运[2015]155号”文件进行了逐条解读学习。
之后公司又多次与青岛监造项目部沟通、交流,达成了共识,依此编制了本实施方案。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本方案条款进行解释。
1.方案编制依据 (4)
2.方案适用范围 (4)
3.术语及定义 (4)
4.部门职责 (6)
5方案具体内容 (11)
6.附件 (20)
《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1.方案编制依据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15]155号)文件编制。
本方案的部门职责,参照Q/SFCG01-03-2013《质量管理手册》C版编制。
2.方案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配合监造项目部针对下列对象完成的监造工作:铁路总公司和所属企业委托四方有限公司维修的铁路车辆整车及重要零部件;国铁控股合资企业、委托国铁运输管理的国铁非控股合资企业委托四方有限公司维修的铁路车辆整车及重要零部件;进入国铁路网运行的路外企业自备铁路机车车辆及其重要零部件。
3.术语及定义
3.1监造
是指由铁路局监造机构专业人员代表买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及总公司相关要求,在机车车辆产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对生产过程和实物质量实施必要的核查,并对产品的符合性做出专业判断。
3.2见证
是指监造人员对文件、记录、实物、过程等进行观察、审查、记录、确认等获取证据的活动。
3.3复核
对生产企业外购(含国外进口)的重要零部件及原料,监造项目部应进行复
核,主要核查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及外观质量等,见证主要原材料的取样、送检等,并核查复检报告。
3.4文件见证点(R点)
由监造人员对产品生产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记录或报告等进行见证而预先设定的监造控制点。
有关文件、记录或报告由生产企业提交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3.5现场见证点(W点)
由监造人员对产品生产的过程、工序、节点或结果进行现场见证而预先设定的、如监造人员不能到场见证时生产也可继续进行的监造控制点。
不能到场见证时,执行文件见证点的要求。
3.6停止见证点(H点)
由监造人员现场见证并签认后方可转入下一个过程、工序或节点而预先设定的,未经监造人员确认则生产不能继续进行的监造控制点,是在文件见证的基础上开展的现场见证活动,同时核查实物质量。
其中,外购重要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入库鉴定、重要区域关闭前的检查、适用范围内产品的竣工核查均应设为停止见证点。
3.7日常巡检
监造人员对产品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定期现场监督活动或对其它工序的不定期现场监督活动,重点核查企业对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的管理是否满足5MIE 要求。
3.8过程核查
对事先确定质量控制点如文件见证点(R点)、现场见证点(W点)、停止见证点(H点)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并对W点和H点签认,对产品关键工序、特殊过程进行定期巡视,对其它工序进行不定期巡视,确保产品生产过程稳定可控。
3.9产品核查
监造人员对竣工产品依据《铁路机车车辆产品接收准则》、《铁路机车车辆产品监造细则》质量要求按照规定的抽样方式进行全数核查或抽样核查。
对于检验试验内容按已批准的检验试验(调试)计划及已确认的检验试验(调试)大纲,核查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完成了相关产品的检验试验(调试)项目,对重要的检验试验(调试)项目进行见证。
3.10移交
在设置的停止见证点处,产品(工序)或零部件,经专检合格后,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准备相关文件、质量记录、试验检验报告等资料,提交监造人员对文件和实物(相关部门配合)进行确认,以便后续办理产品(工序)确认单(质量管理部办理)或竣工移交单(质量管理部、客修分厂或总装分厂办理)的活动。
4.部门职责
下列各单位职责为在《质量管理手册》C版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增加的内容。
4.1质量管理部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外派检查(监造)人员的配置方案和任职资格,负责提出培训需求,并进行岗前培训;
——负责同监造项目部一起确定申请移交的竣工机车车辆产品应核查的相关文件、质量记录、试验检验报告等,并制订相应表样;
——负责组织召开厂监联席会,并组织落实会议提案;
