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转设为沧州交通学院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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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转设为沧州交
通学院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20.12.18
•【文号】教发函〔2020〕131号
•【施行日期】2020.12.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转设为沧州交通学院
的函
教发函〔2020〕1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转设为海滨交通学院的函》(冀政函〔2020〕10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转设有关问题的报告》(冀教发〔2020〕6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转设为沧州交通学院,学校标识码4113014202;同时撤销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的建制。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沧州交通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管
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北京交通大学、融河(黄骅)科教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应逐项落实三方签订的《关于终止合作举办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暨转设相关事宜的协议书》,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切实强化教学科研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附件:1.沧州交通学院办学许可证信息
2.沧州交通学院章程
教育部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