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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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
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院、人才兴院和医院大力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选拔、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在重要学科和技术领域,逐步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队伍,从整体上带动全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医院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能力,努力为全院跨越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第三条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学术技术骨干选拔培养和日常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重点扶持、优势互补的原则;
(四)动态管理、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四条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的选拔范围主要在全院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

第五条选拔学术技术带头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学风严谨,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系统、深厚、坚实的理论基础,对本学科的发展有预见性,业务水平高,富有开拓创新能力,学术上有较突出的成就,有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岁以下,特别要注意选拔40岁以下的拔尖人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

2.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获得者。

3. 省部级科技一、二、三等奖的获得者。

4. 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相当于省部级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5. 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

6.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国家级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或法律法规的制、修订1项以上或者参与起草省级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或法规的制、修订2项以上。

第六条选拔学术技术后备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勤奋钻研,作风正派,富有进取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比较系统、深厚、坚实的理论基础,从事临床、实验室及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能力较强,能独立或在学术技术带头人带领下解决较大技术问题。

(三)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岁以下,特别要注意选拔具有博士学位的骨干人才。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 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或相当级别荣誉的人选。

2. 省部级科技一、二、三等奖或者市厅级科技一、二等奖或相当奖项的获得者。

3. 省部级科研课题或相当于省部级科研课题的主要参与者。

4. 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

5. 参与过省级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或法律法规的制、修订1项以上。

6. 获得发明专利,并在科研、生产实践中应用。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七条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实行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推荐选拔:
(一)申报。

凡符合各上级主管部门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学术技术骨干)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本人填写各上级主管部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学术技术骨干)申报审批表》,并附有关材料,向科教部或人力资源部申报。

所在科室在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对照各上级主管部门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学术技术骨干)选拔条件,提出初步推荐人选,向职能部门提出申报。

(二)资格审查。

医院职能部门根据各上级主管部门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学术技术骨干)选拔条件,在广泛听取群众特别是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人技术水平进行论证、审议,初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签署初审意见,提交申报审批表和有关材料上报院领导。

(三)专家评审。

院领导和院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各科室申报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学术技术骨干)人选,专家评审,逐人形成评审材料,据此提出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学术技术骨干)初步人选,报各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四)组织审定。

经各上级主管部门最后审定后,由各上级主管部门发文公布人选名单,并颁发证书,签定协议。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八条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学术技术骨干)原则上各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选拔推荐。

第九条对获得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学术技术骨干)的人选,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动态管理。

(一)目标管理。

每年年初,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学术技术骨干)要根据本人专业发展方向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经所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于2月底前上报院职能部门。

(二)定期考核。

由所在医院职能部门建立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学术技术骨干)考核档案,主要记载学订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学术技术骨干)的学术技术成果等,并结合其思想状况、工作实绩、专业技术水平和目标责任书内容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年度考核意见,逐级上报医院领导及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对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学术技术骨干)采取“一年一抽查、两年一复评”的方式,每年视具体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每两年组织专家组逐人进行考核复评,提出初步考核复评意见,报医院确定每位人选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决定其是否继续担任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学术技术骨干)人选。

(三)动态管理。

按照管好、管活的原则,在全面考核复评的基础上,对人选实行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确保人选质量。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列入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学术技术骨干)的管理范围,取消相应称号及相关待遇,并收回证书:
1. 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成果,骗取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学术技术骨干资格的;
2. 连续两年工作无成果,不能完成科研、技术任务,“传、帮、带”作用发挥不明显的;
3. 擅自离职,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者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 丧失或违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学术技术骨干)所必须具备的思想政治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的;
5. 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 经考核复评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第五章培养激励
第十条为促使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学术技术骨干)不断钻研,发挥他们在技术攻关、决策咨询、项目论证、传授知识技能等方面的作用,医院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一)对各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学术技术骨干)的培养经费,医院实行1:1配套,并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列支。

(二)在推荐国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技术、管理专家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时,优先从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学术技术骨干)中选拔。

(三)加强对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学术技术骨干)的继续医学教育,优先安排他们参加国内外进修、培训、考察学习、学术交流活动和攻读学位。

(四)对经考核复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成绩突出,为本单位创造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学术技术骨干),医院在年度科教表彰大会上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被评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学术技术骨干)的,可不受单位指标的限制优先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六)注意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学术技术骨干)在学术技术方面的积极作用。

优先推荐为各级学术团体、学会专委会委员。

(七)注意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学术技术骨干)在技术攻关和传授知识技能的积极作用。

各科室要给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学术技术骨干),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具有培养发展潜力的年轻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助手,充分发挥他们的“传、帮、带”的作用。

第六章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医院领导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选拔培养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全院及各科负责人对科技人才培养要有紧迫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把选拔培养科技人才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齐抓共管,切实抓好落实。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科教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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