——负责将主持的监造范围内的重要零部件(外购)的首件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开口项等记录、保存,并报监造项目部以备核查;
——负责全数核查的整车、零部件在停止见证点(H点)经自检、互检和专检合格后向监造项目部移交,并办理《产品(工序)确认单》。
——负责核对纳入监造范围的外购重要零部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通知监造人员进行复核确认,办理《产品(工序)确认单》。
——负责需要复核的重要原材料的入库检验、取样复验,通知监造人员进行复核确认,办理《产品(工序)确认单》。
——负责办理公司对外销售的机车车辆零部件(不含外购的及内部流转的零部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4.2综合管理部
——负责公司授权负责人的确定及授权;
——负责制作负责人印鉴。
4.3人力资源部
——负责根据要求配备公司外派检查(监造)人员;
——负责组织制定外派检查(监造)人员上岗资格的确认及管理。
4.4规划发展部
——负责监造人员办公场地的规划和提供。
——负责立项,按本方案附件9所列设备明细,通知资产管理部将公司需要更改输出打印程序的设备的输出打印文件中“验收人员”改为“监造人员”。
4.5资产管理部
——负责监造人员办公设施(电脑等)的购置;
——负责生产用设备、办公电子设备的台账及维修管理;
——负责将公司需要更改输出打印程序的设备(附件9)的输出打印文件中“验收人员”改为“监造人员”。
4.6国内市场事业部
——负责提供总公司或铁路局等单位与公司签署的采购、维修合同、协议及相关监造约定等;
——对于铁路总公司、铁路局集中采购的零部件,负责提供总公司等买方与零部件生产企业之间签订的采购合同、协议;
——对于公司自行采购和检修的安装在监造范围内整车的零部件,负责提供与总公司等买方签订的整车(机)采购/维修合同、协议;
——负责对纳入监造范围的整车及零部件,在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中同客户明确与监造有关事宜及要求。
——配合提供产品试制(修)和批量生产期间的有关监造依据。
4.7技术管理部
——负责产品维修许可证及相关维修资质证明的提供。
——负责根据需求提供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图册等;
——配合提供产品试制(修)批量生产期间的图纸、标准等有关监造依据。
4.8产品开发部
——配合提供产品设计定型阶段的《设计任务书》、《技术条件》、《科技开发合同》等监造依据;
——配合提供产品试制(修)期间的相关技术条件、标准、规范、规程、图册等监造依据;
——配合提供产品批量生产期间的有关监造依据;
——接受监造项目部对公司产品设计开发过程的管理是否受控进行的核查;
——配合同监造项目部沟通,确定“重要改造内容”的范围。
并向监造项目部提供“改造方案”、“图纸”等作为监造依据;
——负责将主持的监造范围内的整车、重要零部件(自制)的首件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开口项等记录、保存,并报监造项目部以备核查。
4.9技术工程部
——负责向技术管理部提出监造项目部所需的标准、规范、规程、图册等需求;
——负责根据青岛监造项目部明确的文件见证点(R点)、现场见证点(W)、停止见证点(H点),修改工艺流程图中的检验点,以正式文件下发;
——负责组织或配合提供产品批量生产期间的有关监造依据;
——负责梳理机车车辆产品检验试验(调试)阶段的质量记录卡,进行补充完善;
——负责组织同监造项目部沟通,确定“重要改造内容”的范围。
并向监造项目部提供“改造方案”、“图纸”等作为监造依据;
——负责将主持的监造范围内的整车、重要零部件(自制)的工序、分厂级、公司级的首件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开口项等记录、保存,并报监造项目部以备核查。
4.10生产部
——负责在与供应商签订“委外合同”时须明确供应商需出具相应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负责组织监造范围内的产品(除采购产品外)的首件鉴定,并负责邀请监造项目部参加;
——负责向监造人员提供生产计划等生产信息类资料。
4.11采购部
——负责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须明确供应商需出具相应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负责组织监造范围内的采购产品的首件鉴定,并负责邀请监造项目部参加;
——配合提供产品批量生产期间的有关监造依据;
4.12海外事业部(进口件采购)
——负责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须明确供应商需出具相应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负责组织监造范围内的采购产品的首件鉴定,并负责邀请监造项目部参加;
——配合提供产品批量生产期间的有关监造依据;
4.13各分厂
——由客修分厂、总装分厂负责办理检修客车的《检修车辆竣工移交记录》(附件2);
——由客修分厂、总装分厂负责办理因制造、维修等原因需空车经国铁路网一次性往返挂运的轨道交通装备(含企业自用机车车辆、出口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客车等)的《机车车辆/城市轨道客车一次性过轨运输(预)查验确认记录》(附件3)。
——各分厂负责向监造人员提供检测计量器具;
——各分厂负责配合监造人员进行见证,确认;
——各分厂负责进行相关表格如《产品(工序)确认单》印刷及填写;
——各分厂负责向质量管理部提交产品(工序)质量记录、试验检验报告等资料。
5方案具体内容
5.1文件宣贯及人员培训
各单位应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对“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15]155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进行培训学习。
树立“生产企业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买方监造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理念。
正确理解文件精神、内容;牢记监造项点(范围、方式、依据)和监造流程;熟练掌握表单的正确填写方法和印鉴的使用规范。
待《铁路机车车辆产品接收准则》、《铁路机车车辆产品监造细则》、《受托承担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路车辆产品抽样核查管理办法》文件
下发后,及时传递公司相关单位,由各单位组织解读学习宣贯,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人力资源部负责外派检查(监造)人员的内部调配工作;有关单位负责进行岗位调配人员培训。
5.2监造项目部资源配置
针对“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采购人在与生产企业签订采购、维修合同时,应明确生产企业须为监造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包括监造期间必要的办公场地、设施及检测计量器具、文件资料和信息等”这一条款,明确了如下事宜:1)办公场地暂不需要提供,继续使用现在的办公地点。
2)电脑暂不需要提供。
3)监造人员暂不需要配置专门检测器具,必要时由分厂操作者提供。
4)新版厂修规程已配置到位,需要时由技术管理部及时补充。
5)项目部表示暂不需要图纸,必要时由技术工程部协助提供。
6)国内市场事业部负责提供合同、协议。
5.3沟通交流机制
5.3.1厂监联席会议
经与青岛监造项目部协商,决定每半年公司与青岛监造项目部召开一次厂监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质量管理部组织,监造项目部与公司双方共同主持召开,监造项目部负责提出联席会议提案,公司依据提案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措施。
遇有涉及合同兑现及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5.3.2公司将主动邀请青岛监造项目部参加以下活动:
1)设计联络会议、技术交底会议、项目里程碑、质量门的评审;
2)公司组织的重要零部件(纳入监造范围的)的首件鉴定;
3)对试制(修)过程和产品进行核查;
4)参加车辆整车的公司级鉴定。
5.3.3非铁总车辆的监造沟通
国内市场事业部承揽国铁控股合资企业、国铁非控股合资企业、路外企业的车辆时,应提前与青岛监造项目部沟通,协商委托实施监造的事宜。
待《受托承担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下发后,按照该文件执行。
5.4监造范围、核查方式及外购产品复核范围的确定
5.4.1监造范围
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附件1的规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规范客车加装改造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运辆客车函[2015]158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由技术工程部牵头,组织产品开发部等单位同监造项目部沟通确定“重要改造内容”的范围,并向监造项目部提供“改造方案”、“图纸”等作为监造依据。
明确的监造范围如下:
①客车整车的制造;
②客车整车的维修,包括A2、A3、A4、A5修及重要改造内容;
③客车重要零部件(纳入监造范围的)的制造;
④客车重要零部件的维修,包括A2、A3、A4、A5修。
其中,重要改造内容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规范客车加装改造管
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运辆客车函[2015]158号)。
5.4.2核查方式
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及附件1的规定,由质量管理部同监造项目部沟通确定的核查方式如下,规则是:规定为全数核查的产品原则上不得改为抽样核查,规定为抽样核查的产品可根据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加严抽样标准,直至全数核查。
实际工作中采用抽样核查时,按照《铁路车辆产品抽样核查管理办法》(另发)实施。
5.4.2.1全数核查范围
⑴整车落车
客车新造及A2、A3、A4、A5修。
⑵零部件
转向架总成、轮对组成(含制动盘)、车体(维修)。
以上各整车落车及零部件,按明确的W点和H点向青岛监造项目部移交,进行全数核查。
5.4.2.2抽样核查范围(含新造、维修)
车体(新造)、转向架构架、车轴、车轮、滚动轴承、空气弹簧、油压减振器、制动盘、制动阀、制动缸、总风连接软管连接器总成、制动软管连接器总成、车钩组成、钩体、钩舌、缓冲器、综合控制柜、配电箱、DC600V电源装置、柴油发电机组及控制屏、发电车冷却装置、空调机组、塞拉门系统、充电机、电热器、电茶炉、电力连接器、通信连接器、真空集便装置、闸瓦、闸片、轴箱弹簧。
对于上述纳入监造范围的重要零部件,分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1)如果由供应商提供,采购部、生产部和技术工程部应在相关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中明确与监造有关的事宜及要求。
须明确供应商需提供监造项目部盖章确认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附件4)。
质量管理部库检人员在办理入库时,需核查是否有《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如没有,此批零部件不准入库。
2)如果由四方有限公司自行制造或检修且自行使用的零部件,质检人员在确认合格后,填写《产品(工序)确认单》,向青岛监造项目部提出移交,监造人员确认符合《铁路机车车辆产品接收准则》的,在《产品(工序)确认单》签字,方可装车。
3)如果由四方有限公司自行制造或检修向外单位提供的零部件,质检人员在确认合格后,填写《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监造核查记录》(附件6),必要时填写《铁路机车车辆产品编号清单》(附件5),提请青岛监造项目部核查,监造人员确认符合接收要求的,在《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监造核查记录》、《铁路机车车辆产品编号清单》(必要时)签字确认。
质检人员要及时向监造项目部办理《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监造人员在《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上加盖监造人员名章和产品监造专用章,随产品一起发给用户。
5.4.2.3原铁道部铁运[2006]166号《铁路车辆验收工作规定》内,抽样验收的配件共119种,现按照铁总运[2015]155号《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规定,抽样核查的配件缩减到32种。
较原抽样验收减少的产品共87种,目前公司采购和委外检修其中的30种,涉及53家供应商,具体如下:
弹簧托梁、摇枕吊、摇枕弹簧、牵引拉杆、抗侧滚扭杆、制动梁、轴箱弹性
节点、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闸片托、衬套、轴箱、轴箱盖、轴端接地装置、高度阀、差压阀、球芯折角、门、折角塞门、电子防滑器、制动缸皮碗、钩尾框、车窗、门锁、风挡、卧铺、座椅、电热温水箱、餐车电冰箱、锅炉、气动冲便器。
针对这30种产品,质量管理部设监造管理人员专人负责,当供应商产品制造(检修)完毕后,由采购部(或生产部)通知质量管理部监造管理人员,由其指派检查人员到供应商处,对产品实施放行,确认合格后出具《供方产品监造交检单》(附件10)。
5.4.3复核范围
外购(含国外进口)重要零部件及原材料的复核范围包括以下三类:
⑴纳入监造范围的重要零部件。
⑵其他零部件:
轴箱转臂及定位节点、法兰密封圈、车钩小件(钩锁铁,钩舌推铁,下锁销组成)、轴端螺栓、10.9级及以上高强度螺栓、安全索、拉铆钉、防松螺母、手制动装置、制动拉条、紧急制动阀、制动气路控制单元、客车电子防滑器、轴温报警器、火灾报警器、漏电报警器(绝缘检测装置)、固定杠杆支点座、集装箱锁头、柴油机油路油阀。
⑶重要原材料:
型钢(板材、管材)、铝合金型材(板材)、防寒材、玻璃钢制品、电线、电缆、车轴钢坯、车轮钢锭、轴承钢、弹簧钢、防锈漆、厚浆漆、焊条和焊丝、轴承润滑脂、探伤磁粉、车门橡胶密封条(B6)、隔热料(B6)、制动缸润滑脂、人造革、地板布、防腐地板、工程塑料、阻燃塑料薄膜、阻燃塑料薄膜、阻燃面
料、贴面板、阻燃铝箔、高回弹泡沫、聚乙烯复合保温管。
以上零部件和原材料,库检人员确认合格后,填写《产品(工序)确认单》,向监造人员提交复核申请,复核通过后,监造人员在《产品(工序)确认单》签字,只有经监造人员复核合格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才可出库,进入生产过程。
复核检查的内容: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及外观质量等,见证主要原材料的取样、送检等,并核查复检报告。
5.5过程核查见证点的确定
《铁路机车车辆产品监造细则》将明确相关产品的文件见证点、现场见证点和停止见证点等监造控制点的设置及核查内容。
因目前暂时未下发,经与青岛监造项目部沟通,达成初步共识,现暂依照原规定执行。
待《铁路机车车辆产品监造细则》下发后,质量管理部另行通知相关部门。
由技术工程部根据要求修改工艺流程图,并对涉及W点的各工序或试验质量记录(确认表)增加监造人员的签字栏。
涉及W点的各工序或试验,由质量管理部质检人员通知监造人员进行现场见证,如果监造人员不到现场,由质检人员确认合格后,在工序或试验质量记录(确认表)上签字确认,方可进行下工序,但须拿工序或试验质量记录(确认表)找监造人员确认签字。
涉及H点的各工序或试验,由质量管理部质检人员通知监造人员进行现场见证,未经监造人员确认,生产不得继续进行。
监造人员确认合格后,在工序或试验质量记录(确认表)上签字确认,方可进行下工序。
5.6工作流程
监造项目部监造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供参考。
公司产品(工序)交检、移交工作流程见附件11。
5.7涉及的表单及填写规范
1)纳入监造范围的机车车辆竣工后,方可出具《检修车辆竣工移交记录(车统-33并车统-36监造)》(附件2),由公司生产部负责印刷《检修车辆竣工移交记录(车统-33并车统-36)》,客修(总装)分厂负责办理《检修车辆竣工移交记录(车统-33并车统-36)》。
编号办法:第XXXXXXXXXXXXXXXXXX号共由18位组成,用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由监造项目部代码(091JLJ)+工厂代码(180)+年月(年份四位月份两位)+顺序号(三位)。
公司(工厂)授权负责人名章:朱成明
2)因制造、维修等原因需空车经国铁路网一次性往返挂运的轨道交通装备(含企业自用机车车辆、出口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客车等)出具《机车车辆/城市轨道客车一次性过轨运输(预)查验确认记录》(附件3)。
由生产部负责印刷《检修车辆竣工移交记录(车统-33并车统-36)》,客修(总装)分厂负责办理《检修车辆竣工移交记录(车统-33并车统-36)》。
编号办法:第XXXXXXXXXXXXXXXXXX号共由18位组成,用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由监造项目部代码(091JLJ)+工厂代码(180)+年月(年份四位月份两位)+顺序号(三位)。
公司(工厂)授权负责人名章:朱成明
3)对外销售的机车车辆零部件(不含整机整车造修企业外购的及内部流转的零部件)竣工后,方可出具《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附件4)。
零部件全数检查的应一件一证,抽样检查的可多件一证,有永久性编号的应另附《铁路机车车辆产品编号清单》。
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印刷并办理《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编号: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XXXXXX-XXX-XXX-XXXX-XXXXX
合格证顺序号(五位、每年编排)
年份号(四位)
生产企业产品序列编号(三位)
生产企业序列编号(002)或生产企业代号(180)
监造项目部机构代号(091JLJ)
其中:生产企业序列编号(三位)或生产企业代号由监造项目部按所负责企业自001开始顺序编号;生产企业产品序列编号(三位)由监造项目部对某一企业的属于机车车辆产品监造范围的产品,按产品自001开始顺序编号(如091JLJ002201507001)。
4)监造人员在工序或产品竣工移交时发现产品存在可修复的质量缺陷,应出具《监造产品回修通知书》(附件7),质量管理部负责将《监造产品回修通知书》传递至责任单位,并监督验证回修活的整改、提交监造人员复查、关闭。
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印刷《监造产品回修通知书》。
5)经与青岛监造项目部协商,将《产品工序交检(验)单》修改形成了《产品(工序)确认单》(附件8);自7月份起,在客修系统使用《产品(工序)确认单》。
5.8提交监造核查的文件
公司各有关单位需要向监造项目部提交文件资料明细如下(宜包含但不限于):
1)产品供货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技术工程部、产品开发部)
2)首件鉴定报告(必要时);(质量管理部、技术工程部、产品开发部)3)零部件、原材料试验、复验报告;(质量管理部、生产部、采购部)
4)尺寸、试验等质量记录;(质量管理部、技术工程部、产品开发部)
5)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质量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